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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朱熹和郭雍的蓍法之辩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略论朱熹和郭雍的蓍法之辩□ 孙劲松《周易·系辞》云:“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在蓍卦方法上郭雍主“过揲法”,朱熹在蓍法上持“挂扐法”,两人进行了往复辩论。郭雍和朱熹对此段文字作了不同的诠释,以下根据此段文字讨论二人蓍法的差异。

略论朱熹和郭雍的蓍法之辩

□ 孙劲松

《周易·系辞》云:“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126)蓍法作为易学的重要内容,是历代学者必须谈论的话题之一。朱熹认为《易》本来是卜筮之书,他一向注重研究蓍法,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义理。在两宋之际,有一位比朱熹生活年代略早的易学家郭雍也曾对蓍法作了专门的探讨。

郭雍(1103—1187年),字子和,号白云、冲晦,是程颐晚年弟子郭忠孝的次子,祖籍河南洛阳,一生主要隐居在湖北长阳,《宋史》列入《隐逸传》,主要著作有《郭氏传家易说》、《蓍卦辨疑》、《伤寒补忘论》等,《宋元学案》将其列为“兼山学派”的代表人物。

作为两宋之际的易学名家,郭雍秉承二程义理解《易》之风,推崇二程、张载而又自成一家。在易学起源观上,郭雍认为《易》是圣人明道之书,反对朱熹《易》本卜筮之书的看法。在蓍卦方法上郭雍主“过揲法”,朱熹在蓍法上持“挂扐法”,两人进行了往复辩论。郭雍著有《蓍卦辨疑》,朱子将《蓍卦辨疑》逐段加以考证和指谬,写成《蓍卦考误》一书。另外,在郭雍的《郭氏传家易说》出版后,朱熹还曾写信给郭雍,就《传家易说》中的蓍法以及理学问题进行探讨。

一、不同的易学观决定了不同的揲蓍法

1.郭、朱对河洛学说的不同理解

《郭氏传家易说》是郭雍易学的代表作,在此书中,郭雍指出《易》是圣人为明道而作,在包牺之时,只有八卦,没有九、六和大衍数;文王重卦以后,根据天地之数产生九、六之别;文王、周公殁,大道不行,唯有揲蓍流行,人们根据九、六之数推导出大衍之数,产生了大衍数蓍法。朱熹认为《易》本为卜筮之书,以自己和蔡元定等人考订的《河图》、《洛书》为象数本原,认为大衍之数以及九六七八均源于《河图》、《洛书》,并在此基础上推演蓍法。

河图、洛书之说,《尚书》、《论语》都有记载,认为“河出图,洛出书”为祥瑞之兆。《易·系辞》云:“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汉代有人认为“八卦”就是《河图》,《洪范》就是《洛书》。两汉之际,也有纬书自称为《河图》、《洛书》。北宋刘牧著《易数钩隐图》,认为“象由数设”。提出河九、洛十的图书模式。朱熹则提出河图用十、洛书用九的图书模式,并将《河图》、《洛书》看作象数之本原。

郭雍反对象数学派的图书观,《郭氏传家易说》云:“‘河图、洛书’,先儒之说多不同。至于取《纬》为证者,犹非学易之事也。盖河出图而后画八卦,洛出书而后定九畴。故‘河图’非卦也,包牺画而为卦;‘洛书’非字也,大禹书而为字。亦犹箕子因九畴而呈《洪范》,文王因八卦而演《周易》。其始则肇于河图、洛书,书画于八卦、九畴,成于《周易》《洪范》,期序如此。”(127)郭雍认为,《易》法象天地万物,河图非卦、洛书非字,八卦、九畴其肇于河图、洛书,但并不能直接可以转换出八卦、九畴。从汉代《纬书》发展到唐宋各种形式的河图、洛书,都是学者用自己的“私心、私智”穿凿附会的结果。朱熹不赞成郭雍的看法,他指出:“《河图》、《洛书》,熹窃以《大传》之文详之,《河图》、《洛书》盖圣人所取以为八卦者,而九畴亦并出焉。今以其象观之,则虚其中者所以为《易》也,实其中者,所以为《洪范》也。其所以为《易》者,已见于前段矣;所以为《洪范》者,则《河图》九畴之象、《洛书》五行之数,有不可诬者,恐不得以出于《纬书》而略之矣。”(128)

2.郭、朱对易学与五行学说关系的不同理解

汉代以后,就有很多学者将“五行”学说融入易学,周敦颐在《太极图说》中引五行之说入《易》,画出了一个包含无极、太极、阴阳、五行的《太极图》来说明宇宙的衍化。据传他将《太极图说》手授二程,但《河南程氏遗书》、《河南程氏外书》以及《伊川易传》均不见《太极图》以及《太极图说》的内容。郭雍认为五行学说和《周易》没有关系。《郭氏传家易说》云:“《汉志》言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故或谓天一至天五为五行生数,地六至地十为五行成数。虽由此五行之说,而于《易》无所见,故五行之说出于历数之学,非《易》之道也。”郭雍认为汉代以来,以五行入《易》都是穿凿附会。

