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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歲公元六二七年

时间:2022-08-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八歲 公元六二七年  唐太宗貞觀元年(丁亥)譜主事略玄奘二十八歲,春,在長安,僕射蕭瑀“敬其脱穎”,奏請入住莊嚴寺,《續傳》:“僕射宋公蕭瑀,敬其脱穎,奏住莊嚴,然非本志,情棲物表。”二年説  丁謙云:“唐太宗貞觀二年,東都僧玄奘遍遊五印度,至貞觀十九年還,前後凡十七年。”近孫樂齋《玄奘法師年譜》未刊稿。

二八歲 公元六二七年  唐太宗貞觀元年(丁亥)

譜主事略

玄奘二十八歲,春,在長安,僕射蕭瑀“敬其脱穎”,奏請入住莊嚴寺,《續傳》:“僕射宋公蕭瑀,敬其脱穎,奏住莊嚴,然非本志,情棲物表。”《開元録》八、《統紀》同。 案是年二月,長安十大德之一莊嚴寺慧因病卒(《續傳》本傳),蕭瑀奏請玄奘入住,可能是補其缺。(《玄奘法師傳略》)以非素志而謝絶。案宋敏求《唐大詔令集》四四載蕭瑀於武德四年拜僕射。《舊書·蕭瑀傳》:“及平王世充,拜尚書右僕射。……太宗即位,遷尚書左僕射。”《新、舊書·太宗紀》:“貞觀元年……以蕭瑀爲尚書左僕射……十二月免。”萬斯同《唐宰相大臣年表》,“貞觀元年蕭瑀六月命,十二月免。”是知《續傳》稱僕射蕭瑀,則其奏請當在貞觀元年十二月以前。

秋八月,因關東、河南、隴右沿邊諸州,霜害秋稼,參見兩《唐書·太宗紀》、《新書·天文志》、《舊書·五行志》、《貞觀政要》一、《通鑑》。“下敕道俗,隨豐四出,幸因斯際”,《續傳》。玄奘遂首途西行。

玄奘首途的年月,唐人的著述自辯機《西域記·記贊》以迄《唐新語》十三均作貞觀三年秋八月或仲秋,間有作三年季春三月《珠林》二九:“故以貞觀三年季春三月,吊影單身,西尋聖迹,初從京邑,漸達沙州。”或四月的。《慈恩傳》五載玄奘在于闐的上表:“遂以貞觀三年四月,冒越憲章,私往天竺。”嗣後著述多沿襲唐人的記載,《通載》十一作“三年冬抗表辭帝,制不許,即私遁。”《稽古略》三:“三年冬往西域。”惟《統紀》二九作“正(貞)觀二年,上表遊西竺,上允之。”據日本《大正新修藏經》卷五二“史傳部”本。近代國際上東方學專家所有有關論著均從舊説。而我國則清代學者錢大昕據道宣《廣弘明集》二二,謂元(玄)奘以貞觀元年遊西域。《潛研堂金石文跋尾》。至一九一五年丁謙提出玄奘貞觀二年出國,《蓬萊軒輿地叢書》(浙江圖書館叢書,第二集),《大唐西域記考證·自晉至唐遊歷印度諸僧考》。但不詳所出,未能引起學術界的重視,迨一九二二年梁啓超首創“玄奘元年首途留學”之説,梁啓超:《中國歷史研究法》第五章《史料之蒐集與鑑别》;又見《支那内學院精校本玄奘傳書後》。而陳援庵先生力持三年舊説不可推翻,《東方雜誌》二十一卷十九期、《書内學院新校本慈恩傳後》。始展開了學術上的爭論。近吕澂(秋逸)先生又主張二年西行與三年秋八月高昌發軔之説,參見《玄奘法師之生平及其學説》、《玄奘法師傳略》、《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内學院刻本刊誤》頁一。聚訟紛紜,未有定論,兹略舉其説以明之。

元年説  梁啓超提具四證:據貞觀十八年(644)玄奘在于闐上《表》“歷覽周遊一十七載”句,“三年八月至十八年三、四月從何得十七年,其不合一也”;據《通鑑》及《新書·薛延陀傳》“師曾在素葉城晤突厥之葉護可汗,而葉護可汗實以貞觀二年夏秋間被弑者,若三年乃行,則無從見葉護,其不合二也”;“師曾在某處留學若干年,若干月,往返途中所歷若干里,本書皆有詳細記載,非滿十七年不敷分配,若出遊果在三年,則所記皆成虚構,其不合三也”;據《續傳》“會貞觀三年,時遭霜儉,下敕道俗,隨豐四出”,而《新書·太宗紀》三年並無“霜儉”之事,惟元年《新書》云:“八月河南隴右邊州霜。”又云:“十月丁酉,以饑減膳。”《舊書》“八月……關東及河南、隴右沿邊諸州霜害秋稼”,又云“是歲關中饑,至有鬻男女者”,凡此與記載合。然則何以諸書錯誤同出一轍?梁氏認爲:“諸書所採同一藍本,藍本誤則悉隨之而誤矣。再問藍本何故誤?則或因逆溯十七個年頭,偶未細思,致有此失;甚或爲傳寫之譌,亦未可知也。再問十八年玄奘自上之表何以亦誤?則或後人據他書校改,亦在情理中耳。”《劉譜》、《曾譜》從之。近羅香林《舊唐書玄奘傳講疏》一九五五年《學術季刊》四卷一期。與潘國健《玄奘西征年代考》一九七二年《新亞書院歷史系季刊》。亦力主元年説。

二年説  丁謙云:“唐太宗貞觀二年,東都僧玄奘遍遊五印度,至貞觀十九年還,前後凡十七年。”《大唐西域記考證·自晉至唐遊歷印度諸僧考》。吕澂先生初從元年之説,見《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内學院校刻初刊本。後力主玄奘西遊的動機係受到波頗蜜多羅的啓示,認爲波頗於貞觀元年十一月抵達長安,玄奘乃發願逕往梵土,尋其全文,以窮究竟,如元年啓程則無從獲見波頗,遂放棄元年説,據《珠林》的記載,定玄奘西域之行在三年三月或四月。《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内學院校刻本刊誤》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原校者重勘:“秋八月三字,據《傳》卷五末表文及《法苑珠林》卷二十九,應是四月或三月之誤。按《大唐西域記》末卷《紀贊》有貞觀三年仲秋朔旦,杖錫遐征之説,乃指從高昌發軔而言。其時高昌已隸唐土,西域之行當自彼始,故行期亦從彼地記之。後人或即據以誤改奘師發自長安之時爲秋八月也。”惟吕先生近又主張“貞觀二年秋(628)方逢霜災,政府許四出,前往西域,轉輾屯高昌,受各國國王敬重,延留度過了夏坐,再向西行正當貞觀三年八月”。《玄奘法師傳略》。

三年説  除吕先生的三年八月高昌發軔説外,陳援庵先生反對元年之説,認爲:一、霜儉之説不足據,“據本傳則法師出關,迭被留難,一阻於涼州,再阻於瓜州,三阻於一烽,四阻於四烽,若果如《續傳》所云‘奉敕道俗,隨豐四出’,何至被阻若是”;又貞觀三年亦有霜災;二、如以元年八月首途,至遲九月中可到涼州,據《新、舊唐書》則九月十二以前涼州都督爲宇文士及,假令繼士及者爲李大亮,然士及奉到詔書,至早需在十月,則李大亮之到任至早亦需在十月後,故元年出遊不能見到李大亮;三、據《册府元龜》及《通鑑考異》統葉護可汗被殺於貞觀元年,故玄奘所遇爲其子肆葉護可汗。 案玄奘所晤爲肆葉護可汗,見文廷式《純常子枝語》三十引《西伯利地志》卷五:“當時僧玄奘赴印度到天山伊什克里泊之近傍於明伯羅克宫謁見西土耳格爾國肆葉護汗。明伯羅克,土耳格語,千泉之義。”最後認爲玄奘上表“十七載”的“七”字誤,而貞觀三年的“三”字不誤;如欲保存于闐上表十有七載,則必須推翻《聖教序》及諸書的十有七載。《書内學院新校本慈恩傳後》。近孫樂齋《玄奘法師年譜》未刊稿。和石萬壽《玄奘西遊時間的探討》一九七一年三月《大陸雜誌》第四十二卷,第六期。均主三年説。

