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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势治论的局限性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韩非子思想的根本目的是国家富强这一现实的国家利益。事实上,韩非子不但认识到了“势”的重要性,即为了重建和维持社会秩序,作为最高政治权力的君主权威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同时,他也认识到君主存在滥用手中最高权力并为害民众利益的可能性,因此,韩非子也意识到约束和限制君权的必要性。

五、韩非子势治论的局限性

(一)对君权约束的有限性

厦门大学教授易中天先生认为:“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墨家关注的是‘社会’;道家关注的是‘人生’;法家关注的是‘国家’;儒家关注的是‘文化’。儒家、墨家、道家都有历史使命,法家只有现实使命,法家都是现实主义者,也都是国家主义者。他只考虑一个问题,就是我辅佐的这个国家如何强盛,其他不管,为了国家的强盛可以不顾一切,可以不择手段,可以把人民当刍狗当工具,不当人。”(70)笔者认为,韩非子不仅仅只把人民当工具,在他的学说中,君主也是工具,在实现天下大治的宏伟目标中,君主也不是他研究的主体而是客体之一。他认为君主拥有权势的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安定有序,包括君主在内的所有人都是实现天下太平、富足的工具,是实现“法治”的工具。韩非子思想的根本目的是国家富强这一现实的国家利益。

可是,从封建君主的角度来看,掌握政权的目的却是为了满足其独占天下的私欲,政权在君主手中就是压迫民众的“利器”,而不是为天下百姓谋福利的工具。本来国家富强是所有国民的共同愿望,但是如果“富国”仅仅是为了君主实现其更大的野心,建立更大的霸业,而民众却不会因此得到利益,反而受害,那么,这样的国家富强对于民众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如果一个国家的富强不是为了民众的幸福,而是为了某个人的个人利益,那么,这样的国家是不会长治久安的,也是不会真正富强的,这样的政权也是迟早会灭亡的。

从历史事实来看,韩非子的势治理论客观上使君主处于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样的地位使君主的权力和私欲都无限的膨胀,让统治者成为拥有巨大权势的庞然大物,而民众却成了被欺凌被压迫的对象。但是,这并不是韩非子的初衷和本意,他也想到要用“法”来限制君主的行为,认为君主也要守法,他说:“人主当事,遇于法则行,不遇于法则止”(71),“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72),“人主肆意陈欲曰乱”。(73)可见,他和前期法家管仲一样也是主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74);同时,韩非子提到很多君主不应当做的行为,警告君主,如果这样做了,就会有“亡国”的危险。他希望君主能自觉地、主动地守法,收敛自己的行为或者对民众不过于苛待,甚至将不这样做的后果——亡国,直白地告诉君主。但是,不到“亡国”的命运来临,又有几个君主能足够清醒呢?又有几个君主会在自己高高在上的时候能自觉地用自己制定的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呢?特别是当君主认为自己至高无上,无所不能的时候,又有谁会去想“亡国”的警告呢?韩非子虽然警告君主不要犯这些容易导致亡国的错误,又有几个君主能够做到呢?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没有制约的君权,已经给了君主随心所欲的可能,君主也是人,怎么能没有人性的弱点呢?

这里出现了一个韩非子没解决好的悖论,一方面,他按照普通人的能力和智力水平设计了治国的程序,即使是德才平庸的人按照他说的做也可以治理好国家;另一方面,他又把程序的操作按钮交给到这样的平庸君主的手中。可是,君主不但是普通人,而且没有人监督其必须按照韩非子的程序操作,那么,君主的自控能力、克服自身惰性的能力、正确判断事务的能力就显得非常重要了。也就是说,即便是一台智能相机,不会照相的人或者不认真的人也不能拍出完美的照片;韩非子的程序再巧妙,君主不按照去做,其效果也是要打折扣的。

