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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手方清算监管的目标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降低风险中央对手方清算的本质是通过由中央对手方来填补交易者之间的信誉差别,从而割裂交易双方之间的信用风险连结。这种高风险使中央对手方本身成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如果中央对手方自身实力不雄厚,没有严格的保证金制度、抵押品管理制度和再抵押融资机制,则将会导致无担保的信用创造并引发系统性风险。

一、降低风险

中央对手方清算的本质是通过由中央对手方来填补交易者之间的信誉差别,从而割裂交易双方之间的信用风险连结。这一制度将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双边信用风险转换为CCP分别与参与者之间标准化的信用风险,从而使信用风险集中在CCP身上。

这种高风险使中央对手方本身成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如果中央对手方自身实力不雄厚,没有严格的保证金制度、抵押品管理制度和再抵押融资机制,则将会导致无担保的信用创造并引发系统性风险。历史上,各国曾出现过典型的中央对手方破产案例,但是,历史上还是有清算机构违约的先例,如1974年法国储蓄清算银行(The Caisse de Liquidation)的违约、1983年吉隆坡商品清算所(The Kuala Lumpur Commodity Clearinghouse)违约以及1987年股灾造成的香港期货交易清算公司(The Hong Kong Futures Exchange Clearing Corporation)的违约等[4]。而2008年次贷危机中,LCH、CME和Eurex等国际中央对手方,也因其主要交易对手(如雷曼兄弟、贝尔斯登等)的破产而面临措手不及的违约风险[5]

中央对手方清算监管的主要目标之一,是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和财务资源要求、通过风险管理要求、信息披露监管等使中央对手方及其清算成员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保证交易中合约更替和担保交收,从而降低整个场外衍生产品市场的信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二、提高市场效率

在非标准化双边清算模式下,交易双方谈判订立一张合约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双方除了要商议结算日、终止日、交易标的、名义金额、利率和费率这些基础条款外,还需要对保证金计算、抵押的支付与转移、定期现金清算、净额结算、提前退出、结算与交割等细则进行谈判。虽然ISDA主协议的出现极大地节省了互换参与方的谈判成本,但对于机制较为复杂的信用类和股票类互换产品,标准化双边交易模式所需要耗费的时间仍然较为漫长。

中央对手方清算监管就是通过引入及规范标准化合约和电子交易平台,节约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时间和人力成本;通过规范数据传输标准,提高后台处理系统的稳定性;通过完善资产组合对账和支付处理程序等措施,提高支付结算效率;通过多边净额清算机制,减少无效的交易结算处理量,从而达到用较少的资金支撑最大规模的支付活动,提高整体金融市场的交易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

三、完善交易信息,增加市场透明度

中央对手方清算模式使市场信息集中于中央对手方,清算监管通过规范信息处理流程和信息披露标准,使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能够更加容易获得诸如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量、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风险等方面的信息,更好地衡量市场的交易头寸变化,满足持续盯市、评估风险敞口以及计算保证金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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