綜上三説,迄未論定,故《舊書·玄奘傳》作貞觀初。當代學者爲審慎計或作貞觀初年出國以概之。岑仲勉《麴氏高昌補説》:“奘師出行,諸説聚訟……拙見尚未能解決,故只曰貞觀初也。”(1958年中華書局版《西突厥史料補闕及考證》頁一五五);又頁六:“至慈恩出國,究爲貞觀元年抑三年,尚無定論。”石峻《論玄奘留學印度與中國佛教史上的一些問題》亦概作貞觀初。但三説中必有一是,兹旁證史實,以求得比較可靠的結論,以元年説爲當,考釋如下:

一、玄奘首途年月,唐人著録大都作貞觀三年,唐人敍唐事,似較可信。但《廣弘明集》二二玄奘《請御製三藏聖教序表》云:“奘以貞觀元年往遊西域,求如來之秘藏,尋釋迦之遺旨,總獲六百五十七部。”唐人記載玄奘事蹟,輾轉相承,難免有所譌誤,不如本人的自道爲可信。

此《表》係貞觀二十年玄奘譯竣《菩薩藏經》後與《西域記》同時奏上,然則何以《西域記》辯機的《記贊》作“貞觀三年”,而此《表》爲元年?考宋《開寳藏》(917)爲刻本《大藏經》的祖本,可知《西域記》在唐代還是寫本流傳。就現存的敦煌唐寫本、敦煌寫本《西域記》今存三個殘卷:卷一殘存304行,S.2659號,藏倫敦大英博物館;卷二殘存173行,P.3814號,藏巴黎國家圖書館;卷三殘存4行,S.0958號,藏倫敦大英博物館。日本古寫本石山寺本、醍醐三寳院藏本、神田氏藏本等。和刻本互校就有出入,甚而一字之差關係綦鉅,參見向達先生《記現存幾個古本大唐西域記》(《文物》一九六二年第一期)、《試論〈大唐西域記〉的校勘問題》(《現代佛學》一九六四年第六期)至於宋、元、明刻本的譌誤、羼入和臆改就更多了。玄奘出國的年月唐人多以《西域記·記贊》爲據,這就可能當《西域記》成書後,因寫官過録或相互傳抄時,從校勘學來説,行草“元”與“三”的字形相近,最易訛譌,以致“貞觀元年”誤爲“貞觀三年”。如玄奘返抵長安的日期,《慈恩傳》爲“春正月景(丙)子”,《續傳》、《行狀》均作正月,而《塔銘》則作“春三月景子”,“三”明係“正”之誤,這也可旁證“元”“三”因字形相近而傳抄舛誤。復查《慈恩傳》與《續傳》《行狀》的前半部分,均取材於《西域記》,其間雖有詳略疏密之異,而無齟齬,故其著録玄奘首途年月似均以《西域記·記贊》爲據,以訛傳訛,相互承襲,後人又同一祖本,遂衆口一詞,形成歷史上的一樁疑案。

二、玄奘西行獲得西突厥葉護可汗的支持始逾鐵門而平安到達北印度境。但此葉護可汗究竟是統葉護可汗,還是其子乙毗鉢肆葉護可汗?如證實玄奘所晤爲統葉護,則元年説的前提成立,而陳先生的“三年説不可推翻之一鐵證”,未有着落,這是必須考證的。

首先,關於統葉護的被殺年代,《舊書》一九九下《鐵勒傳》、《新書》二一七下《薛延陀傳》均明載“貞觀二年”,《通鑑》一九三《唐紀》九繫於二年十二月,惟《册府》九七四與《舊書》一九四下作元年,《通典》一九九則敍其事於元年後,以故陳援庵(垣)先生據《通鑑考異》十:“《舊書·鐵勒傳》云:‘貞觀二年,葉護可汗死,其國大亂,夷男始附頡利。’按《突厥傳》,元年薛延陀已叛頡利,擊走其欲谷設,安得二年始附於頡利乎?”認爲《新、舊唐書》誤,統葉護實死於元年,故玄奘所見爲肆葉護。因之,岑仲勉謂:“按統葉護之死,或謂貞觀元年,或謂二年,尚無定論。”《突厥集史》上册《編年》卷五,頁一七五,又見下册頁六八五《鐵勒傳校注》。

案鐵勒起源漠北,游徙分布甚廣,據兩《唐書》、《北史》、《隋書》、《通典》、《太平寰宇記》等所載,其“姓氏各别”,種落名稱不下四十,隋末一部分西遷西域准噶爾盆地的屬於西突厥。故《通典》一九九謂薛延陀“部落中分,在鬱督軍山者(一作烏德健山),東屬於始畢,在貪汗山者西屬於葉護。”《舊書·鐵勒傳》:“西突厥射匱可汗强盛,延陀、契苾二部並去可汗之號以臣之。回紇六部在鬱督軍山者東屬於始畢,乙失鉢部在金山者,西臣於葉護。”是可證兩《唐書》與《通典》所謂“貞觀二年,葉護死,其國大亂,乙失鉢曰夷男率部帳七萬,附頡利可汗”,當係指西臣屬於葉護可汗的種落。而《舊書·突厥傳》所謂“貞觀元年,陰山已北薛延陀、回紇、拔也古等部相率背叛,擊走其欲谷設”,當係指東屬於頡利可汗的種落。二者並不牴牾,《通鑑考異》誤混二事爲一事,而懷疑“安得二年始附於頡利乎”?馬長壽:《突厥人和突厥汗國》四《薛延陀汗國的始末和突厥人的南遷》註1“貞觀元年叛頡利者,爲漠北之薛延陀;二年,歸頡利者,爲西域之薛延陀,二者不相抵觸。其他鐵勒諸部亦然。我們不能以刻舟求劍之見以窺游牧部落之歷史。”(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一九五七年,頁五三。)

其實,東突厥自武德七年舉國入侵後,唐太宗(時爲秦王)因感國力不足,陽與盟和而陰縱反間,加上頡利“法令滋章,兵革動歲,國人患之,諸部擕貳”的不僅貞觀元年一事。參見《舊書》一九四上《突厥傳》,《通鑑》一九二。《通鑑》載“初,突厥突利可汗建牙直幽州之北,主東偏,奚、霫等數十部多叛突厥來降,頡利可汗以其失衆責之,及薛延陀、回紇等敗欲谷設,頡利遣突利討之,突利兵又敗,輕騎奔還。”此亦足以旁證薛延陀、回紇之“叛”,係役屬於頡利的東方種落,固統葉護在世之日,顯與其死後的薛延陀“叛”爲兩事。反之,即如《通鑑考異》所懷疑的,而西突厥的部屬背離,不一定在統葉護死後,《舊書·突厥傳》載“時統葉護自負强盛,無恩於國,部衆咸怨,歌邏禄多叛之。”《新書》略同。故《通鑑》云“統葉護勢衰”,並没有説在他卒後。《册府》尤其明確地記載:“唐高祖武德末,突厥阿史那社爾入侵中國,歸而遇延陀、回紇等部皆叛,攻破欲谷設。社爾擊之,復爲延陀所敗,遂率其餘衆保於西偏,依可汗浮圖,後遇頡利而西蕃葉護又死。”《舊書》一〇九《阿史那社尒傳》作“貞觀二年,遂率其餘衆保於西偏,依可汗浮圖。後遇頡利滅而西蕃葉護又死。……”《新書》一一〇本傳略同。惟敗於延陀作貞觀元年,二年作明年“西突厥統葉護又死”。《玄奘西征年代考》謂:“查《通鑑》卷一九二貞觀元年條僅謂:‘統葉護可汗勢衰,乙失鉢之孫夷男帥部落七萬餘家,附於頡利可汗。’然陳氏指定‘夷男之附頡利,係因葉護已死’,並反覆論述,結果兩《唐書》誤,遂謂‘循環互勘,二説皆有譌誤。’陳氏既曾以《舊書》卷一九四下之記載抹殺《通鑑》之價值在先,今又以《通鑑》之記載否定兩《唐書》,再又以兩《唐書》否定《通鑑》,又無别種理由,實有無所適從之感。且《通鑑》載葉護死在貞觀二年,而所記夷男附頡利之事,則祗謂‘統葉護可汗勢衰’,何來互相矛盾之處?陳氏何由知夷男之附頡利,必在葉護死後?而非因葉護‘勢衰’?”案其説是。所有這些記載都已清楚地交待薛延陀、回紇等部擊走欲谷設,不僅屬於頡利的東方種落,而且在統葉護統治之時,可知史載統葉護被殺在貞觀二年是正確的。因之,似不能拘泥於薛延陀一詞而謂兩《唐書》譌誤,此其一。

