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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律

时间:2022-08-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律我用模型计算出了两大部类及其分部类的比例关系,这是马克思没有做过的。带着这个问题,在浩如烟海的《资本论》中寻找,幸运的是找到了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律。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这就是价值规律。

第三节 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律

我用模型计算出了两大部类及其分部类的比例关系,这是马克思没有做过的。那么,模型的设计符合马克思的本意吗?带着这个问题,在浩如烟海的《资本论》中寻找,幸运的是找到了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律。前面已经说过,我认为它是继价值规律、货币回流规律之后的第三条重要的规律。

一、学术界关于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争论

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3]学术界称之为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这就是价值规律。一个价值为5的商品,出卖时其价格由于供求关系可能会为8也可能会为3,但其价值仍然为5。价值与价格是两码事,决定价值的因素与影响价格的因素也是两码事。价格能否与价值一致取决于供求能否平衡,供求能否平衡取决于社会能否按比例分配总劳动时间,从而按比例生产各类产品,符合社会对各类产品按比例的需求。比例时间就是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长期以来,学术界关于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争论就是有无第一种和第二种之分,哪一种决定商品的价值。我的看法是有第一种和第二种之分,第一种决定商品的价值,第二种决定商品的价格与价值是否一致。

二、我对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解

马克思谈到了织棉布者的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棉织品按比例来说生产过多了,虽然在这个棉织品总产品中只体现了一定条件下为生产这个总产品所必要的[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总的来说,这个特殊部门消耗的[第二种]社会劳动已经过多;就是说,产品的一部分已经没有用处。因此,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第二种]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按比例计算出来的]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这里界限是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4]

在这里,我们看出: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必要”是针对价值(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而言的,比如织一码棉布,社会平均花费2小时,而某个织棉布者却花费了3小时,多出来的1小时就是“不必要”的。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针对使用价值(社会需要)而言的,比如社会需要5码棉布,而却生产了8码棉布,多出来的3码棉布就是“不必要”的。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马克思把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称作首要的经济规律。“如果共同生产已成为前提,时间的规定当然仍有重要的意义。社会为生产小麦、牲畜等等所需要的时间越少,它所赢得的从事其他生产,物质的或精神的生产的时间就越多。正像单个人的情况一样,社会发展、社会享用和社会活动的全面性,都取决于时间的节省。一切节约归根到底都是时间的节约。正像单个人[比如像鲁滨逊]必须正确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以适当的比例获得知识或满足对他的活动所提出的各种要求,社会必须合理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实现符合社会全部需要的生产。因此,[第一种]时间的节约,以及[第二种]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规律。这甚至在更加高得多的程度上成为规律。”[5]

在这里,“时间的节约”就是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就是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

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的比例要通过再生产平衡模型来计算;换言之,再生产平衡模型符合马克思的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律。

三、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律是市场经济的规律

按比例是计划经济的规律。人们会误以为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律是计划经济的规律。市场经济就是要生产适销对路、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品,而社会对各种产品的需要是成比例的,这就决定了社会的分工、社会的生产也要成比例。

前面的模型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如果不成比例,价格就会背离价值。受价格的引导,资本就会在各个部门间自由转移。自由转移就是一种自发的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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