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苏州科技金融创新现状与问题研究

苏州科技金融创新现状与问题研究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引言苏州地处长江三角洲地理中心,位于苏南五市最南端,是我国江苏开放型经济最发达、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也是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两级”之一,承担着引领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任务,肩负着践行创新驱动战略、支持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大使命。本章在调查苏州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一、引言

苏州地处长江三角洲地理中心,位于苏南五市最南端,是我国江苏开放型经济最发达、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也是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两级”之一,承担着引领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任务,肩负着践行创新驱动战略、支持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大使命。

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内容,苏州引领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职责在于勇挑重担、敢为人先,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科技创新,进一步优化创新资源,完善创新体系,在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产业集聚、科技金融、开放合作、综合改革、融合发展上发挥探索、示范、引领作用,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江苏经济升级版,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添砖加瓦,建功立业。

因此,苏州应有立足苏南、面向长三角、服务海内外的理念,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加快创新链和资金链的双向融合,率先在新型科技金融组织、科技企业信用体系、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金融服务合作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二、建设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区的背

目前,国内各地都明确了科技金融发展的重点区域。 苏州也是全国创新能力最强的城市之一,2015年苏州全市实现新兴产业产值3.05万亿元,新兴产业产值增长2.2%,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8.7%。 苏州集聚着一万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地级市中最发达的金融业。 转型脚步加快的苏州,新技术呼唤着资本集聚引发的产业升级,金融业也期待着技术创新带来的财富增值。[1]因此,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不仅是突出区域金融产业特色的需要,更对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领先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本章在调查苏州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苏州市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苏政办发〔2011〕68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以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全力做大做强科技产业,切实加强科技和金融的结合。 积极开展科技银行、科技创投、科技保险、科技小贷等试点,在科技金融创新上做出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经济发展是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基础和动力

2015年苏州市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地区生产总值1.4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60.8亿元,增长8.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24.8亿元,增长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124亿元。

为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苏州完善区域创新体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77.4亿元,增长16.1%。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68%。 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712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2.7%,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5.9%。2015年拥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总数达187名,继续保持在全国地级市中的领先优势,并且创业类“千人计划”专家数达107人,名列全国大中城市第一。[2]

(二)转型升级推动了科技与金融的快速融合

在后危机时期,国内各地都出现外需不足、资源环境制约加剧的问题,迫切要求苏州加速转型升级。 在推进转型升级过程中,客观上为科技与金融的快速融合创造了更好条件,提供了更大空间。

1.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营造科技金融良好环境

体制机制创新是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路径,良好的环境是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基础和保障。 近年来,苏州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苏州市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资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机构搭建服务平台,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手段,加快推进区域科技金融体系建设,有力地推动了科技金融工作的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鼓励、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和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链,为各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对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 调整和优化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结构设置,积极探索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新路子,对科技型企业的产业化项目,采用科技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助、创业投资支持、担保经费专项补助等方式进行扶持,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市场对财政科技资金的配置作用。2013年4月16日苏州科技局发布《2013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2013年苏州市本级财政将安排科技经费达4.13亿元。[3]二是完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建立科技型企业项目库,为种子期、初创期、成熟期的各类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 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重大科技载体、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等科技政策,以及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等科技金融信息,形成科技与金融资源共享机制。 三是建立科技金融风险共担机制。 由苏州市财政局牵头成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池(以下简称风险池),首期出资1亿元,以后视风险补偿情况及时补充。 纳入风险补偿基金的贷款企业须全部通过政府指定部门推荐,通过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在按基准利率放款的基础上,如果发生损失,按政府80%、银行20%或政府40%、银行20%、保险40%的风险共担机制。 四是搭建多种融资服务平台。 首先,通过担保公司,取得银行的授信额度,将银行资金融通给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其次,建立统贷平台,向中小企业融资。 如苏州工业园区整合各方资源,搭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融资平台,通过向银行申请长期贷款,并在委托贷款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可转债、优先股等多种方式,更大程度上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再次,成立信用再担保公司。2013年8月底苏州市注册资金6亿元的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顺利开业,这为苏州市加大对科技计划项目的信贷支持,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又一新渠道。

2.开发科技信贷融资工具,大力创新产品与信贷模式

苏州市在其《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持续加大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在特定区域内开展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的综合性科技金融创新工作。 目前,苏州市已初步形成多种科技金融的对接模式。 一是科技银行模式独具特色。 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的基本业务模式是“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创投”。 实施了包括单独考核、单独信贷额度、单独信贷审批等一系列特殊政策,目前已向50余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4亿元以上,其中,通过贷款保证保险的超1亿元。 它的特色是联合了多方力量参与——以政府的扶持政策为支撑,科技支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低门槛、低利率”的贷款。 同时,专业担保公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优惠的担保措施,保险公司针对银行贷款设计专门的信用保险产品,创投、风投企业和银行合作进行银投联贷。 二是科技金融产品不断丰富。 根据各类企业的不同需求,苏州市建立科技金融专家团,集聚银行、科技小贷、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资源,先后推出“科贷通”、足额纳税企业的“税融通”、创业期微小企业的“创业通”、“投贷通”、“科技之星贷款”等近15个业务产品,努力满足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需要。 目前,全市银行科技类贷款超过320亿元,增速高出全市贷款6.8个百分点。

3.推动科技创投集聚发展,促进科技与资本高效对接

以“政府引导、资本多元、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的运作模式,坚持政府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意图与苏州创投业发展有机融合,如苏州高新区设立“苏州高新区风险投资基金”(下称“风险投资基金”)以及建设“投融资资源数据库”(下称“资源库”)等,吸引海内外风险资本在本区的聚集,引导和促进风险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及风险投资管理机构)与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项目在其投融资和发展中发挥作用,并享受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 目前,苏州市累计备案创投企业达80家,注册资本164亿元,实收资本118亿元,实际管理资金规模超过500亿元,已成为全国创投机构最集聚、创投资本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围绕搭建创业投资载体,积极引导科技创投健康发展,发挥龙头创投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初步建立了科技创投三大集聚区。 一是以苏州工业园区创投为龙头的沙湖股权投资中心,入驻股权投资管理团队63支、管理基金66支,管理资金规模超过790亿元,旗下备案创投企业16家。 二是以苏高新创投为龙头的财富广场,入驻各类基金23支,管理基金规模70亿元,旗下备案创投企业7家。 三是以国发创投为龙头的国发创投系,管理的资金规模35亿元,旗下备案创投企业7家。 创投集聚现象初步显现,龙头企业起到了很好的带头示范效应,催生了一批组织比较规范、管理资金量较大的民营创投企业,成为活跃在苏州创投领域的生力军。初步实现了资本与科技的高效对接,形成了“科技项目追逐金融资本、金融资本追逐优质科技项目”的良性循环。 四是积极争取高新区、工业园区和昆山高新区股份代办转让试点资格。 对照“新三板”挂牌要求,精心挑选出15家左右高科技、高成长性的企业作为“新三板”上市的储备企业,培育“新三板”企业梯队。 让目前尚不具备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企业,进入代办系统报价转让。 加快推进苏州多层次宽领域的资本市场建设,缓解目前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资金紧张的突出问题,改善金融环境。

4.深化科技保险试点工作,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自2008年开始,苏州市开展科技保险试点,探索科技与保险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施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以政府信用撬动商业信用,赋予科技保险“政府信用+商业信用+专业保险经纪服务”的创新特点。2014年以来,苏州科技保险承担企业数量起1000家,共为科技企业提供的风险保障超10亿元,累计支付赔款达3000多万元。