同時,《舊書·鐵勒傳》、《新書·薛延陀傳》敍述其事,層次井然,因貞觀二年葉護可汗死,其國大亂,臣屬於統葉護的薛延陀部乙失鉢之孫夷男始東逾阿爾泰山依附於頡利可汗。“於是西突厥汗國中之鐵勒諸部與東突厥汗國之薛延陀、回紇、拔也古、同羅等部合流。”《突厥人和突厥汗國》頁五三。夷男東附頡利後,率所部攻破東屬於頡利的薛延陀、回紇、拔也古諸部,勢驟强盛,諸部共推其爲真珠毗伽可汗建牙於鬱督軍山下,故《新書》承上文敍在明年案即貞觀三年。太宗方有圖頡利……册拜夷南爲真珠毗伽可汗,《舊書》、《册府》、《通典》均同。夷男東附與其薛延陀汗國建立的開始,年代的先後厘然可考,此其二。

北朝時突厥興起,爲患甚烈,隋代長孫晟行反間之計,突厥分爲東西。唐初爲對付東突厥的侵擾,執行遠交近攻政策,從武德元年到貞觀二年和西突厥的信使頻繁,絡繹不絶。唐初與西突厥的信使往還,除兩《唐書》外,見於《册府》九七〇《外臣部·朝貢》三計有武德元年五月、二年四月、七月、三年正月、三月、四年三月、五月、五年四月、八月、六年四月、七年六月、九年三月、六月,貞觀元年正月、十月、二年四月、三年十一月、七年十月,此外尚有武德元年七月(見九六四)、十二月(見九六四)、二年九月(見九九九)、四年三月(見一〇九)、八年四月(見一〇九、九七八)。可是從貞觀三年十一月一直到貞觀七年,就很少見到西突厥遣使的明文。這裏透露了二個消息:一、當東西突厥分裂後,統葉護在唐朝的籠絡下一直是傾向於唐朝的;二、貞觀二年統葉護死,國内大亂,兵革連歲,道途阻梗,唐使既不能遠達,唐朝亦無需借助於它,故自“俟毗可汗請婚,不許”後,接連幾年就没有信使往返。這就可反證統葉護被殺於貞觀二年,此其三。

武德五年,統葉護遣使求婚,到武德八年始權宜允婚,遣高平王至其國,一直到“貞觀元年遣真珠俟斤與高平王道立來獻萬釘寳細金帶、馬五千匹”,《舊書》一九四下《西突厥傳》。《新書》説“以藉約”,《通鑑》一九一作元年十二月並説明“以迎公主”,證以《續高僧傳·波頗傳、慧頵傳》與《出三藏記集經序續編》、《開元録》、《貞元録》,可見《通鑑》的記載是正確的。《通鑑》下文謂:“頡利不欲中國與之和親,數遣兵入寇,又遣人爲統葉護曰‘汝迎公主,須經我國中過。’統葉護患之,未成婚。”此可證統葉護貞觀元年十二月後猶健在,頡利阻撓之下,以致迎娶公主未果,則其被殺當在貞觀二年,此其四。

以上看來,《新書·薛延陀傳》、《舊書·鐵勒傳》和《通鑑》的明確記載,是不能輕易推翻的。

雖然《通典》、《册府》的成書早於《通鑑》、《新書》,但《通典》、《册府》與《舊書》的誤載頗多。如《舊書》一九四下謂葉護死於貞觀元年,而在卷一九九則説明死在二年,即已自相矛盾。至於《册府》係雜採諸書而成,雖“故可以校史,亦可以補史”,陳援庵先生《影印明本册府元龜序》。但其紀年頗有譌誤之處,何況歷來只見明末黄國綺一個刻本,清初續有補版,實同出一源,其間難免有傳抄、刊板等舛謬,即以記載突厥“朝貢”而言,竟有貞觀二十三年“西突厥肆葉護可汗安國王並獻方物”極其錯誤的著録,則其他可知?似不能僅憑其隻詞據爲典要。《通典》敍西突厥事在貞觀元年條下兼敍其他年代的事件,實不能認爲係確指元年之事。綜上探討,統葉護被殺的年代,似以《通鑑》和兩《唐書》所載爲當,而玄奘在元年八月起程,約於二年初夏到達素葉城,故和他會晤是不成問題的。

其次,西突厥稱葉護可汗的,有統葉護可汗、乙毗鉢羅肆葉護可汗、畢賀咄葉護亦名乙毗沙鉢羅葉護。等等。統葉護據《通鑑考異》、《實録》均作“葉護可汗”,“統”字爲修唐史者所加,通觀唐宋文獻記載,對於統葉護可汗大都省稱葉護可汗或葉護,此馮承鈞先生亦曾言及,唐宋著作省稱統葉可汗爲葉護或葉護可汗的其例甚多,如《續傳·波頗傳》“達西面可汗葉護衙所”;《新書》二二一《波斯傳》“隋末葉護可汗討殘其國”;一一〇《阿史那社爾傳》“而西蕃葉護又死……只恐葉護子孫必來復國”,《舊書》一〇九略同,以及《册府》、《通典》等所敍録,不勝枚舉。對於其他葉護可汗則否。玄奘本人的著作和玄奘的《傳》、《狀》,敍事行文就是這樣區分的。如《西域記》一縛喝條追敍云:“近突厥葉護可汗子肆葉護可汗……”《慈恩傳》五敍玄奘歸國時至活國“因見葉護可汗孫王覩貨羅自稱葉護”,文字中“葉護可汗”與“肆葉護可汗”父子關係的分别極爲清楚,足以證明玄奘出國時所遇必爲統葉護,否則無需如此敍述。

再者,統葉護可汗爲西突厥由盛極而衰的統治者,大業末繼射匱可汗位,數年之間兼併鐵勒,攻下波斯和罽賓,西域諸國無不受其役屬,在原有的三彌山裕爾都斯谷牙庭外,更在千泉建一夏都,對“西域諸國王悉授頡利發,并遣吐屯一人監統之,督其征賦”,《舊書》一九四下《西突厥傳》,參見《西突厥史料》,Syka《波斯史》;E.H.Parker著,向達、黄静淵譯《韃靼千年史》(1927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等。凡此均與《慈恩傳》所述玄奘出國時的西突厥情況相合。

