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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虚假出资法律风险有投资者选择虚假验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方式,由此引发法律风险。根据刑法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同时可以并处注册资本金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金。

一、虚假出资法律风险

有投资者选择虚假验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方式,由此引发法律风险。投资者投资资金不足,除了补足资金差额外,给其他投资者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同时可以并处注册资本金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金。

二、设置公司成立文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公司设立协议,是指发起人为规范公司设立过程中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而签署的协议。在公司的设立协议问题上,通常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一)缺少书面设立协议或约定不当

公司设立协议起到明确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作用,一旦出现问题,一方面在发起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上存有一定的难度,同时也可能引发发起人之间的纠纷。除此之外,在实践当中,公司设立协议约定事项违法导致条款无效,可能影响公司的成立。而且,这种法律风险的影响,常常是连锁性、甚至是在很长一段时间以后才会显现出来。因此,对于公司设立协议必要时要借助专业的法律机构或者法务人员的帮助,进行专业设计,防范法律风险。

(二)设立协议中保密条款缺失

对于一些具有特定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者具有特殊经营方法或者服务理念的公司,保密问题更显重要,这些信息一旦被他人恶意利用,对未来公司的损害可能难以估量的。同时,公司成立以后。一方面,要避免公司股东利用股东身份损害成立后的公司利益,另一方面,也要避免股东利用该公司的信息“另起炉灶”,与公司形成直接的竞争关系,在设立协议当中设置恰当的保密条款,可以降低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三)股东之间约束机制条款缺失

当股东利用了解的经营信息获得的收益远超出其出资获得的收益时,约束股东对经营信息的滥用就十分必要。实践中最为常见的为股东的竞业禁止义务,即公司股东另外投资从事与公司相同的行业,形成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对于不参与经营的小股东,这种法律风险更为突出。对于股东竞业禁止行为的限定,只能在设立协议中明确设立股东约束机制条款,通过股东之间的相互约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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