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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任务概述了解我国会展法律法规基本概况,对会展法律法规现状的大致认识,有助于后期对具体的会展法律法规的学习。会展法律法规保障协作各方的合法利益,调动协作各方的积极性,有助于巩固和发展各方之间的协作关系。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展会上伪劣商品横行,一方面是主办方为了撑场面、上规模而放宽把关;另一方面与困扰会展行业多年的“展虫”问题密切相关。

任务概述

了解我国会展法律法规基本概况,对会展法律法规现状的大致认识,有助于后期对具体的会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在本任务中,我们将知道会展法律法规对会展业有何作用,这是我们为什么学习会展法律法规的重要原因;熟悉了解我国目前会展管理体制是如何的,我国会展法律法规现状是怎样的。

任务目标

●能够理解会展法律法规对会展业的作用

●能够熟悉我国的会展管理体制

●能够了解我国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

学习内容

一、会展法律法规对会展业的作用

法律法规是影响会展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城市会展业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法律法规在我国会展业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规范会展企业行为

近年来,我国会展业迅速发展,已初步形成产业规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会展企业是会展业的主体之一,良好的法律秩序能够规范会展企业行为,有助于会展企业开展良性竞争,维护会展业秩序。

2.巩固会展企业及相关行业之间的协作关系

会展业,特别像奥运会、世博会这样的大型活动,更离不开会展企业之间的协作。由于会展行业涉及部门众多,相关部门行业之间的协作是非常必要的。会展法律法规保障协作各方的合法利益,调动协作各方的积极性,有助于巩固和发展各方之间的协作关系。

3.有助于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

我国会展产业发展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效益低下,管理体制落后,行业协会组织有待提高,加强会展法律立法有助于推进会展产业的国际化合作,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4.保障会展业的顺利发展

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会展产业比较薄弱,发展中存在较多问题,如发展水平比较低、市场不健全、重复投资、政府主导等,都阻碍了会展业的发展。搞好会展产业立法工作,有助于解决会展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和支持会展产业健康发展。

案例分析

会展行业乱象丛生谁之过

在不久前西部某省会城市举办的一个国际农业博览会上,一家农贸公司展台竟然搭建了一个大约20平方米的红色拳击擂台,上书“AFC争霸赛”“男女无差别大战”“女子拳王争霸”。展会工作人员说:“请了几名拳击手到场表演,主要是为了攒人气。”不少人都见到这样的场景:大量展位都在播放音乐、现场叫卖,外加抽奖、表演,犹如一个大集市。一些展会上低俗之风蔓延,平时难在大众媒体露脸的国内外低俗明星、网络红人、话题人物,受到展商热捧,在展会上以出格言行、低俗表演等大笔捞钱、增加曝光率。

此外,部分展会经常出现假冒伪劣产品,甚至品牌展会也有类似情况。在南方某省会城市举办的香港时尚产品博览会上,现场展品中竟然包括马来西亚的咖啡、越南的米粉、佛山的床垫、山东的鹿肉,许多参加展会的市民纷纷对此提出质疑。在西安举办的第十七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上,一些展馆内号称的“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却卖出了“白菜价”:一大瓶“香奈儿”香水仅售100元人民币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展会上伪劣商品横行,一方面是主办方为了撑场面、上规模而放宽把关;另一方面与困扰会展行业多年的“展虫”问题密切相关。云南省商务厅昆交办主任张镝说,“展虫”们往往是通过关系购买二手展位或者直接将假冒伪劣产品装进背包带入场馆摆卖。“一旦我们强制驱逐‘展虫’,他们就抓住机会大闹一通,吸引媒体前来报道,把声势做大,把展会名声搞臭,以此相要挟。”

“展虫”一般是哪里有展会就往哪里挤,这次可能是卖衣服,下次就卖起了药材。按照规定,若是正规的展会,策展公司一般要求参展商提供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许可证,但主办方对参展商卖什么东西并不会刻意干涉。

通过阅读本例,你得到什么启示?

