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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鉴》中的帝王肖像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唐鉴》中的帝王肖像司马光将范祖禹所编的《唐纪》长编从八百余卷删至八十一卷,自然蕴含了诸多择别之意。把《唐鉴》中的具体内容作一个逐条的排比分析,自然会有答案。我们试将《唐鉴》中的306条篇目作一个约略的分类。

三、《唐鉴》中的帝王肖像

司马光将范祖禹所编的《唐纪》长编从八百余卷删至八十一卷,自然蕴含了诸多择别之意。而范祖禹又从中精选出三百余条,把八十一卷《唐纪》缩约成十二卷,自然也有他的剔除标准。无论是范祖禹代司马光草拟的《进〈资治通鉴〉表》,还是为他自己的《唐鉴》所作的进书表及序,我们都可以从中看出,以借鉴、资用为目的的经验史学,是两书统一的格调。那么既然已经有《资治通鉴·唐纪》在先,并且《资治通鉴》已有被在经筵诵读、讲论的先例,范祖禹为什么还要从《资治通鉴》文字中寻章摘句另成《唐鉴》?这部书是否有其更为明确的目的?

首先,综观《唐鉴》全书,我们可以明确,其最基本的剔选标准如范祖禹序文所言“唐之事虽不能遍举,而其大略可睹”,所遴选的都是关系到有唐一代政治历史最重要的事件,剔除《资治通鉴》中交代的枝枝蔓蔓,精简出唐室历代朝廷(尤其是作为最高决策者的君主)处置重大政治事件的方法、手段,以及历朝君相(尤其是君)的心性修为最核心、最基本的内容,并在“臣祖禹曰”中一一点评其得失。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讲,《唐鉴》基本上是一部简约化的唐代历朝君主的“行止得失录”。以上是就《唐鉴》的取材内容而言。此外,上文已经列举的附于《论丧服俭葬疏》后的两则篇目,似乎告诉我们,《唐鉴》所择别的条目,其要说明的问题,并不是笼统的普通经验,而是对时事有极强针对性的特殊历史借鉴。换句话说,范祖禹似乎是对自己所处的当时政治、社会环境有所感触、有所思考之后,再从唐史中挑选出类似的历史事件,剖析其前因后果、措置得失,总结经验教训,并希望这些经验教训能对北宋政府正确地处理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有更直接的指导意义。事实是否如此?把《唐鉴》中的具体内容作一个逐条的排比分析,自然会有答案。

我们试将《唐鉴》中的306条篇目作一个约略的分类。根据其中所叙述的历史事件配合其想引申出的历史经验,大约可分为:

一、讨论心术或行事的动机及方法正与不正。这类篇目往往根据一些独立的历史事件,对当事人的行为动机与方法作出比较尖锐的道德评判。这些事件虽然都被统摄于道德主题之下,但事件本身之间是相互独立的,而且可以对之作出道德评判的事件,其种类也有很多。相对而言,道德主题的议论比其他更实际的历史经验,更倾向于务虚。比较典型的,如卷一“高祖为太原留守,领晋阳宫监”条,及“高祖以书招李密”条,都对唐高祖及相关人员在举兵起事中诡谲多诈、缺乏道德原则的行为进行了批评。[46]又如同卷中“太子建成与齐王元吉共倾秦王世民引树党友”、“太子建成欲图秦王世民”、“秦王世民杀皇太子建成、齐王元吉”诸条,谈到李建成、李元吉与李世民之间的关系,范祖禹既批评了魏征等不能运用正确的方法辅助太子,防止祸乱的发生,反劝太子因功立威而激化双方矛盾,导致灾难性的“玄武门之变”,又给李世民发动政变的举动戴上了“无君无父”的莫大罪名。[47]类似对此类历史事件的评价,范祖禹从不表露立场倾向,不偏袒任何一方,而是运用他所坚持的道德准确性标准,即他所认为的“正”来评判各方的行为与动机。人君的心术、举止应当正,人臣当然也应如此。如对魏征的评价,虽然全书很多条目都对魏征敢于诤言直谏表示了高度赞扬,但在卷一“初洗马魏征常劝太子建成早除秦王”条中讲到,魏征在太子建成失败后转而为李世民服务,却是不能为道德所容忍的“事仇”行为。[48]

这些“正”的内容包括,当事人是否能运用合乎道德标准的手段取得他该得到的东西,是否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与位置并在行为上与之相符合,是否能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良好的道德操守。这些评判标准的适用范围非常广,大到对于至高无上的国家权力的获取,如上文所举两例皆是;中到如何处理君臣父子关系,如卷四、卷五谈论玄宗时提到的“帝素友爱”条,及“武惠妃谮太子瑛、鄂王瑶、光王琚”、“废太子瑛等皆为庶人寻赐死”诸条;小到如何对待私人恩宠,如卷三“立皇子明为曹王”条,指责唐太宗手杀兄弟复纳元吉之妃为渎人伦。[49]

