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我国会展业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会展业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会展管理体制实行审批制,具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与德国、法国不同的是,我国审批制表现为政府对会展企业是否具备办展资格进行审批,对会展公司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甚至表现为政府直接作为市场主体进行市场活动。我国国内展览的管理部门先后由商业部、内贸部、国内贸易局等归口管理,后由国家经贸委行使管理职责,贸促会可以审批其系统举办的国内展。

我国会展管理体制实行审批制,具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与德国、法国不同的是,我国审批制表现为政府对会展企业是否具备办展资格进行审批,对会展公司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甚至表现为政府直接作为市场主体进行市场活动。

(一)国内举办会展的管理体制及管理机构

1982年之前,就如何管理展览活动我国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涉外展览都要按着既有的外事管理权限管理,不涉外展览活动按行政管理范围自行办理。我国国内展览的管理部门先后由商业部、内贸部、国内贸易局等归口管理,后由国家经贸委行使管理职责,贸促会可以审批其系统举办的国内展。2002年国务院将“全国性非涉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改为等级制,即全国性非涉外经济贸易展已经不需要审批了,只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就可以。目前我国政府性管理机构的设立在省会城市覆盖率较高(参见表3-3)。

我国政府性会展管理机构的设立(表3-3)

(二)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的审批制

1988年,对外经济贸易部制定《举办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等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对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实行审批制。随着境内举办的涉外展览会越来越多,市场主体争相举办,对同类展览也有多个部门审批,市场秩序出现了一定的混乱。为规范境内涉外展览市场,1997年国务院颁布《对在中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该文件在8个方面对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作了具体规定,这8个方面是:(1)审批部门问题;(2)主办单位问题;(3)办展区域问题;(4)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名称问题;(5)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广告宣传问题;(6)参展单位问题;(7)展品验放;(8)违规惩处问题。该文件对审批问题规定: (1)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实行分级审批。如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名义举办由国务院审批;由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及境外机构主办的,报外经贸部审批;地方单位主办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报外经贸部备案;以科研、技术交流、研讨为内容的,由科技部审批;贸促会系统主办的,由贸促会审批并报外经贸部备案。(2)对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报相应审批部门备案。(3)海峡两岸的经济技术展览会,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另外,在办展主体上,要求政府尽量减少参与办展,如果政府办展,只有省级或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主办。

(三)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的预申请及展后监管制

2016年3月,商务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取消部分展览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后续衔接工作和试运行展览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取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的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后续衔接,加强展览业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府服务。《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以下简称《决定》),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申请;已受理但在《决定》发布之日未批复的,终止相关审批并退还申请材料。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审批,确保《决定》得到落实。另外,商务部开发建设的“展览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成为展会预申请的基本渠道,即展会主办单位需通过该系统填报项目申请,经网上预审批通过后,再按有关规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避免企业由于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等原因而多次补充材料。待该系统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后,将逐步减少纸质申请材料内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展览业事中事后监管,具体展览项目的监管以展会举办地商务主管部门为主,展览会主办单位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为辅,形成合力。及时跟踪了解当地展览业发展特点和趋势,注意收集该项行政审批取消后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

(四)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管理体制

20世纪80年代初,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由国务院审批出展(1982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外交部〈关于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接待外国来华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后来审批权下放,但20世纪90年代初,出国展审批权收归外经贸部。20世纪90年代中期,形成由贸促会协调、外经贸部审批的格局。2001年1月起,出国展一律由中国贸促会审批。2001年2月,贸促会和外经贸部出台《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对出国办展单位、审批和备核的程序、审批的依据和要求、展览团的管理以及处罚措施作了明确的规定。

虽然出国展依然实行审批制,但审批的范围和内容都比过去有所减少,主要是服务协调行为。

(五)我国会展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

我国各地会展管理机构的职能归纳出以下13类:(1)管理本市会展活动的举办;(2)负责组织承办展会;(3)本地举办展会的审批工作; (4)申办或协助申办展会;(5)组织管理本地企业参加国内展会;(6)组织管理本地企业参加国外展会;(7)会展资金的申请及拨付审核并监督管理;(8)负责展会计划的编制和实施;(9)拟定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10)采集和发布会展信息;(11)监控市场运行;(12)指导培育行业协会;(13)协调会展行业和各部门的关系。在这些职能普遍性占比中,第(1)项超过60%;第(6)项超过40%;第(8)和(11)项各占20%多;其他占比则较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