朱熹将图书之学和周敦颐《太极图说》加以糅合,指出五行、《河图》、《洛书》和《周易》有密切的联系。《易学启蒙》认为,从天一到地十,是“天地之数,阴阳奇偶,即所谓《河图》者。其位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易学启蒙》也指出:“天地之间,一气而已,分而为二,则为阴阳,而五行造化,万物始终,无不管于是焉。”对这些易学基本问题理解上的差异,使郭雍和朱熹对蓍法的理解大相径庭。

二、郭雍、朱熹对大衍数的不同理解

《周易·系辞》云:“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郭雍和朱熹对此段文字作了不同的诠释,以下根据此段文字讨论二人蓍法的差异。

唐代学者孔颖达将“大衍之数五十”理解为从乾坤二策一万一千五百二十之中取出五十策为用,郭雍不同意孔氏的看法,“大衍,天地谓之数,乾坤二篇谓之策。则数者,策之所宗,而策为已定之数也。”(129)在郭氏看来,孔颖达倒置了因果关系。“孔颖达谓于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之中,独取五十策为用,是则数反出于策,大衍反出于二篇,其倒置甚矣!”(130)他还对汉代以来各家对“大衍数”的理解提出批评,“京房以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为五十;马融以太极、两仪、日月、四时、五行、十二月、二十四气为五十;荀爽以八卦、六爻加乾坤用九、用六为五十;皆妄相傅会,非学者所宜言。至郑康成、姚信、董遇皆取天地之数以减五、六,义虽近之,而郑氏谓五行减五为五十,姚、董谓六画减六为四十九,五、六当减则减,又何必傅会五行、六画?此儒者之蔽也。韩氏取王弼之言曰:‘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夫何赖焉?顾欢云:‘立此五十数,以数神。’又何立焉?夫数本于自然,数之所始,圣人能知而明之耳,安能以私意加毫末于是也。故‘大衍之数五十’,是为自然之数,皆不可穷其义。穷之愈切,其失愈远。惟毋意、毋必,斯得之矣!”(131)郭雍认为大衍之数是自然之数,人不可穷尽其道理。只有圣人能明白其所以然,学者不要凭借个人的私智去附会。

朱熹在给郭雍的信中,对此提出不同的意见。信中云:“熹窃谓:既谓之数,恐必有可穷之理。”(132)朱熹认为这个“理”出于他认可的《河图》、《洛书》,从书中都可以找到大衍之数五十的根据。《本义》云:“大衍之数五十,盖以河图中宫天五乘地十而得之。”《易学启蒙》云:“《河图》、《洛书》之中数皆五,衍之而各极其数以至于十,合则为五十矣。”

其实,郭雍并不是真的认为大衍之数“不可以穷其义”。在《郭氏传家易说·总论》中,郭雍有明确的论述。他认为,《易经》本是圣人明道之书,文王重卦将八卦衍化为六十四卦,天地判而后有“九六”(133),有了“九六”之后,才有了大衍之法,春秋时期,以《易》卜筮盛行,逐步根据九、六推导出大衍数和揲蓍之法。

郭雍指出,大衍数是和揲蓍法一起产生的。“大衍之数五十,而其用四十有九”,只有用“四十九”根蓍草,过揲的余数才能是“三十六、三十二、二十八、二十四”,以四揲之,才能够得到“九六七八”。由此推导出九为乾爻,三十六为乾策;六为坤爻,二十四为坤策。在郭雍研讨蓍法的专著《蓍卦辨疑》中,在批判“挂扐说”的基础上,对以上的观点进行了详细地论证。大衍揲蓍法是“圣人衍九六之道也”。(134)

对于“其用四十有九”,郭雍认为:“大衍之数五十,犹数之天也,其用四十有九,犹数之人也。天人之道既立,用与不用生焉。”他还以数之本和数之用来区分五十和四十九。“五十者,数之本也;四十九者,数之用也。……自其四十九之后,圣人得以用之。”(135)四十九是数之用,可以用来揲蓍。而朱熹则本孔颖达之说,以虚一不用为“太极”,以四十九为两仪体具而未分之象。