这类篇目虽然不少,可于每卷中检点拾得,相对于其他主题鲜明的类别来看,不具备系统性。而其作用,旨在进行道德说教,对于当前时事的针对性,则不如其他类别的篇目切实。但从整体的角度着眼,这些务虚的道德说教,对于“正”与“不正”的强调,却是贯穿全书的纲要所在。如前文已经指出,《唐鉴》的写作目的在于为当前君主提供一个可借鉴的修身与治国的理想模式,而这部书的取材范围,又主要围绕唐朝历代君主的道德养成与治国策略得失展开,所以放大标准来看,整部书都在告诫当前君主,如何在各方面都达到“正”的要求,以便成为一名成功的君主。下文将详细论述这些具体道德评判的涵义与其时代的思想背景之间的联系。

与这一话题相关的是君子小人之辨。这是道德主义在政治领域的一个具体话题,在惯于用善与恶,或如上述的正与不正二元对立模式看待问题的传统中国政治伦理中,这也是一个基本命题。历史或现世的人物,尤其是那些处于政治舞台中心、栖身君王近侧,并对君王的爱好、行为乃至国家事物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往往被这一观念以道德合理性为准绳二分为君子、小人两流。最一般的形象模式,君子舍私为公,小人则为私害公。范祖禹通过这些条目谆谆告诫君主的是,近君子对于国家治理的益处,近小人则必将带来祸乱。由此进一步强调,君主保持心术之“正”,甚至要正到不可以有随意的偏好,以此来避免为小人谄谀所惑。如卷三引了一条唐太宗的话:

帝曰:“人主惟有一心,而攻之者甚众,或以勇力,或以辩口,或以谄谀,或以奸诈,或以嗜欲,辐辏攻之,各求自售以取宠禄。人主少懈而受其一,则危亡随之,此其所以难也。”

对此,范祖禹评论道:“人主不可以有偏好,偏好者奸邪之所趋,而谗贼之所入也。”[50]从某种意义上讲,人君心术的不正与行为的乖戾,往往是由某种不正当或不道德的嗜好引起的。

二、人君当虚己纳谏。范祖禹花了很多篇幅来强调这个问题,此类条目是《唐鉴》中为数最多的类别之一,几乎在每位唐室君主在位期间,这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话题,而这位君主是否能做到虚己纳谏,也成为评判他是否是一位称职的君主的重要标准之一。全书第一条关于纳谏的条目出现在卷一,高祖时期“万年县法曹孙伏伽上表”条。在沿用《资治通鉴》的文字,简单地叙述了孙伏伽劝谏唐高祖慎于言行、择人的疏奏内容后,范祖禹并没有对事件本身多加评论,而是将从谏与拒谏各自的得失及其后果进行了概括性阐述。他说:“国将兴,必赏谏臣;国将亡,必杀谏臣。故谏而受赏者,兴之祥也;谏而被杀者,亡之兆也。”[51]这篇议论成为全书讨论谏的命运与国家命运之间关系的纲领性文字,以下所有讨论纳谏或拒谏的文字,都是围绕着这一命题展开。

关于纳谏,《唐鉴》树立的经典榜样当然是唐太宗。在卷二、卷三这专门讨论唐太宗一朝重要事迹的两卷五十余条篇目里,涉及臣下对太宗的谏诤,也包括太宗主动与臣下讨论治道以及如何吸取前朝失败的教训以诫励自己忧勤治国的内容,超过二十余条,几乎占一半篇幅。标榜的两个具有代表性的谏臣,在太宗早期与中期是魏征,晚期则是褚遂良。谏诤的内容所涉及的方面很多,有比较笼统地劝太宗保持忧勤、开明的态度治理国家,如马周的上疏与魏征十事疏;也有针对具体事件指出太宗言行举止的失当,如张玄素谏修洛阳宫、褚遂良屡谏高丽质不可伐等。[52]在多数情况下,太宗能够从谏如流,但同样太宗也会因拒谏而导致灾难性后果,典型事例就是晚年的讨伐高丽。关于这件事,下文讨论对于战争及与边疆民族关系的态度时将再作具体分析。

与唐太宗相反,《唐鉴》还刻画了一位刚愎自用、因不能听从臣下的劝谏而致施政几乎完全失败的君主——唐德宗。唐德宗在位26年,时间不算短,却也并非唐代在位时间最长的君主。但《唐鉴》却花了两卷有余的篇幅,讨论了德宗一朝的政事,与太宗朝略等。卷八终篇又附加了一条对德宗的总体评论,在《唐谏》中被讨论过的包括武则天在内的21位皇帝中,也只有唐太宗和唐德宗两人享有这个待遇。甚至连创造了开元盛世的唐玄宗,也没有得到一篇最终的总结性评论。[53]笔者认为这是范祖禹为塑造理想的君主肖像而藉唐史刻画的各自代表正反两面的两个典型。

在对唐太宗的总评中,范祖禹说:“(太宗)能畏义而好贤,屈己以从谏,刻厉矫揉,力于为善,此所以致贞观之治也。”[54]与之相对,在对德宗的总评中却说:“(德宗)志大而才小,心褊而意忌,不能推诚御物尊贤使能,以为果敢聪明足以成天下之务”,因此在姑息藩镇、任用宦官、聚敛财货上屡致大错,埋下了唐室败亡的基因。[55]

