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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出口促进措施简介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例如,英国的“海外贸易委员会”下设的出口信息服务部,其主要职责就是向出口商提供各类商情服务,以促进出口;“日本贸易振兴会”的主要服务职能,也是从事海外市场调查,并向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一)出口价格支持

即政府对于某些行业的商品规定一个最低限价,该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从而可以稳定和保证生产者的收入。通常该“支持价格”或“保证价格”相对固定,不随市场价格波动。当市场价格高于该价格时,政府无需干涉;当市场价格低于该价格时,生产者则可以按最低限价出售,卖不掉的部分由政府实行统一收购,或者从政府手中获取两种价格的差额,从而免受市场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这一政策通常用于国内的农产品销售,以及进口的国外商品的价格对国内同行业造成冲击的情况。当政府将这一政策用于出口行业,即起到了促进出口的作用。

(二)经济外交

通常经济外交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以外交促经济,即一国以本国经济利益为目的,制定和进行的对外交往政策行为;二是以经济促外交,即由国家或相应机构、人员借助经济力量和手段,确定和进行对外交往政策,进而实现和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做法。在促进出口方面,一国往往采取以下外交措施来助推出口发展:制定合理的外交理念、外交政策来促进出口;制定有利于扩大出口的国际贸易政策、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外汇政策;国家领导人在出访和外事活动中为促进本国出口而游说和努力;各国为解决外经贸问题而建立的多边经济合作组织或进行的多边对话、论坛、峰会等。

(三)国家出口战略

如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先后两次实行“国家出口战略”:1993年美国政府宣布实施国家出口战略,成立了由19个部门参加的贸易促进协调委员会。19个部门的官员先后征求了1 500多名来自私营业主、公司、州和地方政府及学术界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实施了具体的促进出口政策;1998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再次指出实施国家出口战略,具体措施如:开拓新兴市场;放松出口管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出口融资服务;加强对出口企业的信息化服务、相关培训和信息支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出口和帮扶,等等。

(四)其他促进出口的组织措施

第一,设立专门的促进出口的服务机构。如日本于1954年设立了“日本贸易振兴会”和“出口会议和海外商品贸易会议”等;美国于1960年曾设立“扩大出口全国委员会”,1978年成立“出口委员会”和“出口扩张委员会”,1979年又设立了“总统贸易委员会”;西班牙设立的“西班牙对外贸易协会”;英国设立的“海外贸易委员会”等机构在推动其本国出口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建立商情收集和服务网络,为出口企业提供商业信息支持。例如,英国的“海外贸易委员会”下设的出口信息服务部,其主要职责就是向出口商提供各类商情服务,以促进出口;“日本贸易振兴会”的主要服务职能,也是从事海外市场调查,并向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组织贸易中心和各类出口博览会、展览会。贸易中心是各国进行商品展示、企业形象展示、搜集和提供企业信息以及提供商业信息咨询服务的固定的重要场所。各类博览会、展览会则是周期性的、流动性的展出,对促进各国的商品交流、实现各国进出口商之间进行面对面的直接交流、发掘更多的商业机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同时,国际会展经济近年来也成为很多国家和城市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国际会展业也往往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此外,各类展会不仅本身能够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还可以带动交通、旅游、餐饮、住宿、通信、广告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据专家测算,国际上展览业的产业带动系数大约为1:9,即展览场馆的收入如果是1,相关的产业收入则为9。比较知名的展会,综合类的如世界博览会、我国的广交会、上交会,纺织服装类的如德国法兰克福国际家用纺织品贸易博览会、工业自动化大类如德国汉诺威工业博览会,电子通信类如印度国际电力电工设备及技术展览会等,都为各国扩大出口、展示自身形象提供了契机。

第四,组织贸易代表团出访或接待来访。各国政府为推动出口事业的发展,常常从政府财政预算中拿出一部分,由专门机构或国家高层领导带队出访国外,进行国事访问,举办商业洽谈,确定合作意向。此外,各国还设立专门机构接待国外来访团体,建立与协调和外国企业间的关系。2004年是中法文化年,法国总统带队的贸易代表团在访华期间签署了价值40亿欧元的合同。

第五,组织出口商的评奖活动。这一奖励主要是精神奖励。如美国设立了总统“优良”勋章和“优良”星字勋章,获奖厂商可将该勋章印制在其公司对内和对外宣传文件上;再如日本政府把每年的6月28日定为贸易纪念日,每到这一天,都由通产大臣向出口成绩卓著的厂商颁发奖状。部分厂商还可以收到日本首相的亲笔感谢信。

此外,各国促进出口的措施还包括:

(1)外汇分红。即政府允许出口厂商从其所得的出口外汇收入中提取一定百分比的外汇用于进口,鼓励其出口积极性。

(2)出口奖励证制。即政府在出口商出口某种商品后,发给出口商一种奖励证,持有该证可以进口一定数量的外国商品。或将该证在市场上自由转让或出售。

(3)复汇率制。即一国施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对外汇率,从而利用汇率的差别来限制或鼓励商品的进出口。

(4)进出口连锁制。指出口商必须在履行完一定出口义务后,才能获得一定的出口权利。

(5)国家资本输出等。即本国政府、企业或个人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来带动商品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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