郭雍学术涉猎相当广泛,在历数、中医方面都有相当的造诣。朱熹曾经得到郭雍的中医著作《伤寒补亡论》和“历书”。朱熹说:“予于二家之学,皆所未习,不能有以测其说之浅深。则请以归,将以暇日熟读而精求之。”(136)由此看出,郭雍应当比朱熹精于五行、历数之学。但郭雍的特点是将五行、历数之学和易学看作两个独立的学术体系,不混杂在一处。他指出:“世之言易数者,皆出于纬书、星历、灾异之学,六位阴阳末技,非圣人之道也。”(137)郭氏易学排斥象数,发明义理,认为象数学派实际上是被术士所欺骗,其对筮法的理解即本于此。朱熹的易学思想融合象数、义理两派,将自己和蔡元定考订的《河图》、《洛书》认作古本,以《河图》、《洛书》为象数本原,并在此基础上推演筮法。郭朱二人对大衍数的分歧,其根本原因仍在于对河洛之学的不同理解。

三、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合扐

1.朱熹主张取右手之蓍“挂一”,郭雍主张取左手

对于占筮的过程,《系辞》曰:“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朱熹的理解是:“‘分而为二’者,以四十九策分置左右,两手象两者,左手象天,右手象地,是象两仪也。‘挂一’者,挂犹悬也,于右手之中取一策悬于左手小指之间。‘象三’者,所挂之策所以象人而配天地,是象三才也。‘揲之以四’者,‘揲’,数之也,谓先置右手之策于一处,而以右手四、四而数左手之策,又置左手之策于一处,而以左手四、四而数右手之策也。‘象四时’者,皆以四数,是象四时也。”(138)郭雍也认为“分二”象征“两仪”,“挂一”象征“三才”,“揲四”是分蓍草时以4根为一组。只是在“挂一”之时,朱熹认为要取右手之策,郭雍认为左手象天,天数为左手之策数,所以要取左手之策。依三才之说,左手为天,右手为地,所挂之一是“人”。取左手表示天生人成,取右手表示人生于地,两者各有其理,不必分其优劣。

2.对“归奇于扐”的理解

接下来的占筮步骤就是“归奇于扐”。《系辞》云:“归奇于扐以象闰,故再扐而后挂。”郭雍沿袭张载和程颐的观点,认为“奇”是所挂之一,“扐”左右手之余策。

根据《蓍卦辨疑》记载,张载曰:“‘奇’所挂之一也,‘扐’左右手之余也。”《蓍卦辨疑》还记载程颐的揲蓍法也是以“挂一”的那一根蓍草为“奇”,以揲四以后的余数为“扐”。郭雍指出,自唐初以来,很多人将“奇”理解为揲四以后的余数,以“扐”为指间,使揲蓍法产生很多错误,直到张载才把这个问题说清楚。在学术史上,朱熹是一位很有性格的思想家,对于前代大儒之说,符合自己思想的,就认为是真的,不符合自己思想的就怀疑或者否定。在《蓍卦考误》中,他对张载言论的评价是,“此说大误,恐非横渠之言”。对于程颐的观点,他也怀疑是郭雍的父亲在学习时候记错了。

朱熹认为:“‘奇’者,残零之谓,方蓍象两之时,特挂其一,不得便谓之‘奇’……‘扐’固左右两揲之余,然扐之为义,乃指间勒物之处。故曰:归奇于扐,言归此余数于指间也。”又云:“‘奇’,零也,‘扐’,勒也,谓既四数两手之策,则其四、四之后必有零数,或一或二或三或四。左手者,归之于第四、第三指之间,右手者归之于第三、第二指之间,而勒之象也。”(139)朱熹还进一步从“扐”字的字形构造上进行了论证,认为郭雍之说名实俱乱,不成文理,“今直谓‘扐’为余,则其曰‘归奇于扐’者,乃为归余于余而不成文理矣。不查此误而更以归奇为挂一,以避之则又生一误,而失愈远矣。郭氏承此为说,而诋唐人不当以奇为扐。夫以奇为扐,亦犹以其扐为余尔。名虽失之而实犹未爽也。若如其说,以归为挂,以奇为一,则为名实俱乱。而《大传》之文,揲四之后,不见余蓍之所在,归奇之前不见有扐之所由,亦不复成文理”。(140)

实际上,朱熹的批判有些强词夺理。汉代虞翻就以“奇”为“挂一”,清代学者李光地在《周易折中》对郭雍、朱熹的争论有所评判,认为张载、郭雍之论比较符合《周易》原文之意,汉代的虞翻也是如此解释。

四、过揲与挂扐

“归奇于扐”之后,就牵涉如何得出“九八七六”、“阴阳老少”的问题。郭雍揲蓍法主张揲蓍过程中过揲而得的正策数,将正策数揲四(除以4),得九八七六分阴阳老少,九为老阳、六位老阴、七为少阳、八为少阴,此法称为“过揲法”。朱熹的揲蓍法主张用“挂扐”的余数,经过奇三偶二的换算,得出九八七六分阴阳老少,此法被称为“挂扐法”。

朱熹认为,揲蓍要按“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合扐”的程序,经过三变才能定一爻。而郭雍认为,第二变、三变不需要“挂一”。第一次“分二、挂一”以后,将左右手的蓍草每4根一组,所剩的策数和“挂一”合并,数字非5即9。无论“挂一”与否,第二、第三变的余数非4即8。