5.深入推进科技小贷试点,构建科技金融发展新平台

2010年江苏省第一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工业园区融达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全省最大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苏州市聚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顺利开业。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既可以贷款也可以股权投资,创新性地以“债权+股权”的模式开展业务,综合传统信贷和创业投资的互补优势,注重贷款产品结构和定价的灵活性,努力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截至2011年7月底,贷款余额为5.2亿元,累计为89家科技中小企业发放11亿元贷款,并取得了14家具有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股期权。

三、科技金融创新实施基础

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是科技金融结合的有效载体。 在制度设计上,苏州市聚合财政、科技,以及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国发创投、国发担保和交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建立起“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创投”五合一的科技银行业务发展模式。

在“五合一”模式下,科技支行成为苏州市科技金融的“融资平台、创新平台、信息平台和服务平台”。 由苏州市政府出台对科技支行的扶持政策,科技支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低门槛、低利率、高效率”贷款,作为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科技银行拥有专门的运营团队,实行独立事业部制的运营模式,采用了人财物相对独立的专营模式,单独授权、单独核算、单独考核、单独管理;专业担保公司等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优惠的担保措施;保险公司对银行贷款设计专门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创投、风投公司和银行合作进行银投联贷。

在苏州市科技金融创新中,仅交通银行科技支行就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近10亿元,累计保险额超过3亿元,财政资金被放大10倍,杠杆效应明显。

(一)经济和金融基础

“十一五”以来,苏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社会保持又好又快发展。 当时在2012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1.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204亿元,增长9.4%;工业总产值3.44万亿元,增长3.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2.87万亿元,增长5%;新兴产业实现产值1.23万亿元,增长11%,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43%;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139965件、98276件,实现两个“全国第一”;进出口总额3060亿美元,其中出口1748亿美元,分别增长1.6%和4.4%;实际利用外资达到90.8亿美元。 苏州以占全国0.09%的国土面积和0.46%的人口,创造了占全国2.3%的GDP、9.2%的外贸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国的8.5%。 所辖5个县级市综合实力长期位居全国百强县市前列。

在经济平稳发展的同时,苏州金融业也实现了健康较快发展。 一是金融机构加速集聚。 截至2012年底各类金融机构总数超500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50家,保险公司61家,备案创投81家,证券期货90家,纳入统计的担保公司(含再担保)107家,小贷公司(含科技小贷)69家,融资租赁30家;其中2012年新增银行机构3家。 二是金融业务快速增长。2012年银行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6500亿元,贷款余额14000亿元;全年保费收入215亿元;证券期货交易量4.5万亿,新增上市公司16家,累计68家,累计募集资金505亿元。 通过发行债券、运用信托、租赁、银行间市场以及保险资金等多种手段,拓宽融资渠道,2012全年新增全社会融资总量3100亿元。 三是金融创新动力增强。 在政府推动和市场需求拉动的影响下,各金融机构的创新意识和动力增强,科技金融进一步融合,科技信贷余额近400亿元,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出7.5个百分点。

(二)科技基础

“十一五”以来,苏州全面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自主创新能力逐步提高。2008年苏州科技进步综合评价首次跃居全省第一。2009年苏州市被列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2010年苏州市还被列入全国16个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行列。2012年苏州位列“2012福布斯中国大陆创新能力城市”第一名。 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进入国家创新型园区建设行列,昆山高新区升格为国家高新区。 当年全市现有7个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并建成苏州太阳能光伏、昆山可再生能源、吴中医药等16家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数量位居全省第一。2012年苏州聚焦纳米技术医疗器械及新医药2个前瞻性战略新兴产业,全力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共立项下达市级科技计划项目820项,投入财政科技经费1.67亿元。同时着力加大对上争取力度,2012年获国家、省各类科技项目1267项,已获经费支持超12亿元。 全市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867家、省级民营科技企业3923家、市级创新先锋企业94家,有力地支撑了全市产业转型升级进程。 “十一五”期间,苏州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2.5%,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年均增长超过一个百分点。2012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17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41%,占全省总量的三分之一。

在科技投入方面,苏州当时已初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全社会科技投入不断增长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2012年全社会R&D投入超过3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2.6%。 围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税收优惠等重点科技政策,苏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12年为1639家企业落实了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50%加计扣除金额达42.5亿元,同比增长31.1%;为高新技术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收金额38.2亿元,同比增长41.5%。

在科技发展中苏州突出人才引进和培育,构筑科技人才高地。 在2012年全市已有301人入选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125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分别位居全省、全国地级城市首位。 国家“千人计划”中创业类人才80人,约占全国总数的14%、全省总数的46%,在全国城市排名中与北京并列第一。2012年领军人才创办企业达400多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30亿元,同比增长20%。 为了服务好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苏州成立了科技服务中心(姑苏人才计划服务中心)和千人计划专家联合会,负责高层次科技人才的联络咨询、项目申报、日常管理等工作,积极为他们提供沟通交流的机会和平台,让各类人才各得其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当时苏州人才资源总量已达到17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38万人,年增长率连续10年保持15%以上。

苏州还强化创新载体建设,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一是以培育创新源为重点,加强重大创新载体建设。 通过深化院地合作,先后启动建设了中科院苏州纳米所和中科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为新兴高技术产业布局打下基础。 江苏(沙钢)钢铁研究院、江苏省龙腾平板显示技术研究院、江苏省(昆山)工业技术研究院等项目相继建设,当时全市拥有省级产业研究院5家,企业研究院4家,支柱产业研发机构提升到国家和省级领先水平。 二是以支撑产业发展为重点,加强公共平台建设。 在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企业集中的高新园区、科技创业园、特色产业基地,面向中小企业建设了纳米加工、集成电路设计、软件测评、新药创制等146家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了平台对企业研发的支持作用。 三是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重点,普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当时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总数达1703家,建有率从2011年的52%上升到目前的80%。

在科技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苏州大力推动科技合作交流。 围绕产业、企业技术需求,持续组织开展科技企业科技行,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领域和范围,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当时苏州企业已与全国150多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960多个产学研联合体,开展了6700多个项目合作。 二是全力建设科技服务集聚区。 全力推进自主创新服务广场建设,集聚一大批从事技术转让、科技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投融资等方面的科技服务机构,建成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科技服务集聚区。 当时广场基建工程进展顺利,业态设计和布局方案制订完成,并成功入选全省首批科技服务示范区。 三是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 当时全市拥有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63家,其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23家,省级孵化器40家;孵化面积超过4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4300余家,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2012年,全市科技服务业收入达120亿元,同比增长20%,基本形成了以创业孵化、专利代理、技术市场为主的科技服务体系

四、苏州科技金融发展现状

科技金融包括政府科技金融投入和政策、科技信贷市场、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和科技担保市场,以及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等,本课题组基本上按照以上方面调查了苏州的科技金融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

1.政策支持

科技金融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通力配合,苏州市科技、财政、人民银行、银监、保监等部门加强协调与沟通,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研究落实促进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形成了政策合力。2009年苏州市领先全国下发了《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制定了《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州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 2012年出台了3个实施细则以及《苏州市科技支行风险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出台了《苏州市关于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州市新三板挂牌企业三年扶持计划》等文件,形成了覆盖金融机构引进、股权投资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信贷风险补偿等具体内容的政策支持体系,从政府层面营造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的氛围。

2.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搭建

2012年经江苏省科技厅等部门批准,苏州成为首批省级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2013年,经保监会批准,苏州高新区成为全国首个“保险与科技结合”综合创新试点地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和昆山开发区还相继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当时全市搭建了3家科技支行、1家科技保险支公司、5家科贷公司、1家科技担保公司,6家科技金融服务中心、2家科技金融超市,60家科技型上市企业累计融资500亿元。 其中,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为全市性的专业平台,参照硅谷银行的原理,集合了“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创投”的力量,形成综合性科技支行。 涵盖实体、网上两大平台的“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初步建成,并引进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人保财险等合作机构入驻。