关于唐德宗猜防臣僚、不听谏劝、刚愎自用的事例,如卷六“初崔祐甫为相,务崇宽大”条,卷七“陆贽以兵穷民困恐别生内变”条、“帝问陆贽以当今切务”条、“萧复尝言于帝曰”条、“陆贽在翰林为帝所亲信”条、“帝问陆贽近有卑官子山北来者”条、“李晟收复京师”条,卷八“帝使人谕陆贽”条、“陆贽上疏奏论备边六失”条,等等,触目皆是。[56]而陆贽的形象,恰似一个同样善谏、敢谏却不逢其君的魏征。

对于其他几位君主,如总体上评价不高、被视为暗弱的唐高宗,范祖禹也对其登基初期偶尔表现出来的求谏行为,提出了高度赞扬。如卷四记载唐高宗言论一则:

帝(高宗)谓五品以上曰:“顷在先帝左右,见五品以上论事,或仗下面陈,或退上封事,终日不绝,岂今日独无事邪?何公等皆不言也?”[57]

但高宗终究因没有保持这一作风并付之于行动而遭到了祖禹的批评。[58]

另一个号称中兴之主、也是被《唐鉴》认定为晚唐唯一一个比较成功的君主唐宪宗,在描述他的政绩时,范祖禹也特意强调了他的贤相李绛敢于谏诤的重要意义。[59]

范祖禹特别哀悼那些因谏诤而蒙黜厄甚至遭杀身之祸的臣民。《资治通鉴·唐纪》中相关的事件,几乎悉数为《唐鉴》所收纳。因向中宗弹奏武三思、韦后、宗楚客等将为逆乱而遭杀身之祸的韦月将(卷四“处士韦月将上书”条)、郎岌、燕钦融(同卷“定州人郎岌上言”条),唐末因建言朝政而或杀或废的刘蕡(卷一〇“自元和之末宦官益横”条)、侯昌业(卷一一“左拾遗侯昌业以盗贼满关东”条)、常浚(同卷“右补阙常浚上疏”条)、张道古(卷一二“帝(昭宗)在华州”条)等,范祖禹都对之寄予了极高的同情,屡以“杀谏臣者必亡”的议论,与上揭卷一“万年县法曹孙伏伽上表”条后“国将兴,必赏谏臣;国将亡,必杀谏臣”的总括式议论遥相呼应。[60]

三、宰相的职任及其重要性,包括君相(君臣)关系。除了上文讨论的如何对待谏者这一问题之外,《唐鉴》还花了很大篇幅来探讨君主与大臣各自的职责及双方的互存关系,其中置任宰相的重要性被放在了尤其显眼的位置。

《唐鉴》的很多议论似乎在加强这样一个印象,即一位合格的君主,再选择一位合适(在标准上包括个人的德行和处理行政事务的非凡能力)的宰相,并让包括宰相在内的所有臣僚在制度安排范围内各行其职之后,对于具体庶务的最佳态度就是拱默无为。

卷三提到有“言事者多请帝(太宗)亲览表奏”,这位建议者被魏征批评为“不识大体”,范祖禹以“人主之职在于任贤”的断语肯定了魏征的意见。[61]卷四“姚崇为相尝奏请序进郎吏”条,描述了唐玄宗故意不搭理宰相姚崇序进郎吏卑官拟议的场景,其理由是“朕任崇以庶政,大事当奏闻共议之,郎吏卑秩乃一一烦朕焉”,于是“闻者皆服帝识人君之体”,范祖禹则更是将唐玄宗这一“劳于求贤、逸于任人”的理政态度与开元之治的开启挂上了钩。[62]这两个事例替范祖禹从正面阐发了君臣,尤其是君相之间职任分野的观点。但更直接明了的叙述莫如以下这段文字:

帝(太宗)问房玄龄、萧瑀曰:“隋文帝何如主也?”对曰:“文帝勤于为治,临朝或至日昃,五品以上引坐论事,卫士传餐而食。虽性非仁厚,亦励精之主也。”帝曰:“公得其一,未得其二。文帝不明而喜察,不明则照有不通,喜察则多疑于物。事皆自决,不任群臣。天下至广,一日万机,虽复劳神苦形,岂能一一中理。群臣既知主意,惟取决受成,虽有愆违,莫敢谏争。此所以二世而亡也。朕则不然,择天下贤才置之百官,使思天下之事,关(田)[由]宰相审熟便安,然后奏闻,有功则赏,有罪则刑,谁敢不竭心力以修职业,何忧天下之不治乎?”因敕百司,自今诏敕行下,有不便者皆应执奏,毋得阿从,不尽己意。

