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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08-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海尔为例,技术创新是矛、知识产权是盾,在市场竞争中,海尔一只手挥舞着技术创新之矛冲向国际市场,另一只手则紧握知识产权之盾牢牢守住攻城克垒圈下的市场份额。1992年3月,海尔成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这是国内首家企业自办的知识产权部门。同时海尔在专利申请的电子化方面走在了前头。在海尔,技术开发成果必须获取法律保护,没有专利申请,新技术研发就没有结束。这是民营企业的苦衷。

第五节 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大部分民营企业还不拥有相当数量的专利与知识产权

在“十五”期间民营企业提交的专利申请达到92,219件,占到中国专利制度实施以来民营企业专利申请总量的75%;同时,这一数值占到了同期全国企业专利申请总量的37%。但是这些专利与发明多为特大型民营企业所有,而更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却只是专利与发明的使用者。

以海尔为例,2005年平均每天申报2.8项专利,即使是海尔集团专利战略实现了很大转型,不盲目追求专利申报数量后的2006年,每天仍然申报一项发明专利,并且,每天都加大了发明专利的申请。截至2005年年底,海尔集团累计申请专利6,189项,2005年,海尔开发满足全球市场需求的新产品450个,平均每天开发1.8个新产品。[6]

截止2005年,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专利3,077件,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专利2,012件,重庆宗申技术开发研究有限公司申请专利1,374件,好孩子集团公司申请专利1,132件,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专利989件,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专利972件,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申请专利766件,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专利713件,重庆隆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专利653件,上海新奇电器有限公司申请专利509件。[7]

二、民营企业对专利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

在知识产权状况方面,中国多数民营企业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又以注册商标和专利为主,商业秘密次之,著作权最少。除此之外,有些企业还采取了“域名注册、中药保护品种申报、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鉴定”等其他形式来保护自己的无形资产。多数企业将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作为商业秘密的主要形式给予了保护。

多数民营企业构建了包括专利、注册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比较完整的企业知识产权权利框架,权利数量也达到一定规模。一部分企业还拥有不少驰名商标与地方著名商标;民营企业对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观意识逐年增强,比如近七成的被调查企业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近六成的被调查企业在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作合同中均约定了知识产权条款等;民营企业已能正确运用多种策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比如有近三成的被调查企业能自如运用注册防御商标、商标与企业名称(商号)一体化等策略,防御他人的抢注行为、防止商标与商号的冲突和混淆等。

以海尔为例,技术创新是矛、知识产权是盾,在市场竞争中,海尔一只手挥舞着技术创新之矛冲向国际市场,另一只手则紧握知识产权之盾牢牢守住攻城克垒圈下的市场份额。早在1987年,中美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谈判伊始,海尔就确立了这样的忧患意识。1992年3月,海尔成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这是国内首家企业自办的知识产权部门。海尔建立了适合本企业使用的中外专利数据库系统,包括七国两组织的专利数据,该系统有多项检索入口,能够实现全文检索,成功地解决了异构数据库的同一平台操作问题,可同时满足多个终端检索使用。为使产品开发更具市场潜力,除了在开发前进行相应的市场调研外,海尔专利人员和科研人员共同进行专项课题的纵向专利调查、分析,掌握该专题技术的发展规律;通过对竞争对手的专利分析可了解其主攻方向;通过对专利信息的调查分析加工成情报,使产品开发和市场分配更加具有针对性。同时海尔在专利申请的电子化方面走在了前头。专利申请的撰写和审批在集团内部和代理机构之间完全实现电子化,使专利申请从资料准备到提交至专利局的周期缩短了一半,有效保护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在海尔,技术开发成果必须获取法律保护,没有专利申请,新技术研发就没有结束。专利申请与技术研发成果是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关系,即每一项技术创新方案都要申请至少一项专利,实现100%的专利申请率。通过每一项专利申请的积累,构成对新产品技术创新的全方位法律保护。在科技人员设计的同时,知识产权人员紧密配合,从主题的侵权检索、三性检索,一直到以最快速度完成检索报告,作为科技人员的设计基础,对设计人员定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专利保护方案的设计和修证,当样机完成之时,专利申报工作随之完成。为了进一步加强产品的国际化保护,样品涉及的有关技术随后申请PCT专利,对主要市场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进行指定保护,为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铺平道路。

但是,大多数民营企业对专利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足依然是个问题。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的情况来看,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8]

