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文化政策与民族主权的关系

文化政策与民族主权的关系

时间:2022-08-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主权与软件——全球创意经济中的文化政策反思特里·弗鲁 著 张莹 译本文对两种文化政策态度提出了评判性意见。文化政策在文化产业或创意产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已受到广泛的关注。

主权与软件——全球创意经济中的文化政策反思

特里·弗鲁 (10)著 张莹 (11)

本文对两种文化政策态度提出了评判性意见。第一种态度注重于民族文化政策的需要,旨在通过促进本国艺术与大众传媒领域的发展,限制外来物质流入本国等种种手段,在其公民中建立起一种全民族的“共同文化”(common culture),这就是所谓的“主权”(sovereignty)模式。该模式历来是文化政策争论的导火索。第二种态度被称为“软件”(software)模式,其目标是通过创建文化基础设施和其他环境因素,在地方、区域、国家或是超国家层面上促进创意经济的发展。这种“软件”模式对传统的“文化”与“产业”,“创意”与“创新”之间的界限质疑,注重于促进未来思想与创意概念的发展,其目标是借鉴软件发展与艺术和传媒发展的不同条件将“软件”模式进一步扩展到文化和创意产业政策中去。

一、文化政策与公民权:民族主义的根源

谈到澳大利亚文化,就要承认我们有着共同的遗产,也就是说要看到我们有共同的思想、价值观、情感和传统,而且要看到以上种种表现形式对于澳大利亚人来说有其自身的含义。因此,文化与身份相关,关于民族的、社群的和个人的身份。我们力图保护自己的文化,因为它是我们了解自己的基础。它是我们的名字,是我们的安身之处。文化给我们一种关于自我的感觉。……通过文化政策,我们得以认识自己在培育和保护这种环境中的责任。我们知道,对文化遗产和身份的传承以及自我表达的方式和创意手段都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也是社会的基本需求(DCA 1994:5)。

文化政策一方面与公民权和公民参与的原则相联系,另一方面又与主权和民族主义相联系。Miller和Yu'dice(2002:1)认为,所谓文化政策就是“沟通审美创意和集体生活方式的制度支持,是沟通这两个领域的桥梁”。这种方法借鉴了福柯(Michel Foucault)颇具影响的“治理术”(government ality)的概念,它将国家与公民关系的基础从一个以司法为主的概念逐渐转变为以管理和技术为主的概念(M iller & Rose,1992;Flew,1998)。Tony Bennett(1992,1998)以此理解为出发点,提出文化政策是我们历史地了解文化的关键,并通过认识话语和体制力量,利用这些力量对文化领域进行日渐式微的干预,通过文化政策和行政管理对社会产生影响。

对于文化政策和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认识又能使“文化公民权”(cultural citizenship)这一概念成为文化领域中进行社会民主干预的一条栩栩如生的原则。Murdock(1992)、MeGuigan(1996)、Pakulski(1997)、Stevenson(2000),以及M iller和Yu'dice(2002)都十分注重将公民话语权从马歇尔(T.H.Marshall)提出的著名的“法律、政治和社会经济权利”三部曲拓展到文化与传播领域的能力。他们认为,两者都是一种“符号表示、对文化地位的认可和文化宣传”,尤其是对于少数民族与边缘群体而言(Pakulski,1997:80),同时也是一种“将社会活动诉求表现为可行性政策和一种具有新价值的权利形式的方式”(M iller & Yu'dice,2002:26)。

然而,需要注意是,不要过于简单地将文化公民权作为一个进步的政治目标,因为现在有一种倾向,忽视了我们现在所理解的文化依然与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有着某种联系。正如Michael Schudson(1994:64)所说的,文化依然是将公民团结成为民族社会的最有力、最一目了然的机制之一,因为“现代的民族国家仍然有意识地利用语言政策、正规教育、集体仪式和大众传媒来团结公民,确保他们的忠诚”。不管你把这种情况看作是统治阶级的文化霸权,还是看作是通过日常仪式和表现来形成“想象中的社群”,实际情况是,除了能实现某种程度的统一文化特征外,“民族国家是无法理解的,甚至无法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如果我们不去追问,是什么力量将一个社会整合起来,而只是问整合个体的社会边界的定义或身份是什么,此时文化特征就显得至关重要(Schudson,1994:65)。因此,“公民权”这个概念的核心存在着二元论,因为“公民权”始终具有文化和政治两重性,总是同公民治理,公民的法律、政治和社会经济权力的认定,以及同今天所说的公民的社会文化权力等问题有关。把公民权纯粹理解为对权力具有完全的、均等的话语权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公民权历来都被赋予了为维护民族国家而需做出的各种互惠义务,并且通过“非公民”无须遵守的各种形式将本国公民制约于“共同文化”的某种形式之下(Hindess,1993)。

文化政策还有另一层二元性,即通过商业手段进行的商品生产与财富创造之间的关系。文化政策在文化产业或创意产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已受到广泛的关注。同时人们也注意到,文化政策想要发挥更大的作用,还需要与商业流行文化的源头进行有效的结合。Gugustin Girard(1982:25)发现,一方面国家级的文化政策在促进国家资助的文化活动方面影响有限,另一方面却又极度忽视,甚至谴责文化的商业性。他还发现,他们不遗余力地“通过市场上现有的产业产品对文化进行民主化和分散化,而对公共机构资助的‘产品’很少问津”。同样,Nicholas Garnham(1987:24-25)指出,“大部分人的文化需要和愿望多多少少都是由商品和服务市场提供的。如果我们不顾及主流文化进程的分析,就很难理解我们这个时代的文化,也很难理解主流文化为公共政策制定者所提供的挑战和机遇”。在澳大利亚政府发表的《创意国家》(Creative Nation)的文化政策声明中,既有激情万丈的民族文化人文理想主义,又精明地将更多的目光投向了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关注其带来经济利益:“文化政策也是一种经济政策。文化创造财富。……文化可以增值,可以对创新、市场营销及设计做出重要的贡献。它是我们产业的象征。我们的创造力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适应新的市场格局的能力。它本身就是一种高价值的出口商品,也是其他商品出口的必须附属品。它能吸引游客和学生。它对我们经济的成功而言至关重要。”(DCA,1994:7)

