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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朴散为器”到“复归于朴”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 由“朴散为器”到“复归于朴”我们在本书的第二讲中曾经指出,老子的“朴”既指未经剖析削砍雕琢的“木”,也指无形无状浑沌一团的“道”。所以说“朴散为器”是一种必然,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所以说,这“朴散为器”的过程,实际上也是“经纪条贯、理性法则”形成的过程。

三、 由“朴散为器”到“复归于朴”

我们在本书的第二讲中曾经指出,老子的“朴”既指未经剖析削砍雕琢的“木”,也指无形无状浑沌一团的“道”。而这里的“朴”,既是老子说的“朴散为器”(《老子·二十八章》)的“朴”,又是“复归于朴”(《老子·二十八章》)的“朴”。“朴散为器”即是对人们用自己的智巧将浑沦的“原木”制成各种器具的过程,它是用智的过程,与老子所说的“为学”是相应的;而“复归于朴”的过程则是保持乃至返回“原木”的浑沦状态,它是要求人们返朴归真、不用私智的过程,与老子所说的“为道”是相应的。老子大概正是由对“朴散为器”之利弊的深思而最终回到了“复归于朴”的命题,从而悟出了“为道”之高于“为学”的原理,我们下面就试着对老子的这一致思过程作一“还原”。

首先,一旦说到“朴散为器”时,这“朴”也一定指“木”,因为通过木匠对“木”的削砍雕琢,这原木也一定能制成各种器具,如“车”(《老子·十一章》)、如“橐籥”(风箱)(《老子·五章》)、如“户牖”(《老子·十一章》)、如“轮”(《庄子·天道》)、如“桔槔”(《庄子·天地》),以及“木上张丝”的“琴”与“瑟”……大概只要人需要,这“木”是一定能按要求制作成各式各样的“器”的。

制作成各式各样的“器”,当然是为了用。那就是“作车以行陆,作舟以行水”(《考工记》),而“桔槔”则可使人“用力甚寡而见功多”(《庄子·天地》)……设想如果没有这些器具,人们的生活将该有多么的不便和艰难。这“朴散为器”——木制家什给人带来的便利和益处是不言而喻的。所以说“朴散为器”是一种必然,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也因为木制家什用途广泛,所以过去器具中木制家什也要多于陶瓷(土)器和铁(金)器,所以《考工记》会作这样的分类:“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搏埴之工二。”

而“朴散为器”,将“木”制作成木制家什是需要工具的,所以传统典籍中会有“斤斧”、“刨锯”、“凿img31(锉)”等铁器的记载。这就是说,木匠就是通过这些铁器工具对素木(“朴”)作削砍雕琢、以金克木而制成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木制家什的。

然而,木匠真要做成合格的“车”、“轮”、“户牖”和“桔槔”,除了需要上述这些“斤斧”、“刨锯”、“凿锉”外,还需要“规矩、准绳”这样的器具[6]。所以孔子说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论语·卫灵公》)的“器”,是既包括“斤斧”、“刨锯”这样的“器”,也包括“规矩、准绳”这样的“器”。因为光有“斤斧”、“刨锯”、“凿锉”,而无“规矩、准绳”是制作不出合格的“车”、“轮”、“户牖”和“桔槔”的。设想如无规矩,奚仲何以定方圆?如无准绳,鲁班怎样定曲直?而《庄子·天地》中说的轮扁又何以斫车轮削辐条呢?也在这个意义上说,这些“规矩、准绳”是“法”(则),如《管子·七法》中说的:“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

大概这些“规矩、准绳”在人们制器过程中的作用远远要重要于“斤斧”、“刨锯”和“凿锉”,所以汉代画像石中有伏羲、女娲手执规与矩的图像,而不是伏羲、女娲手执刀和斧的图像。以至于《淮南子·览冥训》中还记载女娲因为这些“规矩、准绳”重要而“枕方寝绳”。

也正因为这样,使这种“规矩、准绳”具有了非同寻常的意义。它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不仅木工需要它,陶工金工也需要它,各行各业都需要它。它被用来限定万物的“方圆平直”,这就像《孟子·离娄上》所说“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圆平直”。那就是说,万物可以虚盈随时长短随便,变化多端浑朴一片,而这“规矩、准绳”则不变,所以《管子·国蓄》说:“万物之满虚随时,准平而不变。”