大致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没有积极性。一位民营企业家解释说,我们做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投入很大,如果失败,投资收不回来;即使成功,投资也还是收不回来。新产品和新技术一旦投放市场,时间不长就会遭到复制与假冒,冒牌货价格低,我们无法竞争。这是民营企业的苦衷。

二是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称,造成人们对新产品研发的不重视。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需要从事科技研究的个人或企业付出大量的资金和人力,但未来的收益是否足以收回前期投资却充满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诸如新产品、新技术是否能被市场所接受?专利权能否得到充分的保护?专利被仿冒是否会使新产品的生产厂家失去产品的定价能力?定价能力的丧失又会导致新产品销售收入低于预期,这样,一个不能带来商业利润的新产品不能充分调动个人和企业的研发积极性。

三是企业本身主持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也存在着激励问题。科研开发项目的成败与主管人员的利益无关,主管人员对此缺乏积极性;主管人员在项目选择、管理、成果运用上不具备或缺乏经验。所有这些,都导致了专利产品研究和开发的“市场失效”,成为了我国99%企业没有自己的专利的主要因素。

三、民营企业的专利与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

从出口总额来看,2005年,浙、苏、粤、鲁等民营企业出口额分别为333亿美元、144亿美元、390亿美元和122亿美元,4省合计有989亿美元,占我国民营企业出口额的2/3,而中西部21个省(区、市)出口额仅占15.2%。不容忽视的是,民营企业大多以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特别是服装、鞋类、小家电等纺织轻工产品。在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方面,尽管出口份额也有所增加,但比重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却有较大的差距。

2005年,民营企业机电产品出口额为496亿美元,占民营企业总出口额的33.3%;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为101亿美元,占6.8%。均大大低于机电产品出口占总体出口56%、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总体出口28.6%的全国平均水平。

此外,民营企业贸易行为主要是采用一般贸易方式,与中国总体的贸易方式结构截然不同。2005年,民营企业一般贸易出口额为1,174亿美元,占民营企业总出口的79%;加工贸易出口额为230亿美元,占15%。而2005年中国总体出口中,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的比重分别是41%和55%。可见,中国民营企业在产品技术含量性有相当的工作得做。

四、民营企业在申请专利方面工作上有待改进

民营企业在申请专利方面有很多的不足,比如专利申请的质量总体有待改善,发明专利申请的比例偏低。根据1985年至2005年的统计,民营企业所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率只有13%。由于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其中只有发明专利的授权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因此一般认为发明专利更能反映出申请人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五、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实力分布不均衡

总体上来说,大型企业优于中小型和规模以下企业,高新企业优于非高新企业,东部地区企业优于中西部地区企业。民营企业的专利申请集中在通信、计算机、电子、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化学原料及制品、医药、食品等制造业行业。企业应用专利的方式以自实施为主,专利许可和转让的比例较低,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应用。

六、阻碍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自主创新的主要外部因素也很多

(一)技术市场不健全

技术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的重要平台。近10年以来,我国技术市场合同成交总金额平均每年以15%以上的速度增长。2004年全国通过技术市场交易的技术合同超过26万项,成交总金额约1,334亿元,其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分别占41%、23%、6%和30%。

目前,全国各地初步形成了一整套技术市场管理、服务、经营实体和法规。截至2004年底,全国有技术市场管理机构1,532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1,280家,中介服务与经营机构近400家,其中包括常设技术交易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机构。

技术市场的迅速发展在推动我国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技术市场引发了社会观念、价值观念的变革。开放技术市场,使人们认识到科技的重要性,促进了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社会风气的形成,提高了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的意识。2.技术市场推动了我国科技体制的改革,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技术市场的兴起和发展,在科研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使大量科技成果通过技术市场流向生产领域,同时使科研机构内部增强了动力和活力,逐步改变了科研机构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单一渠道。3.技术市场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与发展。技术市场为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企业与企业之间搭起了桥梁,提高了企业对技术吸纳与创新能力,促进了新产品开发和传统技术的改造。

在我国技术商品交易价格形成上还突出存在着“一低、一高”的问题。

“一低”是与国际技术交易相比,我国技术商品的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其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我国现有技术开发成果中具有重大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较少。技术价格的高低取决于该技术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重大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由于可以形成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的技术垄断,可以为技术所有方带来较高的经济收益,因而技术出让价格较高。我国技术商品的交易价格偏低,正是我国具有突破性的技术成果较少的重要反映。