臣祖禹曰:《书》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又曰:“元首丛脞哉,股肱惰哉,万事堕哉。”此舜、皋陶所以赓歌而相戒也。夫君以知人为明,臣以任职为良。君知人则贤者得行其所学,臣任职则不贤者不得苟容于朝,此庶事所以康也。若夫君行臣职,则丛脞矣,臣不任君之事,则惰矣,此万事所以堕也。当舜之时,禹平水土,稷播百谷,土谷之事,舜不亲也。契敷五教,皋陶明五刑,教刑之事,舜不治也。伯夷典礼,夔典乐,礼乐之事,舜不与也。益为虞,垂作共工,虞工之事舜不知也。禹为一相,总百官,自稷以下分职以听焉。君人者,如天运于上,而四时寒暑各司其序,则不劳而万物生矣。君不可以不逸也,所治者大,所司者要也。臣不可以不劳也,所治者寡,所职者详也。不明之君不能知人,故务察而多疑,欲以一人之身代百官之所为,则虽圣智亦日力不足矣。故其臣下事无大小皆归之君,政有得失不任其患,贤者不能行其志,而持禄之士得以保其位。此天下所以不治也。是以隋文勤而无功,太宗逸而有成,彼不得其道,而此得其道故也。[63]

在这段文字中,通过唐太宗与房、萧间的对话,隋文帝被作为不谙习人君劳于任人、逸于庶务而导致重大失败的典型被提出来。更重要的是,范祖禹在他的议论里,全面阐述了君主和大臣之间该如何合理分工的理想模式,并引《书》为证,以强调这种分工模式合乎三代圣王之道,应该得到实施。在唐代的历代君主中,因为没有做到这一点并导致不良后果而受到指责的,除了前文已经提及的刚愎自用的唐德宗,还有一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赞扬的唐宣宗。《资治通鉴》谈到宣宗的性格特点与行为举止时说:“帝聪察强记,宫中厮役给洒扫者,皆能识其姓名才性,所任呼召使令无差误者。天下奏狱吏卒姓名一览皆记之。度支奏渍污帛误书渍为清,枢秘承旨孙隐中谓帝不之见,辄足成之,及中书覆入,帝怒,推按擅改章奏者罚谪之。”[64]而《唐鉴》却对此评论道:

宣宗抉摘细微以惊服其群臣,小过必罚而大纲不举,欲以一人之智周天下之务,而不能与贤人共天职也。譬如廉刻之吏而谨治簿书期会,而不知为政,特一县令之才耳,岂人君之德哉。[65]

对于唐宣宗,范祖禹之所以意见如此,正是因为宣宗被认为没有做到上述对于人君勇于任下、安于无为的要求。

另一方面,既然宰相被赋予了总理庶务的大任,那么选择一个在道德与能力上皆胜任的宰相,就是君主布政的头等大事。这是范祖禹在《唐鉴》中再三致意之处。卷九“帝(宪宗)问宰相玄宗之政”条,借唐宪宗与崔群关于唐玄宗一朝政事是非得失关键的讨论,点出了宰相贤否与国运之间的密切联系,是任用姚崇、宋璟、张九龄为相,还是任用李林甫、杨国忠为相被认为是由开元盛世转向安史之乱的关键。[66]范祖禹在这里利用同一位皇帝由于任用不同类型的宰相而导致迥异的治乱结果,加强了他关于人君当慎于置相的申论。反观专门论述玄宗一朝政事的第五卷,“慎于置相”的警告时时而有,宰相贤否大到影响国务政策,小到波及帝王家事。因而范祖禹屡次在评论中感慨道:“置相可不慎哉”、“不知祸乱将发于朝,莫由置相非其人也”。[67]在接下来讨论中晚唐重要政治事件的几卷里,范祖禹又不惜重墨塑造了几位道德、功业都勘称赞的宰相,如李泌、裴度、李绛、李德裕等,还有几位道德败坏、能力匮乏、屡使国家遭受困厄的宰相,如卢杞、元载、房琯等。

按照这一模式类推,再往下一级选拔贤能,就是宰相以及各责任部门大臣的重要职责了。正如唐太宗告诫房玄龄、杜如晦那样:“公为仆射,当广求贤人,随才授任,此宰相之职也。比闻听受词讼,日不暇给,安能助朕求贤乎?”[68]这与前面提到的君臣之际的职责分野相结合,构成范祖禹所设想的政府运行的理想模式,即德才兼备的合适人选在各自的位置上行使自己的职责,上级对于下级,除了在人才储备、选任上做出最大化的合理选择外,对具体事物尽量少加干预,更不能任意越职施为,这样一个环环相扣的多层次政府就能顺利而有效地运转。

君主与大臣之间职责分野既然如此,那么他们该以如何的姿态相处呢?唐太宗在一次与长孙无忌等评论群臣得失,在谈到褚遂良时说:“(遂良)学问稍长,性亦坚正。每写忠诚亲附于朕,譬如飞鸟依人,人自怜之。”这一“飞鸟依人”的比喻遭到范祖禹的激烈批评,认为“轻辱其臣,不恭孰甚”。[69]而唐玄宗礼待姚、宋,每次目送他的贤相退去的举止,则受到祖禹高度评价。[70]在这里,祖禹一反以往传统政治伦理中单方面强调臣下对于君主的忠诚,提出了君主体貌大臣的必要性,甚至到了不可不恭的高度。