将此三变完成以后,揲蓍的余数就有可能为5、4、4; 9、8、8; 5、4、8; 5、8、4; 9、4、4; 5、8、8; 9、8、4; 9、4、8。上述数字中,9、8是两个较大的数字,5、4为两个较小的数字。在揲蓍法中,孔颖达等人称9、8为“多”,5、4为“少”,后世沿袭了这一说法。5、4、4为“三少”,和为13。9、8、8为“三多”,和为25。5、4、8与5、8、4与9、4、4,此三种情况为“两少一多”,和为17。5、8、8与9、8、4与9、4、8此三种情况为“两多一少”,和为21。以49减去上述余数,所剩余的正策数就有四种可能: 36、32、28、24。策数36,以4分之,为九组; 32根蓍草,以4分之,为八组; 28根蓍草,以4分之,为七组; 24根蓍草,以4分之,为六组。

1.朱熹的挂扐法

朱熹既然认定了《河图》、《洛书》是象数的本原,他就必须在揲蓍之法中为其找到印证。他采用“挂扐法”的目的即在于此。朱熹的《河图》以五生数统五成数,《洛书》以五奇数统四偶数,河、洛均以五居中。那么河、洛为什么均以五居中?《易学启蒙》回答说:“凡数之始,一阴一阳而已矣。阳之象圆,圆者径一而围三;阴之象方,方者径一而围四。围三者以一为一,故参其一阳为三,围四者以二为一,故两其一阴而为二。是所以三天而两地者也。三二之合,则为五矣。此《河图》、《洛书》之数,所以皆以五为宗也。”

朱熹根据天阳地阴、天圆地方之说,以奇数象圆、偶数象方。根据南北朝时期祖冲之的计算,圆的周长是其直径的3.1415926-3.1415927倍,朱熹取其近似,说“圆者径一而围三”。对于偶数象方,他的解释更是麻烦。正方形的周长是边长的四倍,然若用“四”,奇偶相加不能凑出“五”。于是,他就说偶数的基本单元是“二”,这个二是不可分割的,这个“二”实际上就是“一”个单元。所以偶数“径一而围四而用其半”,“四”就变成“二”。这么说实在是牵强附会。

朱熹用“奇三偶二”的理论来解释“挂扐法”,从余数之中算出九八七六。在《蓍卦考误》中,朱熹给出了如下的计算方法:揲蓍过程中挂扐的余数是9、8、5、4四个数字。9、8为多,5、4为少。以4为基本单元分组,再忽略挂一的1根蓍草。则5、4只有1组蓍草,1为奇数,根据“一奇而含三”的原则,可以转化为3。9、8有2组蓍草,2为偶数,根据“一偶而含二”的原则,可以转化为2。经过这一系列的转换以后,在挂扐的余数中就可以算出九六七八、阴阳老少了。

例如:余数是5、4、4三少之数,余策总数为13,正策数为36。5、4、4都只有1组蓍草,为奇数,可以变为3个3,就是老阳之数“九”,这又符合过揲正策36除以4所得之“九”。余数是9、8、4两多一少,余策总数为21,正策数为28。4为1组蓍草,为奇数,转换为3; 8、9有2组蓍草,为偶数,转换为2,这就是少阳之数“七”,这又符合过揲正策28除以4所得之“七”。以此类推……可得“九六七八”四数。

2.郭雍的过揲法

郭雍主张以正策数4分之后所得“九八七六”来判断阴阳老少,他在《蓍卦辨疑》中引述邵雍、张载、程颐之说,指出他们的方法都是“过揲法”。邵雍云:“归奇合扐之数,得五与四、四,则策数四九也。”程颐云:“三变讫,乃归先所挂之奇于第一扐之中。次合正策数,又四揲布之案上,得四九为老阳。”郭氏指出,邵雍、程颐的策数为四个九(36)就是不用余数而用正策数。

在《郭氏传家易说》中,郭雍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他认为,世俗的“挂扐法”用三多三少之言定阴阳老少,“其数虽不差,而其名非也。……揲蓍之法,本无二至,或者误以‘扐’为‘奇’,又好以三多三少论阴阳之数,故异说从生焉”。在《蓍卦辨疑》中,郭雍批判以“三多三少”定卦象的“挂扐说”。郭雍指出,只有用49根蓍草,才能在正策数中得到36、32、28、24,此正策数有恰合“九六七八”。如果仅以三多三少定阴阳老少,蓍草的总数只要是4的倍数加1就可以了,没有必要一定是49根蓍草。郭雍曰:“世俗皆以三多三少定挂象,如此则不必四十九数。凡三十三、三十七、四十一、四十五、五十三、五十七、六十一、六十五、六十九、七十三、七十七、八十一、八十五、八十九、九十三、九十七皆可以得初揲非五即九,再揲、三揲不四即八之数。独不可以得三十六、三十二、二十八、二十四之策尔。”

