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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退税的历史回顾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其中既有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也有政府对出口退税的理解不断深化的原因。这一时期的出口退税由税务总局集中进行,退税率为综合退税率,按照工商统一税的平均税负率确定。于是自1973年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停止了出口退税。因此我国逐步恢复出口退税。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其中既有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也有政府对出口退税的理解不断深化的原因(袁素芳,2008)。

1. 1950年——改革开放前

我国于1950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制度,从1956年停止出口退税。由于当时我国的出口贸易是盈利的,因此把出口退税看成国家税收与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在国家预算上的调整问题,认为用退税奖励出口没有意义,于是在调整外贸部门应上缴利润和税收指标的基础上停止了出口退税,并一直持续到1966年。1966年,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我国重新恢复出口退税,并实行至1973年。这一时期的出口退税由税务总局集中进行,退税率为综合退税率,按照工商统一税的平均税负率确定。1973年,外贸部和财政部认为这几年对外贸易良性发展,继续实行退税的办法,一方面财政向外贸退税,一方面外贸又向财政上缴利润已无实际意义,联合向国务院请示停止出口退税政策。于是自1973年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停止了出口退税。

2. 改革开放——1994年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逐步淡化计划在进出口管理中的作用,同时打破垄断,部分放开经营权,扩大企业财务自主权,在外贸企业中推行承包经营和代理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为出口建立了必要的市场经济基础,在这种情况下,若继续实行进口不征税、出口不退税的政策,则进口获利过多,必然导致进口失控、出口亏损过大。因此我国逐步恢复出口退税。

3. 1994年——现在

1994年,我国进行了财税、外贸、投资等体制改革,其中包括新中国成立以来里程碑式的税制改革,确立了对所有货物征收增值税,对部分货物征收消费税的办法。由于我国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之中,经济形势、外贸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不断变化,这一阶段出口退税的特征表现为不断调整,包括调整出口退税的分担体制、计算方法、调整退税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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