四、对于战争及与边疆民族关系的态度。费正清在《中国军事经验的多样性》一文中指出,中国的官员一般不到无计可施的地步,不会启动战争机器,“诉诸武力等于承认文治的失败”,他们“高瞻远瞩地主张,尽可能不用暴力维持秩序”;即使战争不可避免,他们仍然认为,“战争过于复杂,不能让武人擅自处理”。[71]费氏的这个观点,若作为一般性论断,颇可议。不同时代的中国官员其组成性与倾向性观念有很大不同,而这个观念显然只适合于描述文官政治占绝对优势的政府。但即便同样是在某个特定文治政府中,不同的人对待战争也会有不同的看法,例如王安石和司马光对于西夏问题的看法,就截然不同。但这个观点用来概括范祖禹在《唐鉴》中体现出来的军事、战争观,却是极恰当不过的。

与宋朝相异,唐朝曾一度对周边民族拥有绝对军事优势,在国力强盛时屡屡发动对外战争。《唐鉴》中所举的典型案例有三个,唐太宗灭高昌、唐太宗伐高丽及唐玄宗伐南诏。更有趣的是,这三个案例从成功率的角度看,恰成递减关系排列。灭高昌是一次军事上的绝对胜利,伐高丽为得不偿失,而讨伐南诏则是一次彻底的失败。但无论战争的结果如何,范祖禹对待这些事件的态度却是统一的,即爱惜国内的民力,避免一切可避免的战争,并对周边被认为是夷狄的民族,进行怀柔教化,远比一次具体的暴力胜利要重要得多。

贞观十四年(640)八月,侯君集灭掉了高昌国,唐太宗打算在高昌故境置州县,遭到魏征的反对。魏征的主要反对理由:

今若利其土地以为州县,则常须千人镇守,数年一易,往来死者十有三四,供办衣资,违离亲戚,十年之后陇右虚耗矣。陛下终不得高昌撮粟尺帛以佐中国,所谓散有用以事无用,臣未见其可。[72]

这个建议未被唐太宗采纳。同年九月,以高昌之地为西州,置安西督护府。《资治通鉴》在紧接着的下文中,描述了唐王朝的疆域四至:

于是,唐地东极于海西,至焉耆,南尽林邑,北抵大漠,皆为州县。东西九千五百里,南北一万九百一十八里。[73]

此时唐王朝的扩张性武功的确使中国的领土及其文明影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这一做法却仍不免招来范祖禹的激烈批评。对于这件事,《唐鉴》评论道:

魏征之言其利害非不明也,以太宗之智岂不足以知之。惟其好大而喜远,矜功而循名,不能以义制心,故忠言有所不从,而欲前世帝王皆莫我若也。[74]

在范祖禹看来,疆土广大并非一件值得骄傲与庆幸的事情。或者说,衡量一个国家治理是否得当的标准,应该看它内部事务是否协调,老百姓的人力、财力是否被滥用在那些不必要的、类似于开疆拓土这些徒具虚荣的“形象”事件上。一个贪功黩武的君主,将是国家和人民的不幸。相比之下,早在贞观五年,唐太宗拒绝康国内附请求事件,赢得了范祖禹的赞扬。《资治通鉴》记录了唐太宗当时的一段言论:

康国求内附。帝曰:“前代帝王好招来绝域,以求服远之名,无益于用,而糜弊百姓。今康国内附,倘有急难,于义不得不救。师行万里,岂不疲劳?劳百姓以取虚名,朕不为也。”遂不受。[75]

范祖禹高度评价了唐太宗的这一做法,认为这样的措置“足以为后世法”。但与此同时,祖禹也表示了一点他的疑虑,他在评论中同时说道:“然以兵克者,以为己有,而郡县置之,其为疲劳百姓一也,岂先行其言而后从之者欤?”[76]显然是指贞观十四年置安西督护府而言。同时也是替唐太宗未能始终保持不贪慕虚名的盛德而感到惋惜。

对于使得国威远扬的安西督护府之置,范祖禹尚且如此态度,对于唐太宗晚年劳民伤财亲征高丽,与唐玄宗误信杨国忠命鲜于仲通伐南诏而惨败的事例,其贬意不待而言。

为此范祖禹特意树立了一位符合这些道德标准、不以贪功略地为能事的军事将领王忠嗣。《唐鉴》卷五“帝欲使王忠嗣攻吐蕃石堡城”条,转录了《资治通鉴》关于王忠嗣拒绝唐玄宗进攻石堡城之命的文字,指出王忠嗣是一位“不为无益害有益,不以所得易所亡,不顾一身之危而惜士卒之命”的贤将。[77]

五、宦官问题。宦官作为中晚唐一个突出的问题,自然逃不出任何唐史著作的视野。《唐鉴》卷四玄宗首条,即录开元元年以高力士为右监门军知内侍省事,强烈批评了明皇变更祖宗法度,开宦官掌权之渐。[78]此后直至卷一二述及昭宗天复年间朱全忠等尽诛宦官止,全书共有二十余条文字讨论宦势鸱张给国家带来的危害。[79]安史之乱以后的宦官,不但掌握兵权,且屡屡废弑帝后。早在肃宗晚年,宦官势力即成尾大不掉之势。李辅国在肃宗弥留之际弑杀张皇后及越王、兖王两皇子,是唐朝第一例宦官弑主事件。对此,范祖禹评论道:

