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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创新管理的发展历程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  在经历了以国家为主导到加强地方自身管理的演变历程之后,各级地方政府的科技创新管理体系逐步得以健全和完善。地方政府在科技创新管理过程中,完全以支持中央政府“十二年规划”的“重点发展,迎头赶上”方针为导向,基本将地方的各种科技资源投向国家重点项目,地方科技创新严重不足,因此在管理上也缺乏主动性和独立性。

  在经历了以国家为主导到加强地方自身管理的演变历程之后,各级地方政府的科技创新管理体系逐步得以健全和完善。总体而言,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创新管理经历了如下四个发展阶段:

(一)国家政治需要主导地方政府创新管理时期(1949~1977年)

  1949年以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全国上下形成了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科技规划完全由中央政府层面主导和制定,科技资源均由中央政府层面通过行政指令进行分配,地方政府的科技规划仅仅作为国家规划的执行细则出现,完全依附于中央政府,服从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目标的需要,全国上下呈现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氛围。在这个时期,中央政府先后制定了《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和《1963~1972年科学技术规划纲要》。地方政府在科技创新管理过程中,完全以支持中央政府“十二年规划”的“重点发展,迎头赶上”方针为导向,基本将地方的各种科技资源投向国家重点项目,地方科技创新严重不足,因此在管理上也缺乏主动性和独立性。在“文革”十年期间,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都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地方性研发活动几乎完全停滞,地方政府层面的科技创新管理更是无从谈起。

(二)地方政府创新管理单纯服务经济建设时期(1978~1994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各级地方政府逐渐恢复了地方科委等科技创新管理机构,并面向地方经济建设,配合国家科技计划,相继推出了地方“科技攻关”“星火”“火炬”“成果推广”等一系列计划,全国上下形成由中央、省市、地方和部门多层次构成的科技创新管理体系。各级地方政府在科技创新管理中开始注重地方科技条件的差异,强调实事求是,不片面追求“赶超”。在这个时期,各级地方政府明确了科技在经济建设中“第一生产力”的关键作用,并要求地方科委作为管理“第一生产力”的第一职能部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推动地方科技创新。然而,由于地方科技创新完全着眼于短期的经济发展和GDP增长,因此地方政府的科技管理体系仍旧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各地方、各行业、各条线的科技创新管理彼此割裂,地方科委缺乏对科技创新管理的统筹与协调。

(三)地方政府创新管理服务“科教兴国”战略时期(1995~2005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经济社会进入高速发展时期。然而,地方科技创新受到市场大潮的剧烈冲击,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科技人员纷纷下海,科技人才流失状况严重,基础研究相对萧条。为此,我国开始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但却没有制定明确的科技投入战略,科技投入也没有形成稳定的增长机制,地方科技创新一度陷入低潮。2001年成为地方政府创新管理的转折点。这一年,国家明确了地方科技工作的重要性,科技部印发了《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地方科技工作是我国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已经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和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并指出新时期地方政府创新管理的任务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面提高地方的综合竞争力31。国家加强了对地方科技工作的部署,把大力推进地方科技工作作为新时期的工作重点。据此,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改革科技创新管理,力求形成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管理体制,重视吸引科技人才和投资,努力为地方科技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地方政府创新管理协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时期(2006年以来)

  2006年以来,随着《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实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总目标的提出,推动区域地方科技发展成为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创新管理根据综合协调、分类指导、注重特色、发挥优势的原则,以促进中央与地方科技力量的有机结合、推动区域紧密合作与互动,促进区域内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重点,紧密结合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围绕区域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在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之下,科技部的部省会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落实;长三角、京津冀、泛珠三角等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的统筹和协调工作也在各地方政府的推动下逐步建立;各地方政府创新管理开始注意区分重点、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区域互动机制,加强国家和地方科技创新计划和项目的衔接,通过管理改革不断优化区域和地方创新的政策环境,打造地方性、区域性的创新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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