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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一、会计核算基本前提事业单位会计在会计核算前提方面应依据会计共性的要求,遵循会计主体、货币计量、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这四项限定条件。由此看来,我国事业单位也可以将合法性作为会计核算前提方面的特有规定。

第二节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

一、会计核算基本前提

事业单位会计在会计核算前提方面应依据会计共性的要求,遵循会计主体、货币计量、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这四项限定条件。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假设是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的首要前提。《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规定: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依据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都是独立的会计主体。

2.持续经营

在正常情况下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在组织会计核算时要以会计主体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会面临破产清算为前提。有了这个前提,事业单位会计主体所持有的资产将按预定目标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被耗用、出售或转让,它所承担的债务将如期偿还。《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持续经营假设规定为: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3.会计分期

事业单位也要把持续不断的经济活动划分为一个个首尾相连等时间段的期间,以便分期确定收入、支出和结余,分期确定各期期初、期末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数额,及时进行结账和编制会计报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可见,事业单位会计期间的确定与企业单位是相同的。

4.货币计量

事业会计计量与企业会计相同,也是以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货币计价前提为: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小知识:仅就会计主体的一般要求而言,“报销单位”由于没有其自己的核算范围,不对外编报反映自身业务活动的会计报表,不独立核算盈亏,因此,不应视为独立的会计主体。但由于“报销单位”有自身管理的范围的特征,可在管理的角度上,将其视为一种“准主体”。

需要注意,会计实务中往往将合法性也作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前提之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准则的规定。由此看来,我国事业单位也可以将合法性作为会计核算前提方面的特有规定。合法性是指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对于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的收入,单位在编制收入预算时要特别强调合法性,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对于预算外的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单位要将取得的收入按预算外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及时上缴财政实行预算管理,同时,要严格执行预算规定的各项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按规定的用途上报支出计划,按月进行收支对比以确定净收益;对经营收入要正确反映,并严格按国家法律规定上缴、分配净收益。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合法性是作为一条不成文的原则贯穿与会计核算的始终。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考虑到其自身的特点,我们可以将合法性作为一条重要的前提因素,并将其视为会计核算前提的构成内容之一。

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事业单位处理具体会计核算业务的基本依据,它是对会计工作及由此产生的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从总体上讲,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各项原则和企业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中,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谨慎性原则外,其余均适用于事业单位会计,例如: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清晰性、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及重要性等。同时,事业单位还要遵循专款专用原则。这是事业单位特有的一项基本原则。

专款专用原则是指对于国家预算拨款和其他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不能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相对于会计整体而言,这是事业单位会计特有的一条原则,究其根本是由事业单位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例如,国家为发展某项事业,通常会向事业单位拨出某种专门用途的资金,会计核算时就必须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因此,对有些资金投入主体较多、投入的项目也较多的事业单位,必须按资金取得时规定的不同用途使用资金,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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