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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当地时间2012年8月30日,乌兹别克斯坦议会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条约。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在中国境内宣布成立、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其中,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就组织内所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指示。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正式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在经贸合作方面,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

“上海合作组织”是中国实施中西部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国际平台,中国是发起国和缔约国之一,在组织内具有重要地位,组织内部的各个国家涵盖了跨越亚洲和欧洲版图,建设好这个组织,利用好这个组织,无论是对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亚欧大陆桥经济带建设、西部开发建设,还是地区经济发展、打击“三股势力”、倡导和平发展、共同进步,稳定周边环境,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在“上合组织”当中,与中国为邻国的较大经济体有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在观察员国中与中国为邻国的较大经济体有印度、巴基斯坦和蒙古国。因此,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印度、巴基斯坦和蒙古国5个国家的国情,以及与中国之间的经贸关系就成为中国实施西进战略的重要方面,也是影响中国中西部地区实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方面。实际上,这些国家近些年来经济稳定发展,与中国外交关系不断深化,经贸关系不断深化,都已经成为双边最大的贸易伙伴,奠定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9.5.1 上海合作组织的性质

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其前身是1996年4月26日,由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组成的“上海五国”会晤机制。2001年6月14日,“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6国元首举行了首次会晤,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宣告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成员国: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观察员:伊朗、巴基斯坦、阿富汗、蒙古和印度;对话伙伴:斯里兰卡、白俄罗斯和土耳其;参会客人:土库曼斯坦、独联体和东盟。当地时间2012年8月30日,乌兹别克斯坦议会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条约。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面积近3018.9万平方千米[16],约占欧亚大陆面积的3/5,成员国总人口约15亿,约占世界人口的1/4,工作语言为汉语和俄语。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在中国境内宣布成立、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

9.5.2 上海合作组织主要活动

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发展成员国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及其他领域的有效合作;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上海合作组织对内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 “上海精神”,对外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开放原则。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通过协商解决所有问题;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对外开放,愿意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会徽呈圆形,主体是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个成员国的版图、左右环抱的橄榄枝和两条飘带,象征成员国为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发展所起的积极推动作用,并寓意上海合作组织广阔的合作领域和巨大的发展前景。会徽上部和下部分别用中文、俄文标注“上海合作组织”字样。会徽选用绿色和蓝色,象征该组织和平、友谊、进步、发展的宗旨。

上海合作组织机构设置,上海合作组织有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设在北京的秘书处和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地区反恐机构。非常设机构包括元首理事会、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外长理事会、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及总检察长、国防、经贸、交通、文化、救灾等部门领导人会议。其中,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就组织内所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指示。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战略方向,解决经济合作原则和迫切问题,批准组织年度预算。秘书长由各成员国按国名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人选要求有15年以上外交工作经历,精通俄文,由外长会议商讨推荐,由元首理事会讨论批准任命,任期三年,不得连任。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正式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

从2004年开始,上海合作组织启动观察员机制。当年6月在第四次峰会上,蒙古国获得观察员地位。2005年7月第五次峰会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2009年6月第九次峰会决定给予斯里兰卡和白俄罗斯对话伙伴地位,正式启动对话伙伴机制。上海合作组织与联合国、东盟、独联体等国际或地区组织建立了密切联系。

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之日起,成员国在安全、经贸、文化、军事、司法等各领域各层次合作便相继展开。2001年成立时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9·11”事件后,加强了以打击本地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三股势力”为中心的反恐合作。2004年6月反恐机构在塔什干挂牌运作。2007年6月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在经贸合作方面,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

9.5.3 中国在上合组织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3年9月1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弘扬“上海精神” 促进共同发展》的讲话,阐述了中国对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的看法,构架了未来战略发展蓝图。

习近平指出:“我们需要树立同舟共济、互利共赢的意识,加强合作,联合自强,把上海合作组织打造成成员国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使其成为成员国共谋稳定、共同发展的可靠保障和战略依托。”习近平提出四点主张[17]

第一,弘扬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切实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在涉及主权、安全、领土完整、政治制度、社会稳定、发展道路和模式等重大问题上相互支持,共同应对威胁和挑战,维护成员国安全利益和发展利益。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开展互利合作,使成员国成为和睦相处的好邻居、同舟共济的好朋友、休戚与共的好伙伴。

第二,共同维护地区安全稳定。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及合作纲要,完善执法安全合作体系,建立应对安全威胁和挑战综合中心,合力打击“三股势力”。支持阿富汗民族和解进程,帮助阿富汗早日实现和平稳定,共同维护地区安全。

第三,着力发展务实合作。把丝绸之路精神传承下去,发扬光大。尽快签署《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开辟从波罗的海到太平洋、从中亚到印度洋和波斯湾的交通运输走廊;商谈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协定;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加强金融领域合作,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和上海合作组织专门账户;成立能源俱乐部,建立稳定供求关系,确保能源安全;建立粮食安全合作机制,在农业生产、农产品贸易、食品安全等领域加强合作。

第四,加强人文交流和民间交往,为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打牢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

【注释】

[1]资料来源:《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785页。

[2]迈克尔·A.希特著:《战略管理 竞争与全球化》,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第221页。

[3]李克强总理:“2014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年开幕式贺信”,《中国和东盟文化交融 血脉相亲》,新华社北京2014年4月8日电。

[4]资料来源:《中国—东盟发表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联合声明》,文莱斯里巴加湾,2013年10月11日。

[5]资料来源:《中国—东盟发表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联合声明》,文莱斯里巴加湾,2013年10月11日。

[6]资料来源:李克强在第16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上讲话,斯里巴加湾市,新华社,2013年10月10日。

[7]资料来源: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3年9月召开的第1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讲话。

[8]资料来源:《中泰关系发展远景规划》,泰国曼谷,新华社,2013年10月12日发。

[9]刘刚:中越贸易额20年增长1000多倍 亟待更多政策支持,人民日报,2012年2月29日。

[10]资料来源: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河内出席中越工商界午餐会讲话,新华社河内2013年10月15日电。

[11]资料来源:新华国际时评,深化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恰逢其时,综合新闻新华网,2013年4月3日。

[12]资料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徐宪平谈中俄、中欧经济合作的现状与前景互利促合作,人民日报,2012年4月25日。

[13]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2013年11月21日。

[14]资料来源:外交部网站,《关于深化互利共赢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4年3月31日。

[15]郝洁:欧债危机下的中欧贸易摩擦新动向、趋势及应对,《国际贸易》,2012年11月,第27-31页。

[16]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方)网站,2009年3月22日报道。

[17]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讲话,《弘扬“上海精神”促进共同发展》,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2013年9月13日,新华社,2014年4月8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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