因此,国家文化政策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方面的能力,以及管理好文化资源并以此改善和丰富公民生活方面的能力,这些内容同国家的经济能力和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问题是紧密相连的。在这个全球化、新媒体技术(诸如卫星电视和互联网)和多元文化社会融为一体的时代,一方面这些发展的确可能会提高文化政策的地位,但另一方面又会消解文化政策领域,并为其提出各种迥然不同的挑战。

二、文化政策的消解

文化政策的历史起源大致可以追溯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尤其是关于艺术珍品和杰作应该被视作为民族的财产和国家的责任的观点(文化遗产,patrimoine culturel)。通过文化管理法将一个民族和一个国家团结在一起的方式林林总总,包括利用博物馆这样的公共展览空间来影响自由社会的各种人群(Bennett,1995),拉丁美洲国家通过干预大众文化等“长期教化”手段将不同文化、不同阶层的人群统一到国家流行文化中去,使其与资本主义现代化事业相统一(Martin-Barbero,1993)。出于研究目的,我们将1959年戴高乐时期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文化事务国务部长”(Ministère d'Etat chargédes affaires culturelle)的正式设立作为当代文化政策的起点。当时任命Andre Malraux担任这个新部门的部长。也可以把在这之后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所拟的文件看作是国际层面上制定文化政策的主要表现(12)

Malraux为文化政策作了一个宽泛的定义,为一个国家的文化政策提出了三大明确任务:传承、创造和民主化。

首先,“传承”这个概念指的是,在将“不朽的思想产物”以最公正、最有效的方式在全民族中进行传播的过程中,国家应对自己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有预见性,包括主要城市内外的各种博物馆、画廊和其他展览场所的建设和改建,都是国家文化政策的主要任务之一。

其次,国家对于促进新艺术和新作品的产生负有经常性的责任,需要利用公共资金催化新作品的诞生,并支持艺术家和文化工作者的工作。

最后,或许也是最富争议的一点,就是为了实现“民主化”目标,文化政策在使用文化手段纠正社会经济不平等的过程中带上了激进主义的色彩。这种情况的问题在于,“民主化”在很大程度上同“伟大作品”在全国范围内的分配联系在一起,而这些“伟大作品”的经典地位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当时的文化精英们所保证的,而不是将文化作品的产生、传播及评估的过程民主化,也并非将文化与普通群众的联系民主化。这个问题在法国1968年5月的左翼分子反对第五共和国的时候表现得尤为明显,那就是“民主化”依然主要与“伟大作品”的全国分配有关,这些“伟大作品”是否能够处于最佳状态,历来都要依靠现存的文化精英才能得以保证,它与文化生产、传播和评价的民主化做法,或与芸芸众生有没有什么关系(Looseley,1995)。正如Rowse(1985)在澳大利亚发现的情况一样,在利用额外资金资助艺术团体时,文化民主化的过程中存在类似的一系列问题。而且,正如Bourdieu(1984)大量见到的情况一样,“伟大作品”所展现的视角具有重要的社会文化基础,是以文化资本状况为基础而产生的。这些“伟大作品”既独立于等级社会中的其他社会经济形式,又与它们息息相关,不可分割。

我们可以在随后的法国和其他国家的文化政策历史中找到两个对文化政策争论不休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如上文所述,就是文化政策如何在文化生产的商品化领域内发挥有效作用,超越文化传承与资助艺术的历史基础。Girard和Garnham都意识到,迫切需要就广播媒介生产、分配和内容制定出各种文化政策,而不是简单的技术性传播政策。需要进行类似的观察,对20世纪90年代的数字媒体制定出令人满意的政策来(13)。第二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是,一项文化政策需要包含多少文化行动,或者说文化政策制定者用什么方式来鉴别和支持文化活动和文化,以便使它们能更接近人民,社群和社会,或者说是否需要采取“社会文化行动”(l' action socio culture lle),让人们了解,文化主要是由人民和社群的活动所构成的,而文化政策的制定者也需要据此调整他们对于文化政策的作用和目的的认识,这种对文化政策的再认识身本具有广泛的意义,包括如何对青年人和边缘人群的自主文化活动提供公众支持,同时又让这些活动制度化;如何制定政策,充分肯定大众娱乐的主流形式,并利用文化政策来扩大这些大众文化活动的受众,更好地推动这些大众文化活动。

Malraux所说的文化政策是一项针对艺术和文化机构的政策。他把其他的文化形式,如广播媒介,看做是“梦工厂”,其中文化政策起到了吸引人们眼球的作用(Looseley 1995:36)。后二战时代文化政策的发展大体上(虽然不是全部)与此背道而驰。在冷战时期的两极世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自己设定了一个富有建设性的中间人角色,促进亚洲、中东和非洲的后殖民国家中通信基础设施的发展,通过提供文化和通信基础设施来促进这些国家的现代化(就像美国曾经的做法),同时献上“民族文化主权”的概念,将其视为新独立国家的一种合理心愿。按照Mattelart(1994)的说法,就是将政府实现“国家正常状态”的愿望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用“世界信息和通信新秩序”来调整全球媒体流的做法结合起来。Mattelart认为,“世界信息和通信新秩序”的初衷于80年代解体,其原因不仅仅是由于美国及其盟国的不妥协,也是由于各国所主张的民族保护主义不同程度地背离了本国人民的文化愿望,包括从国外进口视听材料。