二、我国会展管理体制

我国的会展管理体制实行的还是审批制,具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与德国、法国不同的是,我国的审批制表现为政府对会展企业是否具备主办会展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批,对会展公司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甚至表现为政府直接作为市场主体进行市场活动。

1.国内展的会展管理体制

境内举办的展览会先由原商业部、内贸部、国内贸易局归口管理,后由国家经贸委行使管理职责,中国贸促会可以审批其系统举办的国内展。2002年11月,国务院取消了关于“全国性非涉外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目前,在国内举办全国性非涉外经济贸易展览会已经不再实行审批制,只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就可以了。

2.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会展管理体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包括国际展览会、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出口商品交易会和境外民用经济技术来华展览会等),由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负责协调和管理。《通知》规定有关审批部门和主办主体的资格问题,具有明显的审批制性质。

3.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会展管理体制

2001年2月15日,中国贸促会和原外经贸委联合出台了《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对出国办展单位、审批和备核的程序、审批的依据和要求、展览团的管理以及处罚措施作了明确的规定。现在出国展相比原来由外经贸部的行政审批有了很大改变,在审批内容和范围方面比过去有所减少。

从总体上来看,随着会展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会展管理体制必将由审批制向登记制或备案制过渡。

三、我国会展业的法律法规现状

1.会展主体多元化

由于缺少对会展业的准入、会展主办者资质的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及其对口管理的工贸公司、外贸公司、协会、商会、中国贸促会及其行业分会和地方分会、地方政府或省、市级外贸主管部门等都可以举办展览会,各种机构一拥而上,办展质量不高,专业性不强,品牌形象难以树立,影响我国会展业的行业声誉。

2.会展审批权限分散

会展审批机构数量多,审批权分散,审批机构的利益冲突导致我国会展市场的混乱。

目前,国内会展业既没有一个统一的行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又没有全国性的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和协调。突出问题有多头审批、重复办展、同名办展的混乱屡屡出现。另外,国有展览公司和民营、外资企业的不对等关系等。

3.运行缺乏规范化

主要表现在展览规模小,国外参展商少,效果差,档次低;展会的地点选择、展馆的使用频率约束机制缺位;展览场地、运输、各种公共服务的费用标准,境内外招商程序及费用标准,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验收事项的规范化程度都很低。

4.市场竞争呈现无序状态

由于我国没有专业的、唯一的审批部门,会展市场竞争呈现无序状态。为改变无序竞争的现状,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所有的出境展一律由中国贸促会审批管理,再由中国贸促会会同外经贸部制。

四、我国会展业的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会展业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通用型的法律法规,即各领域通用的调整一些基础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会展业涉及的主要有合同法、公司法、保险法、知识产权法、文物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海关法等;另一个方面是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即专门针对会展业制定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既没有专门的会展法,也没有专业会展组织的认定标准,关于会展组织者资格、条件的限制性规范,仅散见于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甚至是某部委的一些函件中。

小贴士

商务部:完善会展业法律法规体系

商务部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对会展业的整体协调和统筹管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相对统一的内外贸会展业管理体制。这是我国会展行业发展的第一个中长期指导性文件。

《意见》明确,将做大做强几个综合性龙头展会,搞好搞活若干个区域性重点展会,做精做实一批专业品牌展会,培育几个有一定影响力的境外展会,打造若干展览中心城市和核心展馆,造就一批大型办展实体和人才队伍,形成与国际水平接轨,专业化程度高的会展业发展格局。

《意见》强调,要研究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发展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要强化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要充分发挥现有行业中介组织的“服务、协调、自律”作用,积极推动成立全国性会展业中介组织。

《意见》要求,各地会展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等情况,制定符合本地会展业实际的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出台政策措施,提供保障与服务,促进当地会展业又好又快发展。

拓展提高

展览会审批制度

一、会展组办单位的资格

1.出国(境)举办展览会组办单位资质的规定

(1)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办单位的界定

出国(境)举办展览会组办单位,是指组织国内企业赴国(境)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参加出国(境)外举办的国际贸易展览会、博览会的单位。

根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贸促会分会、各行业贸促分会;全国性进出口商会、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均可出国(境)办展。此外,其他出国(境)办展单位必须具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核批准的出国(境)组办单位资格。

(2)有关申请出国办展组办单位资格

①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承担举办展览的民事责任能力和组织招商能力;有专门从事办展的部门或机构,并有相应展览专业(包括策划设计、组织、管理及外语)人员,具有完善的办展规章制度;具有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资格;具有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审批权;获得流通领域进出口经营权5年以上,且上一年度进出口额达1亿美元以上。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的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具备承担举办展览的民事责任能力和组织招商招展能力;设有专门从事办展的部门或机构,并有相应展览专业(包括策划设计、组织、管理及外语)人员,具有完善的办展规章制度;开办经费或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具有行业代表性;具有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资格;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本身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具有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审批权。

(3)有关组办单位的组展范围

①贸促会负责以国家名义组织参加国际展览局登记或认可的世界博览会,并代表国家出国办展,可邀请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及组织各地方、行业企业、经济团体参展。

②全国性进出口商会和贸促会行业分会可出国办展,但不得跨行业组展。

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可指定或设立一至两家展览机构,专门组织本地区内的企业出国(境)办展。