李辅国本飞龙马家皂隶之流。肃宗尊宠而任之,委之以政,授之以兵。明皇以忧崩,己以骇殁,张后、二王以戮死。上不保其父,中不保其身,下不保其妻子,此近小人之祸也。可不戒哉,可不戒哉![80]

皇帝做到这个份上的确悲惨。在第一类问题中,我们曾讨论过《唐鉴》中的君子小人之辨。在范祖禹看来,宦官集团无疑是一个结构稳定、特征明显的小人群体。

六、关于兴利之臣与财富的聚敛。这也是一个范祖禹饶有兴趣加以评论的话题,当然,多半是出于批评的目的。卷五刻画了玄宗朝以兴利起家的户部侍郎王鉷,《唐鉴》除沿袭《资治通鉴》给了他“聚敛刻薄”四字评价外,还作了一份长篇评论,来说明国家聚敛财富的不正当性与“兴利之臣鲜有不败”的道理:

臣祖禹曰:昔荣夷公好专利,厉王悦之。召穆公知王室之将卑,以为王人者,将导利而布之上下者也,而或专之,其害多矣。夫利,物之所生,而天下之所以养人也。专之必壅,壅则所害者多。故凡有利,必有害。利于己,必害于人。君子不尽利以遗民,所以均天地之施也。圣王宁损己以益人,不损人而益己。记曰:“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是以兴利之臣鲜不祸败,自桑弘羊以来,未有令终者也。唐世言利始于宇文融,融既流死,而韦坚、杨慎矜、王鉷继起,又益甚之,极于杨国忠,皆身首异处,宗族涂地,其故何哉?壅利而所害者众也,天下之怨归之故,其恶必复,其祸必酷,而唐室几亡。其后以刘晏之能,犹不免,况其非道者乎!必若公刘之厚民,管仲之富国,李悝之平籴,耿寿昌之常平,不为掊克,上下皆济,则身享其荣,后嗣蒙其庆矣。吉凶祸福之效如此,可不戒哉![81]

这段话除了劝诫君王,同时也在批评以聚敛财富为核心内容的王安石新法。范祖禹对于财政政策的总体意见,通过这段文字已经表达得很明显。除了批评兴利之臣外,范祖禹还挑了一个乐好兴利的君主作为批评对象,即唐德宗。卷八“帝以奉天窘乏”条,及“河东节度使李说薨”条,都批评了德宗对于财富的爱好使得他不能成为一名称职的君主。在该卷卷末总论德宗时,范祖禹更是将聚敛财富与姑息藩镇、委信宦官一起并视为德宗朝政治的三大弊端。[82]此外,范祖禹不但讥刺了唐玄宗天宝八载率领百官参观左藏以夸耀财富的行为,甚至批评了唐初施行的租庸调制度。[83]

除了以上总结的几个方面外,《唐鉴》的评论还涉及礼仪、符瑞等问题。[84]礼仪问题前文已有举证,符瑞问题也谈得不少,但在全书范围内看,显得有些独立且零碎,暂从略。

从上文的分析来看,《唐鉴》对唐代帝王及大政的描述,责其乖违,称其善举,通过评论中褒贬择别,大致描绘了一幅清明政治应该怎样的蓝图。同时也刻画了一位理想帝王的肖像,即明于择人,善于从谏,而后能行无为之为,信任贤明的大臣,不干涉具体细务,不穷兵黩武,不贪敛财富,注重礼仪规范,不迷信妖妄。如果一个帝王能做到这些,便是一位能上追尧舜的德君。范祖禹将这部书进呈给宋哲宗,自然是希望它能起到“帝王学”教材的作用,使哲宗学习了这些历史之后,自动朝着书中所刻画的理想帝王肖像图靠拢。

【注释】

[1]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二,第22页。

[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〇四天圣四年闰五月甲子条,第2409页。

[3]胡三省《新注资治通鉴序》,中华书局标点本《资治通鉴》前附,第28页。

[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三庆历元年八月乙酉条,第3161页。

[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五嘉祐正月己亥条,第4467页。

[6]胡三省《新注资治通鉴序》,第28页。

[7]内藤湖南《中国史学史》第九章《宋代史学的进展》之第三部分《〈册府元龟〉与〈资治通鉴〉——帝王学的变化》,马彪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58—159页。

[8]Johannes L.Kurz“The Politics of Collecting Knowledge:Song Taizong’s Compilations Project”,T’oung Pao LXX XVII,Brill,Leiden,2001,pp.289 315.