隋唐時,從陸路通往印度的道路約有三道,玄奘西去之路,本由北道,但“時西域諸國,咸服屬突厥,非得突厥護照,不能通行,乃持文泰介紹書,詣突厥可汗牙所,得其許可乃行”。梁啓超:《飲冰室文集·中國印度之交通》玄奘條:“六世紀則突厥驟强,交通路梗,諸求法者欲往未由,觀玄奘之行,必迂道以求保護於葉護,可窺此中消息。”《大唐西域記地理考證·附録》:“案唐初西突厥統葉護方强,西域諸小國,皆爲所役屬。奘師欲赴印度,勢非藉其保護不可。”因爲“雪山北六十餘國,皆葉護部統,故高昌王重遣爲奘開道”,《續傳》;《開元録》。這些足資證明玄奘出國正當西突厥統葉護可汗統治之時。反之,如在統葉護死後,國正大亂,分裂爲二:在碎葉川以西與西南一帶爲弩失畢五部;在碎葉川東北方面爲咄陸五部,“兄弟争國……二三年間遂相侵掠,不嘗厥居”。《册府》九九五《外臣部·交侵》。不僅没有玄奘各《傳》、《狀》所記述的那樣太平景象,也勢不能如此順利地通過,而且高昌王也無法厚贈葉護,請其遞送出境,並且“太宗聞統葉護之死,甚悼之,遣齎玉帛至其死所焚之,會其國亂不果而止”。《舊書·突厥傳》,《新書》略同。統葉護死後,唐朝遣使猶無法通過,玄奘如何能直趨葉護衙所,並暢行其所役屬諸國?《慈恩傳》二載玄奘在葉護衙所“須臾,更引漢使及高昌使人入,通國書及信物”。如正當統葉護死後,唐使猶不果行,玄奘怎麽能在葉護衙所遇見漢使?考《册府》九七〇“朝貢”三,貞觀元年正月、四月、十月西突厥遣使“朝貢”。二年四月西突厥遣使“貢”方物;《舊書》二《太宗紀》貞觀二年冬十一月丙午,西突厥、高昌遣使“朝貢”。可見在貞觀元、二年間唐朝與西突厥使節過從之密,玄奘所逢漢使或許即二年四月隨西突厥使報聘的,這與奘在二年夏初會晤葉護可汗的時間相吻合。如在貞觀三年則形勢迥異,至葉護衙所爲四年夏季,文獻一無兩國遣使的記載,這也可旁證玄奘所見當爲統葉護,其西行必在貞觀元年。

西突厥原信奉中世紀時曾流行於西域的拜火教(火祆教)。《慈恩傳》二:“……至颯秣建國。王及百姓不信佛法,以事火爲道。”《通典》二二《職官部·自注》:“祆,呼朝反,西域天神,佛經所謂摩醯首羅者也,武德四年置祆寺及官,常有羣胡奉事,取火呪咀。”慧超《往五天竺國傳》:“又從大食已東,並是胡國,即是安國、史國、石騾國、米國、康國……又此六國,總事火祆,不識佛法。”《酉陽雜俎》四:“突厥事祆神,無祠廟,刻氈爲形,盛於皮袋,行動之處,以脂蘇塗之,或繫之竿上,四時祀之。”《西突厥史料》第四篇(頁一七七):“突厥拜火,亦敬空氣水土,然僅奉天地之唯一造化主爲神,以馬牛羊祀之,並有祭司預言未來之事。”佛教視拜火教爲外道,而拜火教也和佛教如水火之不相容,何以葉護可汗却能優禮玄奘,并“仍請説法,歡喜信受”?《慈恩傳》二。這固因高昌王的厚遺,但和波頗在武德年間“達西面可汗葉護衙所以法訓勗”“特爲戎主所信伏”《續傳·波頗傳》。有關。沙畹甚而論斷:“玄奘之爲統葉護所禮敬,蓋由光智之有以啟之也。”《西突厥史料》第三篇四《僧人行紀》(頁一三八)。由此也資旁證玄奘會見的應是統葉護。

復次,《慈恩傳》二載:“渡縛芻河至活國,即葉護可汗長子呾度設所居之地,又是高昌王妹婿。”案西突厥統治者利用婚姻關係以羈縻所役屬的各國統治者,而各國統治者也因以結好於西突厥,如達度可汗以女妻康國王代失畢,《隋書》八三、《西域康國傳》。隋大業中統葉護以女妻康國王屈求支,《舊書·西戎傳》。又疏勒王、高昌王與突厥公主亦互爲婚姻,《隋書》八三《西域傳》。據《慈恩傳》又知高昌王麴文泰妹嫁於葉護可汗長子爲妻。統葉護年壽已無從考見,但其爲射匱可汗之弟,自大業末即位,已逾十載,同時能以女妻康國王,年輩似較高;麴文泰在武德六年繼父伯雅爲高昌王,《高昌事輯》(《西域南海史地論著彙輯》頁七七)。又與年甫二十九歲的玄奘結爲兄弟,是可知統葉護當與其父伯雅同輩,故麴文泰能以妹妻統葉護長子。反之,如玄奘所遇爲統葉護之子肆葉護,他方在青年,安得有長子娶高昌王妹爲妻,且已有孫?此又足以旁證玄奘所晤的應是統葉護。

根據以上論述,可證玄奘西行邂逅的必爲統葉護可汗,則其首途當在貞觀元年。

三、從玄奘的“歷覽周遊一十七載”來探討。

玄奘於貞觀十九年正月返京,各本記載略同,核諸史實,殆無疑義。由此上推,玄奘在于闐上表太宗,聽候發落和訪求渡河時失落經本,至“使還蒙恩敕迎勞”始進發。玄奘“既至沙州又附表,時帝在洛陽宫”,據兩《唐書·太宗紀》當在十月,以玄奘行程來計算,推知從于闐起程約在九月間;而在于闐上表云“停滯七、八月”,則在于闐當在貞觀十八年春。梁啓超的這一推論是正確的。《表》文的“歷覽周游一十七載”不僅爲玄奘旅行十七年的最原始文獻,也是《大唐三藏聖教序》“周遊西宇十七年”的所從出。據此上推至貞觀元年適爲十七足年,如以三年出遊則爲十五足年,即令首尾兼顧也只有十六個年頭,與《表》文及旅行“十七年”之説明不相侔。

玄奘行程與在各地求學的年月,據本傳均歷歷可考。“非滿十七年不敷分配”。《支那内學院精校本玄奘傳書後》。兹據各本細核,玄奘至于闐共計行五萬一千餘里,在各地淹留約計十四足年,合計所需時日在十七年左右。如以三年秋西行,十八年春初返抵于闐,無論如何與所需時日有矛盾。

《慈恩傳》五與《續傳》等均載玄奘晤戒日王,王問:“弟子聞彼國有秦王破陣歌舞之曲,未知秦王是何人,復有何功德?”玄奘就大肆宣揚唐太宗的所謂“英武”,于是戒日王即遣使來唐上書。核之《册府》九七〇《外臣部》“朝貢”三。貞觀十五年“是年天竺國王尸逸多邏使朝貢”。《舊書》一九八《天竺傳》:“貞觀十五年尸羅逸多自稱摩伽陀王遣使‘朝貢’。”《新書》二二一上略同。並謂:“會唐浮圖玄奘至其國,尸羅逸多召見曰:‘而國有聖人出作秦王破陣樂,試爲我言其爲人。’玄奘粗言太宗神武平禍亂四‘夷’賓服狀。王喜曰‘我當東面朝之’。貞觀十五年自稱摩伽陀王,遣使者上書。”唐太宗即命梁懷璥持節慰撫,尸羅逸多遣使入朝。貞觀十七年三月太宗命李義表、王玄策奉使,至十二月達摩伽陀國。參見烈維《王玄策使印度記》(《西域南海史地考證譯叢》七編);馮承鈞《王玄策事輯》(《西域南海史地考證論彙輯》);岑仲勉《王玄策〈中天竺國行記〉》(《中外史地考證》上册)等。案玄奘應命至戒日王處參與曲女城大會,《慈恩傳》五云“法師自冬初共王逆河而進,至臘月方到會場”,是可推知玄奘晤戒日王當在貞觀十四年秋末,戒日王即遣使入唐,于十五年冬末到達長安。玄奘于曲女城會畢即啟程返國,經二年餘至于闐上表。由此推算他遊歷五印度和在各地請業問學的年月,以元年首途大體均能符合,如在三年則絶不可能于十四年秋末會見戒日王。