Craik等人(2002:159)认为,所谓文化政策是指“有组织的、受到政策领域控制的一系列文化实践、产品以及流通和消费形式”。为了说明这个概念,他们列出了如下四个关键性的文化政策领域:“艺术与文化,包括对文化生产者的直接资助,为文化机构(如图书馆、博物馆、画廊和艺术表演中心)提供资金,以及为负责出资管理的文化机构提供资金;传媒与媒介,包括资助和支持广播媒介(包括公共资助的和商业性质的)的政策机制,以及在纷繁的媒介环境中与新媒体技术、多媒体、出版、设计和数字版权管理有关的各种政策;公民权与身份,包括语言政策、文化发展政策、多元文化、流散身份、文化旅游业以及民族标志身份的问题;空间文化,包括城市和地区文化的传承、城市与地区规划、文化传承管理、文化旅游以及休闲娱乐。”(Craik et al.,2002:159)

上面的例举总是会带来这样一个诡异的问题,那就是文化是从什么地方开始的,文化领域的边界又在哪里?不仅如此,这不只是一个现实问题,更是个政策问题,同如何收获、管理和分配文化资源的问题紧密相关。Tom O'Regan(2002)发现,每次文化政策领域的拓展都有可能会使这些政策的“文化”层面遭遇相应的淡化。如果说传统艺术政策的问题在于“文化成分太多”,或者说对于民族文化的政策基础过于狭窄和故步自封,一味强调文化的重要性,从而需要得到政策的照应(DiMaggio,2000),现在的文化政策正陷入与其他领域的纠葛之中,如产业与经济发展、城市规划、旅游业、生活方式以及对多元文化社群的管理,这就意味着文化政策可能会成为自身成功的牺牲品,因为文化政策议程是通过整个政府来实行的。O'Regan(2002:22)认为,这种将文化政策通过政府进行“正规化”的做法意味着“其结果必然是一系列脱离文化政策控制的发展,包括脱离文化政策机构及其议程,以及其他团体和框架的手段和议程”。我的意见是,那些同文化政策思想和方法的产生有着最密切关系的机构需要接受这一挑战,并且在创意经济的背景下,思考用于促进高度分散的地方的微观策略同用于城市和地区更新和增长的宏观策略之间的连接,思考文化政策同这些经济和社会议程的纠结如何从这种新的连接中有所借鉴。

三、全球化、文化政策与创意产业的提升

民族文化政策可能正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它被文化领域的不断扩张所腐蚀,而且与政府有联系的文化管理机构也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它正受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以及与文化相关的多边贸易协议的直接威胁,这种威胁不是危言耸听。特别是1994年《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签订,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中的贸易自由化原则扩展到了快速增长的服务领域,这被视作是对民族文化政策的一大威胁。GATS的最惠国待遇(MFN)和国民待遇条款要求对本国及外国的服务提供商平等对待,这被认为是对二战后时期发展起来的民族文化政策最明显的威胁,尤其是在高贸易率的视听产业。欧盟历来认为,欧盟成员国发展出了不同于美国的独特的视听媒介生态,其特点是:公共服务广播起主导作用,文化政策的出发点是迎合民族国家内的文化和语言的多样化,以及大众传媒在培育民众方面起宣传作用(EU 1998)。Grant和Wood(2004)认为,民族文化政策提供了一种方式,使那些比美国小的民族国家能够管理文化生产中的“奇异经济现象”(curious economics),在这个生产过程中是根本无法预知哪些因素会决定文化产品的商业成败的〔这就是William Goldman著名的“谁知道会发生什么”(nobody knows nothing)原则〕,但是为了使文化产品达到最高容量和最大范围而进入最大的可能市场时,这种复杂而不可预测的风险—回报动态可以获得最好的管理。他们认为,各国政府都在使用各种不同的文化工具箱来管理文化市场,包括公共广播、本地成分配额、消费规则、外国所有权控制和补贴,问题是使用这个工具箱来管理相关民族市场的能力如何,因为在实施GATS框架以及文化商品和服务中的自由贸易原则时,会给这些市场行为带来极大的风险。

Grant和Wood还提出了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问题,即在没有地方政策补助来维持独特的文化基础设施的情况下,全球文化和媒介内容的语言文化多样性会整体下降。与此同时,很明显有一个依然十分隐蔽的议题,即民族国家扮演着保护主义者的角色,为了维持国家与公民的联系,或者说为了维持国家政治空间与人民的文化空间之间的平衡,民族国家通过对文化市场不同形式的干预来保持一定的文化生产水平。由于文化政策越来越多地不仅被用于管理民族文化空间和“维持传播边界”(Schlesinger,1991),而且被用于宣传“民族冠军”(或者像欧洲那样,把欧洲运动员引入全球创意产业),在全球娱乐市场中同北美企业集团进行竞争,因此,Schlesinger(1997)以及Miller和Yúdice(2002)都认为,诸如全球市场对应国家干预,或是自由市场经济同文化保护主义之间的修辞二分法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

促进本土创意生产与创意产业的发展已经越来越成为影响文化政策及其向其他领域分散(如上所述)的核心要素。然而,理论基础已经改变,有必要进行修正,用以说明改变文化政策的理由。传统文化政策模式的典型做法是,创意过程要以非商业化的艺术领域为核心,让非商业化艺术领域的影响慢慢向广播媒介及其他服务部门渗透(Throsby,2001)。与之相反的是,一些较新的关于创意产业的文献将创意作为“新经济”的核心,他们认为财富的创造越来越依靠观念、无形资产以及对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创造性应用,它们将创意作为新经济的“轴心原则”,就像劳动力、组织和信息分别是之前几个经济时期的核心一样(Howkins,2001;Healy,2002;Florida,2002;Flew,2002;Mitchell et al.,2003)。

较之于传统的文化政策模式,在这些修正主义者的创意产业框架内,一个活动是否具有艺术性、经费是否主要来源于公共资金或是商业资金这样的问题已不那么重要。Cutler & Co./CIRAC(2003)认为,文化输入(文化政策的传统核心)是创意产业内容的“上游”发生器,由此产生的商业产品和服务以版权的形式通过分销产业向下游传播,这些版权形式的身份又会进一步转化为更为普遍的服务产业,如图1所示。

img36

图1 文化与创意产业:分析框架

(来源:Cutler & Co./CIRAC,p.3)