3.财政投入

除了政策引导和支持外,政府还不断加大对科技金融的投入。 政府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包括直接投入和间接投入。2012年苏州市财政科技投入超40亿元,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达4.5%,全社会研发投入超过300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占GDP比重达2.6%,创历史最高水平。 另外,科技政策累计为企业减免税收37.8亿元,同比增长65%。 争取省级以上科技项目1009项,经费10.5亿元,同比增长33%。

苏州市政府对科技的支持,还体现在对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的引导、风险补偿等方面。2009年以来,财政先后出资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科贷通”)以及科技支行风险池专项资金,2014年后其总规模达3亿元。 其中,纳入科技支行风险补偿的科技型企业贷款如发生损失,则按“风险池”80%(市、县政府各40%)、银行20%或政府40%、保险40%、银行20%进行风险共担。2010年至2012年,依托上述两项资金,相关银行分别向211户、153户中小型科技企业发放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贷款和科技支行风险池专项贷款20.1亿元、5.4亿元,政府资金的放大倍数达12.9倍和5.4倍。2010年以来,苏州市财政分别对182家企业发放科技贷款贴息1796.3万元,对19家企业发放科技保险费补贴29.2万元。

在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方面,政府还设立了苏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门用于创投机构投资苏州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补贴。 补贴比例为创投机构实际投资金额的2%,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2012年,一共补贴16家创投机构29项投资项目(投资额1.17亿元),补贴金额235万元。

(二)商业银行的科技信贷

1.开发“科贷通”及其系列金融产品

科贷通是科技支行与苏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合作搭建银政平台推出的贷款业务品种。 以批量培育优质科技型企业为目的,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银行共同审核同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 贷款风险按照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科技支行风险池资金规定的方法分担。 各金融机构在“科贷通”等产品的引导和启发下,创新金融产品,一批专门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业通”、“基金宝”、“履约保证保险贷款”、“合同能源管理”等产品纷纷投放市场,丰富了企业的融资选择。 交通银行还设立总行级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实验基地,研发推出一系列创新性融资产品。 面向科技企业提供“科技之星”、“订单贷”、“股权质押”等科技金融产品,满足科技企业不同阶段融资需求。

面向科技企业的科贷通及其系列金融产品已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政府出台的《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操作细则》,细化和明确了“科贷通”项目具体操作中的各个环节。 二是合作机构不断增加。 合作银行从2011年的10家扩大到2012年底的17家,并新增保险公司、科技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2家。 三是信贷规模不断扩大。 运用风险补偿专项资金2.5亿元,累计支持企业636家,累计发放贷款总额53.66亿元,其中2012年发放贷款31.17亿元。 四是产品系列不断创新。 与5家合作银行推出“姑苏领军2号”集合信贷产品,为30家人才企业解决融资需求3.98亿元;开展科贷通“微小贷”试点工作,为3家创业园内24户小微企业首次获得银行贷款支持1170万元。 五是配套支持不断丰富。 截至2012年底,对科贷通获贷企业等科技型企业补贴利息支出1221万元,进一步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首次开展包括履约保证保险等13种险种的科技保险费补贴,涉及承保金额7.35亿元。

2.创新科技信贷服务模式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短、小、频、快”的特点,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在苏州设立科技支行,拥有专门的运营团队,实行独立事业部制的运营模式,采用了人财物相对独立的专营模式,单独授权、单独核算、单独考核、单独管理。 在政府对科技支行的扶持政策下,科技支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低门槛、低利率、高效率”的贷款,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优惠的担保措施,保险公司对银行贷款进行信用保险,创投、风投公司和银行合作进行银投联贷。 科技支行专门设计审批流程,在速度上突出一个“快”字,在程序上突出一个“简”字,在效率上突出一个“高”字。在授信审批上逐步建立起“一看团队,二看产品,三看商业模式,四看现金流”的服务新模式,业务办理时间平均缩短3~5天。 金融机构开发了专门的信用评审工具,除财务因素外,重视发展前景等非财务因素,帮助更多的优质中小企业客户解决融资问题。 对于初创期科技企业,金融机构除信贷支持外,还利用自身优势,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三)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业是苏州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初创和成长期企业特别是科技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全面深入了解苏州创投业近年来的发展状况,在苏州市发改委的协助下,本课题组配合苏州市创业投资协会,对苏州市2012年创投业的最新发展做了3个多月的调查分析。 本次调查共收到有效统计报表164份,涉及的创投机构225家。 剔除基金公司和管理公司数据重复因素后,列入数据采集的统计报表125份,涉及的创投机构170家(167家基金类公司+3家服务机构)。 基本情况如下。

1.总体状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各类从事创业投资业务且比较活跃的机构245家,比上年净增36家,其中:基金类机构184家,管理类机构58家,有创投业务的服务机构3家。 管理的资金规模690亿元,比上年净增40亿元。

苏州市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机构有106家,注册资本金23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8家和58亿元,增幅分别为20.45%和32.2%。

据调查统计的225家创投机构来看,这些机构的注册资本金516.7亿元,实收资本340,5亿元,管理的资金规模670亿元。 累计投资项目1440个、投资金额26l亿元,其中2012年当年投资项目303个、投资金额38亿元,分别比上年下降了24.1%和48.6%。 全年新增被投企业上市9家,累计被投企业上市达到42家。

2.机构分类

在统计调查的225家创投机构中,按机构类别分:基金类创投机构167家,管理类创投机构55家,有创投业务的服务机构3家,分别占74.22%、24.44%和1.33%;按机构组织形式分:公司制企业145家,有限合伙制(含中外合作非法人企业和外资非法人企业)企业80家,分别占64.44%和35.56%;按企业性质分:内资企业220家,经商务部批准的外资(含中外合作)创投企业5家,分别占97.78%和12.22%。

表1:2012年苏州市各类创投机构分类表

资料来源:研究团队对苏州市调查统计取得。

3.发展特点

(1)投资科技企业力度加大

在累计投资项目中,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数为628家,投资金额为121.88亿元,分别占累计项目数和累计金额数的43.61%和46.7%。

在2012年当年投资的项目中,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数为115家,投资金额为22.25亿元,分别占当年投资总项目数和总金额数的37.95%和58.55%。 与上年相比,项目数比例从上年的46.61%下降到37.95%,下降8.66个百分点,但金额数比例从上年的46.24%上升到2012年的58.55%,上升12.31个百分点。 再结合2010年以来数据,总体趋势上,苏州创投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力度有不断加强的趋势,苏州创投业支持科技型企业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2)平均投资强度有所下降

在2012年当年的投资项目中,平均每个项目的投资强度为1254.13万元,比2011年平均投资强度1855.89万元低了601.76万元,降幅32.42%;比2010年平均投资强度1789.47万元低了535.34万元,降幅29.92%。

2012年度当年单个项目的平均投资强度有较大降幅,一是由于世界经济低迷和国内结构调整双重压力,带来宏观经济下行和信心下降,迫使投资者加强风险控制意识,导致投资额度减少:二是在严峻的外部环境下,苏州创投业积极调整发展思路,加快转型升级,将投资目标重点放在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上,这也在—定程度上使得投资强度下降。

(3)投资阶段前移,投资轮次由第一轮向第二轮转移

在2012年当年投资的项目中,实施本课题调查统计的项目共213个,其中,初创期(包括种子期和起步期)项目为102个,占比47.89%,比上年28.69%上升了19.2个百分点;成长期项目83个,占比38.97%,与上年39.14%基本持平; 成熟期(含重建期)项目28个,占比13.15%,比上年32.17%下降了19.02个百分点。2012年投资初创期项目的比例出现大幅回升,达到将近总投资项目的一半,而成熟期项目则相应大幅回落,主要原因是在2012年创投业整体遇到寒流的困境下,苏州创投业积极应对,迅速转型向初创期企业投资,使得投资阶段大幅度前移。