此外,據《慈恩傳》一所載玄奘自蘭州至凉州,停月餘日,爲道俗講經説法,“葱右諸國商侣往來,無有停絶。時開講日,盛有其人,皆施珍寳”云云,一片和平雍熙景象。如果玄奘三年出國,據《通鑑》一九三載貞觀三年“冬十一月,辛丑,突厥寇河西,肅州刺史公孫武達,甘州刺史成仁重與戰,捕虜千餘口”。至庚申李世勣、李靖、柴紹率十餘萬衆,分道出擊突厥,到四年二月戰争結束。這時隴右河西諸州正當兵戈紛擾之際,玄奘西行決無如此安謐,于玄奘傳記中亦必有徵録。又《通典》一九一載麴文泰于貞觀四年來朝,《通鑑》一九三亦謂貞觀四年“甲寅,高昌王麴文泰入朝”。如果玄奘于貞觀三年秋啓程,以沿途留滯時日考之,抵高昌已貞觀四年,在高昌留滯五十日結爲兄弟,《續傳》並謂延留夏坐,何以于麴文泰之來朝一無道及,此均可見玄奘于貞觀元年西行。

從以上三方面來探討,玄奘西行當在貞觀元年。

二年説的商榷:

二年説雖于“霜儉”之説或有所據,參見兩《唐書·太宗紀》、《舊書·五行志》、《新書·天文志》。但在唐人所有的文獻中却一無明文可徵。疑或因認爲玄奘年壽六十五歲,當生于隋開皇二十年(600),而《續傳》《行狀》于玄奘西行時有“年二十九”的記載,二十九歲適爲貞觀二年(628),就推測他在“二年秋西行……轉輾屯高昌……延留渡過了夏坐,再向西行正當貞觀三年”。《玄奘法師傳略》。然《續傳》《行狀》何以書玄奘出遊時年二十九,疑或係由卒年六十五的逆推致誤,此《劉譜》已有闡述。同時吕先生據《續傳》在高昌“夏坐”的記載,認爲“延留度過了夏坐,再向西行正當貞觀三年八月”。但從玄奘的行程時間與下文因凌山冰封淹留六十餘日的著録來覆核,顯然不符。 案佛教徒的安居時期,據《行事鈔資持記》四之二分爲三期,以始于四月十六日的爲前安居,始于五月十六日的爲後安居,始于前後之中的爲中安居,共爲九十日。據《西域記》二則分爲二期:“印度僧徒,依據聖教,坐兩安居,或前三月,或後三月。前三月當此從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後三月當此從六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寄歸傳》卷二“五衆安居”條略同。探討玄奘“夏坐”的時間自應以《西域記》爲據。事實上,玄奘于八月從長安起程,約于九月初抵涼州,在涼州説法月餘,離開已在十月中,至瓜州又停月餘日,啓程當在十一月末,越莫延蹟約十餘日,則到伊吾約在十二月中旬,又停十餘日,行南蹟六日,到白力城當已歲盡。玄奘在高昌急于西行,雖經麴文泰苦苦挽留,不過“乃屈停一月講《仁王般若經》”而已。如在高昌坐夏,不論前後安居,均須在高昌停滯半年以上,玄奘不僅無此必要,並且于《慈恩傳》、《行狀》無所徵應,也與記載情狀牴牾,這與玄奘行程的時間不合者一。

《慈恩傳》、《續傳》、《行狀》均明載玄奘離高昌後,經阿耆尼、過屈支,因“淩山雪路未開不得進發,淹停六十餘日”。如玄奘在“夏坐”以後啓程,前安居竟至屈支不過九月初,淩山無冰封之理,正好暢行;若在後安居竟,到屈支正當十月初,淩山也不至于“雪路未開”。反之,淩山即使已經冰封,須至來年初夏始解凍,需在屈支停留半年以上,此顯與“淹留六十餘日”的記載不符者二。

如玄奘于元年歲盡抵高昌白力城,在王城“停十餘日欲辭行”,又絶食抗拒數日後“仍屈停一月”計離開高昌當在二月間,故至屈支“時淩山雪路未開”,而“淹停六十餘日”正當初夏解凍,與《傳》、《狀》的記載符合。《續傳》“夏坐”句似有舛誤,以故,吕先生這一説法,是成問題的。

至于據《西域記·記贊》貞觀三年仲秋朔旦,杖錫遐征之文,認爲三年秋八月乃指高昌發軔而言,其在玄奘行程時間上的不合之處已如上述外,還有四點可資商榷:

一、玄奘首途年月係從長安啓程算起,《續傳》、《慈恩傳》、《行狀》、《塔銘》、《開元録》等均明載:“貞觀三年秋八月,將欲首塗……至秦州……至蘭州。”“是年下敕隨豐四出。”歷敍孤征所經地點及淹留時間,均斑斑可考,唐人文獻從未見有秋八月離開高昌的明文。

二、《西域記》係記載唐朝疆域以西諸國“方俗殊風”的專著,並非玄奘旅行的傳記,故“開編處於奘師身世,西遊緣起及關内外遊途概不敍及”。《大唐西域記地理考證·附録》其書著于貞觀十九年,完成于翌年,這時高昌已隸屬唐朝的版圖,故云“出自高昌故地自近者始”,《西域記》一。記載從阿耆尼開始。並且當初玄奘到達高昌時,早已離開唐朝國境,《傳》《狀》等著録玄奘行程,斷不至于以十三年之後的情況,高昌,貞觀十四年隸屬唐土。而加諸當初。

三、通觀辯機《西域記·記贊》在歷敍玄奘“負笈從學,遊方請業”,“屢申求法之志”,然後云“以貞觀三年仲秋朔旦首途,褰裳遵路,杖錫遐征”。聯繫上下文看來,明明指玄奘于三年(爲元年之誤)仲秋朔旦首途,並未陳明仲秋朔旦爲離開高昌的日期。

四、玄奘西行的九死一生即在他匹馬孤征,過五烽,度莫賀延蹟時,故傳文詳爲敍述。如以爲首途從高昌開始,則傳文的記載爲不可通。

有此四疑,三年八月高昌發軔之説似難憑信。同時,結合“霜儉”之説,也可反證《法苑珠林》“貞觀三年季春三月”西行的譌誤。

吕先生主張二年或三年説,力持玄奘西遊的主要原因係受到波頗的啓示,如元年起程就無從獲見波頗。淺見以爲:玄奘留學印度的目的、動機與主客觀原因,自有多端,似應從中國社會歷史條件與佛教史上的諸問題來探索。玄奘西行的原因之一,固爲求《瑜珈》足本,自無疑問,但據《經録》當時譯本雖不全,而零本已有多種,玄奘惑于南北《地論》師、《攝論》師的紛紜爭論,“莫知適從”,“義有所闕”,“以是畢命西方請未聞之旨”。而唐人所有著録却從未有係受波頗啟示之文。故玄奘西行目的在于對《攝論》《十七地論》的根本研究,除《傳》《狀》的記載外,其説首先見于望月信亨《關於大乘起信論之作者的疑義》,《宗教界》第十號。次見于常盤大定《支那佛教之研究》第二(頁一一一),似未必爲波頗所啓導,更未必玄奘唯一的原因是獲見波頗“乃發願逕往梵土尋其全文,以窮究竟”。

波頗係武德九年到達長安,詳見前武德九年年譜。而玄奘于貞觀元年出國,即如吕先生所主張的,固亦無妨玄奘和波頗的會晤,適可反證元年首途之説。

三年説的商榷:

