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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货物进出口国家管制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些动物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必须由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管理机构签发允许进、出口证明文件,凭以向海关申报。当天,这名旅客将物品藏匿于随身行李中,未向海关申报出口。海关查获后,这名旅客也没有出具相关文件证明。

进出口黄金管理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

黄金及制品进出口管理属于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限制进、出口管理范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黄金及制品进出口的管理机关。

实施进出口管理的黄金,包括黄金条、块、锭、粉,黄金铸币,黄金制品,黄金基合金制品,含黄金化工产品,含黄金废渣、废液、废料,包金制品,镶嵌金制品等。

1.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

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黄金及其制品合法出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出口黄金及其制品,出口企业应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领“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加工贸易除外)。报关时,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

2.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黄金及其制品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进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口企业应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领批件,即“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加工贸易除外)。报关时,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该授权书当年有效,跨年度作废。

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成员国,对此,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以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1.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的范围

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和附录二文件中的全部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和列入《国家珍贵树种名录》的全部物种均是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种。上述物种是指:(1)活的或死的动物、植物;(2)任何可辨认的部分;(3)物种的衍生物;(4)人工培养的野生物种;(5)野生动物的皮张、羽毛、掌骨、器官等。另外,凡含有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成分的中药材,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的范围。

2.管理规范

凡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并在进出口报关前取得国家濒管办或其授权的办事处签发的公约证明、非公约证明或物种证明后,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对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我国自主规定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出口,均须事先申领“非公约证明”。

对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物种,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出口,均须事先申领“公约证明”。

以上允许进出口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对于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适用“公约证明”、“非公约证明”管理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外的其他列入商品目录的野生动植物及相关货物或物品和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纺织品,均须事先申领“物种证明”。该证明分为“一次使用”和“多次使用”两种,前者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后者有效期截至发证当年12月31日,适用于同一物种、同一类型、同一报关口岸多次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

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的基本手续

● 凡出口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如大熊猫、金丝猴、白鳍豚、扬子鳄、中华鲟等,必须事先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核准,发给《野生动植物允许出口证明书》,凭以向海关申报出口。

● 因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出口的各种国家珍贵树种、树苗(含根、茎、叶、花、果实及其他产品、制成品等),海关凭《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验放。

● 牛、虎、豹、熊、麝、穿山甲、海龟、玳瑁、大象、羚羊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这些动物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必须由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管理机构签发允许进、出口证明文件,凭以向海关申报。

● 进、出口非洲象及其任何产品,必须经出口国政府和进口国政府商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秘书处同意后,发给允许出口证明和允许进口证明书,凭以向海关申报进、出口。

● 出口含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药材成分的中药材,在出口前必须取得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签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后,方能向海关申报出口。

● 出口珍稀野禽、野味(整体或分割部分)及观赏野生动物(含标本),海关凭具有上述商品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及《野生动植物允许出口证明》验放。

2008年3月19日,大连海关对外公布,该关近日在空港旅检渠道查获37枚未经加工的整麝香。

据了解,欲携带这批麝香出境的是一名韩国籍旅客。当天,这名旅客将物品藏匿于随身行李中,未向海关申报出口。海关查获后,这名旅客也没有出具相关文件证明。

据了解,麝香是我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麝的分泌物,可以制成香料,也可以入药。由于供不应求,麝香的市场价格非常昂贵。目前,国际市场的麝香价格约为黄金价格的6~8倍。

海关人员介绍,由于麝类动物目前已成为濒危物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列名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对麝及其制品(无论野生或是驯养繁殖)进出口海关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海关在此提醒,进口或者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名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在向海关申报进口或出口时,应提交国务院林业、农业(渔业)主管部门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接受海关监管,并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将海关验讫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副本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备案。过境、转运和通运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自入境起至出境前由海关监管。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连海关 张妮)

资料来源:新华网。

进出口药品管理是指为加强对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合法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国际公约以及国家其他法规,对进出口药品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

我国对进出口药品管理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管理范畴,实行分类和目录管理。进出口药品从管理角度可分为进出口精神药品、进出口麻醉药品以及进口一般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对上述药品依法制定并调整管理目录,以签发许可证件的形式对其进出口加以管制。

目前我国公布的药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有:《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进口药品目录》《生物制品目录》。

1.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是我国进出口精神药品管理批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对进出口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制定和调整《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并以签发“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及“精神药品出口准许证”的形式对该目录商品实行进出口限制管理。

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管理药品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经营者在办理该类药品进出口报关手续前,均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然后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凭上述单证办理验放手续。

2.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是我国进出口麻醉药品管理批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对进出口连续使用后易使身体产生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制定和调整《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并以签发“麻醉药品进口准许证”或“麻醉药品出口准许证”的形式对该目录商品实行进出口限制管理。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管理药品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该类药品进出口时,经营者在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前,均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凭上述单证办理验放手续。

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口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不论用于何种用途,均须事先申领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进出口准许证仅限在该证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自行更改,如需更改,应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换证手续。

3.进口药品通关单

进口药品通关单是国家针对一般药品,即除上述特殊用途药品外的其他药品的进口管理批件。

国家对一般药品的管理实行目录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和调整《进口药品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以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的形式对该目录商品实行进口限制管理。

进口药品通关单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药品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进口药品通关单仅限在该单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更改。

