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申请软件专利

申请软件专利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软件现在都成为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技术。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运用新软件改善已有机械的功能是可以授予专利的,这就是中国软件专利授予中的“软件加设备”原则。软件专利发展如此迅速,美国市场上也因此充满了软件专利侵权诉讼,这些诉讼告诫社会各界: 看好软件专利这匹狼。

在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软件现在都成为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所以,如果一个公司有一批出类拔萃的程序员,也可以想一想在软件方面开拓专利空间。毕竟,软件创新更多是依靠个人的天才,而不是团队的合作,在商业方法专利上表现得尤其如此。理解了这一点,就不会为微软这样的大象公司近年来屡屡被小小的蚂蚁型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感到惊奇了,因为美国很多关键软件专利的持有人是大学教授、自由软件工程师或者小型公司。

中国的软件专利授权刚刚开始,严格地讲,中国没有软件专利,只有四种“含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可以获得授权: 1. 用于工业控制的; 2. 涉及计算机内部运行性能改善的。3. 用于测量或者测试过程控制的; 4. 用于外部数据处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运用新软件改善已有机械的功能是可以授予专利的,这就是中国软件专利授予中的“软件加设备”原则。这给很多传统行业的专利开发提供了新的思路。

自从1972年菲律宾率先在其版权法中明文规定软件享有版权以来,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就是最主要的保护方法。之所以要将软件列入版权范畴予以保护,而不授予专利,这是与其自身的特点有关的。软件本身具有“作品性”,很容易将其与版权联系在一起。美国早期的判例中也认为软件事实上包含有数学算法,即数学公式,是一种自然法则,因此不是传统专利权保护的客体。不过软件还有“功能性”,这使得版权法对其的保护带有一种“先天不足”。因为版权保护的主要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软件的精华却在于其内在的技术思路。这一点软件开发人员非常清楚: 一旦编程的逻辑思想被“逆向工程”解密,用另一种语言或者用另一种表述方法另编一个不侵犯原软件“表达方式”的软件很容易: 只要不照抄就可以。这一缺陷的客观存在,使对于计算机程序特别是具有创新性的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保护显得狭窄了一些。于是,在巨大的产业利益的驱动下,一些软件大国开始了一股推动以专利制度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运动。

美国专利商标局于1996年2月正式公布《关于计算机执行的发明的审查指南》。自此以后,软件专利的申请炙手可热,申请案件急速增加,对于科技发展与产业竞争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只要创新发明能产生具体的、有用的与可观察的结果,发挥实际应用价值,就可以成为专利保护的对象。在2000年的AT&T与Excel公司争议案中,更是确立了“实用价值”的法则,从而使软件得以突破“数学公式”的禁区进入专利领域; 而日本则紧随其后修订了《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审查指南》,其中对有关发明的基本概念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认为并不一定会因为发明主题属于排除专利保护的八大类型就必然遭到驳回。

计算机软件突破了“数学公式”不能作为专利保护对象这一禁区防线,但仍然面临着严格的“三性”审查。但对计算机软件而言,要判断其新颖性是十分困难的,因为软件产品数量众多,极难检索是否存在在先发明; 而且专利法要求的发明专利公告和审查时间很长,对于商业寿命周期极短、更新速度极快的软件产品而言,这是个致命的弱点。在创造性方面,软件的创造性更不具有传统的专利创造性所要求的“对同一领域的技术人员的非显而易见性”,变成思维一旦公开,任何一个技术人员都会说“与我心有戚戚焉”,因为这是流传了几千年的基本逻辑算法。不过这些矛盾也阻止不了软件得到专利的庇护,急于使本国的软件产业得到更有力保护的技术大国纷纷制定了新的审查基准和方法,降低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的门槛,将软件迎入了专利的大门。随着由技术大国引领的国际化潮流,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必然也席卷全球。

软件专利发展如此迅速,美国市场上也因此充满了软件专利侵权诉讼,这些诉讼告诫社会各界: 看好软件专利这匹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