在投资项目的轮次上,本课题调查统计的项目211个,其中,2012年第一轮投资项目167个,占比79.15%;第二轮投资项目42个,占比19.91%;第三轮投资项目2个,占比0.95%。 从总体来看,变化不是很大。 但是,如果结合前两年数据来看,会发现有以下趋势:第一轮投资数虽然仍高居榜首,但自2010年以来一直呈下降趋势;第二轮投资比例已连续两年上升,累计已有近10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投资轮次正逐渐从第一轮向第二轮转移。

(4)放慢扩张步伐,以市内投资为主

在投资项目的地域上,本课题调查统计的项目227个,其中,2012年苏州市内项目138个,占比60.79%,比上年44.73%增加了16.06个百分点;江苏省内苏州市外项目27个,占比11.89%,比上年14.14%减少了2.25个百分点;江苏省外项目62个,占比27.31%,比上年41.13%减少了13.82个百分点。2012年苏州市外(包括省内市外和省外)项目都有所减少,其中省外项目下降幅度较大。 原因在于,受整体经济环境低迷影响,苏州市创投机构放慢了向外扩张的步伐,采取了更加谨慎的投资策略,放弃了市外一些高投入、高回报、高风险的项目,转而选择了市内一些投入相对较低的初创期企业,这是苏州创投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体现。

(5)投资方向有调整,农业大幅度下降,通信行业大幅度上升

在23个行业类别中,投资项目比例排在前几位的依次是:①医药保健14.75%;②新材料工业14.21%;③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8.74%;④其他(食品、文化传媒等)8.74%;⑤传统制造业7.1%;⑥生物科技6.56%;⑦通讯5.46%;⑧软件产业3.83%;⑨网络产业3.83%;⑩环保工程3.83%;消费产品和服务3.83%;金融服务3.83%。

与上年相比,除有个别行业排名变动较大外,其余行业变动都不大。 其中变化较大的主要有,上年排名第5位的农业,2012年排名跌至第16位;上年排名第17位的通信行业,2012年有大幅度提升,上升至第7位;医药保健行业、网络产业、新材料工业、金融服务等行业排名都有小幅度上升,分别上升5位、4位、5位。

(6)退出项目有所下降,上市退出比重加大

截至2012年底,苏州创投业投资的企业累计已有42家上市,比上年新增9家,这9家上市企业涉及苏州创投业16个项目。 在累计投资的1440个项目中,至2012年底,已上市退出的有92个项目,被境内外其他机构收购的有13个项目,原股东或管理层回购的有46个项目,清算退出的有4个项目,退出的项目合计155个,占投资项目总数的10.76%。

从退出情况看,上市退出仍为首选,比例数比上年增加19.75个百分点,占比达到59.35%;原股东或管理层回购次之,占比29.68%;再次,为被其他机构收购退出,占比8.39%;另有4个项目清算退出,占比2.58%。

(7)机构平均规模有所下降,呈大规模化发展态势

在机构规模上,就列入统计数据采集的170家创投机构而言,平均每家管理资金3.095亿元,比上年平均规模4.53亿元减少0.58亿元,降幅12.8%。 其中资金规模在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的机构40家,占比23.53%;1亿元到2亿元(不含2亿元)的机构63家,占比37.06%;2亿元到3亿元(不含3亿元)的机构27家,占比15.88%;3亿元到5亿元(不含5亿元)的机构17家,占比10%;5亿元以上的23家,占比13.53%。 结合前三年的数据可见:苏州资金规模在2亿元以下的创投机构比重不断减少,2亿元以上的机构比重不断增加,表明苏州创投业呈大规模化发展态势。

(8)从业人员略有增加,各类别人员比重与上年基本持平

在机构人员上,调查统计显示,参加本次调查的225个创投机构分属121个管理团队,剔除34家未填报人员情况的机构,实际收到有效报表87份。

这87个管理团队共有员工941人,平均每家10.82人,比上年9.65人增加1.17人,增幅12.12%。 结合前三年数据来看,平均从业人员呈不断增长的趋势。

2012年的从业人员中,专职VC人员557人,比上年增加117人,占员工总人数的59.19%;从事VC5年以上人员300人,比上年增加58人,占总人数的31.88%;硕士及以上人员431人,比上年增加81人,占总人数的45.80%;具有海外工作经验的人员110人,比上年增加20人,占总人数的11.69%。 此外,结合2010年数据,我们还可发现:专职VC人员比例呈下降趋势,而具有海外工作经验人员比例呈上升趋势。

综上,整体来看,2012年苏州市创投业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投资项目平均投资力度有所下降,投资阶段前移,投资轮次由第一轮向第二轮转移,在国际国内经济影响下,苏州创投放慢扩张步伐,谨慎投资,主要以市内投资为主。 投资方向上,农业大幅下降,通讯行业则大幅上升。 就退出情况而言,由于苏州创投退出机制不完善,仍主要依赖上市退出,而2012年证监会加大了IP0监管力度,降低IP0企业数,使得苏州退出项目下降。 就创投机构基本情况而言,平均规模有所下降,呈大规模化发展态势;从业人员略有增加,各类别人员比重与上年基本持平,海外工作经验者及硕士以上高学历从业者比重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四)科技保险和科技担保

1.科技保险

从时间上来看,科技保险是苏州地区科技金融的“先行者”。 早在2007年7月,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全国首批科技保险试点地区,同时也是首批唯一开展科技保险试点的国家级高新区。

将科技与保险相结合是探索科技金融的一项有力举措。 苏州高新区探索实践“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科技保险模式,与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合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以政府信用撬动商业信用,赋予了科技保险“政府信用+商业信用+专业保险经纪服务”的创新特点。2007年10月,高新区出台《关于支持科技保险试点补贴企业保费的通知》,明确了科技保险的保费补贴条件、方式以及补贴额度的比例。2010年11月,高新区重新修订并颁布《苏州高新区科技保险补贴企业保费的实施办法(实行)》,支持对象由高新技术企业扩大为近三年内在各级主管部门科技项目计划中获得立项的企业、区内孵化器基地内科技企业,各级领军人才计划项目企业、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扩大了优惠政策的受益面。

新出台政策的保费补贴比率也按不同险种区别对待: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保费支出的30%予以补贴;投保其余险种的企业,按其保费支出的20%~80%予以补贴;研发类保险、环境责任及职业责任类保险和科技金融类保险补贴比率从高享受。 保费补贴限额根据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级不同级别科技项目区对待。 近三年内在各级主管部门获得科技项目计划立项的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其他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企业每年申请出口信用保险的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 新政策无论在广度、力度和针对性方面均都比过去加强。

截至2012年底,苏州高新区共有65家(次)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 科技保险险种有: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总计投保保费达1884万元,总保险金额达208亿元,对已参保企业发放保费补贴近204.3万元。 就苏州全市来看,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184家科技型企业参加科技保险、累计投保金额584亿元,2012年当年科技保费收入819万元。

2.科技担保

作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科技型企业处于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的前沿,具有轻资产的特点,无形资产占比更高,“人脑加电脑”是普通状态,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发展潜力巨大,同时也意味着更高的经营风险。 普遍的观点是,担保是科技金融体系中非常重要环节,因为众多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对应的是高风险,如何建立完善的科技担保体系来保障科技金融快速健康发展,是苏州近年来不断探索的课题。

