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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变革中的所有制研究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上面的研究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含义的确立,使得把所有制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现象加以研究失去了意义;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含义的确立,使得把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一个独立方面进行研究的做法失去了依据。这种研究被称为“实证研究”。而在整个经济改革中,所有制改革处于核心地位。

上面的研究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含义的确立,使得把所有制作为一种独立经济现象加以研究失去了意义;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含义的确立,使得把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一个独立方面进行研究的做法失去了依据。照此说来,所有制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在整个经济学的研究中,不是就没有一席之地了吗?这里,很有必要对经济研究中的实证方法和规范方法作出区别。

经济研究方法有两种;一种事先不提任何价值判断,首先对所研究的经济变量的含义作出明确的规定,然后在一定的假说条件下提出假说,并据此对未来进行预测,最后用经验事实来验证预测。经过验证的假说就是正确的理论。这种研究被称为“实证研究”。以这种实证方法建立起来的经济理论,被称为“实证经济学”。它是研究经济现象“是什么”、“国民经济实际上如何运行”这类问题的。另一种,是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提出某种标准作为建立经济理论的前提和制定政策的依据,来进行如何达到这种标准的研究。这种研究被称为“规范研究”,以这种规范方法建立起来的经济理论,被称为“规范经济学”。它研究经济活动“应该是什么”或国民经济“应该如何运行”的问题。我们上面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和所有制在经济学体系中的地位的分析,都是在给定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运行机制前提下,对该既定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运行机制进行实证性研究的意义上进行的。在我国,多年来的教条主义倾向和“左”的思潮的影响,使经济学实证性研究极其贫乏。对此,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学应进行实证研究的呼声日高。但是,我们却又生活在一个经济大变革的年代,历史并没有给我们一个稳定而成熟的既定的经济制度和经济运行机制。相反,历史留给当代中国经济学家的,是一连串的“怎么办?”或“应该怎么办?”这样一些规范经济学的问题。在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上,同样如此。

在上世纪70年代末,我们遇到了要不要搞个体所有制,为什么应该搞个体所有制以及应该搞到什么程度的问题;随后又遇到了集体所有制应该怎么搞,“大集体”等是否符合集体所有制性质的问题;以后又遇到了为什么应该搞联合体所有制与中外合营企业的问题;实践在发展中又提出了全民所有制应不应该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的问题,全民所有制为什么应该实行两权分离,应该如何实现两权分离的问题;随后,我们又面临全民所有制企业应不应该实行股份制,如何去实行股份制的问题;私营经济应不应该发展的问题,等等。

这些所有制问题的客观存在,是不依任何一个经济学家的偏好为转移的。如果有人以实证经济学只研究经济现象“是什么”为理由,而否定对上述所有制问题进行经济研究的必要性,恐怕是不会有人支持和赞同的。在我国最早提出所有制形式改革问题的董辅礽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问题》一文在中国经济学界高层次的评奖中多次获奖,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营经济有关理论与实践的巨大进展,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所有制改革)的备受重视,都充分地表明了历史和实践对所有制问题进行规范研究的肯定。应该说,所有制问题上的规范研究,是近年来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近年的改革史表明,社会主义经济改革需要规范经济学派,改革实践要求经济学回答的,正是“应该怎么办”的问题。而在整个经济改革中,所有制改革处于核心地位。经济改革最终是否能够成功,将取决于所有制改革是否能够成功。从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来看,所有制改革问题的研究(其中主要是所有制问题的规范研究)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应该受到特别的关注和鼓励。

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看,把所有制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进行研究没有什么意义,把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来研究,从而形成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的做法应该抛弃。但从规范研究的角度看,所有制问题是改革理论研究中的核心,它不仅可以而且必须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进行研究,这两种处理是并行不悖的。我认为,既不能将两种研究混同起来,或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出发,否定对所有制规范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或从规范研究的角度出发,把所有制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加到实证研究头上;也不能将两种研究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实际上,二者都是必要的,而且是相辅相成的。实证研究是规范研究的基础,没有实证研究对现存经济制度和体制的深入剖析也就是对所有制存在形式的剖析,就很难确定其病症之所在,也就无从对所有制应该如何改革开出高疗效的药方。同时,只有实证研究而没有规范研究,实证研究的成果也不易成为改革的理论指导,并在实践中发挥其应起的作用。

【注释】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8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同上,第832~834页。

[3]同上,第834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4~3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8]同上,第994页。

[9]马树方:《生产关系应当包括哪几方面?——与孙冶方同志商榷》,《经济研究》,1979年第12期。

[10]吴正禄:《要从两个方向来研究生产关系》,《经济研究》,1980年第2期。

[1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9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12]吴正禄:《要从两个方向来研究生产关系》,《经济研究》, 1980年第2期。

[1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3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14]同上,第426页。

[1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714~7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16]同上,第702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7、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8]林岗:《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研究》,第一章第一节,北京,求实出版社,1987。

[19]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文选》,第629~6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20]马树芳:《生产关系应当包括哪几方面?——与孙冶方同志商榷》,《经济研究》,1979年第12期。

[21]佐牧:《关于所有制的几个理论问题》,《管理世界》,1988年第3期。

[22]于光远:《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探索(二)》,第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23]孙冶方:《论作为政治经济学对象的生产关系》,《经济研究》,1979年第8期。

[24]林子力:《经济理论研究的若干方法问题》,《红旗》,1979年第12期;周叔莲、吴敬琏:《不能把社会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分割开来》,《经济研究》,1979年第12期。

[25]卫兴华:《一部内容丰富别具一格的政治经济学著作》,《经济研究》,1980年第2期。

[26]张效英:《就斯大林的生产关系的定义和孙冶方同志商榷》,《经济研究》,1980年第1期。

[27]朱剑农:《关于所有制和生产关系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经济研究》,1980年第1期;王彤舜:《对〈论作为政治经济学对象的生产关系〉一文的一些看法》,《经济研究》,1980年第2期。

[28]许涤新主编:《政治经济学辞典》(上),第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29]佐牧:《关于所有制的几个理论问题》,《管理世界》,1988年第3期。

[30]林岗:《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研究》,第17页,北京,求实出版社,1987。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2]同上,第22页。

[33]林岗:《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研究》,第25页,北京,求实出版社,1987。

[34]吴宣恭:《试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独立组成部分和基础》,《教学与研究》,1980年第2期。

[35]陈贤翼:《关于所有制和生产关系》,《经济研究》,1980年第3期。

[36]林岗:《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研究》,第25页,北京,求实出版社,1987。

[37]同上,第14页。

[38]孙冶方:《论作为政治经济学对象的生产关系》,《经济研究》,1979年第8期。

[39]分别见[匈]贝莱伊·安道尔主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匈牙利,科苏特出版社,1979;[罗]N.N.康斯坦丁内斯库等:《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布加勒斯特教育出版社,1976年第3版。后一书的一个细微特点,是把社会主义所有制放在了社会主义物质基础之后。

[40]北方十三所院校编写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第11~12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

[4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2]让·巴·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第13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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