3.朱熹对郭雍的反驳

朱熹对郭雍之说进行了反驳。他认为,归奇挂扐之策数少,便于计数。“过揲之数虽先得之,然其数众而繁,归奇之数虽后得之,然其数寡而约,记数之法以约御繁,不以众制寡。”(141)朱熹还指出,以4乘挂扐之数,必得过揲之策;以4除过揲之策,必得挂扐之数。两者前后相为因果,以约御繁,不可偏废。《蓍卦考误》云:“今于挂扐之数,既不知其所自来,而以为无所务于揲法,徒守过揲之数以为正策,而亦不知正策之所自来也。其欲增损全数,以明挂扐之可废,是又不知其不可相无之说,其失益以甚矣。圣人之道,中正公平,无向背取舍之私,其见于象数之自然者盖如此。今乃欲以一偏之见议之,其亦误矣。”

4.评论

朱熹之说在表面上比郭雍之说严密,既看到了“挂扐”又兼及“过揲”之数。但细分析起来,有很多问题。在一挂扐余数计算九六七八之时,将第一变中的余数9、5中多出的1策忽略,缺乏根据;早在公元5世纪,祖冲之就计算出圆的周长是其直径的3.1415926-3.1415927倍,朱熹“圆者径一而围三”,这种近似有很大的误差,很难说是在效仿天道;而“方者一围四而用半”,一偶含二,将2组蓍草转换成2,也难说其非常合理。清代学者黄宗羲曾在《易学象数论》中批评朱熹的说法牵强附会。

五、九六七八与阴阳老少

郭雍的过揲法并不是仅关注过揲正策数,朱熹挂扐法也不是只关注挂扐余数。两人都同时关注了过揲与挂扐,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这在两人论述“九六七八”和“阴阳老少”的关系时有明确的表达。

1.郭雍的观点

揲蓍之法中,称老阳数九,老阴数六,少阳数七,少阴数八。郭雍综合李泰伯、苏东坡、僧一行等人的观点,以挂扐余数定阴阳老少,以过揲策数定“九六七八”。

郭雍在《郭氏传家易说》卷七指出,“九八七六”,是过揲三十六、三十二、二十八、二十四之策,再以四揲而得之。而“阴阳老少”四象,是由挂扐余数之“三多、三少”推倒出来的,郭雍指出,“多”为两揲之数,为“偶数”;“少”为一揲之数,为“奇数”,奇数为“阳”,偶数为“阴”。以乾坤生六子之说,乾为父,为老阳;坤为母,为老阴;震、坎、艮为三男,为少阳;巺、离、兑为三女,为少阴。“三少”就是三“奇”,三爻皆阳,属于“乾卦”,称为“老阳”。挂扐之“三少”,其过揲正策数必定是三十六,以四揲之为“九”,过揲于挂扐相对应,所以“九”被称作老阳。“三多”,就是三“偶”,三爻皆阴,属于“坤卦”,称为“老阴”。挂扐之“三多”,其过揲正策数必定是二十四,以四揲之为“六”,过揲于挂扐相对应,所以“六”被称作老阴。“两多一少”则可以转换为震、坎、艮三个阳卦,称为“少阳”,其过揲正策数必定是二十八,以四揲之为“七”,这就是“七”被称作少阳的原因。“两少一多”则可以转换为巽、离、兑三个阴卦,称为“少阴”,其过揲正策数必定是三十二,以四揲之为“八”,这就是“八”被称作少阴的原因。由此可见,九七八六和阴阳老少的对应,符合自然之理,不是随意配合的。

2.朱熹的观点

朱熹认为,七八九六之所以为阴阳老少,是本于《河图》、《洛书》,定于四象。在《晦庵集·致郭冲晦二》中,朱熹指出《河图》中的一含六、二含七、三含八、四含九,《洛书》中的一含九、二含八、三含七、四含六是“九六七八”产生的根本,可以模拟为一个家庭的祖父。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均根据《河图》、《洛书》推演而出,“四象”是产生九六七八、阴阳老少的第二步,可模拟为家庭中的父亲。在揲蓍过程中,归奇之余数通过奇偶、方圆计算出来的九六七八,是第三步,可模拟为家庭中的儿子。以过揲之数除以四得到的九六七八,是第四步,可模拟为家庭中的孙子。而郭雍只以过揲之数定九六七八,阴阳老少,忽略了九六七八产生的顺序。