从苏州市担保机构按其出资情况来看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类是主要由政府出资,加上部分社会资金成立的担保信用机构,这类担保机构带有政策性担保的性质;另一类是商业性担保机构,一般是以企业和社会个人为股东出资建立的,该类担保机构(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责任公司)基本以盈利为目的。 截至2012年底,苏州纳入统计的担保公司共计161家,注册资本204.6亿元,净资产210.9亿元,在保余额为833.1亿元,其中融资性担保787.1亿元。 不管是带有政策性的担保机构,还是商业担保机构,其主要客户为中小型企业,大量科技型企业在担保体系的有力支持下才得以生存发展。

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渠道,苏州融资性担保体系的规模不断壮大,银保合作不断深化,推出了具有创新性的产品。2011年8月,苏州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对苏州森合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进行了担保,用于向节能设备生产商江西华电采购设备。 森合能源作为节能服务商将根据合同分享节能服务产生的效益,并以此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这是苏州第一笔“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五)科技中介机构和服务

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需求,苏州市注重打造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合作的各类服务平台和服务综合体,实现资源聚集、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合作共赢,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

在政策性平台方面,苏州市成立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一方面通过管理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财政专项资金,不断集成企业融资需求;另一方面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有效整合银行、创投、担保、保险等金融资源。 通过平台缓解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集聚共享,科技和金融业务高效衔接。2012年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注册企业4592家,合作金融机构包括了工、农、中、建等17家银行机构。

在信贷平台方面,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作为苏州地区首家科技支行,创新金融服务手段,创建了“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创投”的“苏州模式”,由银行提供“低门槛、低利率、高效率”的贷款,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实行优惠的担保措施,保险公司对银行贷款设计专门的信用保险产品,创投机构和银行合作进行银投联贷,努力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在统贷平台方面,苏高新创投集团与苏州农行合作,采用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相结合方式,以创投集团为统贷平台,2010年获得苏州农行二年期授信3000万元。 苏州科技城管委会,以科技城创投为主体,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建立统贷平台,规模1亿元。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合作,建立专门为苏州工业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统贷平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委托中新创投定向投资。 在此基础上,“统贷平台”向国开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初定期限为5年。 其中当年申请实际操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其余将在次年追加申请。 同时,该授信额度由“中新创投”提供相应的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为了更好地推动“统贷平台”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充分发挥预定作用,提高“统贷平台”的经营能力,降低经营风险,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于“统贷平台”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由园区管委会按照“统贷平台”向国开行贷款的年实际融资成本给予50%的财政贴息。 由园区管委会对“统贷平台”放款项目损失以财政补贴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比例为贷款损失额的25%。 “统贷平台”与“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创业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委托其进行管理。

在科技保险方面,阳光财险、国泰财险、太平财险等六家保险公司,联合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组成的“苏州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共保体”,是全国第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共保体,银行、保险、保险经纪等金融机构联手提供创新的集成金融服务,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属破冰之举。

(六)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及其满足状况

除了从金融机构角度对苏州科技金融的供给情况进行上述调查分析外,课题组还在苏州市科技局的协助下,从科技中小企业角度进行融资需求及满足程度调查,共向2000家发放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526份,统计情况显示,有57.5%的企业有过融资申请或正在申请融资。 在这些企业中, 58%的企业所获资金仍无法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绝大部分企业既关注贷款时效又关注融资成本。

问卷分析显示,目前,苏州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还是来自银行,但满意度最高的是小贷公司,达到了92%。 企业融资办理的平均时长为33.4天,表示满意的占49%。 此外,样本显示,企业的平均融资成本为9.03%,仅有40%的企业表示满意。 对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显示,由于是科技型企业,所以缺乏有效抵押物是这些企业融资难的最主要原因,其次是因企业规模过小而被认定为抗风险能力低。

此外,在针对企业未来是否有融资需求以及成本和时效敏感性等方面所做的调查显示,79.2%的企业在未来一年内有融资需求,倾向于债权融资是主流,占77%。 其中希望通过银行渠道获得资金的超过半数。 绝大部分企业既关注贷款时效又关注融资成本,可以接受的融资综合成本范围在6%~8.98%,过低的成本在企业看来不是十分可信,而过高的成本又是企业无法承受的。

五、苏州科技金融创新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与讨论

(一)指导思想

科技创新对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产业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保证国家促进科技创新相关政策的落实到位,通过一系列鼓励、优惠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扶持企业科技创新,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1.政策应支持科技初创期科技创业企业

科技创业企业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是指由科技人员创办或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合办的,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以发展科技产业为目标的创业企业。 科技创业企业兼具科技型企业和创业企业的特点,是知识技术密集型、处于初创期和成长前期的企业,科技创新是科技创业企业的本质特征。 科技创业企业主要分布于高新技术产业及传统产业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链环节,是新产业形态和新经济形成的天然追逐者,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和优势,但其成长过程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科技创业企业失败率较高,高风险性是其面临的首要问题。 所以,政府科技政策支持对象应该选择初创期科技创业企业。

2.依托政府资源,按照市场化规则运行

企业是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是重要的科技创新源,政府则是整个创新体系的引导者和服务者。 创新不是单一环节能推动的,而是各个环节共同作用的结果。 创新体系的各个环节在运行中形成有机联系,促使技术不断演变、新生。 如果各个环节在运行中产生某种不协调,就会影响创新的效率。 从基础研究到市场化的过程中什么时候该管,什么时候不该管,取舍之间不太容易做得到,因此政府应该站在一个比较长远的立场去做一些持续时间长、打根基的事情,在科学与技术的研究方面做些打根基的事情,对政府是很合适的;而在具体投资项目选择上,政府应主动让贤,交给市场去做。 依托强大的政府资源,完全按照市场化规则运行,根据政府科技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投资对象、投资目的、外在环境制定规范的投资管理程序进行选项、投资、投资后管理和退出。

政府应着力为企业打造创新平台,优化创新环境。 首先,在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及税收政策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宽松的环境,同时要成为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及工业园区合作的中介和桥梁,为企业打造信息平台;其次,政府不可直接干预企业运作,最好把政策的执行交由专门的机构以市场的方式进行管理,避免外行管内行;再次,政府应该确立一种“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观念,积极为企业创造创新的环境。

3.应支持创新前期科技型企业发展

按照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的成长需要经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四个阶段。 伴随着企业成长周期而发生的信息约束条件、企业规模以及资金需求的变化是影响企业融资结构变化的基本因素。 越是处于早期成长阶段的企业,外部融资的约束越紧,融资渠道越狭窄,资金对企业发展的约束越强;越是处于生命周期后阶段的企业,外部融资的约束越小,融资渠道也越宽,企业可选择的融资工具会逐渐增多,资金的获取问题逐步退居为次要矛盾。

由于政府对处于创业早期阶段的科技企业投入的资金较为有限,信贷资金难以介入,风险投资“后期化”,使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甚至成长初期的科技创业企业的融资问题难以解决。 特别是很多从孵化器孵化出来的科技企业,虽然技术已基本成型,但由于产品的市场前景还不明确,企业盈利模式尚未建立,商业风险投资不愿意介入,银行的信贷难以支持,致使很多极具潜力的企业中途夭折。 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由于缺乏资金支持无法转化应用产品的现实。 因此,完善政府向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前端环节前移的政策研究就具有更为突出的意义。

4.政府投资应有偿使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政府的财政扶持,而政府财政支持不外乎可归纳为直接的拨款资助、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和权益投资等几种类型。 直接拨款资助,是指政府通过所设立的一些专项资金中,以直接拨款的方式用于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的资助方式,其目的是鼓励创新,帮助解决企业在研发阶段所遇到的资金紧缺问题。 直接财政拨款资助又可分为无偿资助和有偿资助两种方式。 信用担保和贷款贴息则是政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提供支持的行为,旨在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或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信用担保中,政府可以直接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为贷款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也可以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担保。 本课题组认为政府资金对科技创业企业的投入应该倾向有偿使用,但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追求高额回报(或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并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 尤其是可以帮助初创期的企业度过融资难关,为创业板孵化和培育更多的上市资源,为国家未来经济发展造就更多的新兴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税收来源。