Cunningham(2002a)认为,如果创意产业能够被认为是这种新经济的核心要素,它会对人们就文化政策及其整体作用的看法产生重要影响。

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使得消费者和公众之间建立起一种新型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依靠集中生产的“大众”模式(如媒体)和实时公共消费(如艺术)。交互性、融合、个性化、合作及网络是这种新型关系的核心。与公共广播系统、大牌艺术公司相比,创意产业的国家性较低,却更具全球化、本土化和地区化。其独特的组织模式是,让小型公司、中小企业与大型的知名发行机构相联系。虽然许多创意企业仍然属于艺术和传媒领域,但是创意输入在服务行业内的确变得越来越重要。就像几乎所有企业都曾转型为信息密集型企业一样,它们现在正变得越来越“创意密集”(Cunningham,2002a:59)。

当代文化政策采用创意产业框架有两层意义。第一,使人们更加关注消费对当代公民权实践的重要性,说明文化政策的辩论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从Malraux一派的文化观中脱离出来,Malraux认为文化是一种民族遗产,通过文化政策让人民得以分享。Anthony Elliott(2001:59)认为,“批判消费公民是现代公民权的消极面的说法显然是缺乏深度的”,不仅仅是因为全球化越来越要求公民从跨越国界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的范围和效用,并且把人们联合成忠诚的同盟(比如就个人身份,或是关心环境问题,或者说就是反全球化抗议者),他们超越了国界的限制,其身份的形成过程都与消费实践紧密相连。Tomlinson(2003)最近指出,20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全球化话语不仅仅是对全球资本主义的分析和批判,也包含了身份政治的全球化,全球化决不是对文化身份的一种威胁,它“可能还是创造和强化文化身份的最重要的力量”(Tomlinson,2003:16;emphasis in original)。

此外,从更基础的层面上来看,文化政策只有通过消费这一行为来体现其效果,建立与公民的联系:得到公共支持的文化产品若没有被一定数量的人群消费,就意味着没有达到初衷。NéstorGarcē'a Canclini(2001)在对拉美国家文化政策提出批评时,进一步提出了这个问题。他认为,拉美文化政策与其国家的人民消费行为越来越脱节,强调“以传统文化商品和机构为基础,用保守主义和隔离主义的观点来看待文化身份”(Canclini,2001:129)。这既与跨国私人传媒公司的活力背道而驰,也与独立的、以民间社会为基础的传媒和文化机构的那种比较脚踏实的、本土化的工作不同。前者注重将跨国界的媒体观众聚拢到一起。根据Canclini的观点,只有严肃认真地面对文化消费行为的现实,这些社会才能实现将文化政策同公民权重新联系起来的目的(Canclini,2000)。

第二个问题是,需要使文化政策成为创意表达的新思想和新形式的催化剂,这些新思想和新形式可能有一定的本土性或民族性,但不一定非要将它们捆绑在一起。ShaliniVenturelli(2002)研究了如何在全球信息社会中不再用一般概念的遗产和一般的产业概念来理解文化财富,不要把文化财富理解为某种一成不变的、可以传承的、大众分享的东西,而是把它看作一种衡量某个社群主流思想生产的生命力、知识、力量和活力的尺度。当国家进入全球信息社会时,文化应该更多地关注如何打造合适的环境(政策、法律、制度、教育、基础设施、通道),以帮助实现这种活力,而不是纯粹地为了保护文化遗产或文化产业基地。对于每一个国家来说,挑战不在于如何去规定一个能够保护现存艺术和传统的环境,而是如何在所有艺术和科学领域建立一个创意爆炸的环境和创新的环境(Venturelli,2002:12)。

在Venturelli的意见中有一个重要思想,就是如何在全球信息社会中发挥本土创造力,就是需要各个国家采取各种机制去促进本土创意内容的发展,并能够保护这些原始想法不受那些可能会破坏本土“文化工具箱”中基本元素的国际贸易规则和规定的影响。其目的不是为了保护民族文化,而是为了维护政策和基本机制,让它们能最大限度地促进“一个国家不断创新的能力,或更广的表达权,为此他们需要在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进行创意人力资本投资,而不只是小打小闹和硬件投资”(Venturelli,2002:14)。Venturelli总结道,“一个国家若是没有一支包括艺术家、作家、设计师、编剧、剧作家、画家、音乐家、电影制片人、导演、演员、舞蹈家、舞蹈指导在内的充满活力的创意劳动力,更不用说工程师、科学家、研究者以及其他知识分子,就没有在信息经济中获胜的知识基础,它就必须依赖于外来的思想”。

四、开放资源软件运动:21世纪文化政策的另一种范式

虽然Venturelli在他的著作中用了很多笔墨来说明文化政策的制定需要强调文化政策对于全球创意经济的价值,并且他并没有被自上而下的民族主义和先入为主的文化价值概念所驱使,但究竟这些政策是什么模样,几乎没有任何实证性的细节。Canclini更为直接地提出了文化政策的细节问题,认为需要提出各种可供选择的文化政策模式,他还把注意力放在拉美国家,认为需要建立一种共同的拉美模式以促进拉美国家的文化发展,同时需要根据欧洲模式对拉美视听文化的内容规定共同的配额。Canclini鼓励对民族和地区文化政策进行重新调整,其目的是为了“反思国家作为仲裁者或保护者的角色,反对将人们对信息、娱乐与创新的集体需求屈从于利益动机……有必要跳出二元对立论,为公众社会可能产生的多种发展机遇创造空间”(Canclini,2001:13)。

