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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顾客是企业利益相关者吗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厂长代表谁”,是一个时期经济界争论颇多的一个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经营者具有双重“身份”:自身独立利益的代表者和企业各种投入要素所有者利益的平衡者。实际操作中,经营者总是谨慎地在双重“身份”之间寻找“中间道路”。

“厂长代表谁”,是一个时期经济界争论颇多的一个问题。严格地说,企业经营者的“身份”,并不取决于人们喜欢贴上什么“标签”,而只能服从于现实的利益关系的规定。

从这个意义上说,经营者具有双重“身份”:自身独立利益的代表者和企业各种投入要素所有者利益的平衡者。

经营者的独立利益目标是多种具体利益目标的复杂组合。这些利益目标包括:(1)个人收入;(2)优裕的工作环境;(3)企业利润最大化;(4)企业规模扩张;(5)社会声誉等。前两项满足生理的、物质的需要,后三项主要满足社会成就感的需要。

不同的经营者,上述利益目标排序是不同的。经验证明,这些差别可能与企业规模、经营者文化素养、企业经营环境稳定性等因素有关。表12.1显示了与上述因素相关的经营者的诸种利益目标几组可能的排序。

表12.1 经营者诸种利益目标的可能排序

显然,不同的排序,相关因素的不同组合,会以相当复杂的方式决定经营者的独立利益导向。例如,某大企业经营者文化素养低,经营环境不稳定,就难以肯定他会把企业规模扩张放在优先位置;某小企业经营者文化素养高,经营环境较稳定,他也不一定十分看重个人收入的增加。在另一些场合,排序接近的因素可能集中于某个经营者,如某大企业的经营者文化素养高,经营环境稳定;而某小企业经营者文化素养低,经营环境变动频繁。这样他们的利益导向就比较确定。

影响经营者诸种利益目标排序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利益目标实现的成本。我们没有理由证明,小企业经营者主观上必定不像大企业经营者那么重视企业规模扩张和企业社会声誉。事实上,前者之所以不把这些利益目标放在优先位置,是因为他们相比大企业经营者而言,实现这些利益目标要困难得多。而在另一方面,小企业资金周转快,经营灵活,对收入分配的监督不严,增加经营者个人收入比在大企业要相对容易。文化素养和经营环境对利益排序的影响,也涉及利益目标实现的成本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把经营者的利益导向区分为三种类型:(1)个人收入增加导向型;(2)企业利润增加与规模扩展导向型;(3)依靠政府提高社会地位导向型。

再看经营者的另一种身份。经营者所处的“中心代理者”地位,决定了他必须承担起平衡各要素所有者利益关系的职能。除经营者自身之外的利益主体,还有作为全民所有制代理者(或国有制资产所有者)的政府和作为劳动力所有者的职工。所谓对各要素所有者利益的平衡,实质上是经营者与其他要素所有者分别讨价还价后所达到的相对稳定状态。

由于经营者兼有自身利益代表者和各方利益平衡者双重“身份”,他在履行其职能时,一方面不可能不抱有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另一方面,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也是经营者的利益所在。破坏了这种平衡,很可能对经营者的评价乃至地位产生不利影响。实际操作中,经营者总是谨慎地在双重“身份”之间寻找“中间道路”。下面以收入分配为例,说明经营者如何在可能的范围内寻找既有利于自己,又能被政府和企业接受的方案。

经营者能够切身感受到职工要求增加收入的压力形式有:(1)以就业刚性为基础的垄断性联合行动,如抱怨、投诉、攀比、不同方式的消极怠工;(2)能够找到收入更多职位者的调离,即“用脚投票”。他们多为技术、管理人员;(3)职工的拥护程度,即“用手投票”者的多少。在职工评议干部,特别是职工选举经营者,或者在确定经营者时,职工意见有较大作用(如招标承包时进行民意投票,职工代表参加评议组织等)的企业,经营者总是尽量争取职工的支持。

