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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新人如何顺利度过试用期

时间:2022-08-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职场新人如何顺利度过试用期程 琳现为上海职业介绍虹口分中心职业指导员,国家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今天我演讲的第一部分就会为大家主要阐述一下,如何顺利度过试用期?如何顺利度过试用期最近我们中心职介所召开了一场又一场热闹的招聘会,在与企业人事和企业老总打交道的过程中,我们请企业为我们列出了一些企业在试用期内最注重考察的员工的素质有哪些?

职场新人如何顺利度过试用期

程 琳

现为上海职业介绍虹口分中心职业指导员,国家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在四年多的就业服务工作中,逐步形成了亲切、热情、认真、专业的工作特色,尤其能结合青年人的特性和心理,给予有效的建议和帮助,四年来共计帮助2000余名青年人成功就业。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非常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能够和大家在这里做一场交流。我今天讲座的主题是“职场新人如何顺利度过试用期”。众所周知,每年的七八九月份是高校应届毕业生流入劳动力市场求职的高峰时段,正如上海这两天的天气一样,外面是38—39℃的高温,但是在座各位求职者的热情比它更高。作为一名在一线窗口做职业指导工作的职业指导人员,我每天会接待许多的求职者,在这些求职者中我发现了一个现象,那就是试用期间不通过的现象。也由此引申出我今天讲座的主题,就是为什么我要讲试用期的原因。

简而言之,个人离开企业无非是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在公司的试用期间,单位觉得个人不适合本公司的文化或者工作内容,从而辞退,那么这是个人被动离开公司的行为。第二种是在座的青年朋友们认为企业的文化和规章制度与自身不太匹配,或者想往更高的地方去寻求职业的发展,也就是我们所谓的跳槽。那么无论是被公司辞退还是主动寻求更好的发展,这一个阶段往往在一个敏感的期间,就是试用期间。我想无论是被单位辞退还是主动离职都会影响到两部分的内容,也就是我想在企业做,我应该做些什么?应该怎样做?

今天我演讲的第一部分就会为大家主要阐述一下,如何顺利度过试用期?另外有一部分人可能会在试用期内自动离职,在试用期内离职我们又应该注意哪些法律法规呢?这是我要讲的第二部分,试用期我们该如何做好维权?

如何顺利度过试用期

最近我们中心职介所召开了一场又一场热闹的招聘会,在与企业人事和企业老总打交道的过程中,我们请企业为我们列出了一些企业在试用期内最注重考察的员工的素质有哪些?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点:一是工作态度;二是学习能力;三是团队合作精神。

对于工作态度,我们非常好理解,俗话说工作决定于你的态度,如果要做好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态度。比如说现在的客户服务行业,每天会通过电话与看不见的客户进行交流与沟通。那么是否拥有一个端正的工作态度,我们的工作是否积极、是否饱满,直接影响到你的工作质量和客户的满意度。换句话说,你的服务是否到位,你的态度是否优良,也会影响到企业形象。

对于学习能力,可能大家都知道,我们在企业中一段时期内是需要学习单位的一些基础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但是时间长了很多人就倦怠了,觉得我目前的学识、知识能力完全能够胜任,事实上并非如此。大家想一想像计算机行业,从事软件开发和编程或者是一些需要做创意设计的工作,在目前这样一个信息化的社会、信息爆炸的时代,每天都会有许多新的知识充斥着我们的眼球,就像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一样。如果我们没有一个持续的学习能力,那么没过两三年,我们可能就会被社会所淘汰。

团队合作精神是试用期内单位对员工非常注重考察的重要指标之一。比方说策划会展行业就需要和很多部门、不同的单位进行协调,才能举办一场非常成功的展会。

以上我们讲了单位最注重试用期内所要考察的素质,那么又有哪些类型的人员是单位不喜欢的呢?这一张表也是单位为我们罗列出来的。在这张表中,眼高手低居第一位,所谓的眼高手低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从事管理岗位或者办公室岗位,而极少部分人愿意从事基层性的工作。很多求职者在我这里抱怨说:我是一名大学本科毕业生,应聘的是单位的储备店长或者储备干部,但是我到了单位之后却发现实际的工作和我的想象相差得实在是太远了,单位居然要我做理货员、收银员这样低层次的岗位。这样不是大材小用吗?