有趣的是,在过去的十多年里以这种方式发展的是软件业。开放软件与免费软件运动(14)开创了以分散化、网络化和合作化的方式开发新型软件的先河,这类软件注册的是无所有权的通用公共许可证(GPLs)。这意味着用户不仅能免费获得软件,还能知晓源代码并加以应用、修改或重组。这类软件开发商研发了与收费的微软公司软件所不同的另一大类软件(如Linux),而支持他们的还有一系列更宽泛的原则,其应用领域远远超过软件行业。第一条原则是对免费内容的普遍认同。正如Lawrence Lessig(2004:xiv)在其自由文化中所指出的那样,这不是说不需要付费,而是说信息与文化要尽可能广泛地加以利用,最好地为创意与创新服务,以“保证后继的创造者和创新者也能尽量摆脱过去的束缚而自由地发挥”。从这个角度来讲,最近加强知识产权体制的提案对“信息共享”或“创意共享”内在价值的认可产生了威胁,被认为有产生“‘一种许可证文化’的危险——在这样一种文化里,创造者只会根据强势者或过去的创造者的许可进行工作”(Lessig,2004:xiv)。

第二条原则是人们相信合作的、无所有权的努力最终会带来更好的产品,开放资源有着引人注目的商业与道德意义。Eric Raymond(1998)将“教堂模式”(catherdral)或政府控制模式与“集市模式”(bazaar)或软件开发商这样自主的社团合作模式进行了比较。他认为“资源开放文化或许最终会取得胜利,不是因为从道德上讲,合作是正确的或者软件‘囤积’是错误的……而只是因为商业世界在演化军备竞赛中赢不了那些能把大量技术性实践用于解决问题的资源开放社团。”最后是对礼品经济(gift economy)价值的内心认可。所谓礼品经济,指的是人们可以通过这种经济形式自由地参与合作行动,认为分享与合作是有益之举,由此带来的好处主要是非物质形式的(Best,2003)。

Elinor Rennie(2003)认为,这种获取资源的新政治可以用来很好地理解未来的基于社群的媒介。社群广播公司能否获得频段,过去一直得靠国家的恩惠,国家的这种做法是为了在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时平衡传统的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与“共同利益”(common good)标准。而Rennie则认为,互联网与其他分散化网络形式的出现在各类基于社群的媒介中产生了“新的公共利益”:“新的公共利益……包括了许多可能会产生冲突或矛盾的群体。对于‘利益’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有努力争取:更多的人参与,更多的思想意味着出现某种进步(不管是经济形式还是民主形式)的机会也越大。只要有获取,这种社群主义理想就会转化为一种更加分散、更加随意、更加不确定的思想,即好生活思想。”(Rennie 2003:56)

新公共利益理论和信息共享的理想并非与市场相抵触,也不以文化保护主义为基础。事实上,它们预见了国家的另一个角色,即作为本土、国家和地区各媒体的竞争、创新、开放和多元文化的保证人,正如2002年美国在线/时代华纳合并时有人对其利益联盟的影响质疑(Aufderheide,2002)。不要把推动市场竞争看作是对核心文化政策原则的危害,而“应该支持能够使经济效率更高、更繁荣的干扰者”(Lessig 2004:p.92)。这还能更有效地提升核心的社会民主价值观,包括内容多样化和多元文化,不要像那些社会和文化卫道士们那样给竞争设置种种限制(Flew 2005a,关于广播)。同时,Rennie(2003:53)认为,“没有民间社会参与……新政策利益就有可能陷入成为另一个自由市场的争论的危险——一种自由经济和竞争政策的复兴”。这个问题已经变为需要制定一个文化政策来协调各种国家的、社团的和独立的文化生产者和销售者,不仅要根据国家文化政策的逻辑去获取团体的利益,而且要根据是否能促进有活力的、创新的和多样化的媒介和文化体制的发展以适应多元文化与全球化社会环境。

五、创意产业的兴起能提升文化政策吗

人们花了很多精力来思考“审美以外的文化政策”(Bennett,2000),而其中大量的精力用于思考如何促进对文化产品和活动的需求,以及如何利用更好的市场来促进国家和地区大牌艺术和文化团体的发展,使他们获取最广泛的潜在顾客(DiMaggio,2002)。即使我们将文化政策的范围和圈子扩大到企业电影和广播媒体,文化保护主义还是会提出如何面对全球化和媒体技术的冲击,最大程度地调节好本国传媒(或者更确切地说,调节好本地市场与美国的竞争)(Grant & Wood,2004;Flew,2005a)。尽管这两个问题都很重要,但是这种态度并没有回答这样的问题,即文化商品和服务是怎么提供的,生产和销售方式是否在不断改变,对国家文化政策是否有影响,促进新文化产品和创新产品的最好途径是什么。

许多发展,包括经验性的和概念性的发展,可能使得文化政策的制定与开放软件的发展有某些异曲同工之处,从而使得有关开放软件的争论同制定文化政策挂起钩来了。这两方面的发展都与早些时候讨论的创意产业的兴起有关。就经验性发展而言,有人认为,文化劳动力的招工方式和人员的类型正在与先进的服务行业接近,比如信息和通信技术。MKW为欧盟委员会总干事就业和社会事务部(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General Employment and Social Affairs)所进行的文化部门就业研究为我们提供了详细的数据说明(MKW,2001)。研究承认,在界定“文化部门”问题上存在着种种概念上的困难,在整个欧盟也存在着很大差异(15),然而研究还是归纳出如下欧盟文化部门的就业模式(MKW,2001:79-81,87-89):“1995~1999年间,文化部门的就业增长率是欧盟平均增长率的4~5倍(年平均增长4.8%或6%,取决于从事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制造、销售与展览的人是否包括在内),而欧盟同期总就业增长率只有每年1.2%;40.4%的文化部门的工作者都是个体经营者(不包括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制造、销售与展览行业的个体经营者),几乎是欧盟平均个体经营者所占比例的3倍(14.4%);这些工作者中49%的人都有中学以上学历——超过欧盟劳动力平均水平(22%)的2倍。”

