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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合同订立的管理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2)制定和推荐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3)审查和鉴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监督合同履行,调解合同争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单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2)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参照文本的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文本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也应采用书面形式。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双方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确定勘察设计合同价款。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乙方将其承包的工作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禁止第三人将其承包的工作再分包。严禁出卖图章、图签等行为。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能为:

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和推荐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

3)审查和鉴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监督合同履行,调解合同争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指导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培训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6)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应当将合同文本送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也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同鉴证。

(7)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单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8)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扰乱建设市场秩序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9)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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