(二)政府科技支持政策的创新

1.科技金融政策和制度创新

(1)科技金融机制创新与政策协调

科技创新所涉及的政策不是独立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涉及不同的部门,科研需要跨部门合作,所以要加强交流沟通,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才能达到政策优化整合的目的。 建议设立一个专门的协调机构,促进跨部门合作。 只有协调处理好科技创新政策之间的关系,做好政策的使用和配合使用,加强政策之间的协调,才能实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目的,区域科技创新配套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

①宏观与微观的协调配合。 一方面,做好科技创新配套政策和宏观科技政策的衔接、配套和支持工作;另一方面,制定具有苏州市特点的配套政策,作为国家宏观科技政策的补充和丰富。

②科技创新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 科技创新政策涉及不同的领域和科技创面,比如,在科技投入方面,要综合运用财政投入、金融、税收和风险投资,保持政策之间的相互支持和促进的作用。

(2)强调集体决策,引入专家咨询和评审机制

强调集体决策机制,所有项目都必须经过专家评审。 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才能给予支持。 强调要建立项目跟踪考评制度,对于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例,由相关技术、管理、金融、投资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库。 负责对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立项建议。 把专家库放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上,各功能区可以共享。

(3)强调资金支持与引导和服务结合

提高科技型企业快速形成运用市场化资源能力是政府制定政策的基本依据。 因此,政府不但强调资金支持,而且强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引导和服务。 目前苏州市已设立许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下一步在于如何细化工作,如何更好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另一方面,由于科技中小企业进入市场难,政府应在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时简化手续降低门槛,让科技型中小企业轻松进入市场。

2.针对企业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支持政策

如果以“研发活动到生产经营活动”的线性模式划分,政府财政资助的形式取决于企业在不同阶段的市场失灵原因、程度和资金需求规模。 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遇到的主要问题大致也分为三类。

一是研发资金不足。 在尚未形成产品原型的研究开发阶段,虽然企业资金需求规模并不大,但由于这一阶段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很高,企业很难从外部获得资金支持,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因此,政府应该直接资助企业研发。

二是缺少成果转化资金和早期生产阶段。 在形成产品原型后,即进入R&D成果应用阶段。 这一阶段技术风险已有所降低,但仍具有较高的市场风险,而且资金需求规模比研发阶段大。 这一阶段也即风险投资中的种子期。 研究成果转化后即进入早期生产阶段。 这一阶段技术风险已基本消除,但由于市场不确定引发的市场风险仍然存在,资金需求量比成果转化阶段更大,即风险投资中企业的初创期。

种子期和初创期,是传统风险投资的主要投入阶段。 这两个阶段由于资金需求大,而且已进入竞争阶段,政府通常不采取财政直接资助的方式,而是通过投资建立政府引导基金或参股风险投资机构等方式,鼓励早期阶段的风险投资投入企业。

三是缺少生产经营资金。 渡过早期生产阶段,企业进入大规模生产阶段,即对应风险投资的成长期和成熟期。 这一阶段企业的市场风险进一步降低,是风险资本最热衷进入的阶段。 政府应投资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来鼓励风险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另外,中小企业由于信用不足,仍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政府应提供信用担保,帮助相关企业。

3.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前期支持政策

(1)将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政府科研项目承担主体

在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有多项支持科技发展的安排,是国家支持科技创新体系中较完整的体现方式,也是我国财政对科技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其对资金的承担主体都有明确要求,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很难取得科技计划相关项目的支持。 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在某一技术应用领域具有理论上的相对优势,在关键技术、重大公益技术、新产品开发等方面有很大的潜力,在跨行业研发、产学研合作中可以弥补大项目的技术不足,却需要外部资金扶持。 因此,在我国科技计划中应留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设立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项引导资金。 在政府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减少对其他生命周期企业的直接资助。 缩小初创期企业的资金缺口。 专项资助资金一方面可以用于提高对于单一企业的资助额度,有效地缓解初创期企业应对新技术转化的风险、新产品的市场风险以及企业的管理风险;另一方面可以用于培育更多的初创企业,让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中受益。

(2)财政支出加强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创业企业前期投资

为培育和引导初创期企业的投融资市场,我国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创业风险投资向初创企业投资的引导力度。 除加大创投引导基金的规模和支持力度外,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应积极探索财政对创业风险投资的直接支持方式。 比如,对用于创业企业前端的风险投资,可以通过风险补偿基金或股权投资担保等方式降低投资风险。 即应该建立一种风险分担机制,由财政、风险投资人、担保机构按比例承担风险投资损失。 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对初创企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力度。

(3)引导银行资金进入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该采取允许银行用提取的呆账准备预核销的办法,以鼓励银行对高风险创业企业的贷款。 同时,银行监管部门要落实上述政策中鼓励银行创新贷款和担保模式的尝试,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4.完善科技创新税收激励政策

(1)实现税收优惠方式的多样化

从苏州市来看,现行的税收方式过于单一,对于区域科技创新的长期刺激效果呈下降趋势,这将非常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苏州具体情况,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采用试点运作渐进推广的方式逐步实现税收优惠方式的多样化。 改变以往单纯的税额减免与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增加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技术开发基金等税基式优惠手段的运用。 实现由直接的税率或税额优惠为主向间接的税基优惠为主转变。 税收直接优惠方式包括税率式优惠与税额式优惠,主要是一种对赢利企业的事后利益让渡,不但易造成税源流失,而且也不利于从创立初期鼓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而税收间接优惠方式即税基式优惠,则侧重于税前优惠,主要表现对企业税基的减免。 如R&D费用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再投资税收减免、延期纳税等方面,对事前引导企业进行技术进步和科研开发的作用较好。 做到税基减免、税额减免与优惠税率三种方式相互协调配合,使税收优惠遍及自主科技创新的研发、风险投资、设备更新、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各个环节,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

(2)完善企业所得税

①对于使用先进设备的企业以及为研究开发活动购置的设备或建筑物,实施加速折旧,并在正常折旧的基础上给予特别折旧,即在折旧资产使用的第一年允许按一定比例特别折旧扣除。

②对从事科技开发的投资与再投资实行投资抵免政策,允许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从应纳税额中抵缴所得税,提高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的积极性。

③准许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销售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立各种准备金,如风险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新产品试制准备金以及亏损准备金等,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更新等方面,并将这些准备金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上述这些税收优惠措施均允许亏损或微利企业在规定年限内向前或向后结转,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④健全关于鼓励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收入,实行低税率;对参股风险投资公司所获得的利润,减征企业所得税;允许各类风险投资基金按投资风险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5.完善科技金融政策

(1)克服科技银行风险与其收益不匹配问题

商业银行适合发放贷款的对象是低风险与低收益组合的企业,但一般处于这一区间的企业相对资金较为充足,并不十分需要资金。 而初创期高科技企业处于风险性极高而收益性极低的状态,又需要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对这一区间的高科技企业却几乎无法发放信贷。

因此,从商业理性看,目前的科技银行只可能给成长后期、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放贷,但从设立初衷看,科技银行要起到扶持科技企业创业的作用。 所以,目前的科技银行在运用中存在较为严重的风险收益不匹配问题。虽然政府提供了“风险池”来吸收一部分信贷风险,但有限的“风险池”规模必然无法在长期内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而按照现有《商业银行法》规定,即便是科技银行,也仍然不能进行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银行贷款缺乏转化渠道,风险与其收益严重不匹配,一旦出现违约,只能进行清算,最终会形成银行和企业双输的局面。 为此,苏州市需要探索出更为合理的科技银行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促进银行扩大放贷规模,真正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2)充分利用担保和保险为科技银行分散风险

