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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对贸易与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

时间:2023-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期间,来自美国、巴西、日本、欧盟、中国和印度等多国的部长和高级贸易官员参加了在巴厘岛举行的非正式贸易部长会议。2008年9月24日,在WTO每年一度的公共论坛上,贸易与气候变化成为讨论的核心主题。新西兰外交部气候变化问题大使梅西认为,贸易与气候变化的关系有三个方面:第一,贸易是保护手段。

在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期间,来自美国、巴西、日本、欧盟、中国和印度等多国的部长和高级贸易官员参加了在巴厘岛举行的非正式贸易部长会议。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如此高规格地讨论国际贸易和气候变化关系的会议。参加贸易部长会议的代表认为,贸易和气候变化可以在某些领域相互支撑,但是冲突也在所难免,在《京都议定书》承诺的谈判过程中更是如此。会议讨论了低碳产品的贸易自由化可能带来的潜在收益,包括可持续能源技术和污染控制设备等;讨论了国际贸易的运输所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问题;欧盟代表提出了关于“边界碳调节”和产业竞争力的问题。WTO总干事拉米认为,一些相关的贸易规则“确实可以用来应对气候变化,并且,如果WTO成员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对这些贸易规则)予以调整以更好地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成帅华,2008)。

2008年9月24日,在WTO每年一度的公共论坛上,贸易与气候变化成为讨论的核心主题。印尼贸易部长冯慧兰提出,贸易量的增加可能对环境不利,也可能对环境有利,各国需要在多边气候变化谈判的目标和途径上达成一致,然后才能找到相适应的贸易手段。然而,许多国家已开始制定各种各样以环境为目的的贸易政策。有的是担心国内产业丧失竞争力,有的是担心发生碳泄漏。其结果是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面临越来越多的障碍。新西兰外交部气候变化问题大使梅西认为,贸易与气候变化的关系有三个方面:第一,贸易是保护手段。削减温室气体排放是要产生经济代价的,尤其是对先行的国家。因此,在气候变化谈判达成协议前,国内产业享受一定的贸易保护是合情合理的。第二,贸易是胁迫手段。就是在预见到2009年的气候变化谈判可能失败的情况下,各国纷纷通过贸易手段来进行对抗,以逼对手就范。第三,贸易是刺激和支持手段。贸易在这方面大有用武之地,例如减少化石燃料、寻找新能源和新科技、降低技术转让壁垒等。WTO总干事拉米对于碳关税、排放交易等贸易措施是否合法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是要首先在环境领域达成共识,贸易领域可以根据环境领域的共识进行相应调整(雷蒙,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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