而单位人事又是如何看待这样的问题呢?很多单位人事非常无奈地对我说:我们确实是需要培养一大批后备的储备干部,他们将来很大一部分人都可能在中层岗位上发挥他们的能力,但是如果你要管理一家门店,如果连最起码的收银机如何使用、货品如何摆放、客户出现投诉如何处理等这些常识性的问题都不懂,那又如何来管理手下的员工呢?所以说眼高手低成了很多人在试用期内被单位辞退的一个主要原因。

另外单位还经常说,试用期内很多人都不诚实。这个不诚实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可能我们在座的各位没身处地都会发生这种现象。比如现在上海世博会正在如火如荼地举行,有很多大场馆我们都想去看,但是自己的公休就只有几天而已,甚至有些职场新人第一年是没有公休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就打起了“擦边球”,例如找认识的单位、到医院找认识的医生给自己开几张病假条。因为企业每个月有一至两天的带薪病假,而我们请病假或开了一些病假条,难道真的是自己生病了吗?其实这些小的不诚实直接影响企业对你的印象。

前面我们讲了企业在试用期最注重考察的员工素质有哪些,最不喜欢的员工有哪些,可能在座的朋友们还会问:那我具体应该做一些什么事情呢?刚进入一家单位,哪些事情我应该做?哪些事情我又不应该做呢?

关于这些问题我将从四个方面来为大家阐述:第一,熟悉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第二,在日常的工作中,脚踏实地、从每一件小事认认真真做起;第三,我们要学会积极与同事进行沟通和交流;第四,妥善处理好办公室中的人际关系。

我们首先来看第一条,熟悉并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所谓规是圆,矩是方,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那么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怎样能够尽快地了解自己在企业中应该做什么呢?我想最重要的就是要熟悉并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可能在座的很多人都看过《我的青春谁做主》这部电视剧。在座的都是青年人,那我们的青春又应该是谁来做主呢?我想应该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由我们自己来做主。因此我们在进入企业时,首先学会如何学习规避风险、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

在这部电视剧中有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她就是剧中的主人公——钱小样,她是一个非常乐观、开朗、积极向上的女孩。她有机会成为一家房产公司的售楼小姐,但公司有这么一个规章制度,就是说处于试用期的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得单独与客户签订购房协议书。看过这部电视剧的人都知道这个故事情节:有一对老夫妇看了很多房,始终不满意,后来陪同的人员觉得不耐烦,而让钱小样去接待老夫妇,而钱小样通过自己的努力感动了老夫妇,使得最终老夫妇决定要向她购买房子,而且老夫妇来提出了一个额外的要求,就是一定要与钱小样签订这一份购买合同。

说到这里,我想请大家想一想,如果你就是主人公,你该怎么办呢?一边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另一边就是触手可及的房产合同,其中既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利润,同时又能为自己赚到提成回报。剧中钱小样最终还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与这对老夫妇签订了购房协议书。最终因为她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单位在试用期内就与她解除了劳动关系。

可能大家会觉得这个案例离我们的现实生活有一些远,其实规章制度中还包括了很多内容:最基础的就是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员工着装应该整齐,符合企业的文化和制度。如果我们可以从这些小的规章制度入手,那么在试用期内就能够很好地规避风险,最终顺利度过试用期。

我们来看一看钱小样对自己在试用期的一段总结:谁都有个性,谁也不是生下来就适应社会的,我们的环境就像是一条河,咱们都是河里的石头,一开始的时候各有各的形状,头上长角,身上生刺,天长日久被河水冲刷,那些角啊、刺啊,就都磨成圆的了。