3.评论

朱熹与郭雍围绕九六七八进行了繁杂的争论,其核心仍然是义理与象数之争。郭雍认为,《易》是圣人明道之书,最初并非卜筮之书。《周易》最初并没有九六七八、阴阳老少之分,后来卜史之家要取“动爻”占卦之后,才要分别老少之象,产生了九六七八之说。郭氏《蓍卦辨疑》云:“《系辞》不载九六七八、阴阳老少之数,圣人画卦初,未必以阴阳老少为异。然卜史之家,取动爻之后,卦故分别老少之象。与圣人画卦之道已不同矣。后世未识圣人之意者,多主卜史之言,而不知所谓策数也。”朱熹指出《周易》本来是卜筮之书,《河图》、《洛书》为象数本源。认为九六七八、阴阳老少是《周易》本来具有的。九六八七之说《系辞》没有记录,并不能说明孔子不知此说。相反,是孔子认为大家都很熟悉这个道理,就没有详细写明了。他还引用《礼记》作为旁证。“正如《礼记》‘冠仪’、‘乡饮酒’义之属,亦以其礼自有明文,故详其义而畧其数,亦不可但见《大传》之词有所不及,而遂谓圣人画卦初不以此为意也。”(142)

如果承认朱子《河图》、《洛书》之说,那么朱熹批判郭雍没有梳理清楚九六七八产生的顺序,倒果为因,是非常有力的。如果我们否定了朱子的《河图》、《洛书》说,将《河图、《洛书》之数以及“九宫之数”看作是汉唐以后的学者根据八卦、五行思想以及大衍之数加以反推的结果。那么《易传》中两仪生四象之时,就不可能看到九六七八;挂扐之余数推导出的九六七八也没了根据。朱熹从根本上已经是倒果为因了。今人认为《易传》的形成有一个历史时期,并非一人一时之作。郭雍认为“大衍蓍法”是在《周易》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观点,是比较合理的。按照郭雍的易数观,九、六是在文王重卦、卦分天地之后才出现的,九六七八四个数字则出现的更晚,郭氏以八卦之名解释阴阳老少与九六七八的搭配,是可以自圆其说的。

六、第二、三变是否挂一

《系辞》云:“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对此句,郭、朱二人有不同的理解。前文已经说明郭、朱在“奇、扐”等字理解上的差异,这种差异请阅读者留心

1.朱熹的三变皆挂

朱熹认为:归奇于扐是归余数于指间,“象闰”是积余分而成闰月。“五岁再闰”是根据古代历法来解释的揲蓍法,以说明揲蓍法是法象天地。历法之中,两个闰月前后相距大约三十二月,在五年之中。朱熹主张在三揲定一爻的过程中,第一、第二、第三变都要挂一,每一变中有一挂、两揲、两扐,为五岁之象;其中左手和右手“再(两)扐”的余策就代表五个步骤的“再(两)闰”。“故再扐而后挂”,指的是将前面挂扐的余策放在一旁,以见存的正策数进行第二、第三次“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合扐”的揲蓍,这样进行三变,可以定出一爻。一卦六爻,需要十八变。

2.郭雍的二、三变不挂

郭雍认为,归奇于扐,是将所挂的一策归到左右两揲之余策。“挂一”合到余策之中就是像“闰”。张载认为,“五岁再闰”是指历法上的五年两头闰,两闰月相隔32月,不够3年。此归挂一之“奇”于左右两扐(余数)之中,就是象征“闰之中再岁”。郭雍承张载之说,认为“五岁再闰”之意,“非以再扐象再闰也。盖闰之后有再岁,故归奇之后亦有再扐也,再而扐后复挂,挂而复归,则五岁再闰之意”(143)。张载云:“‘再扐而后挂’者,每成一爻而后挂也,谓第二、第三揲不挂也。”(144)程颐也有相同的主张,郭雍沿袭程、张之说,云:“凡揲蓍,第一变必挂一者,谓不挂一则无变,所余皆得五也。惟挂一则所余非五则九,故能变。第二、第三变虽不挂亦有四、八之变,盖不必挂也。”(145)

郭雍和朱熹的理解完全不同,朱熹的观点和孔颖达的《周易正义》相类。将“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理解为“一变”产生的过程。“再扐而后挂”只是第一变完成以后,以见存之蓍分二而挂一的开始,如此三变定一爻。而在郭雍、张载的理解中,“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已经是完成了三次揲蓍定出一爻。“再扐而后挂”之句,已经开始定第二爻了。

