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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征收的基本方式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税征收的基本方式主要有两种:从量税和从价税。从量税征收的优点是方法最简单,不会出现低报价格逃税。从量税征收的缺点是税额无法体现货物价值,不公平。由于征收从量税对货物价值不敏感,从而其保护作用会受到通货膨胀的抵消。经查该车适用进口关税税率为25%,适用的外汇牌价1美元=人民币7.71元。计算应征进口关税。

关税征收的基本方式主要有两种:从量税和从价税。在上述两种方式的基础上,又有混合税、选择税和滑准税。

(一)从量税

从量税(Specific Duties)是以数量(包括重量、容量等)为计税标准,相同计量单位税额相同。数量越多,税款越多。从量税征收的优点是方法最简单,不会出现低报价格逃税。从量税征收的缺点是税额无法体现货物价值,不公平。其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对价值变化不大的商品征税。目前我国对进口采用从量税征收的主要商品有冻鸡、原油、啤酒、胶卷四类产品。

从量税的计算公式为:

从量税额=货物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例如,国内某公司从中国香港地区购进柯达胶卷10 000卷(宽35毫米、长1.8米),成交价格为10.00港币(已知适用的外汇牌价1港币=人民币0.84元)。经查该胶卷适用进口关税税率为28元/平方米,以规定单位换算表折算,规格“135/36”的彩色胶卷1卷=0.057 75平方米。计算应征进口关税。计算方法:

确定胶卷的实际进口量=10 000卷×0.057 75平方米/卷

          =577.5(平方米)

应征进口关税税额=577.5平方米×28元/平方米=16 170(元)

从上例可知,若采用从量税,在进口货物时,海关无须确定其价值而只需要知道其数量便可征纳关税。由于征收从量税对货物价值不敏感,从而其保护作用会受到通货膨胀的抵消。

(二)从价税

从价税(Ad Valorem Duties)是以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越大,税款越多。从价税的优点是方法比较简单,税额能体现货物价值。从价税的缺点是容易低报价格逃税。目前国际上对进口商品、出口商品采用最多的计征关税的方法就是从价税。

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从价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率

例如,国内某公司向中国香港地区购进日本产丰田皇冠轿车10辆,成交价格合计为12万美元,实际支付运费5 000美元,保险费800美元。经查该车适用进口关税税率为25%,适用的外汇牌价1美元=人民币7.71元。计算应征进口关税。计算方法:

审定轿车的完税价格=(120 000美元+5 000美元+800美元)×7.71

         =969 918.00(元)

应征进口关税税额=969 918.00元×25%=242 479.50(元)

在采用从价税征收关税时,其税额随着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如果进口商品价格上涨,则从价税的保护程度与关税水平同步变动,特别对高价格的制成品,其保护作用和从量税相比更有效。反之,如果进口商品价格下跌,其税率不变,从价税相应减少,此时保护关税的作用也有所下降。

在征收从价税中,较为复杂的问题是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即经海关审定作为计征关税的货物价格,每个国家采用的标准不一致,大体有三种情况:(1)以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计征;(2)以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FOB)计征;(3)以法定价格计征。

(三)混合税

混合税(Mixed or Compound Duties)是对某种商品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又被称作复合税。在具体征收时,可以是以从量税为主,另外加征从价税;也可以是以从价税为主,另外加征从量税。2007年我国主要对录像机、摄像机、非家用型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照相机等进口商品征收混合税。美国、日本等许多国家也对部分进口产品征收混合税。

混合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例如,某公司从日本购进广播级电视摄像机40台,其中20台成交价格为4 000美元/台,其余20台成交价格为5 200美元/台。已知适用的外汇牌价为1美元=人民币7.71元。经查,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完税价格不高于5 000美元/台的,关税税率为单一从价税35%;完税价格高于5 000美元/台的,关税税率为3%,另每台加收12 960元从量税。计算应征进口关税税额。

计算方法:

先审定4 000美元/台电视摄像机的完税价格及税额:

4 000美元/台电视摄像机的完税价格=(4 000美元×20台)×7.71

                 =616 800.00(元)

应征单一从价进口关税税额=616 800.00元×35%=215 800.00(元)

再审定5 200美元/台电视摄像机的完税价格及税额:

5 200美元/台电视摄像机的完税价格=(5 200美元×20台)×7.71

                 =801 840.00(元)

应征混合进口关税税额=801 840.00元×3%+12 960元/台×20台

          =283 255.20(元)

合计进口关税税额=215 800.00+283 255.20=499 055.20(元)

(四)选择税

选择税(Alternative Duties)是指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定有从价税和从量税或混合税,海关需要限制进口时可选择其中税率高的一种形式征税,如需要鼓励进口时可选择低税率的一种形式征税的一种关税。比如日本对坯布的进口征收税率有协定税率10%或7.5%另外每平方米加征2.6日元两种,具体征收关税时,按其高者进行。

(五)滑准税

滑准税(Slide Duties)亦称滑动税,是对进口税则中的同一种商品按其市场价格标准分别制定不同价格档次的税率而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其高档商品价格的税率低或不征税,低档商品价格的税率高。征收这种关税的目的是使该种进口商品不论其进口价格高低,其税后价格保持在一个预定的价格标准上,以稳定进口国内该种商品的市场价格。

2008年,我国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行5%~40%的滑准税。对滑准税率低于5%的进口棉花按0.570元/千克计征从量税。具体方式:一是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1.397元/千克时,按0.570元/千克计征从量税;二是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1.397元/千克时,暂定关税税率按下述公式计算,即:

Ri=8.686/Pi+2.526%×Pi-1

应征关税税款=Ri×Pi

其中:

Ri为暂定关税税率,当Ri按上式计算值高于40%时,取值40%;

Pi为关税完税价格。

例如,某加工生产企业内销一批配额外未梳棉花1吨,原产地美国,成交价格1 000美元/吨。企业已向海关提交由国家发改委授权机构出具的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经海关审核确认后,征收滑准税。已知其适用外汇牌价1美元=人民币7.71元,计算应征滑准税款。计算方法:

先审定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1 000×7.71÷1 000=7.710<11.397(元/千克)

再计算暂定关税税率:

Ri=8.686/7.71+2.526%×7.71-1=32.14%

应征滑准税税额=1 000.00×7.71×32.14%=2 477.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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