2.对国外来华举办经济技术展览会的组办单位资格的规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兴办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规定》:“国外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应有各级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所属展览公司(中心)及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有举办国外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经营范围的公司主办。各类学会、协会,无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事业,均不得自行举办国外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国家级双边经济技术展会原则上由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主办。”

3.对台经济技术展览会组办单位资格的规定

(1)对台经济技术展览会的举办单位(主办承办)的责任、资格和展览行为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2)台湾民间机构在大陆举办展会,需联合或委托大陆具有主办资格的单位举办。在大陆的招商招展由大陆主办单位负责。

(3)台湾的主办单位应该是具有规模和实力的机构、公司或团体。

二、会展举办的申报

1.向主办单位的主管部门申报

(1)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属的各级及各类贸易主管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各类展销及交流活动,必须报送国内贸易局进行归口和计划审批。

(2)举办全国综合性的技术展销交流活动,需于筹展前半年向国家科委提出申请。

(3)赴国(境)外举办各类商品、技术展销交流活动,由申办单位提出方案报综合计划司,经部领导批准后,按外经贸部《关于出国(境)举办招商和办展等经贸活动的管理办法》办理。

(4)其他部门或地方举办的有关展销交流活动,凡邀请我部以国内贸易局名义协办、名誉赞助的,主办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的交流活动自理,由综合计划司向有关司局提出审核意见,报部领导批准后正式函复邀请单位。

2.向会展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

(1)主办单位应当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2)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地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地、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督管理。

(3)对于异地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经申请举办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照以上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3.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展销会名称、起止时间、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账号、举办方负责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及筹备办公室地址等。

(2)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3)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4)其他文件。

举办一般规模的会展活动应提前6个月申请报批,举办规模较大的会展活动应提前12个月申请报批。

三、会展举办的审批程序

1.审批管理部门

(1)各地出国办展一律由贸促会会签外贸部后审批,贸促会代表国家出国办展;

(2)各级外事、外经贸商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外汇管理部门凭贸促会的批准文件办理有关展品、人员出国等手续。

2.审批和备核的程序

(1)赴展览会集中举办国和未建交国家办展,实行审批管理;赴其他国家(以下简称备核管理国家)办展,实行备核管理。展览会集中举办国包括德国、意大利、法国、英国、西班牙、瑞士、俄罗斯、以色列、阿联酋、日本、韩国、泰国、新加坡、埃及、南非、美国、澳大利亚等。

(2)赴审批管理的国家办展,组展单位应在每季度头两个月且不迟于展览会开幕前6个月向贸促会报送办展计划,并填写出国办展申请表。

(3)贸促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组展单位报送的办展计划进行审批,并核发出国办展批准件。

(4)贸促会审批出国办展计划前,将拟审批同意的计划送商务部会签。赴未建交国家办展,计划同时送外交部会签。

(5)赴审批管理国家办展,组展单位还应在开幕前3个月内向贸促会报送参展人员复核申请表。

(6)赴备核管理国家办展,组展单位应至少在开幕前3个月前报送办展计划,并填写出国办展申请表。

(7)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凭贸促会核发的出国办展批准件或出国办展备核件,核发展品出境有关证件。

(8)各级外经贸、外事、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凭贸促会核发的参展人员复核件或出国办展备核件,办理参展人员出国、外汇使用及核销手续。

四、审批的依据和要求

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审批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兴办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规定》:由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国外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批准并报商务部备案,其他企业或事业单位等举办的报商务部批准。各外贸公司为配合进口订货举办的展出场地面积在500平米以下的小型技术交流会、样品展示会等,由公司自主办理,免办批准手续。

思考练习

一、填空题

1.我国的会展管理体制实行的还是__________,具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

2.随着会展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会展管理体制必将由审批制向登记制或__________过渡。

3.目前,我国会展业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通用型的法律法规,另一个方面是__________的法律法规。

4.__________是影响会展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城市会展业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

5.搞好会展产业__________工作,有助于解决会展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和支持会展产业健康发展。

二、判断题

1.近年来,我国会展业迅速发展,已初步形成产业规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

2.会展法律法规保障协作各方的合法利益,调动协作各方的积极性,有助于巩固和发展各方之间的协作关系。( )

3.搞好会展产业立法工作,有助于解决会展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和支持会展产业健康发展。( )

4.与德国、法国不同的是,我国的审批制表现为政府对会展企业是否具备主办会展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批,对会展公司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甚至表现为政府直接作为市场主体进行市场活动。( )

5.目前,国内会展业既没有一个统一的行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又没有全国性的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和协调。( )

三、简答题

我国会展业的法律法规现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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