3.朱熹以阳奇、阴偶说反驳郭雍

朱熹以阳奇、阴偶来套“9、5、8、4”这些挂扐的余数,反驳郭雍、张载第二、第三变不挂一之说。朱熹以第一揲余数9、5为奇数,第二、第三揲之余数8、4为偶数。结合奇围三径一、偶围四用半之说,论证自己第二、三变皆挂一的合理性。朱熹说:“盖三变之中,前一变属阳,故其余五、九皆奇数,后二变属阴,故其余四、八皆偶数,属阳者为阳三而为阴一,围三径一之术也。属阴者为阴二而为阳二,皆以围四用半之术也。是皆以三变皆挂之法得之,后两变不挂则不得也。”(146)朱熹是以5为“阳中之阳”、9为阳中之阴,以4为阴中之阳,8为阴中之阴。第一变得5的概率为3/4,得9的概率为1/4。朱熹解释说:“挂一而左一右三也,挂一而左右皆二也,挂一而左三右一也,皆阳也。挂一而左右皆四者,阴也。”第二、三变中,如果挂一,得4、8的概率各1/2,如果不挂一,得4的概率为3/4,得8的概率为1/4。朱子云:“挂一而左一右二也,挂一而左二右一也,阳也。挂一而左三右四也,挂一而左四右三也,阴也。后两变不挂,则左一右三、左二右二、左三右一、皆为阳,惟左右皆四乃为阴。”朱熹认为,如果后两变不挂一,就不符合偶以象方、围四用半之术。

朱熹此说和他前面计算九六七八、阴阳老少的奇偶之说相矛盾。为了论证挂扐余数可以推导出九六七八,他将9、8、5、4以四揲之,5、4为1揲,为奇; 9、8为2揲,为偶。现在为了论证第二、三变必须挂一,又以9、5为奇,8、4为偶。朱熹真是一位很有性格的思想家,他为了批驳论敌,可以完全不理会自己行文中的歧义。但他关于阴阳概率的研究,确有独到之处,下面将进一步讨论。

4.朱熹对蓍法概率的研究

朱熹提出第二、第三变不挂一,“与阴阳奇偶老少之数,多有不合。”确实击中了郭雍等人的要害。两种不同的揲蓍法,其揲蓍结果中出现九六七八、阴阳老少出现的概率有很大差异,朱熹在《易学启蒙》和《蓍卦考误》中进行了详细的计算。

揲蓍法中,第一变之挂扐余数为5或9,前面已有讨论,第一变得5的概率为3/4,得9的概率为1/4。如果“三变皆挂”,第二、三变得4、8的概率各1/2。如果“后两变不挂一”,第二、三变得4的概率为3/4,得8的概率为1/4。

通过计算,可知,“三变皆挂”中,老阳、少阳、老阴、少阴之比为3∶5∶1∶7;阴和阳比为1∶1。用这种方法占筮,所得阴、阳爻总数是均等的。但动爻不均等,老阴、老阳之比为1∶3。“后两变不挂”,则老阳、少阳、老阴、少阴之比27∶9∶1∶27;阴和阳比28∶36。用这种方法占筮,所得阴、阳爻总数不均等。而且老阴、老阳之比为1∶27,动爻比例严重失调。朱熹据此说:“郭氏仅见第二、第三变可以不挂之一端,而遂执以为说。夫岂知其挂与不挂之为得失乃如此哉。大抵郭氏他说,偏滞虽多,而其为法尚无甚戾,独此一义所差虽小,而深有害于成卦变爻之法,尤不可以不辨。”(147)

5.评论

有后世学者称,《周易启蒙》写成以后,张载、郭雍等人所主的过揲法就没有市场了。其实揲蓍法的疏失并不在于“过揲”,而在于第二、第三变不挂一所导致的阴阳老少严重失衡。三变皆挂中,阴阳总体上是平衡的,但老阴、老阳的比例是1∶3,也没有达到绝对的均横。朱熹认为,老阴、老阳“虽多寡之不同,而皆有法象。老阳、阴数本皆八,老者动而阴性本静,故损阴之四以归于阳。少阴、阳本皆二十四,少者静而阳性本动,故损阳之四以归于阴”。(148)他认为阴阳老少的这种差别是自然的。《易学启蒙》云:“阳用其三,阴用其一。盖一奇一偶对待者,阴阳之体;阳三阴一、一饶一乏者,阴阳之用。”从“体”上说,一阴一阳是平衡的,从“用”上说,阳多阴少,阳三阴一、一饶一乏是自然之理。朱熹认为,春夏秋冬四季,也是春夏秋三季生长万物,冬季则不生长;人的眼睛,可以看见前、左、右三面,后面看不见;老阴、老阳之比1∶3最符合自然之法象。一般理解,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秋含肃杀之气,应该是春夏为阳、秋冬为阴,春夏秋冬三阳一阴之说,有悖常理;眼观三面之说,也算似是而非。朱子为自己的解释寻找理论依据,可谓煞费苦心。

