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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年代后的新贸易保护主义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产生背景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资本主义在经历了20多年的快速发展以后,进入了衰退期,各种社会问题,如失业上升、经济增速减缓不断出现。美国也因此成为这轮贸易保护主义的发源国。这一时期也被称为新贸易保护主义时期。主要表现为加强贸易立法,为实行贸易保护设立法律屏障,以增强本国在外贸活动的单边行动主动权。再次,保护范围扩大化。

(一)产生背景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资本主义在经历了20多年的快速发展以后,进入了衰退期,各种社会问题,如失业上升、经济增速减缓不断出现。特别70年代发生的两次石油危机,造成美国国内出现了经济停滞、通货膨胀和高失业率并存的“滞涨”期,而美国的危机也进而通过经济全球化的传导机制影响到全球,爆发了1974—1975年和1980—1982年两次世界性经济危机,各国为解决国内的经济、社会问题,再次将贸易保护主义推上历史舞台。美国也因此成为这轮贸易保护主义的发源国。此外,各国之间贸易政策的相互影响,对外贸易发展的不平衡,汇率的波动,以及各国政党赢得国内政治竞选的需要,都成为贸易保护再度兴起的诱因。这一时期也被称为新贸易保护主义时期。

(二)主要特点

首先,保护措施多样化。主要表现在保护措施从关税政策到非关税政策的转变。随着二战后各国之间贸易领域的磋商、协调和对话的加强,以及以《关贸总协定》为代表的各类双边、多边协议的签订,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兴建,包括对采用关税措施后可能引发的贸易战的忌惮,各类关税措施的使用频度在下降,取而代之的是各类隐蔽性更强的非关税措施的广泛采用。具体表现在:

(1)非关税措施项目日益复杂。20世纪60年代末,发达国家所实行的非关税措施约800多项,到90年代这一数字已超过1 000项。

(2)非关税措施范围日益扩大。据估算,世界贸易受非关税限制的部分从1974年的40%扩大到了1980年的48%。1980年以后限制范围进一步扩大。

(3)非关税措施应用因国而异。发达国家往往根据与出口国的政治、经济关系采取不同的非关税措施。

关税措施方面,各国在普降关税的同时,还通过加强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按照有效保护率设置关税等措施来实现不同程度的保护。

其次,保护措施法制化。主要表现为加强贸易立法,为实行贸易保护设立法律屏障,以增强本国在外贸活动的单边行动主动权。例如美国为保护本国钢铁工业,限制钢铁进口,先后通过制定一系列法规,如“301条款”、“超级301条款”、“特别301条款”,以及加强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运用,实现了贸易保护的制度化、法律化。

再次,保护范围扩大化。被保护商品的种类从传统的农产品和一般工业品转向以高精尖产品为代表的高级工业制成品和服务部门。除传统的纺织、化工、钢铁、汽车、家电等行业外,计算机、民用飞机、卫星等行业也逐步受惠于贸易保护。在服务领域,很多国家在签证申请、投资条例、国外投资汇回本国等方面做出保护性限制措施。

最后,保护重点外向化。二战后,随着国际分工的拓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逐步深入,各国对国际市场的争夺日益加剧,传统的限制进口的措施越来越多地受到各国的反制、报复,甚至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因此许多国家便把贸易保护的重点从限制进口向鼓励出口转移。如在经济上,实行出口补贴、出口信贷、设立出口加工区、外汇倾销等;在立法上,设立各种有利于扩大出口的法规;在组织上,设立商情网络,为扩大产品出口服务;等等。

背景案例:美国“301”系列条款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一般而言,“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依据“301条款”,美国总统有权对向美国出口实施不公平待遇的国家进行报复;这些国家的名单由美国国际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半年提交的一份报告中列出;1988年,美国修订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对原有的“301条款”进行了修正和补充,又提出了著名的“超级301条款”和“特级301条款”。这两项条款带有更明显的政治色彩和贸易保护色彩。其中,“超级301条款”规定政府可以对公平贸易做的不好的国家谈判或报复,并将原先的贸易报复权,由总统转到贸易代表署,从而使贸易的谈判者与报复的执法者合二为一;而且“公平贸易做的不好的国家”都是美国贸易代表署强制评定出来的。“特别301条款”则规定政府对保护美国知识产权做的不好的国家谈判或报复。“301”系列条款的出台,一方面对美国的贸易伙伴施加压力,干预影响其国内政策乃至国内政治,进而有助于推广其强权政策;另一方面也为美国争取有利的贸易地位,为传导国内业界的诉求提供了有效手段。

(三)政策影响

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缓和经济危机,抑制通货膨胀,保护国内工业生产甚至平衡国际收支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负面影响也显而易见:首先,它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改变了国际贸易地理分布。在保护国内弱势产业的同时,它把国外竞争力强的、质优价廉的商品挡在门外,造成了世界资源的浪费;其次,它损害了实施国国内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例如,在这期间,英国在第二个多种纤维协定之后,服装零售价格平均上涨了20%。日本由于拒绝开放国内大米市场,导致其国内米价比美国高出近5倍;由于对发展中国家纺织品和服装实行贸易保护,美国的四口之家每年要为此多花费200—400美元;由于对日本汽车进口实行自动限制,使日本车价在法国提高了33%,西欧消费者为此每年要多支付70亿美元。再次,加剧了国家间的贸易摩擦,发达国家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贸易摩擦不断;最后,恶化了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一方面是发展中国家遭受来自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措施更甚于发达国家间的保护,很多外向型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严重受阻,经济增长减速,甚至出现债务危机;另一方面是发达国家利用其贸易话语权,有意压低初级产品价格,抬高制成品价格,使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日益恶化,使其工业化进程一再延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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