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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与政府角色转换

时间:2022-08-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7.加入WTO与政府角色转换入世就要遵守世贸规则。故此,加入WTO后,新的权利与义务,决定了我国政府的角色要全面转变。总之,对于我们来说,加入WTO不仅仅意味着一般实力的竞争,更意味着政府的竞争、制度的竞争、法治的竞争和人力的竞争。

37.加入WTO与政府角色转换

入世就要遵守世贸规则。有关法律文件的签署,既是法律上的承诺,也是政府的承诺。故此,加入WTO后,新的权利与义务,决定了我国政府的角色要全面转变。

一、WTO义务与政府言行规范:告别内部文件,走向依法行政,勿忘司法审查

在一定意义上,入世首先是指政府入世。WTO协定体系和我国入世文件内容基本都是调整和规范政府行为的,都是关于政府权利和义务的,政府机构及其行政人员的言行首先就要受到WTO法的规范和约束。我国加入WTO,就其实质来说,就是与国际经济治理方式接轨,实现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转变,政府权力法治约束与政府行为司法审查,私人行为法治保障与私人权利司法救济,是其要义。就政府而言,在立法层面,主要是按照入世承诺要求对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立、改、废,尤其是要告别“内部文件”、“红头文件”这些非规范性的、不透明的做法,必须及时公开各种法规文件,即使在进行立法时也必须严格依照与WTO要求相符的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并具有公开性;在执法层面,主要是严格“依法行政”,讲究程序,尊重法治,不能凭领导的讲话、上级的批示等来执法,更不能违法犯法,滥用权力;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入世承诺,任何行政措施都将可能受到司法审查。

二、WTO义务与地方政府清法:告别地方保护,走向统一市场,尊重法治权威

根据WTO协定和我国入世承诺,入世不仅是中央政府的事情,而且是各级政府的事情,不仅仅要求中央政府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行为要与WTO协定相一致,更要求地方政府的规章和行政措施要与WTO协定相符合。这一点对于我们国家更显重要。因此,各级地方政府也都必须结合入世要求,对于各种地方规章和其他行政措施分门别类进行系统的清理,该立的立,该改的改,该废的废。需要指出的是,地方政府的清法活动不能仅仅着眼于履行WTO协定义务,而应从入世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地方经济竞争能力和地方经济法治环境这一大视野进行长期筹谋,对于那些虽不违背WTO义务,但不利于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规章做法一并予以清理。

三、WTO义务与行政审批改革:告别审批经济,走向依法监管,重在维护竞争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全国范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经济活动逐步从事先审批转向事后监管,这可以说是我国适应入世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不过,对于经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履行入世承诺的层面上来理解。这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进程,更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是经济法治的应有内涵。因为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的内在前提就是承认知识的弥散化和信息的不对称,承认市场主体根据自身理性判断和利益偏好做出的自由选择总体上构成经济资源的基础性配置方式。审批经济、特许经济以及牌照管制,导致市场准入的限制和壁垒,一方面带来了市场主体竞相拉关系、走后门儿的普遍“寻租”行为,另一方面则造成了行政官僚以权谋私、贪污渎职的严重腐败现象。这根本背离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精神。因此,今后,除少数基于国家安全需要和公共产品属性而设必要许可或审批(标准清晰、程序明确)要求之外,行政当局主要是通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以及登记备案、信息披露等方式进行经济监管。

四、WTO效应与行政角色转变:树立宪政理念,提高治理能力,促进持续发展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我们最好不要把入世看作一个单独的事件,而要将WTO、全球化和新经济结合在一起来思考加入WTO对于我们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深刻影响和长远意义,那就是对于我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的影响和意义——挑战与机遇并存。

WTO协定法体系内在地蕴含和渗透了对于私人产权、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竞争、限制政府权力、正当程序、司法审查和司法救济、立法公开和政府行为透明、规则的抽象性和可预测性等一套宪政和法治的理念、精神和价值。这就要求我们尽快转变传统观念,从权力走向规则,从身份走向契约,从管理走向服务。

加入WTO,走向知识经济,要求我们必须置身于终身学习的浪潮之中,加强对于经济、科技、法律、外语知识的学习,尤其要加强对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和国际经济治理方式的知识学习,掌握WTO的运作程序以及应对技术。

WTO的核心精神在于实现贸易自由,也就是实现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因此,我们首先就要通过各项法律规则的制定、实施和解纷,依法确认和保障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产权等各种产权,促进和保障商品、服务、资本、技术和人才的自由流动,重视和加强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保障,充分利用WTO的权利保护、争端机制、例外条款、过渡安排和灵活规定,推动和保护市场竞争和制度创新,创造灵活开放的法治环境,提高经济治理的政府能力,提高法律制度的竞争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对于我们来说,加入WTO不仅仅意味着一般实力的竞争,更意味着政府的竞争、制度的竞争、法治的竞争和人力的竞争。对此,我们应当放宽视野、通盘应对。

[原载《吉林日报(政教理论)》200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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