经营者感受到来自政府的要求增加收入的压力形式有:(1)保证政府收入的条例、法规,如推行承包制的《暂行条例》与《企业法》中都含有有关条款;(2)确定政企收入分配比例时政府讨价还价的强度;(3)承包上缴指标的硬度和“歉收自补”原则的实施程度;(4)要求增加政府收入的舆论宣传、私下商谈以至非规范的随机的强制命令;(5)依据上缴任务完成情况对经营者的实绩评价和任免决定。

从逻辑上说,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决策是在其自身利益与职工和政府利益的共同制约下作出的。在接近现实的分析中,我们还要考虑不同经营者的不同利益导向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这里我们采取前面提出的经营者三种利益导向类型假设,同时假设经营者感受到的职工和政府要求增收的压力是相同的,企业收入(这里指净产值)分为工资、上缴利税、企业留利,企业留利再分为发展、福利和奖励基金,然后观察可能出现的收入分配倾向。

表12.2 不同经营者利益导向下的收入分配倾向

注:++:很多;+:较多:0:一般;-:较少;--:很少。

个人收入增加导向型通常乐于迎合职工增加收入的要求。其原因很简单:职工多收,经营者收得更多。承包条例规定经营者个人收入可超出职工平均收入1—3倍,最多不超过5倍。许多企业,特别是那些管理混乱、监督不严的小企业的经营者,其实际收入程度不同地超过了上述规定,超过的部分,有些是通过非法或不太合法的途径获取的,有些则是在职工多收的同时,按事先认定的分配方案获取的(如经营者和职工按不同比例从企业增收额中提成)。经营者对上缴利税持抵制态度,甚至不惜采用偷漏手段。在经营环境不稳定时,他们是典型的短期行为者,不保养、维修设备,挤占生产发展基金,搞分光吃净,“捞一把算一把”。

企业利润增长与规模扩张导向型通常重视生产发展基金的积累,在企业留利中给予它较大份额。他们不赞成职工收入的过快增长,对政府加重企业负担的不合理要求采取抵制态度。这类经营者多属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强的人。他们不把个人收入增加放在优先位置,必要时甚至可以付出个人物质利益上的代价。其中有一些人可能看重工作环境的改善(如宽敞、舒适的办公室,富有合作精神的同事)和社会声誉的提高。

依靠政府提高社会地位导向型通常把完成向政府上缴利税任务放在优先位置,不重视企业生产发展和职工收入的增长。经营者有较强的政治偏好,不太追求个人收入增加和优裕的工作环境,关注政府提倡的经济目标。

进一步的问题是,实际收入分配过程中不仅要受到不同经营者利益导向类型的影响,而且经营者感受到的来自职工和政府要求增收的压力也是不同的。我们在第9、11章中已指出,承包制推行后呈现出职工收入份额上升,政府收入份额下降,即职工要求增收的压力大于政府要求增收的压力的格局。按照这一假设,上述不同经营者利益导向下的收入分配倾向将会发生某些变化。

个人收入增加导向型的收入分配倾向得到鼓励和加强。经营者更加名正言顺地与职工站在一起,追求短期收入的最大化,并在职工增收的同时,通过各种合法、半合法及非法途径大量捞取好处。他们更“大胆”地损害企业长远发展利益和政府利益,而不甚担心受到有力的约束和制裁。

在企业利润增长和规模扩展导向型的收入分配格局里,部分生产发展基金流向了奖励基金的福利基金。经营者必须以此为代价换取职工的支持。虽然企业投资增加能够代表流动性不强的职工的长远利益,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更愿意把钱分到手里,而不是拿去购置设备和厂房。经营者不得不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方式的外部筹资来维持企业长期发展所需要的投资。

在依靠政府提高社会地位导向型的收入分配方案里,适当增加了职工收入的份额。如不减少向政府上缴的任务,便意味着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发展基金的份额。虽然职工的积极性有所恢复,与收入更高的企业相比,他们仍对经营者表示不满。于是企业长期发展遇到经营者和职工动力不足、资金不足等多重困难。

从承包制的实际经验看,个人收入增加导向型多属小企业,企业利润增长和规模扩展导向型多属大企业,因近年经济环境不确定,这类企业追求长期发展的意愿并不强烈。以上两种类型企业所占比重较大。至于依靠政府提高社会地位导向型也多是大企业,但为数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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