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生态创新的定义

生态创新的定义

时间:2023-08-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1.2 生态创新的定义生态化实践不仅是一个创新作用逐渐凸显的过程,也是生态创新相关概念不断涌现的过程。MEI项目的目标之一就是厘清生态创新的概念,识别建立生态创新指标及向统计体系的方法论挑战,促进各成员国有关生态创新的理解与交流。也就是说,一项清洁技术的开发是生态创新,其采用和扩散也是生态创新。

2.1.2 生态创新的定义

生态化实践不仅是一个创新作用逐渐凸显的过程,也是生态创新相关概念不断涌现的过程。不完全统计,以“创新”明确命名的术语包括:环境技术创新(Environmental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诸大建,1998 ; Skea ,1995)、环境创新(Environmental innovation)(Kemp & Arundel ,1998 ; Rennings & Zwick ,2003)、绿色创新(Green innovation)(Carla & Philip ,2008 ;袁庆明,2003)、可持续创新(Sustainable innovation)和生态创新(Eco-innovation)等(图2.2)。没有明确出现“创新”的相关术语更是为数众多,如环境技术、生态效率、生态设计、环境设计、可持续设计和产业共生等。

img5

图2.2 不同生态创新相关术语的SCI主题检索结果

注: ETI:Environmental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环境技术创新) ;

  EnvI:Environmental innovation(环境创新);GI:Green innovation(绿色创新) ;

  SI:Sustainable innovation(可持续创新) ;EcoI:Eco-innovation(生态创新)

比较之下,生态创新术语的出现相对较晚。1996年, Fussler和James才首次提出了生态创新的定义,并于次年明确界定为“显著减少环境影响并能给顾客和企业增值的新产品和工艺”(James ,1997)。其后,国内外对生态创新的界定进行了大量的探讨,如表2.1所示。

表2.1 生态创新的不同定义

img6

续表

img7

就内涵而言,上述这些术语无论由哪个机构出于何种目的而提出,其本质并没有太大的差别,基本都是指代以环境绩效改善为导向或能够带来显著环境绩效改善效果的创新。然而,众多术语显然不利于各界相互之间及其内部的交流和沟通,也难以形成学术上的统一语境和理论体系。认识到生态创新对于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性,欧盟于2004年前后开始在欧盟及其成员国层面推动生态创新,并于2007年在“竞争力与创新框架研究项目(Competitiveness and Innovation Framework Programme)”中的“企业与创新”子项目设立生态创新专题(Measuring eco-innovation ,简称MEI)。 MEI项目的目标之一就是厘清生态创新的概念,识别建立生态创新指标及向统计体系的方法论挑战,促进各成员国有关生态创新的理解与交流。

MEI将生态创新定义为:对产品、服务、生产过程、组织架构、管理或经营方法所采取的生产、应用或开发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对企业或用户而言是新的,而且与其他方法比较能够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有效降低环境风险、污染和资源使用所带来的负面效应(Kemp & Person ,2008)。该定义具有两个特征:

(1)新奇性(Novelty)。生态创新定义中的新奇性是针对企业或用户而言的,而并非针对市场或者全球范围内第一次出现。也就是说,一项清洁技术的开发是生态创新,其采用和扩散也是生态创新。 Arundel & Kemp(2009)和Kemp(2009)指出,这一特征实际上是对奥斯陆手册创新定义的继承。该手册认为,创新不仅包括新的或显著改进的产品(或服务)、生产过程、市场方法、组织结构的创造行为,也包括这些方法在别的企业中的采用和扩散行为。

(2)环境属性。首先,对于环境属性而言,生态创新只看结果而不问动机。也就是说,生态创新并不局限于那些有明确环境动机的创新行为,也包括那些“无心插柳”的创新行为,这就有效解决了因创新动机调查而带来的模糊性问题;其次,生态创新强调了与一般创新在环境绩效改善上的不同,那些不能带来环境改善的创新无论其出发点如何都不成其为生态创新。当然,如何判定环境绩效是否改善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因为这取决于评判系统空间边界和时间边界的确定,具有一定的相对性。

可以说,只要符合“新奇性”和“带来环境改善”这两项特性,创新活动就可以认为是生态创新。显然,这种宽泛定义带来了诸多争议。实际上,上述宽泛定义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结果。因缺乏常规的数据统计和度量指标,生态创新难以衡量,而宽泛定义则为生态创新的度量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即可以通过现有数据来度量企业生态创新的程度以及识别不同生态创新模式的驱动力。不过,相信随着欧盟MEI项目的进展,生态创新的内涵将会发展变化,也就是说其本身也需要“创新” 。

此外,生态创新还有一处比较大的争议在于是否包含末端治理。有些文献认为那些能够避免或降低环境危害的新或显著改进的产品、仪器设备、生产流程、技术和管理系统就是生态创新,而无关是否能够带来经济效益(Kemp &Arundel ,2008 ;Rennings & Zwick ,2003)。这其实也是欧盟环境行动方案(ETAP)所界定的环境技术概念的特征。因此,末端治理应该算作生态创新。然而,有一些文献认为,生态创新不仅要能够带来环境效益,还要带来经济效益,例如投资回报、市场准入、中小企业发展等(Horbach ,2008)。也就是说,只有带来环境与经济双赢的创新才算是生态创新。无疑,这种界定就将末端治理排除在外,因为末端治理在很多情况下只能带来环境效益而未必带来经济效益。鉴于上述提及的数据可得与度量困难等原因,本书建议末端治理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可以纳入生态创新的范畴,但是在进行动机分析时要加以区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