陳援庵先生(垣)維持三年説的論證,關于葉護可汗問題,前已論列。關于霜儉之説,《續傳》與《行狀》所載,信而有徵。稽之《通鑑》“元年,關中飢,斗米直絹一匹”,“元年六月,山東大旱,詔所在賑恤,無令出今年租賦”。《新書·五行志》“貞觀元年,山東大旱”亦然。“太宗即位之始,霜旱爲災,米穀踴貴,突厥侵擾,州縣騷然”。吴兢:《貞觀政要》一。當時嚴重的自然災害史册詳載。參見兩《唐書·太宗紀》、《舊書·五行志》,《新書·天文志》、《唐大詔令集》一一一貞觀元年《温彦博檢校諸州苗稼詔》、《唐會要》以及有關各傳記等等。而陳先生認爲貞觀三年亦有霜災,引《新書·天文志》以爲證。惟此次霜災發生在北邊,時突厥未平,長安百姓則不致于隨豐逐糧。經過隋末唐初的戰亂,人烟凋殘,參見兩《唐書·食貨志》、《通典·食貨典》、《貞觀政要·論納諫》以及《舊書》五三《李密傳》、一八五《陳君賓傳》等等。浮户流徙,封建統治者爲保證其賦役和兵源,束縛勞動人民于固定的土地,因之《唐律》嚴禁脱户、漏口。見《唐律疏議》十二《户婚》、“脱户”、“里正不覺脱漏”、“里正官司妄脱漏”、“相冒合户”等各條。從敦煌所出的唐代法律文書中如S.1344號殘卷第四條“諸山隱逸人”,第十三、十四條“逃亡户田宅”,也可覘見封建統治階級嚴格控制農民進行超經濟剥削的用心。同時,統治階級爲防止喪失其剥削對象,在《唐律·户婚》和《唐令·户令》仁井田陞《唐令拾遺》、《唐六典》《唐六典》三《户部郎中員外郎》引“畿内諸州,不得樂往畿外,畿外諸州不得樂往餘州,其京城縣不得住餘縣;有軍府州不得住無軍府州”。均有人户不得自由遷徙的規定,只有在爲封建統治者開發資源的前提下才許可。如“居狹鄉者,聽其從寬,居遠者聽其從近;居輕役之地者,聽其從重”,否則律有懲處,即“浮浪他所”,亦科以刑罰。見《唐律疏議》二八《捕亡》“丁夫雜匠亡”、“浮浪他所”、“容止佗界逃亡”等條。可是當貞觀元年遇到嚴重的自然災害,關中饑饉尤甚,威脅到封建統治政權,勢不得不“令所在賑恤”,《舊書》二《太宗紀》:“九月辛酉,命中書侍郎温彦博、尚書右丞魏徵等分往諸州賑恤。”准許就食他州。尤其是唐代關中的糧食,大都仰給于關東、河南、隴右,而元年這三處又逢災荒,封建統治者自不得不權宜“奉敕道俗,隨豐四出”了。此所以玄奘從長安到涼州得以通行無阻。

至于玄奘抵涼州後,何以迭被阻難?這牽涉到偷越國境問題。唐代嚴格執行邊防關塞的出入,凡越度者必須請得“過所”,凡私自越度關塞,律有嚴懲。《唐律疏議》八《衛禁》:“諸私度關者,徒一年,越度者加一等。”“不應度關而給過所者,徒一年。”“越度緣邊關塞徒二年……私與外人禁兵器者……絞。”何況,貞觀元年國内尚未統一,國外有突厥的威脅,而反對唐王朝的又多與突厥有所勾結,當其封建政權尚未鞏固之時,尤其注重越度沿邊關塞之禁。故《慈恩傳》一云:“時國政尚新,疆埸未遠,禁約百姓,不許出蕃。”玄奘“結侣陳表,有詔不許”,是明知而故犯的行爲,到涼州後又講揚經論停留月餘,欲往印度求法的事爲西域各國商侣所傳揚。李大亮“既奉嚴敕防禁特切”,這是他的職責所在,此所以玄奘抵涼州後要迭被阻難了。是故,玄奘在國内因有敕令特許道俗隨豐四出,得以暢行無阻,這與到涼州後偷越國境,顯爲兩事,不能相提並論從而疑及“霜儉”之説。然則,霜儉之説,《續傳》、《行狀》與史實相合,而貞觀三年史無霜災可稽,那末,玄奘首途也只有元年可通。

關於玄奘元年出遊能否見到李大亮?據兩《唐書·太宗紀》、《宇文士及傳》、《李大亮傳》,貞觀元年閏三月宇文士及代李幼良爲涼州都督,九月辛酉宇文士及徵回殿中監,以李大亮爲涼州都督,雖李大亮爲涼州都督當在元年九月以後,但玄奘八月自長安起程,經秦州、蘭州至涼州又停滯月餘,計算時日當在十月以後,似玄奘見到李大亮是不成問題的,此《劉譜》已有辯説。《劉譜》:“余按《新唐書·太宗紀》:‘貞觀元年九月辛酉杜淹檢校吏部尚書參議朝政,宇文士及罷。’《宰相表》:‘九月辛酉,士及罷爲殿中監。’《舊唐書·太宗紀》:‘貞觀元年九月辛酉,命中書令郢國公宇文士及爲殿中監。’則是士及以九月由中書令罷爲殿中監也。然士及何以致罷乎?《新唐書·本傳》云:‘以本官檢校涼州都督……或告其反訊無狀,召爲殿中監。’大亮之由交州都督拜太府卿,固可與士及檢校涼州同時,當士及被徵時,大亮則由朝中奉命往代,不必待士及徵還而後遣大亮赴涼州也,如此則大亮之都督涼州,當與士及之爲殿中督同時或更在其前矣。而法師以八月首途,約于九月初至涼州,又在涼州講經月餘日,則已在十月中矣。其時,李大亮之都督涼州,固已久矣。不得謂之不能及見也。”

又考唐制,都督之調遷,有等候繼任者到達後,辦理移交手續後才離任。故可能宇文士及在九月入朝時,李大亮已抵涼州,則玄奘晤及,不足爲奇。

以上試就玄奘首途年月的三種異説,旁徵史實,加以考述,以貞觀元年秋八月爲當。

玄奘偕秦州僧孝達《慈恩傳》一:“時有秦州僧孝達在京學《湼槃經》,功畢返鄉,遂與俱去。”《舊書·玄奘傳》作“貞觀初隨商人往遊西域”,不知何據,似以《慈恩傳》記載爲當。同至秦州。秦州又名天水,爲隴南重鎮。晉泰始五年(269)始置秦州,初治冀縣(甘肅天水市西北),後移上邽(天水市東北)。《元和郡縣志》“秦州去上都八百里”。