这“规矩、准绳”不仅是各行各业需要它,而且是历朝历代也需要它,如《淮南子·主术训》所说:“夫权衡规矩,一定而不易,不为秦楚变节,不为胡越改容,常一而不邪(斜),方行而不流(偏)。”

因为这种“规矩、准绳”是各行各业需要它,历朝历代需要它,所以它是随处可见、随时被用。工匠随时用到它,久而久之,也就在头脑心胸处形成“经纪条贯、理性法则”;百姓随处见到它,久而久之,也在头脑心胸处形成“经纪条贯、理性法则”。所以可以这么说,原始意义上的理性方正法则大概也最容易在其中形成。“朴散为器”所带来的社会进步是多方面的,这其中包括人类思维的进步,是对人之惛惛惚惚的否定。

对于这种“经纪条贯、理性法则”的形成过程,我们可以作这样的复原和追述:《考工记》说到,“轮人为盖,达常(上柄)围三寸,桯(下柄)围倍之,六寸。信(申下柄)其桯围以为部广(盖斗之径),部广六寸。部(上柄连盖斗)长二尺,桯(下柄比上柄)长倍之……”,在这里,所谓“轮人为盖”及“达常(上柄)围三寸,桯(下柄)围倍之”,是说这工匠在“朴散为器”的整个劳动制器过程中,其每个步骤均有先后程序、循序渐进,且可用“规矩、准绳”(尺寸)精确计量、清晰明了。所以说,这“朴散为器”的过程,实际上也是“经纪条贯、理性法则”形成的过程。再加上,这木头的木纹线条,也使经常接触、把握掌玩的木匠们从中产生出“经纪条贯、理性法则”的观念。

既然在“朴散为器”的过程中因使用“规矩、准绳”而能引出“经纪条贯、理性法则”,那么,这“规矩、准绳”也就必然备受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因此也就有人将“规矩、准绳”进一步移植到社会,引申为社会制度和法则,以此来规范社会、治理政治。这就像《淮南子·主术训》说的那样:“法(度)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县(悬)法者,法不法也;设赏者,赏当赏也。”在淮南王刘安看来,社会如无法度规矩,就不能有效治理。这法度规矩是必须的,“权衡规矩,一定而不易”(《淮南子·主术训》)。

而这些作为制度的“规矩、准绳”,一旦在社会上得以推行和贯彻,在刘安看来,如“绳之为度”,就可以使社会“直而不争,修而不穷,久而不弊,远而不忘”;如“准之为度”,就可以使社会“平而不险,均而不阿”,“柔而不刚,锐而不挫,流而不滞,易而不秽,发通而有纪”;如“规之为度”,就可以使社会“转而不复,员而不垸,优而不纵”;同样如“矩之为度”,就可以使社会“肃而不悖,刚而不愦,取而无怨,内而无害,威厉而不慑,令行而不废”(《淮南子·时则训》)。对此,西汉淮南王刘安信心十足,认为“权衡准绳(规矩),审乎轻重,足以治其境内”(《淮南子·本经训》)。

然而,将这种作为制度法则的“规矩、准绳”设计得如此美好,看来只是一种一厢情愿的事;所谓“绳之为度”可以做到“久而不弊”,所谓“准之为度”可以做到“锐而不挫”,所谓“规之为度”可以做到“员而不垸”,所谓“矩之为度”可以做到“肃而不悖”等等,都是将这种“经纪条贯、理性法则”的“规矩准绳”理想化,表达的是一种理性至上观:以为用了这些理性法则就能涵盖一切,解决所有。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也是难以做到的。

对于上述这点,说“朴散为器”的老子早就指出过。老子认为“方而不割”的事是不大会有的(《老子·五十八章》),也即是说,当我们设定了条条框框、理性法则(制度)来规范事物和“东西”时,也总有些事物和“东西”会逸出这些条条框框、理性法则(制度)之外。“方”(理性法则)是难以制“圆”的。“以方割圆”是割不胜割,总有些事与物会逸出“方”之外。“方而不割”(《老子·五十八章》)只是圣人的一种理想追求。如要不“割”,也只有“大制”才能“不割”(《老子·二十八章》)。而这种“大制”(完美制度、万能理性)又在哪里呢?这世界是没有“大制”的。

