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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侵权给雷军上了重要一课

时间:2022-08-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互联网的出现,加速了信息的传播,也使人们的各种意识逐渐觉醒。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iCNTV与小米盒子败诉。面对这样的结果,乐视发表声明,要求小米面对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向乐视进行道歉赔偿,并称将会对小米侵权乐视的另外500多部影视剧作品陆续提起诉讼。乐视起诉小米盒子侵权的余波还未平息,2014年年末,小米又遭到了国际巨头爱立信的专利诉讼。

互联网的出现,加速了信息的传播,也使人们的各种意识逐渐觉醒。随着越来越多的创新产品和设计的出现,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维护的意识也愈发加强。支持正版的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和接受,这是一个国人知识产权意识普遍觉醒的时代。

作为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显得更为重要。小米电视作为雷军智能家居布局十分重要的一环,一直被小米作为除了手机之外的主打产品。小米盒子因其对小米电视内容的支撑作用,也受到了较高的重视,却过分追逐内容,而忽略了知识产权。

盗版和盗播一直是国内视频产业屡禁不止的现象,尤其是热映的影视剧,更容易遭遇盗播的烦恼。而电视盒子出现之后,很快就成了继视频网站之后的另一个盗版、盗播重灾区。

乐视网法务总监刘晓庆表示:“‘盒子’不同于电视手机,如果脱离了内容,盒子就没有价值了,卖盒子就是卖内容。从中获得收益的盒子售卖方就应该为盗版承担直接侵权责任或者共同侵权责任。目前,影视剧、栏目的版权价格水涨船高,而部分‘盒子’生产方不愿意为内容埋单,盗版猖獗。”

同时,随着互联网盒子的逐渐普及,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却并没有对视频播放管理制定有明确的规定,“盒子”的版权问题也是一片空白,出现盗版现象主要依靠司法部门调整。而版权作为遏制对手的利器,纷争无疑会愈演愈烈。而且版权维权的取证难,也给了盗版可乘之机。

截至2014年5月,乐视共发现小米有300部左右的影视剧是盗版乐视的,不仅包括小米盒子,还有小米论坛里的内容。2014年6月,乐视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iCNTV(未来电视,央视CNTV的子公司)和小米盒子告上法庭。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iCNTV与小米盒子败诉。

在乐视网起诉小米盒子侵犯其信息转播权的十部作品中,《金陵十三钗》《我是特种兵》《医者仁心》《当婆婆遇上妈》《男人帮》《山楂树之恋》《宫锁心玉》7部影视作品,法院判决小米公司赔偿乐视网损失15万元。

面对这样的结果,乐视发表声明,要求小米面对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向乐视进行道歉赔偿,并称将会对小米侵权乐视的另外500多部影视剧作品陆续提起诉讼。

乐视作为一家以版权起家的公司,一直在不断培养国内用户对于正版内容的消费习惯。正是由于国内对于知识产权的不重视,才给了乐视发展的空间。相对地,作为一家以软件思维为核心销售硬件的公司,小米一直无法做到对版权、专利等问题报以足够的重视。这不仅导致了它在与乐视的交锋中败下阵来,也让其在国际市场上遭遇到阻碍。

乐视起诉小米盒子侵权的余波还未平息,2014年年末,小米又遭到了国际巨头爱立信的专利诉讼。同年12月5日,因涉嫌侵犯爱立信所拥有的ARM、EDGE、3G等相关技术8项专利,小米在印度被爱立信诉至印度德里高等法院。

爱立信作为通信行业的元老,很早就开始了专利方面的布局,手握在世界各国获得的35 000多项专利,涵盖了2G、3G和4G技术。连国际巨头三星都免不了要向爱立信交纳不菲的专利费,在国内专利方面数一数二的中兴,也在与爱立信过招之后,乖乖地掏了钱。

虽然小米已经开始意识到了专利的重要性,也加快了申请专利的速度,在进行了一系列投资之后,专利数量有所增长。但作为刚入行的新人,在基础专利上还远远落后于爱立信,甚至也无法同中兴、华为相提并论。

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爱立信向印度德里高等法院申请了临时禁令,并获得了通过:“禁止小米在印度市场销售、推广、制造及进口涉嫌侵犯爱立信专利的相关产品,并要求小米和其印度当地的电子商务合作伙伴Flipkart,暂时停止销售爱立信起诉的涉案专利产品。”

不过,禁令来得快,去得也快。2014年12月16日,搭载高通芯片的小米手机得以恢复在印度的销售,因为按照高通的“反授权协议”,凡使用高通芯片的手机公司,须将所持专利授权给高通,其他购买了高通专利的厂商可以免费使用。

虽然爱立信此前也曾与高通签订了这项协议,但随着爱立信退出手机领域,这项协议对于爱立信就已经不再适用了。况且,当时这项协议正是中国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反垄断调查的重要调查对象。

知识产权案件的周期都相对较长,短期内并不会有明确的结果出现,但不论最终结果如何,这一事件都给雷军重重地敲响了警钟。就像雷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那样:“专利战是小米的成人礼。”

伴随海外市场扩张的脚步,小米在专利领域潜藏的问题正在逐一暴露出来,遭到专利诉讼的风险也正在增加。并且,由于高通的“反授权协议”被发改委勒令整改,小米又失去了一层在专利上的保护伞。未来小米只有加紧专利研发的脚步,或是通过商业化的方式排除障碍,才能够走上成为世界级公司的道路。

专利虽然是一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并不能绝对保证企业在新经济环境下能够永葆长青。而且,专利是为实体业务服务的,企业不能够过分依赖专利,否则就有可能沦为没有实体业务,而只依赖于专利诉讼生存的“专利流氓”,终有一天会遇到败诉,死在专利之上。

Vringo是一家总部位于纽约的公司,拥有500多项专利技术和专利应用,覆盖了电信基础构架、互联网搜索和移动技术等领域。但它只通过向其他公司的专利授权获得收入,本身并不出售任何产品或服务。一旦找准机会,就与“不配合”的公司对簿公堂。

2014年8月,其子公司I/P Engine对谷歌、AOL和IAC/InterActive等公司提起了诉讼,指控他们侵犯自己持有的互联网搜索结果过滤专利,并利用这些技术使搜索结果更加相关。

虽然陪审团认同了Vringo的观点,但因为谷歌的律师向上诉法院表示,I/P Engine所主张的发明只是将两种业内广为流传的信息过滤方法加以整合,是无效专利,上诉法院认同了这一观点,所以驳回了之前的判决,Vringo败诉。

受败诉的影响,Vringo股价暴跌72%,跌至88美分,公司市值也缩水至1亿美元以下。

Vringo不仅在与谷歌等公司的诉讼中吃了败诉,此前其在英、德、法等国起诉中兴专利侵权也纷纷失败,并被中兴反击。

创新是高科技企业的命脉,而专利不仅仅是牢牢扼制住对手咽喉的利器,更是保护自身的坚固壁垒。如今,作为世界第五大智能手机厂商,小米拥有足够的实力走向海外市场,但因为专利数量的稀少,却没有足够的底气面对众多企业来自专利的围剿。

小米在专利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一段征程,不论是内容侵权,还是专利战的失利,都给小米上了非常重要的一课,这让小米迅速地成长了起来。相信在迈过了这道坎之后,小米未来的路会走得更快、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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