[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一景德二年九月丁卯条,第1367页。

[10]陈寅恪先生尝有“中国史学莫盛于宋”的断语,为宋史研究者乐于引用。参《陈垣明季滇黔佛教考序》,载《金明馆丛稿二编》,第272页。

[11]关于宋代史学义理化的讨论,参陈荣照《论北宋史学的义理化趋向》,载《第二届宋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中国文化大学,1996年,第479—493页;张利荣《试以〈唐鉴〉析论范祖禹的史学风格》,《兰州学刊》2007年第4期,第155—157页。

[12]作为司马光的前辈,欧阳修在撰修《五代史记》时,明确提出以《春秋》为榜样,重新整合五代历史,其实已经开始了史学义理化的历程。但限于篇幅,本书不能对这一内容全面涉及。关于欧阳修的史学特征,请参考吴怀祺《易学、理学和欧阳修的史学》,载《安徽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第86—93页;戴仁柱(Richard L.Davis)Historical Critic or Cultural Mediator—Ouyang Xiu on Legitimate Rule,载《庆祝邓广铭教授九十华诞论文集》,第426—448页。

[13]《资治通鉴》修纂本末,参姜鹏《〈资治通鉴〉长编分修再探》,《复旦学报》2006年第1期,第10—15页。

[14]参梁太济《从每卷结衔看〈资治通鉴〉各纪的撰进时间》,《内蒙古大学学报》1997年第5期,第99—104页。及前揭姜鹏《〈资治通鉴〉长编分修再探》。

[15]《宋史》卷一四《神宗本纪》治平四年十月甲寅条,第267页。

[16]其他记录见《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三上熙宁元年正月庚申条、卷六熙宁二年十一月庚辰条,第90、259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〇熙宁三年四月甲申条,第5112—5114页。又,《邵氏闻见录》卷一一第一条,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97年,第113—115页。

[17]《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六,第259页。

[18]《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六,第260—261页。

[1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〇,第5112页。

[20]同上书,第5115页。

[21]《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〇,第2页a—10页a。

[22]《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〇,第3页b—4页a。

[23]《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三上熙宁元年四月乙巳条,第92—95页。

[24]关于这一问题更具体的讨论,参冀小斌“Mirror for Government:Ssu‐ma Kuang’s Thought on Politics and Government in Tzu‐chih t’ung‐chien”,载李弘祺(Thomas H.C.Lee)主编The New and the MultipleSung Senses of the Past,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31页。姜鹏《〈资治通鉴〉文本的内外语境》,载《学术研究》2011年第12期,第111—120页。

[25]《唐鉴》中强调君主务在择相、宰相务在择官的文字反复出现过多次,既有正面表彰,也树立了反面典型,说详下节“《唐鉴》中的帝王肖像”。

[26]《朱子语类》卷一三四,第3208页。范祖禹论租庸调与两税法,分别见《唐鉴》卷一、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南宋刻本,1984年,第17—18、174页。

[27]比较典型的,如南宋初邵伯温在《闻见录》中屡称祖宗慎于用兵之仁德,以与神宗以后大兵大狱迭起形成鲜明对比,参《闻见录》卷四及卷五“富公再相神宗首问边事”条、卷一一“元丰变法之后”等条,第31—36、41—42、118页。已经有学者指出,神宗锐意变法的最终目的在于收复燕云十六州,则敛财依然是为用兵。参冀小斌Politics and Conservatism in Northern Song ChinaThe Career and Thought of Sima Guang(AD.1019 1086),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11—164页。

[28]《唐鉴》卷五“户部侍郎王鉷聚敛刻剥”条,第137—138页。

[29]《范太史集》卷二六,第301页下—302页上。《唐鉴》对于战争的批评,说详“《唐鉴》中的帝王肖像”。

[30]《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君实修《资治通鉴》至唐事”条,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2004年,第19页。

[31]《唐鉴》卷一,第23页。

[32]可对读《唐鉴》卷一“秦王世民杀皇太子建成、齐王元吉”条后“臣祖禹曰”(第21—22页)与《资治通鉴》卷一九一武德九年六月丁巳条后“臣光曰”(第6012—6013页)。又,《资治通鉴》其实并没有专门的文字正肃宗的“篡名”,只在“玄武门”之变的评论中附带一提,而《唐鉴》却非常严厉地批评了肃宗以子叛父的行为(卷六,第149页)。

[33]虽则朱熹在《伊洛渊源录》中,将范祖禹列为程颐门人,遭到吕祖谦的反对(朱熹《答吕伯恭论〈渊源录〉》,《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五,第9页a—10页a;并详拙文《〈伊洛渊源录〉与早期道统建构的挫折》),但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八绍兴五年四月“是月龙图阁直学士杨时卒”条引朱胜非《秀水闲居录》,谓范祖禹之子范冲曾向赵鼎提供家藏程颐著作,镂版传布,以此为赵鼎主伊川学之重要事件。从中亦可窥见范祖禹与程颐关系之一斑,第326册,第255页下。

[34]参《四库全书总目》卷八八为《唐鉴》所作提要,第751页下。

[35]朱熹以后的作品可以参考明代严衍的《资治通鉴补》卷二〇三至二〇七,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清光绪二年思补楼活字印本,2007年,第229页下—289页。

[36]范祖禹《进唐鉴表》,《范太史集》卷一三,第198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四元祐元年八月辛卯条,第9368页。

[37]两篇一为“正(贞)观十一年二月帝(按,指唐太宗)自为终制”篇,述及唐太宗与文德皇后(长孙氏)提倡薄葬事;一为“永徽元年正月太宗女衡山公主应适长孙氏”,述及当时为尽服唐太宗三年之丧,推迟衡山公主的婚期。参《范太史集》卷一三,第193页下—196页。