可见钱小样还是非常能够理解试用期中被单位辞退的原因。说到这我又想说,我们在座的很多人问:难道规章制度就应该抹杀个性吗?我想说:无论是身上长角,还是身上长刺,只要你的这些角、这些刺能在公司规章制度的条条框框下被允许,那么我相信公司还是非常欢迎那些既有自己的个性,又同时能遵守规章制度的人才。

可能大家又会问:我可以从哪里知晓公司的规章制度呢?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进行公示。这些公示我们可以在公司的网站上获知,也有很多公司在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时,会向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员工手册中的内容就是我们应该遵守的。

其次我们谈一谈如何在日常的工作中脚踏实地,从小事情做起。很多求职者会说:我自己想保持一个乐观、开朗良好的心态,当一个快乐的勤务兵。可是公司总是不给我很好的发挥条件,不给我能展示个人能力的舞台。这时我的心态就不平衡了。怎么办呢?那么我请大家要积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做到虚心、耐心、热心和诚心。有些人又说:我自己的心态非常浮躁,怎么办?此时大家也一定要调整自己的心态,克服自己的浮躁心态,踏踏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在《我的青春谁做主》中,钱小样的姥姥在钱小样被辞退后说过这样一段话:别光看贼吃肉,不见贼挨打,有抱负是好的,但是在抱负里,挣钱不应该排在第一位,你才20出头,家里有吃有住,没有经济压力,进入社会第一步就是首先要展示自我,如果人家肯给你舞台,你就别问回报,等他们承认你有能力了,下一步才有可能真正发挥自己的能力,光想着赚钱,亮不好相,以后全是白扯,找一个自己能够胜任的工作,把它干好,站稳位置,第二步才是赚钱。

我想这段话很适用于我与大家一起共勉。钱小样没有做到这一点,但有一个人却做到了,她勤勤恳恳,从小事做起,做了一个快乐的勤务兵。那么她又是谁呢?我想这部电影大家应该并不陌生,是前两年非常红火的《时尚女魔头》。剧中一位是行事严厉苛刻,对待下属非常严格的时尚女主编,另一位是初出茅庐,刚进职场的职场菜鸟。这样的女主编会给她的新人安排哪些任务呢?(1)为主编买咖啡;(2)送主编的衣服去干洗;(3)为主编的孩子买玩具和书籍。

这些事情在我们看来可能就是一个打杂的活,可能很多人在公司也曾经遇到过这样的经历。可能应聘的是行政助理的岗位,可是领导总是让我泡咖啡、端茶水,甚至还要倒垃圾,有些时候快递员忙不过来,还会让我充当快递员去送快递。大家的心里可能极不情愿,也不愿意去做这样的事情。

但影片中的主人公她不仅做了,而且做得非常的乐意,同时出色地完成了主编所交代的每一件小事。而她得到的回报又是什么呢?首先因为她工作认真努力,时尚主编给予她陪同出席慈善晚宴的机会,在晚宴上她能够展示自己的风采。其次又由于她在慈善晚宴上的一系列优秀表现,从而升任了主编的第一助理。经过几件小事的磨炼后,主编终于看到了她身上的闪光点,最终让她参加了梦寐以求的巴黎时装周,实现了她自己的梦想。

我们刚才讲了如何做好小事,怎么当一名快乐的勤务兵,接着我们讲一讲如何积极倾听与善于沟通。上帝给了我们耳朵和嘴,耳朵是用来听取别人的意见,嘴是用来与人沟通和交流的。那么我们在工作中要虚心倾听,积极倾听,这里所说的倾听不仅是听对方讲,更要在倾听的基础上理解对方所要表达的含义,并在自我理解的基础上亲切热情地和同事进行沟通互动,那么这样的沟通才是有效的沟通。