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药品,不论用于何种用途,均须事先申领进口药品通关单。一般药品出口目前暂无特殊的管理要求。

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所规定的相关物项及技术。

为便于对上述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管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依据上述法规颁布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并联合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规定对列入目录的物项及技术的出口统一实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务部委托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工作。许可证局和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许可证局的统一管理下,负责委托范围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发证工作。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前,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发证机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以下统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此外,对该类商品的通关规定还有以下几点。

● 对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列入以上目录的商品,进出口经营者应向海关提交有效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 本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备注栏内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 本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日,逾期发证机构将根据原许可证有效期换发许可证。

● 本许可证仅限于申领许可证的进出口经营者使用,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应在批准的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海关不予验放。

废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范围内的废物,即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包括:工业固体废物(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以及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进口废物管理是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进口废物所实施的禁止、限制以及自动许可措施的总和。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对进口可以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是进口废物的国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对未列入上述两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的办理程序为:企业直接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废物进口申请,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批准,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下统称为废物进口许可证)后才可组织进口。进口废物运抵口岸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发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及其他必要单证受理报验,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向报验人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及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向报验人出具检验证书并及时以检验证书副本通知口岸海关和当地环保部门,海关会同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对废物进行处理。

废物进口许可证是法定目录中的废物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货物的重要依据。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列入上述管理范围的废物,均须事先申领废物进口许可证。

对未列入法定目录或虽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取得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废物一律不得进口和存入保税仓库。废物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进口的废物不能转关(废纸除外),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进境手续。

据了解,目前广东进口的废物中,限制类进口废物(包括废五金、废塑料、废不锈钢、废糖蜜、废织物)为706.2万吨和废钢船170艘,废五金和废塑料占大部分,占全国进口废物总量的1/4。

环保部门指出,要解决好进口废物的环境问题,必须区分进口废物和“洋垃圾”两个概念,坚持疏堵结合两种手段,封堵走私与夹藏两条主渠道,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多部门联动。

我国对进口废物分三类进行管理,即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对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分类。根据已公布的名录,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旧衣物、旧电脑等属禁止进口的废物,也就是俗称的“洋垃圾”。废五金、废塑料、废不锈钢等属于限制进口废物,不能简单地称之为“洋垃圾”。目前限制进口和自动进口废物名录中海关商品编码有40类,禁止进口废物名录海关商品编码有55类,随着情况变化,有关部门会不断修订。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口废物。据介绍,进口废物对弥补我省资源不足,促进经济发展,解决社会就业,减少环境污染均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丰富资源。我省是资源贫乏省份,在经济发展中占支柱地位的大宗矿产储量不足,特别是铁、铜、铝等关系经济安全的原生矿奇缺,通过进口废物可提供丰富的再生资源。仅以全国的有色金属基地——南海大沥镇为例,当地30多家进口废五金定点企业,每年进口废五金100多万吨,回收铜、铝几十万吨,为建筑、汽车制造、电子电器产品等企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原料,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二是产生的污染远远小于直接从原生矿提炼资源。直接从原生矿提炼资源,往往造成生态破坏,同时耗费大量的水、能源,排放大量的污染物。研究表明,直接从原生矿提炼资源产生的污染要远远大于再生资源。据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统计,进口废钢铁约4 000万吨,可炼钢3 600万吨,减少7 200万吨铁矿石进口,减少排放3 600万吨废渣;进口废纸7 000万吨,可造纸5 600万吨,节省木材2.1亿立方米,减少排放废水112亿立方米;进口废塑料2 000万吨,可节约石油6 000万吨。

资料来源:南方网。

为了加强对音像制品进口的管理,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我国颁布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音像制品实行进口许可管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音像制品进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音像制品进口规划,审查进口音像制品内容,确定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图书馆、音像资料馆、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供研究、教学参考用的音像制品成品,应当委托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办理有关进口审批手续。

音像制品进口单位凭新闻出版总署进口音像制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母带(母盘)或者音像制品成品的进口手续,海关凭有效的“新闻出版总署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以下简称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办理验放手续;对随机器设备同时进口以及进口后随机器设备复出口的记录操作系统、设备说明、专用软件等内容的音像制品,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等有效单证验放。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音像制品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1.化学品首次进口的涵义

化学品首次进口是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其未曾在中国登记过的化学品,即使同种化学品已有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进行登记,仍被视为化学品首次进口。

2.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管理

● 进出口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有毒化学品,海关凭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验收。实行一批一证制,每份通知单在有效期内只能报关使用一次。

● 进出口有毒化学品属国家实施其他进出口管制的,如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检等,在进出口通关时,还应出具其他授权机关签发的有关证件。

进出口国家管制 备案登记 进出口许可管理 配额管理 关税配额管理 配额许可证管理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分类管理 反倾销措施 反补贴措施 保障措施

1.进出口国家管制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2.进出口货物管制根据管制手段和管制程度的不同分别可分成哪几类?

3.什么是关税配额管理?网上查询一下该管理手段一般适用于什么货物?

4.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有什么区别?

5.阅读案例2-1、2-2,回答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情?

6.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包括哪几项内容?入境货物与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有什么不同?

7.什么是出入境通关单?有何作用?

8.仔细阅读案例2-3、2-4,谈谈你从中得到的教训和启示。

9.概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10.对外贸易救济措施通常包括哪些?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5号(关于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的公告),http://www.customs.gov.cn,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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