管仲早就指出了其中的问题所在:“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75)国家都有法,但却没有保证这些法一定得到遵守的法。管仲没有大胆地提出在权力之外建立制约权力的独立的法律制度,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他也是不可能想到的。因此,他只能寄希望于君主,希望君主自己制定约束自己的法,自觉地遵守法,也就是“自禁”(76)和“自治”。(77)同样,韩非子也没有提出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显然,遏制权力,光靠权力主体自觉地遵守法或制定体制之内权力之下的法是远远不够的。韩非子想到了应当约束权力,遏制权力的滥用,但是他绝不可能想到以权力制约权力,他连君臣“共权”都不能容忍,更不要说有另外一个独立的权力来制约或者分君主的权力了。这样的缺陷产生的结果就是法治的实现完全取决于君主的意志,不仅不同朝代的君主的想法会有很大的不同,即使是同一个君主在不同时期的想法也会不同,这样就无法保证法治的稳定性和制度的连续性。

政治思想史而非客观政治实践的角度分析,所谓“君主制度”与“民主制度”的根本差别并不在于是否限制和约束“最高权力”的问题,而在于如何有效或在多大程度上成功限制和约束“最高权力”的问题。显然,韩非子学说对君主权力的约束和限制无论从效力还是程度上都是非常有限的,也正因如此,他的国家富强的政治理想在通过君主的具体实施中偏离了他的初衷,使后人对他的思想产生了很多的误解和争议。

(二)极端的势治必然导致暴政

韩非子认为人性是自私自利的,那么以此推论,有了“势”岂不是更有能力和资本去追逐“利”吗?去追逐更多、更大的“利”吗?有了“势”,人就会“养虎狼之心,而成暴乱之事”。(78)由此看来,韩非子的顾虑是有道理的,只能由君主掌“势”,要谨防臣下借“势”,否则,君主的权势就危险了。因为君主的“利”大,所以,为了保住这个天下最大的“利”,君主的“势”也应该是天下最大的。那么,君主的“势”这么大,君主的“虎狼之心”不断膨胀怎么办?演变成“暴”怎么办?由谁去制约呢?

事实上,韩非子不但认识到了“势”的重要性,即为了重建和维持社会秩序,作为最高政治权力的君主权威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同时,他也认识到君主存在滥用手中最高权力并为害民众利益的可能性,因此,韩非子也意识到约束和限制君权的必要性。韩非子是明确反对暴政的:“暴者,心毅而易诛也……心毅则憎心见于下,易诛则妄杀加于人……憎心见,则下怨其上;妄诛,则民将背叛……暴人在位,则法令妄而臣主乖,民怨而乱心生……亡国者也。”(79)但是,囿于封建君主制度和当时的社会现实,韩非子并没有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具体制度,即便提出了,也不会得到君主的执行。法是君主制定的,赏罚大权是君主独揽的,君主根本不可能制定限制君权的法,也不会惩罚自己的过失。那么,君主的权力就成了一种没有任何限制的绝对的权力,其结果就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一个政权腐败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只能灭亡,这是历史的必然规律。

势治推向极致必然会导致暴政,正如17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在其著作《政府论》中所论述的一样:“行使越权的、任何人没有权利行使的权力,这就是任何人运用他所掌握的权力,不是为了处在这个权力之下的人们谋福利,而是为了获取他自己私人的单独利益。统治者无论有怎样正当的资格,如果不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为准则,如果他的命令和行动不以保护他的人民的财产而以满足他自己的野心、私愤、贪欲和任何其他不正当的情欲为目的,那就是暴政。”(80)暴政的根本特点是当权者的目的不是为了人民谋福利,而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志和欲望。

虽然韩非子的本意并非如此,但是他确实为后世的封建专制统治提供了理论基础,在其所追求的“天下大治”理想和其学说在政治实践中产生的结果之间,也许一开始就存在着固有的矛盾和联系。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述及的:“这个世界上没有哪种伦理能够回避一个事实:在无数的情况下,获得‘善的’结果,是同一个人付出代价的决心联系在一起的——他为此不得不采用道德上令人怀疑的,或至少是有风险的手段,还要面对可能出现,甚至是极可能出现的罪恶的副效应。当什么时候、在多大程度上,道德上为善的目的可以使道德上有害的手段和副产品圣洁化,对于这个问题,世界上的任何伦理都无法得出结论。”(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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