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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企业伙伴天价索赔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潘石屹离开万通之后,开启了自己的创业历程。他们以潘石屹侵害公司合法财产为由,向其索赔1亿余元人民币。他们起诉潘石屹的理由是认为潘石屹侵害了红石公司的合法财产,导致作为股东的他们遭受了损失,所以他们要求潘石屹对红石公司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不低于1亿50万人民币的赔偿。当时,三位原告各占2.5%的股份,而潘石屹则占有85%的股份。

潘石屹离开万通之后,开启了自己的创业历程。与他共同创业的,除了妻子张欣,还有一些同学和朋友。潘石屹与这些创业伙伴之间,共同经历了创业期的艰辛,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但是,2004年却发生了一件令潘石屹意想不到的事情,曾经一起打拼创业的伙伴一纸诉状将潘石屹告上了法庭。他们以潘石屹侵害公司合法财产为由,向其索赔1亿余元人民币

十年前的兄弟,却要对簿公堂,从感情上来说,潘石屹十分痛心。不过,事已至此,潘石屹不得不面对这一被称为“中国股东代表诉讼第一案”的天价索赔事件。

事情发生在2004年8月,当时潘石屹收到了一份他意想不到的起诉状。之所以说意想不到,是因为起诉他的三位原告曾是潘石屹的合作伙伴,同时也是潘石屹的老朋友。三位原告分别是时任美国任美国红石公司总裁的汪钢,北京建华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谢光学以及北京建华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军。其中,谢光学是潘石屹的大学宿舍舍友,有过同穿一条裤子的经历,还共同创业,可以说亲如兄弟。他们起诉潘石屹的理由是认为潘石屹侵害了红石公司的合法财产,导致作为股东的他们遭受了损失,所以他们要求潘石屹对红石公司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不低于1亿50万人民币的赔偿。

事情的源头要从潘石屹离开万通时说起。1995年,潘石屹离开万通独自创业,以潘石屹作为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的北京红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在这个过程中,包括三位原告在内的几位好友入股了该公司。当时,三位原告各占2.5%的股份,而潘石屹则占有85%的股份。

1995年12月,北京红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中红石公司出资300万美元,占注册资金总额的20%。后来,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了“北京现代城”项目,红石公司也曾就该项目获得的利润进行过分配,三位原告按照出资比例均获得过收益。

2001年,由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现代城项目接近尾声,姚军、谢光学离开红石公司,加盟建华时代房地产公司,但仍是红石公司的股东。由于离开了红石公司,所以他们对公司的运作情况越来越不知情。2004年5月,姚军等人因长期不了解红石公司的财务状况,委托律师到工商局查询红石公司在“北京现代城”项目收益的真实情况,查询的结果让他们非常吃惊。原来红石公司已不再是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其股权已经全部被转到SOHO中国有限公司名下,而SOHO中国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潘石屹的妻子。

相关媒体称,2002年3月,潘石屹就单独将红石公司所持中鸿天20%的股权转让给SOHO中国有限公司,这无疑造成了红石公司其他股东在“北京现代城”项目上的损失。不久之后,潘石屹又单独将红石公司在建外SOHO项目中100%权益无偿转让给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几位原告认为,这两次转让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因为在项目的开发过程中,红石公司已经进行了大量的投入。

2004年6月,三位原告将潘石屹及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他们的意见是,在潘石屹主持红石公司期间,既没有按照章程就重大问题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又没有及时向股东通报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使他们无法了解自己作为股东的公司的经营及财务运转情况。不久之后,北京高院正式受理了这起诉讼。

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为:一、潘石屹对侵害公司的合法权益给予书面道歉;二、北京红石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石屹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该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并对红石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作出真实合理的解释;三、潘石屹对红石公司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不低于人民币1亿零50万元的赔偿;四、潘石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五、判令本案第二被告对红石公司在建外SOHO项目转让中遭受的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六、判令本案第三被告对红石公司在“北京现代城”项目投资中丧失的权益及遭受的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尽管三位原告早已与潘石屹分道扬镳,不过不可否认的是,他们四人曾经共患难、历风雨,是亲如兄弟的创业伙伴。曾经的兄弟,如今却要对簿公堂,感情上潘石屹很难接受。不过面对现实的利益纷争,潘石屹又不得不勇敢地面对。潘石屹应该如何摆平这感情与利益的天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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