最近《杜拉拉升职记》是一本职场时尚的教科书,但是很多HR(人力资源管理)、很多人事干部看了杜拉拉的电影和电视剧之后都和我说:像杜拉拉这样的职场菜鸟,这么快的升职和她的一些为人处世的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在日常的公司行为中是完全行不通的,它的可能性也是极低的。

其中有一场戏可以成为非常经典的例子,就是公司要装修,请各个办公室进行打包,在规定的时间内腾出办公室。这时杜拉拉和王伟所带领的销售部针锋相对、言词激烈地进行了一场PK。一方是不肯搬,另一方是强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搬离,那么像这样的沟通,我们说这是一个无效的沟通。像电影中,最后王伟妥协,帮助杜拉拉解决了搬的难题,应该可以说在现实生活中是完全行不通。所以说我建议大家要能够在积极倾听的基础上并做到有效沟通。

最后一点,妥善处理人际关系。在我们进入新单位前,老人们经常会这么对我们说:进入公司后,你要多听、多做和少说。这句话对不对呢?我想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对的,但是又不完全对。在目前这样一个日新月异的职场社会中,可能在某些地方需要做得更好,需要更改进一点。我想说:多听不如兼听;多做不如巧做;少说不如会说。

我们说需要兼听是因为我们要过滤太多太多的不良信息,将我们的信息进行过滤和筛选。要巧做是希望做事不仅要做对,还要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说少说话不如会说话,那是要求我们在适当的场合、适当的机会善于表达自己的观点。

我们来举例说明:现在是一个信息爆炸的社会,每天自己想了解的或不愿意了解的信息都充斥着我们的耳膜。很多职场新人在单位的食堂会经常听到单位的员工在讨论这个事情,或者在讨论那个事情。可能有一些只是家长里短的琐事,可能也有时候在讨论自己上司的一些流言蜚语。这时当这些信息进入你的耳朵,作为职场新人应该怎么办呢?是参与进去,还是独善其身?我想说:我们听要做到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只有将有用的信息为我所用,才能够在职场中独善其身,不卷入“是非涡”。

所谓的巧做就是要告诉大家,不是每一件事情都是由你去做。积极的工作态度是好的,比如说每天早一点到公司,为公司的员工倒上一杯水,在办公室中打扫卫生等事情,如果你多做这些事情,那是绝对不会错的。但是有一些事情可能是其他同事的分内事,而你抢着去做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不但不会得到公司同事的认可,更可能会让人留下一种越俎代庖的嫌疑。我们说多做多错其实讲的就是这些不会挑选工作,不会善于去做该做的事情的人。除了巧做,我们还应该要谋思而后定,只有在做事前想好了下一步应该做什么,这几个步骤应该怎么做才能把事情做得又快又好。

最后为什么要说少说话不如会说话呢?我们知道病从口入,祸从口出。作为一名职场新人,其实我们都是战战兢兢,夹着尾巴在做人,但有时候埋头苦干或不表达自己,不代表你就得到了企业的认可。为什么又这么说呢?比如说我们在开会时,在正式的场合需要你发表对工作的一些看法和体验,这时如果我们一味地谦让,有舞台给你发挥时你没有发挥,那么企业可能认为你是一个不善言词,甚至会认为你是一位不善于与团队合作,无法与人沟通的员工。

试用期我们该如何做好维权

以上我们讲了如何顺利度过试用期,其中首先是要熟悉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其次我们要从小事做起,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情;最后我们还要处理好办公室中的人际关系,做到积极倾听、与人沟通。接下来我想讲讲在试用期间的一些温馨小贴士。

大家可能对试用期的概念比较模糊。例如:试用期的时间应该如何约定?假如单位与我单独签订试用期,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试用期的工资又应该如何界定?试用期间是不是也需要缴纳社会保险金呢?试用期内个人能否提出辞职呢?