2008年开始,苏州市开展科技保险试点,探索科技与保险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施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以政府信用撬动商业信用,赋予科技保险“政府信用+商业信用+专业保险经纪服务”的创新特点。3年来,共为科技企业提供的风险保障累计支付赔款达3000多万元。 截至2011年10月底,园区已有23家担保机构入驻。 这些担保机构为各类企业提供了广泛的信贷担保,但专门定向为科技银行服务的担保机构尚属少数。 根据美国和日本的经验,为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科技企业贷款的担保不能纯粹依靠市场自发进行,而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 以日本为例,担保过程中,政府需要支出两部分资金,一部分是担保机构自身的资金,由地方政府和公共团体共同出资,这部分资金直接为创业期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另一部分资金则由中央政府提供,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

目前,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的科技贷款业务实质上依靠苏州工业园区政府当局提供的“风险池”来提供担保,这在可担保资金的数量上存在一定局限,可以考虑将“风险池”中的资金杠杆化,将它作为政府投入的初始担保资金,并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共同投入,建立几家专门服务于科技银行的担保机构。 这些机构的日常运营可以通过收取担保费来维持,资本只需要在必要时进行代位补偿即可。

由于目前我国全国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担保机制尚未建立,所以无法依靠中央层面提供再担保的资金。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已设立了“苏州工业园区信用再担保基金”,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在未来需要完善这一再担保基金的管理机制,制定适当的担保比例和费率,既要为担保机构提供合理信心和保障,又要防范担保机构的道德风险。 同时,在适当的时候,应当向上争取更多的资金,尽量将再担保的资金来源上移。

此外,目前中新创投为园区“统贷平台”提供的连带担保,以及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创业担保有限公司为“统贷平台”提供的损失补偿资金管理业务,都具有一定的专门服务性质,但与现有的科技银行没有直接关系。 在未来可以将这种担保公司与科技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巩固化、正式化。

(3)与产权交易机构合作化解风险

目前苏州工业园区已有产权交易机构入驻。 鉴于科技型企业在初创期和成长期固定资产较少,无形资产占比较大的特点,可以进行抵押品创新,集结投资专家、银行、技术专家、金融中介公司、担保公司等共同评审无形资产的技术、风险和效益,作为贷款抵押品,并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提高无形资产的流动性。

银行在向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放贷之前,还可以与下家企业(拍卖公司或申贷企业的竞争对手)达成合作意向,并以与下家企业达成的价格意向作为参考发放贷款。 申贷企业一旦无法偿贷,下家企业即可接手相关知识产权。 期间若产生风险,银行和下家企业各承担50%。 这一机制可使银行顺利变现,也增加了申贷企业的违约成本。

(4)曲线实现债权和股权的转换

美国的硅谷银行是融产业与资本市场运作于一体的新型商业银行,拥有其信贷服务对象——未上市高科技企业的股权;但在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经营法规体系下,商业银行是无法直接持有企业股权的,即便是针对科技企业开展业务的科技银行也不例外,这就给科技银行放贷的收益和风险补偿设置了上限,不利于银行扩大信贷规模和优化效益。

在这种背景下,科技银行只有通过曲线方式实现从债权到股权的近似转换。 主要的方法包括两类,一是科技银行将需要放贷的资金批发给合作的创业投资公司,然后由创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创投公司虽然投资风险较高,但一批投资目标中总能有一些高收益项目,可以用它们来偿还银行资金,而同时银行也就可以直接向创投公司要求较高的利率,而不必担心高利率给刚起步的科技企业带来太多压力。 这种方法的缺点是,银行的收益仍然是债权收益,无法获得股权性质的收益。 二是科技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当科技企业出现违约时,就由担保机构获得科技企业股权,并代偿债务,然后如能获得股权溢价的话,再由担保机构和银行协商,返还部分盈利给银行。 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只有当企业出现违约时,债权才可能转换为股权,而此时的股权风险已经较大。 上述两种方法都只是权宜之计,从根本上还是要设法争取某些针对科技银行的金融创新政策,但这已超出了本课题所分析与讨论的范畴。

六、苏州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状况与不足

(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问题

科技企业的融资担保过程中,民营资本担保机构出于风险控制和盈利回报的考虑,担保条件比较高,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提供反担保或抵押,提高了融资担保门槛。 苏州市虽然建立了“政府+银行+担保+再担保”的科技贷款合作体系,健全了区级担保公司、市级担保公司、省再担保公司组成的多层次风险分担管控机制,但在操作过程中,各层次担保机构依然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未单独针对科技担保制定更加明确的扶持优惠政策。同时,目前由市再担保公司与各区政府背景担保公司组成的担保体系存在资产规模小、担保能力弱等问题,未能形成集团优势,担保总量和服务对象还有待扩大。

(二)科技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问题

1.无形资产评估成本较高

目前针对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体系尚不健全,国内具有一定权威性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总部大多设在北京,苏州地区仅有极少数几家资产评估公司。 同时,目前科技企业普遍的评估费用为贷款实际投放额的1.5%~1.8%,评估成本对于科技型企业相对较高。

2.无形资产交易流转变现困难

由于无形资产技术专业性较强,对于时效性要求较高,导致了无形资产交易转让下家的受众面较小,一旦发生信贷风险,如果在较短时间内无法实现交易流转,可能会出现资产价值急剧下降的情况。

(三)银行科技信贷风险问题

1.体制机制问题

在风险与收益匹配方面,根据目前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的运作模式,虽然该行已经探索多种途径来增加收益并降低风险,但按照现有《商业银行法》规定,该行仍然不能进行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这就造成了该行贷款所承担的风险与其收益的严重不匹配状况。 虽然政府采取“风险池”方式为其进行补偿,但从长期来看随着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量的增加,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也会增大,资金“风险池”运作方式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在贷款管理方面,目前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管理仍然是粗放型管理模式,尚不能适应贷款风险防范。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奖励方面,目前商业银行还没有建立起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的奖励机制,因此,不能很好地激励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型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在与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利益关系上,当商业银行对高科技企业贷款时,要求贷款企业找一家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尽管这样可以减少银行的贷款风险,但中小科技企业由于实物资产少和经营风险大,会增加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的风险,一般很难找到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由于银行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造成科技企业要么贷不到款,要么贷款成本高。

2.银行缺乏专业科技型人才

银行信贷营销人员与信贷审查人员主要为经济金融专业人才,缺乏既懂金融又懂科技型的高级专门人才,因此对科技创新的规律以及发展方向把握能力不强,对科技企业成长性和科技项目的前景认识不足,面对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无法依据自身的知识储备与经验识别信贷风险,导致科技信贷依然注重抵押、质押、担保。

3.银行与科技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

科技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或开发的产品大多是现存市场中较少涉及的,商业银行也不具备深入各领域调研的能力,致使科技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前景不能被商业银行所掌握,虽然部分银行引入了外部专家技术评审和鉴定机制,但银行仍难以完全把握其风险评价的有效性,导致银行在贷前贷后存在管理盲区。

(四)创业投资存在的问题

1.风险投资领域过于集中

就风险投资领域来看,苏州产业结构转型是苏州金融创新的强大推动力。 如2012年苏州工业园区对高科技企业给予大力资金支持,全年下拨科技发展资金四批,共计经费约4亿元,使科技资金更有效地发挥引导作用,吸引更多创新资源向园区集聚。 但从投资项目分布中发现一些不足之处: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广义IT、生物医药及传统行业方面,而对集成电路、光电、通讯、动漫、精密机械、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相对较少;从项目阶段分布来看,其投资主要集中在初创期、成熟期和成长期,而在种子期和扩张期则较少。