[38]程颐元祐元年《上太皇太后书》、元祐二年四月《又上太皇太后书》,《二程集·河南程氏文集》卷六,第541—546、549—552页。

[3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九三绍圣四年十一月丁丑条,第11704页。

[4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六天禧四年八月辛卯条,第2212页。

[41]相关讨论参刘静贞教授《北宋前期皇帝和他们的权力》,尤其是第三章关于真宗朝权力结构的讨论,第91—161页。

[42]两书因体裁、篇幅差异而导致论说效果不同,此点蒙台湾宋史学界前辈王德毅教授提醒笔者,在此谨表谢意。另,王先生曾有一篇题为《范祖禹的史学与政论》,颇可参考,载氏著《宋史研究论集》(修订版),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1—63页。

[43]孙甫《唐史记》已亡,相关内容参《唐史论断》卷上“立建成为太子”条、“不称武后年名”条。

[44]分见《资治通鉴》卷二七甘露元年“皇太子柔仁好儒”条下“臣光曰”、卷六九黄初二年“蜀中传言汉帝已遇害”条下“臣光曰”,第881、2185—2188页。关于司马光“王霸无异道”的讨论,参吴怀祺《中国史学思想通史·宋辽金卷》第四章第二节。合肥:黄山书社,2002年,第155—160页。

[45]《西山先生真文忠公集》卷三《直前奏札一》,《四部丛刊》影印明正德刊本,第5页a。按,题注上奏日期为癸酉十月十一日,当为宁宗嘉定六年(1213),第2页b。

[46]《唐鉴》卷一,第5—6、7—8页。

[47]同上书,第14—15、18、19、20—22页。

[48]同上书,第22—24页。

[49]分见《唐鉴》,第112—113、122—123、124、83页。

[50]《唐鉴》卷三,第70—71页。

[51]《唐鉴》卷一,第10—11页。

[52]分别参卷二“马周上疏”条、“十三年五月旱”条,卷三“高昌既平”条,及卷三关于讨伐高丽的诸条目,第52、54、66、71—73、75—78、82—84页。

[53]《唐鉴》卷九末尾论述宪宗朝历史终篇时,有一条评论,然系为正陈弘志弑君之罪,非总结宪宗政务得失,第274页。

[54]《唐鉴》卷三,第86页。

[55]《唐鉴》卷八,第243页。

[56]分见《唐鉴》,第180、185—186、195—197、198—200、202—203、204—205、216—217、217—218页。

[57]《唐鉴》卷四,第91页。

[58]《唐鉴》卷四“诏以十月幸凉州”条,第95—96页。

[59]《唐鉴》卷九,如“帝尝问李绛”条,君臣关于谏官重要性的讨论,以及随后的“帝谓宰相”、“山南东道节度使”、“帝以久旱”等条,第249—251、253页。

[60]分见《唐鉴》,第105—106、106—107、286—288、315、321、329页。

[61]《唐鉴》卷三,第61页。

[62]《唐鉴》卷四,第110—111页。

[63]《唐鉴》卷二,第36—39页。

[64]《资治通鉴》卷二四九大中九年“上聪察强记”条,第8056—8057页。

[65]《唐鉴》卷一一“帝聪察强记”条下“臣祖禹曰”,第304—305页。

[66]《唐鉴》卷九,第272—273页。

[67]《唐鉴》卷五“武惠妃谮太子瑛、鄂王瑶、光王琚”条、“先是剑南节度使鲜于仲通讨南诏蛮”条,第122—123、140—141页。

[68]《唐鉴》卷二“帝谓房玄龄、杜如晦”条,第32页。

[69]《唐鉴》卷三“帝谓司徒无忌等曰”条,第73—75页。

[70]《唐鉴》卷四“姚宋相继为相”条,第115—116页。

[71]载柯尔曼(Frank A.Kierman,Jr)编《中国战法》(Chinese Ways in War fare),《哈佛东亚丛书》第七十四种(1974年麻省剑桥版),引言第7—11页。转引自司徒琳(Lynn A.Struve)《南明史(1644—1622)》,李荣庆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引言部分第6页及注释部分第190页注9、第192页注27。

[72]《资治通鉴》卷一九五贞观十四年“高昌王文泰闻唐起兵”条,第6156页。

[73]同上。

[74]《唐鉴》卷三“侯君集灭高昌”条,第58—59页。

[75]《资治通鉴》卷一九三贞观五年“康国求内附”条,第6091页。

[76]《唐鉴》卷二“康国求内附”条下“臣祖禹曰”,第44页。

[77]《唐鉴》卷五,第131—132页。

[78]《唐鉴》卷四,第109—110页。

[79]《唐鉴》卷一二,第330—337页。

[80]《唐鉴》卷六“帝疾病笃”条下“臣祖禹曰”,第161—162页。

[81]《唐鉴》卷五,第137—139页。

[82]《唐鉴》卷八,第226—227、236、243页。

[83]《唐鉴》卷五“引百官观左藏”条、卷一“初定均田租庸调法”条,第134、17页。

[84]如《唐鉴》卷五“帝以符瑞相继”条,批评了玄宗的虚荣与迷信,第134—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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