总之,这些数据是引人注目的,说明文化部门的就业人数在整个欧盟劳动力的比例在不断增加(约4.8%,而与“文化”职位直接有关的为3.1%),这些人都受过良好的教育,其工作模式是,以项目或合同为基础,在这些行业中进行自我就业。他们对欧洲劳动力的影响越来越大,说明了文化经济的兴起(Du Gay & Pryke,2002),媒介理论家Marie-Luise Angerer把他们说成是一群“平均25~30岁,多才多艺而灵活的人,他们心理承受能力强,独立,单身,居无定所,在艺术、音乐或传媒领域,只要有机会就跳槽”(引自MKW 2001:37)。就英国而言,McRobbie(2002: 521)把这些多才多艺、商业上很精明的文化创业者说成是“俱乐部文化社会性”(club culture sociality)的产物,具有网络服务技能和销售自己的能力,他们为自己创造了在文化领域养活自己的各种方法”。他们与新兴的经济工作者的类型很相似,或者像Florida(2002)所说的,在美国被称为“创意阶级”。英国对这些文化创业者的工作条件以及他们在网络化组织和就业机构的职业档案中控制平衡的能力进行了的一系列的研究(Leadbeater & Oakley,1999;Davis & Scase,2000; McRobbie,2002;Du Gay & Pryke,2002;Bilton & Leary,2002)。

根据Healy(2002)的总结和分析,很多观念的转变都与创意经济有关,而很多有关文化政策的争论都起源于此。他指出,创意产业、文化政策和创意经济的争论是从两个层面展开的。第一个层面是有关经验方面的问题。如前所说,就是创意产业是否是新经济快速增长的一部分。第二个层面(也是涉及面较宽的层面)是,创意是否已经变为Healy(2002:93)所说的新经济的“轴心原则”,或者说创意是“某种定义明确的特征系统,支撑并解释了社会中的结构趋势”。Healy(2002:92)指出,“从政策的角度看,文化产业的新定义拓宽了文化政策的范畴……这是一个比过去关于国家资助艺术的老战场更加有趣的领域”。

Healy发现这些命题中的首要问题是,不断增长并将继续增长的创意产业可以凭经验建立,并对文化政策和文化政策研究产生重大影响。但是他认为,把创意当作现代后产业经济新轴心原则的看法不够清晰明了,需要对创意劳力市场的本质、创意本身是如何同其他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相结合的作更多的研究。另外,也要对中产阶级(不只是“创意阶级”)的总体消费方式,对文化产品和服务(或广义的说“经验产品”)是否实际存在一种新的消费热情等问题进行研究(Healy,2002)。因此他总结说,要警惕把创意经济争论看作是“以经济术语进行的文艺牛市保卫战”(Healy 2002:101)。

如果我们接受Healy的命题,认为创意产业的行为和言论正在影响文化政策的传统领域,同时对它们是新经济的前卫的看法保持一定程度的健康的怀疑,那么文化政策的未来是什么?我的结论有四点。首先,如若创意性投入不断成为研发的一个部分,我们是否需要对研发领域的文化政策支持进行反思,特别是针对个人、小业务和中小型企业?Shalini Venture lli(2002:10)认为,我们今天面临的最重要问题是哪些现有方式可以让社会大多数人参与新文化形式的原创。因此,最有利于原创和合成的环境条件,以及各种新思想形成过程中的社会参与宽容度才是对文化活力的真正考验,这也是公共政策的唯一有价值的基础。

Cunningham(2002b)已着手研究,把创意产业的发展看作是研发投资的一种形式究竟会产生什么影响。首先,它需要一些复杂的系统研究模型,将其应用于娱乐、教育、信息和通信技术文化、整合营销、生活消费心理学和文化资本的形成等问题的研究。第二,开发过程需要资金支持来进行试验和原型分类,这些工作都要在研发型实验室的试验床和基础设施上进行,而且由于全球市场的迅速扩张,创新周期在不断缩短,竞争日益激烈。

第二个问题关系到创新的资金和创新产业的创业问题。传统艺术政策正面临资金越来越短缺的困境。而且,如广播传媒产业那样,它还不能作为限制竞争与提供亲社会内容之间的交换条件,因为这是以不损害顾客利益为条件对竞争进行人为的限制(Flew,2005a)。可能并不存在“一味合众口”的选择,可能需要进行一定的政策试点。一种方法是建立公共资助途径,它们与商业金融机构一起工作,为早期观念开发提供少量的风险资本资助,就好像很多国家对科技领域的研发提供各式各样的风险资助那样(Leadbeater & Oakley,1999:43-44)。另外一种方法是根据对活动的参与度和吸引多少社群参加进行“社会分红”。这种方法对于那些因其创意实践的性质而不太可能获取商业回报的活动,那些在地理位置上较为劣势,不太引人注目的少数民族社群开展的活动更加适合。同时也有一些创意文化实践,它们对于公共文化机构的赞助比较“敏感”,因为它们是通过宣传小型文化发展起来的,其性质决定了它们需要在远离国家的地方开展。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公共文化机构应该设法向从事这些活动的人学习,不要企图成为他们的资金实体。

第三,正如Tepper(2002)所说,我们需要更多地了解创意劳力和创意劳力市场的本质。正如Caves(2000:12-13)所说,到创意产业工作或参与创意产业的仍旧基本依赖非金钱因素来驱动人们从事创意活动。然而,就道义而言,文化创业者们既不反对商业性介入,也不回避获取一定的利益,这种利益是以他们立足于创意产业的能力为“底线”的。此外,自我就业、工作的多样性和投资的组合性是该产业的普遍特征,说明我们对于劳动力市场的传统认识对于认识新创意产业不断变化的工作是不够的。传统的劳动力市场观念是建立在工作、产业和雇主都相对稳定基础上的(16)。McRobbie(2002)深入研究了人们如何应对创意产业的灵活性和投资组合的,他们中有的成功了,有的失败了。但是我们还需要做更多的研究去了解这些产业的职业生涯道路是怎么一步步走过来的,还要研究相关的教育、技能培训和公共政策环境,它们是怎样支持人们积极从事创意产业的,把它当作一种长期可行的个人选择。