古代里制是以尺度、尺數和步數而構成的計里長短的標准單位。夏候陽《算經》上《論步數不等》引唐《雜令》“諸度地以五尺爲一步,三百六十步爲一里”。古今度量衡制度頗有變遷,唐里和今里(華里、公里、英里)的比例,近代學者不乏論著,其著者如桑原騭藏《張騫征西考》據格棱那爾得“依照土耳其斯坦地方之實際,以漢時一里换算420公尺”,即1公里=2.389漢里。赫爾曼“以見于《漢書·西域傳》中之西域諸國的距離,與現時距離對比結果,《漢書》一里,約當400公尺”,即1公里=2.5漢里;黎希托芬“主張玄奘之二百五十里與赤道一度相當(《China》第一卷頁五四二頁),若然,則玄奘之一里,約當440公尺”,即1公里=2.2727唐里。玉爾“研究Tokh°ristan地方玄奘的紀行,主張以玄奘之百里,解作一日行程”等的考定主張中國古里二千里合五百英里,即十古里相當于2.5英里左右(詳楊鍊譯本頁八五—九四)。又玉爾據班查明記載君士坦丁城廣十八英里,等于九十古華里,因而測定1英里等于5唐里;比耳從其説(見Si‐yu‐ki:“Buddhist Records of the Western World”,London,Kegan Paul.BK.4,P.202,note 110)。堀謙德《解説西域記》亦沿用其説,“凡例”云:“其里程换算率,在平地以五里爲一英里,在山地以六里爲一英里,即一里約當0.2英里。”其後白鳥庫吉(見王古魯譯《塞外史地論文譯叢》第一輯頁三十)、白井長助《上代于闐國都之位置》(見楊鍊譯《西北古地研究》頁四六註十一)等均從之。近足立喜六頗致力于古今里制的研究,其《長安古蹟考》第二章考證唐里分大小兩種,大程唐一里爲三百六十步,千八百尺,五四五·五米,小程唐一里爲三百步,千四百九十九尺,四五四·四米,即一公里等于唐大程一·八三三里,等于唐小程二·二〇〇八里(又見足立喜六《法顯傳考證》頁三五。《人文月刊》第五卷,六、七期,吴晗譯足立喜六《漢唐之尺度及里程考》)。此外,參見萬國鼎《唐尺考》(《農史研究所匯刊》一九五九年第二册)及日本森鹿三《漢唐一里之長》、藤田春元《尺度綜考·里程考》(見《東洋史研究》1940年5、6期)等。本譜關于玄奘的里程記載,據足立喜六玄奘使用唐小程之説;關于唐里與今里的比例據陳夢家《畝制與里制》(《考古》1966年第一期)根據中國研究院考古研究所在西安、洛陽等古城多次勘查發掘的里步實測,“唐尺約在二九·五厘米左右,今以此爲度則一步爲一·四七五米,一里爲五三一米”,“唐小里係以0.295×500=442.50米計算”。故今市里爲500.00米,而唐小里爲442.50米,唐大里爲531.00米的考定。

停一宿,逢伴去蘭州。《慈恩傳》一。蘭州,秦置隴西郡,漢爲金城郡,隋開皇元年(581)始置蘭州,唐代轄境在今甘肅蘭州市附近一帶地方。《元和郡縣志》卷三十九“(蘭州)東南至上都一千四百六十里”。翌日啓程赴涼州。《慈恩傳》一:“一宿,遇涼州人送官馬歸,又隨至彼。”涼州,漢置,爲漢武帝“十三刺史部之一”,唐時轄境縮小,約在今甘肅武威以東,天祝以西一帶。 案蘭州而西經武威、張掖、酒泉,古稱“河西走廊”,爲中古時代中西交通的孔道,故《慈恩傳》云:“涼州爲河西都會,襟帶西蕃、葱右諸國,商侣往來,無有停絶。”

約在九月初抵涼州。案《元和郡縣志》涼州距長安二千里,玄奘于八月朔旦首途,計其行程到達涼州當在九月初旬。停留月餘探詢西域路徑,並爲道俗開講《湼槃》、《攝論》、《般若》等。散會後,玄奘往印度求法之願爲西域各國來往的商人所傳揚,“以是西域諸城無不預發歡心,嚴灑而待”。《慈恩傳》一,《續傳》略同。事爲新任都督李大亮所聞,《慈恩傳》一:“時國政尚新,疆埸未遠,禁約百姓,不許出蕃。”故逼令還京。幸賴當地慧威法師贊助,密遣二弟子“竊送向西”,“晝伏夜行,遂至瓜州”。《慈恩傳》一。瓜州,唐武德五年置,治晉昌(甘肅安西縣東,雙塔堡附近,《元和郡縣志》瓜州去長安三千四百里)。瓜州刺史獨孤達尊信佛教,“聞法師至,甚歡喜,供事殷厚”,因訪西行路程。《慈恩傳》一:“或有報云:‘從此北行五十餘里有瓠河,下廣上狹,洄浪甚急,深不可渡。上置玉門關,路必由之,即西境之襟喉也。關外西北(《行狀》作關西百里)又有五烽,候望者居之,各相去百里,中無水草,五烽之外即莫賀延蹟,伊吾國境。’”淹留月餘,而涼州追捕牒文又至,幸得州吏李昌的曲法成全,囑令即速離境。玄奘苦無人作嚮導,正憂惘際,得“胡”人石槃陀的受戒,願送過五烽,又經老翁贈識途老馬,遂連夜偷渡瓠河,《慈恩傳》一。案瓠河,《行狀》作胡蘆河,就是回族人民所謂的布隆吉河,即今窟窿河,經亂山子以流入疏勒河,爲疏勒河的支流。 《西域圖志》二四:“窟窿河,在安西州雙塔堡東,西距州城一百三十里。東西分流,經東塔堡東入蘇賴河。内多窟穴,上小下大,深邃不測,盤渦湍急,流不及遠。南爲葫蘆溝,即窟窿河發源處也。”陶葆廉《辛卯侍行記》五:“窟窿河,蒙古稱札噶爾烏珠。”斯坦因《玄奘沙州伊吾間之行程》(《西域南海史地考證譯叢》一篇,頁二六)誤認爲疏勒河,蓋未深考;丁謙《大唐西域記考證·附録》:“瓜河即今黨河,在敦煌縣西。”蓋未辨隋唐時玉門關關址已東徙瓜州的晉昌縣境,黨河即唐之甘泉,而誤以爲“古玉門關在黨河西濱”,並誤據《辛卯侍行記》五“自燉煌西行渡黨河”句,遂以致訛。

越玉門關。漢代的玉門關,據《漢書·地理志》及《西域傳》、《後漢書·郡國志》屬敦煌郡龍勒縣,至唐龍勒縣爲壽昌縣隸沙州。其遺址據斯坦因的《Serindia》及《Innermost Asia》二書所附地圖,考定在今甘肅敦煌西北的小方盤城。《辛卯侍行記》五漢玉門、陽關路與王國維《流沙墜簡考釋》作大方盤城,似有所舛誤。向達先生《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兩關雜考》已有所辨正。六朝以來,自今安西趨哈密一道日益重要,故關址東移。隋唐時玉門關已徙至敦煌以東瓜州的晉昌縣境。其遺址《辛卯侍行記》五謂在今安西縣雙塔堡附近,向達先生以爲晉昌縣當即俗稱爲鎖陽城之苦峪城,則玉門關在其北。《元和郡縣志》四十《晉昌縣》條“玉門關在縣東二十步(據王琦註《李太白集》《胡無人詩》引《志》作二十里,似應以里爲是)。”此與《慈恩傳》一“夜發,三更許到河,遥見玉門關”亦相合。是故玄奘必須由瓜州偷渡瓠河,越過玉門關而折向西北行。

隋唐時從陸路往中亞、印度次大陸,約有南(或東)、中、北三道,《隋書》六七《裴矩傳》:“發自敦煌,至于西海,凡爲三道,各有襟帶。北道從伊吾,經蒲類海鐵勒部,突厥可汗庭,渡北流河水至拂菻國,達于西海。其中道從高昌、焉耆、龜兹、疏勒,度葱嶺……其南道從鄯善、于闐、朱俱波、喝槃陀,度葱嶺……。”道宣《釋迦方誌》上《遺跡篇》:“其東道者,從河州西北度大河,上漫天嶺,減四百里至鄯州。”經青海向南至吐谷渾,經吐蕃,至北印度尼波羅國。“其中道者”從鄯州經涼州出故玉門關,經瓜州,西南入磧至沙州經鄯善、沮沫、于闐等國,自烏登葱嶺,經朅盤陀“從此西南行數千里乃至印度”。“其北道入印度者”從長安至瓜州,至莫賀延蹟口,經柔遠縣,至伊州,經蒲昌縣至西州,經阿耆尼國、屈支、跋碌迦、西北度葱嶺至颯末建、經羯霜那、出鐵門,踰黑嶺,至迦畢試國,乃入北印度界。(原文繁冗,略作删節)貞觀十五年以前吐蕃尼波羅道未闢,故裴矩所云北、中兩道,實即道宣所記載的北道。裴矩的南道實即道宣的中道。道宣所敍東道,即吐蕃尼婆羅道。玄奘出國的行程參照上書和《元和郡縣志》:“出陽關謂之南道,西趣鄯善、莎車。出玉門關謂之北道,西趣車師前庭及疏勒。”黄文弼《羅布淖爾考古記》第一篇第三章(頁四二):“至唐玉門關稍東北移,故唐時北道,由玉門關稍西行,即折西北行,穿噶順沙磧,即莫賀延磧至高昌,其路線與《魏略》所述之新道略同。”是可知玄奘西行之路,當由北道。