带着这些问题,我请大家一起来看案例。

案例一:2003年10月,陈师傅与一家私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约定陈师傅在公司从事搬运工作,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4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600元。到了2006年,陈师傅与公司的三年合同期满,期满后单位与陈师傅又续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在这一份劳动合同中,单位又一次要约定试用期。这时陈师傅觉得很奇怪,他说:我闭着眼睛都能干的活,为什么还要约定试用期呢?企业的这一做法是否合理呢?

对于这个案例,我想先醒大家一点,目前上海的最低工资是1120元。然后我们再来看看《劳动合同法》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可能在座的很多朋友都经历过在试用期间单位一些不规范的劳动用工。可能签了三年合同,单位却约定一年的试用期。一些朋友可能在劳动合同做满后,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又要求再一次签订试用期。以后大家再遇到这种情况时,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和单位协商说:《劳动合同法》有规定,我们应该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很多朋友在日常交流中曾经讲过:作为一个个人,在目前市场竞争压力非常大的情况下,自己能找到一份工作已经非常不容易了,我明知道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我又怎么敢与单位叫板,也许我的合理反映,得到的结果就是被单位辞退。在这种情况下,在座的各位就只能忍气吞声、不声不响吗?我想也未必。

假设单位给我们单独约定了试用期,违反了劳动合同,我们可以怎么做呢?我在这里不妨劝大家做一个有心人。在工作中及时收集自己曾经工作的证据,比如说员工的工资卡、单位发放的工资单、单位的食堂卡,甚至是公司的工作制服,这些都是证明你在企业工作过的一些合法证据。一旦在离开单位之后,那么就有证据或者说就有资本能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或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企业的侵害。

如果单位只签订了单独试用期合同,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是不能单独签订的,这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如果我们在生活中能够时时刻刻搜集这样的证据,可能我在企业工作的时候,我勤勤恳恳做事,一旦被企业辞退了,就可以寻求合法的法律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签订这样的无效合同要双倍地赔偿我们的工资。

这个案例为我们解释了第一、第二个问题。接下来为大家解释第三个问题,就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试用期的工资又如何来约定?我们同样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二:2009年3月,小赵被一家机械厂招聘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在试用期内每月工资1000元。三个月后小赵了解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120元,于是他便找老板请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他的工资。可是老板说:你现在还在试用期内,不能算是企业的正式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适用于试用期的职工,所以我不能按照最低工资来支付你的试用期工资。

那么老板的说法和做法对不对呢?如果大家以后遇到这些问题又能拿什么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怎么理解呢?就是说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00元/月,那我们的试用期的工资就是2000元的80%,也就是1600元,是高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这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说试用期工资低于1120元,那么用人单位就要向我们补足低于的费用,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我们还经常会碰到一些企业,把一些加班费、高温费、交通费、夜班费、饭贴、津贴等等包含在最低工资中。这些费用都加上去后,我们似乎是觉得自己的到手工资确实是超过了最低标准。但是事实上大家应该要知道,加班费、高温费等等是法律赋予你正常享受的权利,这些不应该包含在最低工资中,应该是额外支付给你的费用。如果以后企业有这样规定时,我们完全可以向老板提出这样是违反劳动合同的。或者我们先做着,等有一天我们离开公司了,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让单位为这种自作聪明的做法付出赔偿。

接下来我们讲的问题是很多朋友都比较关注的,很多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也搞不清楚的问题。就是试用期是否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其实试用期的社会保险金是带有强制性的,是一个企业将社会保险金放在劳动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条款,它随着试用期的开始而导入,直至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对于新的劳动者来说,社会保险金是企业雇主必须给予员工的一个基本权利。有些老板会说:你先在试用期内做着吧,等到转正以后再把试用期的社会保障金补缴上。大家是不是经常会听到老板这么说,可能大家曾经也认为这是正常的。但是事实上社会保障金包括我们俗称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五险”是指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和生育保险金。