最后,有必要对“创意”这个概念说几句诘问性的话,并为文化政策的制定建立起可行的方法。不管你赋予它“新人文主义”(new humanism)先锋称号也好,还是称它为“概念黑洞”(conceptual black hole)也好(参见Flew(2004)和Donald(2004)对此事的争论),“创意”仍然是一个琢磨不透的概念,是能够意会的“好事”,而对其潜在的构成条件和文化过程却知之甚少。尽管这些争论已被戏弄尤加(如,Bilton & Leary,2002;Jeffcutt & Pratt,2002),但不能把它看作为“魔尘”(magic dust)(Jeffcutt & Pratt,2002:226),它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被赠予特别的个人或组织,但它一定是一些复杂的、不可预见的、多维的过程,可以在一些组织、社会和文化环境中繁荣兴旺,而在另一些环境中则萎靡不振;它与一些技能相联系,而这些技能是可以转让的,可以学会的(Bilton & Leary 2002:52-53)。此外,我们回到先前讨论过的创新性研发问题,我们需要更好地懂得创意和创新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地说,艺术家喜欢创意,经济学家和科学家喜欢创新。新思想和新概念的产生与应用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文化政策只能推动这一过程,而无法进行引导,更不能保护或保存。正是从这些方面来看,文化政策可以从开放软件运动这样的努力中得到启发,同时,之前文化政策的“主权”模式也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批判性审视和实际问题的考验。

参考文献

AUFDERHEIDE,P.(2002)‘Competition and commons:The public interest in and after the AOLTimeWarnermerger’,Journal of Broadcasting and Electronic Media,Vol.46,No.4,pp.515-531.

BARR,T.(2000)new media.com.au,Allen & Unwin,Sydney.

BENNETT,T.(1992)‘Putting policy into cultural studies’,in Cultural Studies,eds L.Grossberg,C.Nelson & P.Treichler,Routledge,New York,pp.23-37.

BENNETT,T.(1995)The Birth of the Museum:History,Theory,Politics,Routledge,London.

BENNETT,T.(1998)Culture:A Reformer's Science,Allen & Unwin,Sydney.

BENNETT,T.(2000)‘Cultural policy beyond aesthetics’,Cultural Policy CentreWoking Paper,University of Chicago,March.

BEST,K.(2003)‘Beating them at their own game:The cultural politics of the open source movement and the gift economy’,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Studies,Vol.6,No.4,pp.449-470.

BILTON,C. & LEARY,R.(2002)‘What can managers do for creativity?Brokering creativity in thecreative industrie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Policy,Vol.8,No.1,pp.49-64.

BOURDIEU,P.(1984)Distinction: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trans.R.Nice,Routledge,London.

CANCLINI,N.G.(2000)‘Cultural policy options in the context of globalization’,in The Politics of Culture:Policy Perspectives for Individuals,Institutions and Communities,edsG.Bradford,M.Gary & G.Wallach,New Press/Centre for Arts and Culture,New York,pp.302-326.

CANCLINI,N.G.(2001)Consumers and Citizens:Globalization and Multicultural Conflicts,trans.G.Yu'dice,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Minneapolis,MN.

CAVES,R.(2000)Creative Industries:Contracts between Art and Commerc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MA.

CRAIK,J.(1996)‘The potential and limits of cultural policy strategies’,Culture and Policy,Vol.7,No.1,pp.177-204.

CRAIK,J.,DAV IS,G. & SUTHERLAND,N.(2002)‘Cultural policy and national identity’,in The Future of Governance:Policy Choices,eds G.Davis & M.Keating,Allen & Unwin,Sydney,pp.177-209.

CUNNINGHAM,S.(2002a)‘From cultural to creative industries:Theory,industry and policy implications’,Media International Australia,No.102,pp.54-65.

CUNNINGHAM,S.(2002b)‘Culture,services,knowledge or,is content king,or are we just drama queens?’,Communications Research Forum 2002,Canberra[on line],available at:http:// www.creativeindustries.qut.com/research/circa/reading.jsp(accessed 13 September 2004).

CUNNINGHAM,S.,HEARN,G.,COX,S.,NINAN,A. & KEANE,M.(2003)Brisbane's Creative Industries2003,Report prepared for the Brisbane City Council by the Creative Industries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s Centre,February[online],available at:http://creativeindustries.qut.com/research/circa/documents/bccreportonly.pdf(accessed 13 September 2004).

CUTLER & CO./QUT CREATIVE INDUSTRIES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S CENTRE(CIRAC)(2003)Research and Innovation Systems in the Production of Digital Content and Applications,Report for the National Office for the Information Economy,November,CIRAC,Canberra.

DAVIS,H. & SCASE,R.(2000)Managing Creativity:The Dynamics of Work and Organization,Open University Press,Buckingham.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S AND THE ARTS(DCA)(1994)Creative Nation: Commonwealth Cultural Policy,Australian Government Publishing Service,Canberra.

DIMAGGIO,P.(2000)‘Social structure,institutions and cultural goods:The case of the United States’,in The Politics of Culture:Policy Perspectives for Individuals,Institutions and Communities,edsG.Bradford,M.Gary & G.Wallach,New Press/Centre for Arts and Culture,New York,pp.38-62.

DONALD,J.(2004)‘What's new?A letter to Terry Flew’,Continuum:Journal of Media and Cultural Studies,Vol.18,No.2,pp.235-246.

DUGAY,P. & PRYKE,M.(eds)(2002)Creative Economy,Sage,London.

ELLIOTT,A.(2001)‘The reinvention of citizenship’,in Culture and Citizenship,ed.N.Stevenson,Sage,London,pp.47-61.

EUROPEAN UNION(1998)H igh Level Group on Audiovisual Policy,The Digital Age:European Audiovisual Policy,European Union,Brussels.

FLEW,T.(1998)‘Government,citizenship and cultural policy:Expertise and participation in Australian media policy’,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Policy,Vol.4,No.2,pp.313-328.

FLEW,T.(2002)New Media:An Introduc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Melbourne.

FLEW,T.(2004)‘Creativity,the“new humanism”and cultural studies’,Continuum:Journal of Media and Cultural Studies,Vol.18,No.2,pp.161-178.

FLEW,T.(2005a)‘The social contract and beyond in broadcastmedia policy’,Television and New Media.