老子说的这番道理,如用另外的话来表述,即当我们秉赋了理性以后,认为理性能解决一切、涵盖所有,人能充分自由,这只是一种幼稚的想法。实际上,理性方正只能解决理性方正所能达到的范围和领域,逸出这凝滞的范围和静态的领域,理性实在是无可奈何。理性方正是无法框定涵盖这绵延飘忽的势态。

在此情形下,老庄道家唯恐人们会将“经纪条贯、理性法则”理想化、理性至上化,所以也就用“桔槔”之事物来警示人们:尽管这“桔槔”机械能“一日浸百畦,用力甚寡而见功多”(《庄子·天地》),但千万不能将这种事情(机械事)上心(形成理性至上观)。如将这种机械事上升到“机心”层面而形成理性至上观,就会“纯白不备,神生不定,道之所不载”(《庄子·天地》)。通俗地说,你如以理性自负,是会到处碰壁的。

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地防止由这种“机事”上升为“机心”呢?此时的老子又站出来提示大家:基于上述若干,人们思想中就要思及到,在感觉中就要感觉到,这世界上还真有一块(或一团或一片)无名无状无形浑沌的“东西”,你是无法认识的、不可知道的、深不可测的、难以确定的,是逸出理性法则、规矩准绳之外的,用老子的话来说是叫“道”。这“道”是无法被言语的、难以被剖析的,也即未被言语的、未被剖析的。而这正好与“朴”天然合一;因为“朴”也是未被剖析和未被雕琢的,所以老子会说:“道”,“敦兮其若朴”(《老子·十五章》)。这样,“朴”也即是“道”,“道”也即是“朴”。以后西汉的刘安就干脆将“朴”与“道”等而论之:“朴至大者无形状,道至眇者无度量。”(《淮南子·齐俗训》)因为这样,所以老子说的“复归于朴”(《老子·二十八章》)的“朴”和庄子说的“无为复朴”(《庄子·天地》)的“朴”,实际上是指“道”。而在这里作为“道”的“朴”或作为“朴”的“道”之所以被思及被强调,乃是人们对这过分“器具”化所作的一种回应(呼应)。

而这过分“器具”化还包括将所有的“朴”削砍成“器”、剖析成“具”。对此,老子同样持反对观点:因为你要知道,这种被削砍剖析雕琢的“器具”,随着时间的流逝、事物的绵延,是会产生流弊的,如再出现新的势态,你如果没有一段(团)素朴无形无状的“原木”来应对,就会显得相当被动、十分尴尬。这就像当今全部金融衍生品被充分开发雕琢出来,并由此产生弊病和风波,就会使你相当被动一样。所以,老子除了像上述那样主张“复归于朴”外,还主张要留“朴”——“见素抱朴”(《老子·十九章》)。老子知道,一旦“朴散为器”,再要“散器”返“朴”就难了。这就像以后魏晋的王弼说的“若温也则不能凉矣,宫也则不能商矣”(《老子指略》)一样。所以必须不能充分“朴散为器”,尤其回应那些不确定的形与势,更要“见素抱朴”。因为未被削砍雕琢的“原木”可以根据新的形与势而削砍雕琢成管用的“器具”以应对不确定的形与势。

总而言之,“朴散为器”尽管在人们的生活生产及理念上带来便利和益处,但在老子思想深处,总感到“朴散为器”稍显不足,这就像上述说的那样;于是也就有了“见素抱朴”、“复归于朴”——诉“朴”论“道”这件事。

由上述对老子由“朴散为器”到“复归于朴”的致思过程的“还原”,我们可以看到,老子之所以“反智”,之所以强调“为道”的重要性,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看到了一般的理性、一般的理论知识的局限性,并且看到了事物过分器具化所造成的流弊。应当说,老子上述的思考是相当睿智、相当具有穿透力的;即使在科学知识飞速发展的今天,老子的上述观点仍然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值得我们认真思索和玩味。最后,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老子“反智”思想的当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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