假设有一家企业说:在试用期内是不缴保险金的,等转正之后再缴纳保险金。那么就会碰到一个问题。假如我在试用期内因为各种原因被单位辞退或自己主动离职了,那曾经工作的那段时间中的社会保险金又如何落实呢?因为大家知道,只有缴纳了社会保险金才有可能在失业时申领失业保险,在我们退休的时候才有养老保险的账户可以开通,在我们生病的时候可以凭着医疗卡去看病,去报销医疗费。最重要的是“五险”中的工伤保险,这也是最容易被大家忽视的。

很多企业认为在试用期内不缴保险金,顶多侵害的是个人的权利。其实不然,为什么这么说呢?我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例:

案例三:有一家公司,负责人事的认为试用期不需要缴纳保险金,只要在转正之后给员工补缴就可以了。有一天他愁眉苦脸地来找我,他说:程老师,我遇到大麻烦了。你认不认识仲裁的人。我就问:你发生什么事了呢?他说:我有一个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可是他在第二个月时出了工伤。员工在上班时发生意外的,按理说应该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可是我们企业一直是在转正之后才补缴社会保险的,而现在没有为他缴纳保险,那他的工伤就没有办法认定,我们怎么办呢?

其实这时企业就要自己承担极大一部分的医疗费,当时算下来要花费七万多的医药费。大家可想而知,为了几百元的社会保险金,企业的一时疏忽大意,也可能是故意不缴纳,但最后的结果是两败俱伤。

希望大家记住,试用期也属于合同期,我们有权享受同等的权利。

最后我们讲一讲个人在试用期内能否可以随意辞职?因为很多时候我们的企业需要做得规范些。比如企业在合同期没有满的情况下,那么就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个人告知,如果不提前一个月告知的话,企业就是要承担违约金或补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那么对于个人,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有什么规定。个人能否在试用期间随意提出离职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也举一个案例来说明。

案例四:某人与单位签订了一年合同,试用期是一个月。他在试用期内大概做了两周,在其他地方找到更好的工作了。于是他对单位说自己要离开了,单位就指责他说:你为什么不提前通知我们呢?这人就来咨询我说:我在试用期内自己离职还需要通知公司的吗?我怎么不知道这一点呢?

在这里我想告诉大家,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自己离职,需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这里的三日指的是在试用期的前三日提出。如果试用期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后,我们应该提前多少天提前通知单位呢?劳动法规定是一个月。也就是说,如果要离开单位,起码要在一个月前告知单位。

这么做也是从一个职业道德来说,撇开劳动法就单单从职业道德方面说这是必需的,为什么呢?因为很多岗位,企业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招聘新的员工。你个人手上的一些事务也需要做一个交接,如果说是你贸贸然地离开,可能会给企业造成运营上的混乱,使企业觉得措手不及,这就可能产生劳工纠纷或者企业觉得你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等,企业就会压着你的劳动手册。

很多人求职时说:我的劳动手册不在自己身边,上一家单位还没有给我。这时负责人事的就会问:为什么没有还给你呢?可能绝大多数原因都是与上一家单位发生了不愉快。我想在这里提醒大家,虽然不能成为合作伙伴,不能共同发展了,也需要带着平和的心态离开公司,就是所谓的好聚好散。可能很多求职者会问:我都与公司了结了,为什么还要与他们和平共处呢?我认为,如果你和公司是好聚好散,最终受益的不单单是单位,也是我们个人。

我在读人力资源管理师课程的时候,我的老师是一家世界500强的制药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他曾经讲过一个例子。

案例五:他们公司经过几轮面试招聘了一名外地名牌大学的应届毕业生,这位毕业生各个方面的条件都非常好,所以企业也非常重视他。因此花了很多精力为他办理了人才引进,还落实了上海户口,甚至于还花了一笔高昂的费用送他去国外参加专业的制药培训。前前后后可能在他身上花了5万多元的费用。谁知突然有一天他对单位说:他不做了。他对《劳动合同法》非常了解,公司不能克扣他任何东西,也不能说他没有提前通知你。如果公司不让他走,他就会去劳动仲裁机构告公司。