二是技术商品的有效供给不足。自从我国技术市场建立以来,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由1985年的23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1,334亿元,20年间增长了57倍。但是,从总体上看,仍存在总量不足,特别是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2004年的技术市场交易的合同中,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为89,684项,只占合同总数的33%,其他大都为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合同。在2004年全国技术市场交易中,国家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进入市场交易的仅占19%。据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市场统计,2005年度全国共签订技术合同264,929项,合同成交金额为1,551.12亿元,与2004年相比,合同数基本持平,合同金额增长16.24%,平均每份技术合同成交金额为58.54万元,比2004年增长17.08%。[9]这表明,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产业化和商品化的程度偏低。

三是我国技术商品的利润率较低。据有关专家从机械、电气、轻工三个行业得到的数据测算,我国技术商品的利润提成率平均为11%。联合国工发组织曾经调查、统计、分析过世界许多合同的技术价格和实际利润,认为利润分成率一般在16%~27%之间,即20%上下比较合理,这也说明我国技术商品的价格是偏低的。技术商品价格偏低不利于鼓励自主创新,不利于激励企业从卖产品向卖技术的结构转换,也不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向科技领域聚集,这是下一步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市场建设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高”是指我国技术交易的成本过高。突出表现在:

第一,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技术市场体制建设和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增加了交易的风险。目前我国实际上尚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技术市场的法律规章,科技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的技术市场监管职能,致使许多具体技术交易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假冒伪劣技术买卖得不到有效遏制,使技术交易人的权益得不到全面保护,增加了技术交易的风险成本。

第二,技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没有形成网络化的全国性大市场,技术交易成本过高。目前我国对技术市场建设投入不足,至今尚未在国家层面上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严重,增加了技术交易的人力物力消耗、交易时间和交易成本。

第三,科技中介机构的功能和服务水平亟待提升。科技中介机构是促进技术成果直接参与市场交换,并加速转化的重要环节。目前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专业化程度低,从事技术评价、代理、融资及市场调查等机构缺乏。相当多的常设技术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手段落后,服务能力不强;一些科技中介机构由政府部门演变而来,管理体制、产权不合理,缺乏吸引高水平人才的能力;服务水平偏低,缺乏竞争力。

第四,高素质技术经营人才稀缺。技术商品是一种知识密集、附加值高并具有一定风险特征的特殊形态的商品。在技术交易活动中更需要能处理复杂技术事务的高素质经营人才。目前我国的技术市场人才队伍建设落后,专业人才缺乏。其中,从事初级、单一中介业务的比较多,参与系统深入业务的少,缺乏一批知识水平高、具有谈判技巧的懂技术、懂法律、懂管理、懂经营的复合型高素质的技术市场经营人才。

第五,科技成果转化阶段的投入和资本介入不足。科技成果从研究开发到商品化是最关键和风险最大的阶段。发达国家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风险投资的方式解决这一阶段的资金投入问题,而我国成果转化的投入和风险实际上主要由企业承担,导致企业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成本过高、风险过大,影响了科技成果商品化的效果。

所以,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开技术市场主体,在大幅度提高技术商品有效供给总量的同时拉动技术需求。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成果集成应用的主体。要鼓励企业建立技术联盟,促进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多向互动。鼓励科技人才以知识产权参股、兴办项目联合体,或成立股份制企业等方式进入企业,为技术市场创新增添活力,更加有效地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二)缺乏鼓励自主创新的社会氛围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于2005年第四季度进行了“科技自主创新与企业发展”问卷调查。调查中发现,缺乏创新社会氛围和技术市场不健全是阻碍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主要外因。在“您认为阻碍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主要外部因素有哪些”多选题调查中,有65.67%的人认为是“缺乏鼓励自主创新的社会氛围”,55.22%认为是“技术市场不健全”,40.30%认为是“产学研合作难度较大”,34.33%认为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力”,29.05%认为是“政府支持不力”,14.93%认为是“企业间竞争不充分”。[10]这表明,阻碍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首要外部因素是缺乏鼓励自主创新的社会氛围和技术市场不健全,其次是产学研合作难度较大、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等。排除这些主要阻碍,其他阻碍就不难排除。

(三)产学研合作难度较大

多数企业认为产学研缺乏有效沟通。在“您认为影响产学研合作的主要原因”多选题调查中,有58.21%的人认为是“科研院所技术不成熟”,56.72%认为是“缺乏社会信息交流平台”,46.27%认为是“企业缺乏转化技术的人才、设备和资金等”,23%认为是“企业和院所利益分配不合理”,22.39%认为是“企业在合作中主动权太小”,19.4%认为是“科研院所积极性不高”。[11]从排在前三位的原因来看,影响产学研有效合作的主要矛盾在于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缺乏信息沟通,当然,企业也应当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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