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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态学的定义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形态”在《辞海》里的注解是:形状神态,形状姿态;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表现形式。艺术形态学是借鉴生物形态学研究集体的结构形态之说,用以研究艺术形式规范系统的学科。我们从媒介形态的体系中细分出影视媒介形态,而电视媒介形态则是影视媒介形态的子类型。在电视媒介形态中,我们可以将之划分为电视节目、电视剧和电视直播事件三类。

“形态”在《辞海》里的注解是:(1)形状神态,形状姿态;(2)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表现形式。第一种解释指的是某事物或人物的形状神态或姿态,着重于该事物或人物已经存在的外在表现;第二种解释则强调“在一定条件下”,关注更多的是事物的特定情况。

形态是语言学概论中的重要概念,是指词与词组合时词的形式上发生的变化,是表达语法意义的重要手段。形态学(又称“词汇形态学”或“词法”)是语言学的一个分支,研究词的内部结构,包括曲折变化和构词法两个部分[1]

形态学这一源于语言学的理论被广泛地应用于人类学、生物学、文学和艺术学等多个学科的研究。在这些研究中,该理论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用以分析事物外部形状或组成结构的特点,即研究各个组成部分的要素、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及其所具有的功能;第二,用以观察一个事物的要素、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及其所产生的效果在限定时间内的变化;第三,也用以探讨一类事物的要素和特征及其在历史上的演化过程。

艺术形态学是借鉴生物形态学研究集体的结构形态之说,用以研究艺术形式规范系统的学科。而作为艺术和技术完美结合的现代声、光、电产品与作品,电视节目形态可以从艺术形态学中汲取养分。在大众传播学领域,对“形态”的最早研究源于媒介形态学,该理论的提出是受新型媒介的出现所启发,着重于探讨媒介形态的构成、变化及其原因。美国俄亥俄州肯特州立大学新闻与大众传播学院驻校专家和信息设计实验室协调人罗杰·菲德勒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关注“媒介形态变化”的课题,并通过《媒介形态变化:认识新媒介》一书把“媒介形态”定义成具有不同传播方式,依托不同载体如书籍、杂志、报纸、广播和电视等的媒介形式,而划分不同媒介形态的标准是语言、结构、内容、形象和定位等元素。菲德勒认为传播媒介的形态变化,通常是由可感知的需要、竞争和政治压力以及社会和技术革新的复杂相互作用所引起的[2]

电视作为一种媒介形态的载体,更适合以媒介的角度探讨其形态。我们从媒介形态的体系中细分出影视媒介形态,而电视媒介形态则是影视媒介形态的子类型。在电视媒介形态中,我们可以将之划分为电视节目、电视剧电视直播事件三类。由于电视剧在很多方面是以电影的操作方式为基础,本书不把电视剧作为电视节目的一类,因此在此不加以论述。电视直播事件则是电视媒体事件的一部分,它不遵循电视节目所固有的规律,属于电视媒介中的例外,本书也不对其进行论述(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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