人力资源总监就说:小伙子,试用期内你确实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三天后你就可以走。但是请你记住,医药行业就只有这么一个小圈子,除非你不在这个行业继续发展下去,不然同样的行业在录用时都会到原公司做背景调查。我看我们还是好聚好散,否则等到你将来的公司来做调查时,我也不会说你不好,我只是会把你在我们公司发生的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诉他们。你自己看看后面的公司会不会再留用你?这时小伙子才害怕了,他说:对不起,因为我家里很困难,我也希望能有一个更好的发展,赚更多的钱来及时地孝敬父母。

其实你一开始时和企业就是和和气气的态度,企业也不会不近人情地阻碍你的职业发展。我想请大家想一想,在刚才的案例中有没有什么问题呢?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单位曾经出资送他出国培训。如果我们在合同中曾经有过约定服务期的,即使你是在试用期也不能够随随便便地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有人说我一定要离职怎么办呢?这时单位会要求你将你曾经在单位的服务期限与你所承诺的服务期做折算。比如说单位培训员工花了5万元,约定服务期是五年,可能员工只做了三年就离职了。如果按一年一万来计算的话,那么个人就要向企业支付两万元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个人不能随随便便地解除合同,因为其中可能就牵涉到违约金和服务期限的问题。

最后有一句话,我想和大家一起共勉,理想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人生最大的快乐就是自我实现。我希望在座的各位都能够实现自己的理想,体现人生最大的价值。谢谢大家!◆

讲座互动

听众: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要提前多少时间告知此员工呢?

程琳: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单位要辞退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这时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在试用期内单位是否也要提前一个月向员工告知呢?因为大家都知道,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只要提前三天告知单位的,而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中还没有明确说到在试用期内单位辞退员工要提前几天告知。我个人理解认为,企业依然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退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员工告知,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的话,就需要赔偿一个月的违约金。

听众:请问工伤期间的工资是怎么发放的?是以什么基数来计算的?如果工伤后单位要辞退他,那有什么赔偿吗?

程琳: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首先他能够认定出是工伤,认定工伤时,他的工资是按照60%予以发放。如果说你曾经有过工作经历,就是按照你往前推12个月的平均工资,以这个基数的60%来予以发放;如果说是刚进单位的新人,可能没有一个参照数,那么就以上海市去年的平均工资或者是同一岗位、同一行业去年的平均工资来作为基数,以基数的60%进行发放。

至于单位要辞退这名工伤的员工,首先我们要确定单位有没有权利在工伤期间把你辞退。因为很多员工在为公司工作时发生了工伤,而公司又要辞退他,这时就要注意一点,就是工伤是否还在医疗期之内,如果依然是在工伤治病期或者工伤医疗期内的,企业是不能够辞退你的,哪怕是合同到期了,那么合同也要顺延到工伤医疗期结束为止,所以在工伤医疗期间不存在被辞退的说法。如果说单位依然要辞退你的话,我建议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人民法院或者是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维权。

听众:一位员工在同一家单位连续服务超过十年,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应当给予员工适当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又是以什么依据来核算?

程琳:《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6月1日出台的,看他在这之前有没有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他已经签订了固定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要在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有一个时间节点的问题,也就是说2008年6月1日之后才有经济补偿金这一说法,如果在企业服务满一年,那么经济补偿金为一个月;在企业服务两年,经济补偿金为两个月,依此类推。而2008年6月1日前的这些工龄能不能给经济补偿金呢?现在法律界或者说仲裁办理的案例中是这么认为的,新法优于旧法,所以我们就以2008年6月1日之后,直到与单位解除合同的年限来进行折算,确定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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