2.民间风险投资基金进入较少

调查表明,苏州沙湖股权投资中心中,民间资本构成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数量较少,这就会使投资偏离市场化运作。 一方面,使政府投资承担巨大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压制了民间风险投资的积极性,限制创业风险投资资金规模的扩大,对苏州高科技企业迅速产业化形成阻力。

3.税收结构不够合理

与合伙制创投机构相比,公司制创投机构存在着企业所得税和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双重缴纳的问题,两道税合计达到40%的税率,这无疑是比较重的。 在委托(代理)投资退出时,创投企业缴纳25%的所得税后,委托(被代理)机构或个人还要缴纳所得税,这就造成了双重纳税、甚至多重纳税的问题。 还有,初创期企业大多规模较小,创投机构溢价进入时,由于股东权益和股权结构的要求,往往小部分资金计入注册资本,大部分资金计入资本公积。 而企业因开展业务合作、参加招投标、申请政策支持等,又需要将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以改变企业注册资本过小而影响形象的问题。 但在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就遇到了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而在早期企业创办过程中,创新创业团队一般个人资金都比较少,特别是一些核心成员,有的还是以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的,无法承担这么高的税负,这一问题的存在,无疑会打击创投机构对早期项目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贯彻国家关于扶持科技创新的发展战略。

(五)财税体制问题

目前,苏州市金融企业的所得税全额上缴(国家60%,江苏省40%),金融企业的营业税也作为省级收入入库。 这种财税体制,不利于调动地方发展金融产业的积极性,也抑制了地方加大金融投入和扶持的热情。 在科技金融创新方面,省里没有相关财税优惠扶持政策,无法发挥税收对科技金融业务的调控和政策导向作用。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不良贷款的核销不能全部确认,银行不能实现全部税前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银行的缴税负担;在各类创业投资机构中,创业投资出资人和管理人税负不均衡,也限制了有限合伙制度在创业投资业界的推广。

七、对策建议

根据本课题组对苏州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的分析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完善科技担保与风险补偿体系

由财政出资,成立政府主导的专业化科技担保公司,为科技企业提供担保。 或者整合各层级科技担保与风险补偿资金,统一规章、统一使用,做大做强国资背景的科技担保机构,增强担保能力,提升风险补偿能力,完善科技担保与风险补偿体系,扩大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覆盖面,同时制定鼓励担保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推动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吸引更多银行参与“风险资金池+信贷+担保”的科技信贷服务体系。

(二)降低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成本,完善产权交易市场

积极出台鼓励无形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评估、评级、会计、律师等中介机构落户苏州,为科技企业提供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交易、结算等中介服务,多渠道降低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成本。 同时依托苏州产权交易市场,重点开展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为非上市公司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投资交易提供市场平台,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交易,使产权交易市场在资产评估、资产转让和交易等方面的功能充分发挥。

(三)健全科技贷款风险识别体系,完善科技金融平台

1.健全科技信贷风险识别体系

加强各金融机构科技信贷人员专业能力建设,结合苏州市科技产业发展特点,招募部分具有技术特长的信贷营销与管理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活动,提升信贷人员信贷风险识别能力。 同时银行可加大与高校、研究机构、专业中介机构的合作,借助外部专家评审委员会等智力支持模式,提升科技信贷风险识别评估能力,健全全面客观科学的科技信贷风险综合识别体系。

2.推动科技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跨业合作

鼓励银行机构、信托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创投机构等各类科技金融组织开展互惠合作,有机整合贷款和投资等各类科技金融资源,开展信贷、投资、债券、信托、保险等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实现相互间的优势互补,推出符合科技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方式。

3.构建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的合作平台

深化政银企信息沟通和融资联动机制,构建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的合作平台。 推动科技部门与金融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科技企业信息发布平台、科技金融产品信息库,做好各类型科技企业名录管理,跟踪科技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加强科技项目融资需求和金融产品服务的对接,方便银行等各类科技金融组织与科技企业主动进行双向选择,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创造融资条件。 借助“苏州自主创新广场”即将运营的契机,发挥涵盖网络、实体两大平台的“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的优势,通过超市整合管理部门、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等要素以及其产品和服务,实现政策咨询、荟萃金融资源、实现便捷服务、降低交易成本的目标。

4.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银行与科技企业信息对称。推动地方政府积极协调工商、税务、海关、法院等部门,方便金融部门及时查询了解企业注册登记、纳税、进出口、司法等非银行信用信息。 同时,加快科技型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促进科技企业融资金融服务便利化,有效防范科技企业信贷风险。

(四)通过机制和制度创新支持创投业发展

1.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形成创投业资金的良性循环

创投基金的显著特点就是投入实体经济,特别是一些国家重点扶持产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因此,在健全现代金融体系中,要积极推进银行资金、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有序进入创投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以“股权+债权”的形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既为这类长线资金确立一个长期安全的投资方向,也使创投资金的来源更加稳定。为了鼓励创业投资投向初创期科技企业,应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并从税收优惠和大力发展天使投资等方面采取措施。

2.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拓宽创投业退出渠道

目前,退出渠道不畅已经成为创投业发展的瓶颈制约。 目前新三板的上市范围已经扩大到苏州,并且苏州企业在新三板上市公司增加迅速,但仍然无法满足苏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上市需求,因此应积极推动苏州股权交易中心这一区域性市场的股权交易量增加。 苏州产权交易中心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扩大辐射范围,加快形成长三角地区有影响力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场所,为企业并购重组创造条件,也使其成为创投业资金退出的一条重要通道。

3.完善工商财税政策,适应创投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

创投基金公司不同于工商实体企业,在组织构架、运作方式、机制体制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性,但现行的工商、财税管理政策都把它按一般工商实体企业对待,由此带来一系列亟须解决的问题。 除了合伙制企业工商登记首期出资问题和合伙制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投资收益所得税税率问题之外,还有公司制创投企业自然人股东的双重纳税问题;公司制创投基金退出时的资本金分配问题;委托(代理)投资的重复纳税问题;投资的初创期企业在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要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关于享受创投优惠政策,必须符合“中小”和“高新技术企业”双重标准,条件过于苛刻的问题;关于业务招待费税前计列比例过低的问题;国有创投股权转让必须通过产交所挂牌,致使与原股东(管理层)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无法执行的问题;以及投资早期项目风险较大,盈亏不能相抵,能否参照担保企业提取风险准备金的问题;等等。 这些政策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会影响创投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我们还建议财税部门尽快研究鼓励个人“天使投资”的政策,鼓励高资产净值的人士进行天使投资。 当然,要解决这些问题,权限大多不在地方,但希望市各有关部门能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同时在可能范围内,采取一些适当变通的办法。

(五)推动税负均衡化和合理化,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放大功能

一是建议江苏省应将金融机构的所得税和营业税收入与地方共享,实现“存量不变,增量共享”,一方面调动地方发展金融产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地方加大对金融业的可持续投入。 二是建议税务部门应对银行坏账的核销给予扶持,实现在税前全额扣除,减少银行税收负担。 三是建议江苏省应研究政策,促进各类创业投资机构中的出资人和管理人所得税税负均衡化和合理化,不断推动股权投资健康发展。

目前财政科技经费主要采取拨付给企业的形式,受益面小且放大效应不明显。 建议将财政科技经费通过各级政府的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如科技投资、产业投资、创业投资等公司,采取“拨改投”、“拨改保”等方式,支持科技企业和项目,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放大功能。

[1] 苏州市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新华网江苏2016年1月25日。

[2] 《苏州日报》2015年6月12日“千人计划”苏州187人入选国家。

[3] 《苏州日报》2013年4月17日“4.13亿元支持科技创新”,读苏州·要闻,A0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