石槃陀懼“前途險遠,又無水草,惟五烽五烽所在,《傳》作關西北,《行狀》作關西,向達先生謂《傳》《狀》互異,未知孰是。(《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两關雜考》頁三八五)案唐時北道在玉門關稍西,折西北行而赴莫賀延蹟,以今之地理形勢勘察,似五烽在關西,越五烽而折向西北行渡過沙蹟,似《行狀》是。五烽所在,岑參《题苜宿烽寄家人詩》:“苜宿烽邊逢立春,胡盧河上淚沾巾,閨中只是空相憶,不見沙場愁殺人。”注云:“玉門關外有五烽,苜蓿烽其一也,胡盧河上狹下廣,迴波甚急,上置玉門關,西域襟喉也。”岑仲勉認爲:“五烽當就古之五船而設立。”(《中外史地考證》下册《歷代西疆路程簡疏》頁六九四)丁謙以清末所設卡倫地證之:“第一烽當即巴顔木倫地,第二烽當即阿布圖烏魯蘇台地,第三烽當即噶順地,第四烽當即阿集格爾騰地,第五烽當即納木哈烏蘇地。”(《大唐西域記地理考證·附録》)蓋誤漢玉門關爲唐玉門關,其實兩地相距近一百公里,所考五烽地,自然一誤而再誤了。斯坦因《玄奘沙州伊吾間之行程》據《慈恩傳》的記載和現在從安西到哈密的地形作一比較,認爲極爲相符,第一烽爲今白墩子,第四烽爲今馬連井子,第五烽爲今星星峽。而向覺明先生認爲斯坦因“所取者即沿今安西經星星峽以至哈密之大道,其言甚辯。唯斯氏不知唐代瓜州治晉昌縣在今安西縣東,必以今安西西南七十里之瓜州故城爲即唐代瓜州治所,則不無千慮之失耳。”(《兩關雜考》)但向氏亦未考出五烽究竟相當于今之何地。唐代遺跡久已化爲烟雲,在未有考古實物證實前,只有根據《慈恩傳》的這段記載,參考《辛卯侍行記》、常鈞《燉煌隨筆》上《哈密》條的記載,黄文弼等的考古專著等和現在的地理對勘,也只有從安西的白燉子、小紅柳園、大泉經馬連井子、博羅磚井、白石頭、鏡兒泉、北苦水,塔爾納沁、黄蘆岡以達于哈密了。下有水,必須夜到偷水而過,但一處被覺,即是死人”,《慈恩傳》一。不願前往,玄奘乃縱之還。“自是孑然孤遊沙漠矣,惟望骨聚馬糞等漸進”,行八十里經第一烽,幸獲校尉王祥的支持,並爲介紹于第四烽校尉王伯隴,得僥倖而過,九死一生,以達伊吾。伊吾,《後漢書》爲伊吾盧。《晉書》作宜禾縣。據《舊書》四十《地理志》“後魏、後周鄯善戎居之。隋初始于漢伊吾屯城之東築城,爲伊吾郡。隋末,爲戎所據。貞觀四年,欵附,置西伊州。”《史記·李將軍列傳·正義》引《括地志》“伊州在京師西北四千四百一十六里”。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專區哈密縣。

玄奘在伊吾停留十餘日,本擬踰天山循道西行經可汗浮圖案《通典》一九一、《新書·地理志》唐以其地爲庭州及北庭都護府。據《西域圖志》十及《槐西雜志》、徐松《西域水道記》三等考證,其地當在今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薩爾縣境。直奔突厥王庭,請得統葉護可汗的保護以達印度北境,但爲高昌王麴文泰所聞,遣使殷勤請至其國,“不獲免,於是遂行涉南磧,《麴氏高昌補説》“南磧或即《明史》之黑風川”,但一無佐證,固難確指今地。疑似今哈密至七角井南間的小沙漠。經六日到高昌國境白力城”,案白力城,馮承鈞《高昌城鎮與唐代蒲昌》據《辛卯侍行記》六與伯希和《塞語中之若干西域地名》(《西域南海史地考證》續編)謂白棘、白刃、白力、寳莊、闢展同爲一地,白力當今闢展地(《西域南海史地考證論著彙輯》頁八九一九〇)。黄文弼《高昌疆域郡城考》(北京大學《國學季刊》三卷一號)、《高昌》第一分本並同。岑仲勉不是其説謂:“今闢展在哈剌和卓東一百二十里,陶氏謂白力即闢展,揆諸里程,似須商榷。”(《西突厥史料補闕及其考證·麴氏高昌補説》頁一六七)但亦未考出今屬何地。查高昌轄城二十二(據《元和郡縣志》《新、舊唐書》)其境大體東迄白力、西抵篤進。據《敦煌石室佚書本·西州志》殘卷與《通典》一九一所載,白力城當爲唐蒲昌縣,除馮、黄諸氏所考外,核之《釋迦方志》上《遺蹟篇》:“伊州又西七百餘里至蒲昌縣,又西百餘里至西州,即高昌故地。”此與《慈恩傳》載玄奘行程自伊吾經六日至高昌界白力城相符,而哈剌和卓東一百二十里至闢展,與《釋迦方志》蒲昌縣又西百餘里至西州亦符合,玄奘日暮至白力城,數换良馬疾馳至高昌城,夜半到達非不可能,岑氏之説似過于拘泥,馮説是,故白力城即唐之蒲昌縣今之闢展。當在本年歲盡。案玄奘以八月起程,約于九月初抵涼州,在涼州説法月餘,去時約在十月中,至瓜州又停月餘日,啓程當在十一月末,越莫賀延蹟約十日,則至伊吾約在十二月中旬,又停十餘日,行南蹟六日,到白力城當已歲盡。

有關人物與大事

正月,詔波頗在大興善寺譯經。《續傳》三、《統記》三九。

道宣三十二歲,製《四分律拾毘尼義鈔》三卷。今作六卷,據《義鈔序》。

新羅圓測十五歲,來唐遊學長安,就法常、僧辯受業。宋復《塔銘·並序》“十五,請業于常、辯二法師。”案據《塔銘》圓測卒于萬歲通天元年(696),年八十四,則十五歲當爲本年。

明澹奉詔入京勸説唐太宗興佛教。《續傳》本傳。

清虚觀道士李仲卿著《十異九迷論》,劉進喜著《顯正論》,猛烈抨擊佛教,佛教徒也向道教展開鬥爭。詳《法琳别傳》《集古今佛道論衡》丙,《續傳·智實傳、法冲傳、明澹傳》等。一作武德九年。

唐太宗下敕“檢校佛法,清肅非濫”。《續傳·智實傳》。

慧因卒,年八十九。《續傳》十三。

道傑卒,年五十五。《續傳》十三。

天台宗名僧,智顗弟子智晞卒,年七十二。《續傳》十九。

十二月,西突厥葉護可汗遣使迎公主,頡利可汗阻撓之,未成婚。《通鑑》一九二《唐紀》八、《通鑑》一九九。

著名道教徒王遠知《新書》作遠智,字廣德,琅琊臨沂人,陶宏景門徒,隋唐間極有勢力的道教徒,著有《易總》十五卷,弟子衆多,以潘師正、徐道邈、陳羽王軌爲最著,貞觀九年卒,年一百七歲。生平詳見王旻《唐國師昇真先生王法主真人立觀碑》(《茅山志》二十二),參見《舊書》一九二、《新書》二〇四本傳以及《雲笈七籤》五、《玄品録》四、《三洞羣仙録》十一、《太平廣記》二十三等。辭别唐太宗歸山,勑潤州于舊山造觀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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