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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政策建议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总体来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尚处在发展初期。现阶段我国农民合作意识淡薄,进行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动力不足。同时,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的发展中,应重点培养其营销能力。农业合作社利润的增加是参与农业合作社农民增收的根本保证。

总体来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尚处在发展初期。在这一阶段,各种政策、法规应以支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主;同时,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调整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使其在提高农民收入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首先,农业合作社的组建应当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和民办的性质,避免过度的行政干预。制定扶持合作经济的政策,政府主要应在财政、税收、信贷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流通等方面给予农业合作社以政策扶持,为发展合作经济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现阶段我国农民合作意识淡薄,进行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动力不足。为此,政府应深化对合作经济组织性质、功能及其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中作用的认识,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培育农民的合作精神、契约精神,全面激活农民自身的自主、自立、自强意识和群体意识。同时,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的发展中,应重点培养其营销能力。通过扶持和支持合作社开展自身的营销活动、建立自己的营销网络、塑造有影响的品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销能力,提升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其次,针对农业合作社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搭便车行为,应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完善的组织机构应包括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且各部门职能明确、分工合理、能有效地实现权力制衡;各层次的农业合作社应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全国范围内在统一管理机构的领导下有自己的行业组织管理制度,政府有调整和规范农业合作社行为的健全的法规体系;实现明确的产权界定、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减少搭便车的现象,进而减少因制度建设缺失造成的成本增加和利润损失。农业合作社利润的增加是参与农业合作社农民增收的根本保证。

最后,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对资金的大量需求,探索多种资金融通渠道成为必然选择。一方面,要提升合作社自身的经济实力,符合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抵押、质押的要求,以便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支持;另一方面,在合作社的功能上,应学习和借鉴国外农业合作社所具备的融资功能,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信贷的试点或探索。在西方,一些国家的合作社,除了提高普通社员的股金限额之外,还吸收准社员的投资,发行股票或基金。以此,在制度上和功能上更好地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除此之外,应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创造良好的环境,各大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农业领域经营组织形式的转变,制定专门的信贷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并由此实现农民收入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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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本章作者杨博文(澳门大学社会科学及人文学院政府与公共行政系研究生)、沈小舟(澳门大学社会科学及人文学院政府与公共行政系研究生)。

[2]宋茂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理论探讨综述》,《江苏农村经济》2006年第11期。

[3]潘劲:《农产品行业协会中的政府行为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04年第6期。

[4]黄建荣:《公共管理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73页。

[5]《工商总局:一季度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gzdt/2011-05/20/content_1867990.htm,最后浏览日期2013年8月23日。

[6]吴越:《略谈台湾农会及其对大陆农业的启示》,《台湾农业探索》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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