FLEW,T.(2005b)‘Creative economy’,in The Creative Industries Reader,ed.J.Hartley,Blackwell,Oxford,pp.344-358.

FLORIDA,R.(2002)The Rise of the Creative Class,Basic Books,New York.

FOUCAULT,M.(1991)‘Government ality’,in The Foucault Effect:Studies in Governmentality,edsG.Burchell,C.Gordon & P.Miller,Harvester Wheat sheaf,London,pp.87-104.

GARNHAM,N.(1987)‘Concepts of culture:Public policy and the cultural industries’,Cultural Studies,Vol.1,No.1,pp.23-37.

GIRARD,A.(1982)‘Cultural industries:A handicap or a new opportunity for cultural development?’,in Cultural Industries:A Challenge for the Future of Culture,UNESCO,Paris,pp.24-39.

GRANT,P. & WOOD,C.(2004)Blockbusters and Trade Wars:Popular Culture in a Globalized World,Douglas & M cIntyre,Vancouver.

HEALY,K.(2002)‘What's new for culture in the new economy?’,Journal of Arts Management,Law and Society,Vol.32,No.2,pp.86-103.

H INDESS,B.(1993)‘Multiculturalism and citizenship’,in Multicultural Citizens:The Philosophy and Politics of Identity,ed.C.Kukuthas,Centre for Independent Studies,Sydney,pp.33-45.

HOWKINS,J.(2001)The Creative Economy:How People Make Money from Ideas,Penguin,London.

JEFFCUTT,P. & PRATT,A.(2002)‘Managing creativity in the cultural industries’,Creativity and Inno-vation Management,Vol.11,No.4,pp.225-233.

LEADBEATER,C. & OAKLEY,K.(1999)The Independents:Britain's New Cultural Entrepreneurs,DEMOS,London.

LESSIG,L.(2004)Free Culture:How Big Media Uses Technology and the Law to Lock Down Culture and Control Creativity,Penguin,New York.

LOOSELEY,D.(1995)The Politics of Fun:Cultural Policy and Debate in Contemporary France,Berg,Oxford.

MARTIN-BARBERO,J.(1993)Communication,Culture and Hegemony:From the Media to Mediations,Sage,London.

MATTELART,A.(1994)Mapping World Communication:War,Progress,Culture,trans.S.Emanuel & J.

A.Cohen,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Minneapolis,MN.

MCGUIGAN,J.(1996)Culture and the Public Sphere,Routledge,London.

MCROBBIE,A.(2002)‘Clubs to companies:Notes on the decline of political culture in speeded-up creative worlds’,Cultural Studies,Vol.16,No.4,pp.516-531.

M ILLER,P. & ROSE,N.(1992)‘Political power beyond the state:Problematics of governmentality’,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Vol.43,No.2,pp.173-205.

M ILLER,T. & YU'DICE,G.(2002)Cultural Policy,Sage,London.

M INISTRY OF TRADE AND INFORMATION(MTI)(2003)Economic Contribution of Singapore's Creative Industries,MTI,Singapore.

M ITCHELL,W.,INOUYE,A. & BLUMENTHAL,M.(2003)Beyond Productivity:Information Technology,Innovation,and Creativity,National Academies Press,Washington,DC.

MKW WIRTSHCAFTSFORTSCHUNG GMBH(MKW)(2001)Exploit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Job Potential in the Cultural Sector in the Age of Digitalisation:Final Report.Report commissioned by European Commission DG Employment and Social A ffairs,June.

MURDOCK,G.(1992)‘Citizens,consumers and public culture’,in Media Cultures:Reappraising Transnational Media,edsM.Sk9vmund & K.C.Schroder,Routledge,London,pp.17-41.

NORTHFIELD,D.(1999)The Information Policy Maze:Global Challenges-National Responses,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Research into 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Melbourne.

O'CONNOR,J.(1999)‘The definition of“cultural industries”’,Manchester Institute for Popular Culture[on line],available at:http://www.mipc.mmu.ac.uk/iciss/reports/defin.pdf(accessed 14 June 2004).

O'REGAN,T.(2002)‘Too much culture,too little culture:Trends and issues for cultural policy making’,Media International Australia,No.102,pp.9-24.

PAKULSKI,J.(1997)‘Cultural citizenship’,Citizenship Studies,Vol.1,No.1,pp.73-86.

RAYMOND,E.(1998)‘The cathedral and the bazaar’,First Monday,Vol.3,No.3[on line],available at:http://www.firstmonday.dk/issues/issue3_3/raymond/(accessed 28 December 2003).

RENNIE,E.(2003)‘“Trespassers are welcome”:Access and community television policy’,Javnost/The Public,Vol.10,No.1,pp.49-62.

ROWSE,T.(1985)Arguing the Arts:Australian Arts Policy,Penguin,Melbourne.

SCHLESINGER,P.(1991)Media,State and Nation:Political Violence and Collective Indentities,Sage,London.

SCHLESINGER,P.(1997)‘From cultural defence to political culture:Media,politics and collective identity in the European Union’,Media,Culture and Society,Vol.19,No.3,pp.369-391.

SCHUDSON,M.(1994)‘Culture and the integration of national societies’,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Vol.46,No.1,pp.63-81.

STEVENSON,N,(ed.)(2000)Culture and Citizenship,Sage,London.

TEPPER,S.J.(2002)‘Creative assets and the changing economy’,Journal of A rts Management,Law,and Society,Vol.32,No.2,pp.159-168.

THROSBY,D.(2001)Economics and Cultur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

TOMLINSON,J.(2003)‘The agenda of globalization’,New Formations,No.50,pp.10-21.

VENTURELLI,S.(2002)From the Information Economy to the Creative Economy:Moving Culture to the Centre of International Public Policy,Centre for Arts and Culture,Washington,DC.

VESTHEIM,G.(1996)‘Models of cultural policy:The Scandinavian experience’,Culture and Policy,Vol.7,No.1,pp.157-176.

(原文刊载于《国际文化政策杂志》(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Policy)卷(11)期(3),2005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