七、“郭朱之辩”在易学史上的影响

“郭朱之辩”在易学史上具有一定的影响,为历代学者所重视,宋、元、明、清均有学者响应。

1.宋明清学者的响应

与郭雍、朱熹同时代的陆象山对蓍法有着自己的理解。陆象山以五行学说为“阴阳老少、九六七八”的来源,以九六七八对应阴阳老少之说为出发点,提出卦阴蓍阳说:“蓍用七、七,少阳也。卦用八、八,少阴也。少阳少阴,变而用之。”他还认为,蓍法后人皆误,只有他自己懂得。他著有《揲蓍说》一文,对于分二、挂一、揲四、归奇于扐提出自己的解释,他以“蓍用七、七,卦用八、八”(149)解释揲蓍所用“四十九”之数,以五行学说为九六七八之源,以八卦之卦象定阴阳老少,以“奇”为余数,“扐”为指间。陆象山只在第一变挂一,而且挂一之数并不合到揲蓍的余数之中,这和郭、朱等各家均不同。陆象山揲蓍的余数只有4、8,没有5,9。他以此推演八卦,文理上比较简洁。他的蓍法采用挂扐余数来计算“阴阳老少”,用过揲正策来推演“九六七八”,以“阴阳老少”与“九六七八”一一对应,和郭雍之法类似。陆氏蓍法文理通达,容易理解。但陆氏只在第一变“挂一”,就产生了和郭雍的过揲法一样的缺点,就是“阴阳老少不均”。

由于朱熹和郭雍的揲蓍法都没有达到阴阳老少的绝对均衡,后人又提出很多折中方案,以求阴阳老少的平衡。根据黄宗羲《易学象数论》记载,宋代的张辕、庄绰、元代张理等人以揲左不揲右之法,平衡阴阳老少。明代的季本改动《易传》经文,“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八”,认为《易传》中的四十九应当为四十八,以此平衡阴阳老少。黄宗羲认为这些都不足取。黄氏赞同朱熹的“古法”,认为朱熹的方法只是动爻出现的概率不同,这是自然而然的。但成卦之法在阴阳不在老少,只要阴阳均横,卜筮得卦的概率相同就可以了。(150)

宋代赵汝梅《筮宗》对郭、朱均有评论。清代李光地所编撰的《周易折中》也对“郭朱之辩”有所分析,据不完全统计,宋以后的易学著作提及此争论的有数十家,足见此争论在易学史上的地位。

2.与余敦康先生商榷

当代易学名家余敦康先生在《中国哲学史》2001年第4期发表《朱熹〈周易本义〉卷首九图与〈易学启蒙〉解读》,文中对郭雍与朱熹的蓍法之争有所评论。余先生指出:“如果单从最后的结果上看,无论是‘挂扐法’还是‘过揲法’,都是一样,没有任何差别,但朱熹强调指出:‘挂扐法’又自然之法象,而‘过揲法’无复自然之法象,从象数本原的角度来看,二者存在重大分歧。……郭雍曾向朱熹表示,‘大衍之数五十,是为自然之数,皆不可以穷其义’。这说明郭雍既不懂哲学,也无哲学的兴趣,只是依据前人的一点成说,局限于从具体操作方法上进行某种安排。朱熹作为一个伟大的哲学家,则坚定的认为,‘熹窃谓:既谓之数,恐必有可穷之理。’(《与郭冲晦书》)这说明朱熹从事蓍法的研究,目的是为了穷蓍法之理,并非与郭雍站在同一个层次。”(151)余先生学养深厚,但此说似为玉中之瑕。首先,过揲法和挂扐法的揲蓍结果是不同的,过揲法“后两变不挂一”产生了“阴阳老少不均”的问题,挂扐法相对优胜。其次,“大衍之数五十,是为自然之数,皆不可以穷其义”出于《郭氏传家易说》,朱熹是看到这本书以后给郭雍去信,谈他阅读以后的意见,《易说》在表达这个思想之前,有详细的论证,郭雍历数了汉代以来的各种解释,指出象数、图书之学多是附会,他在发挥义理反对象数的前提下,得出这个结论。其三,郭雍有自己的哲学体系,郭雍研究蓍法,也是为了穷蓍法之理,郭、朱关于蓍法的争论是义理与象数的平等对话。

3.结语

郭、朱的蓍法在技术层面各有短长,后两变不挂一是郭氏过揲法的缺陷,朱熹对这一点进行了有力的批判。但是,朱熹对郭氏蓍法的哲学基础缺乏认真的分析,对过揲法的评判流于技术层面,没有抓住根本的批判,自然包含很多错误。从整体上说,郭氏过揲法平实自然,穿凿附会之处较少。《易传》“大衍”一章虽然西汉已有注本,但长沙马王堆帛书不见此段文字,扬雄蓍法是用三十六根蓍草。这说明两汉之时,此段文字还没有得到普遍认同。郭雍指出九六七八、阴阳老少之分,是易学史发展到卜史之家取“动爻”占卦之后才有的,这比较符合历史事实。朱熹所主张的挂扐法细致周详,但过于雕琢,一旦指责《河图》、《洛书》、“九宫”之说非先秦本有,则其蓍法体系就成了失去了哲学依据的空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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