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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地税稽查执法水平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石家庄市地税局稽查局 段瑞亮2015年5月,河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则和措施任务,也为全省基层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执法质量明确了目标和方向。现结合省政府《实施意见》和我局稽查执法探索创新实践,对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地税稽查执法水平进行研究分析。

石家庄市地税局稽查局 段瑞亮

2015年5月,河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则和措施任务,也为全省基层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执法质量明确了目标和方向。作为一线行政执法机关,石家庄市地税局稽查系统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原则,积极探索创新提高稽查执法水平的形式和方法。取得了积极成效,也遇到了一些问题。现结合省政府《实施意见》和我局稽查执法探索创新实践,对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地税稽查执法水平进行研究分析。

一、我局在地税稽查工作实践中的主要创新探索

在上级领导机关的支持指导下,我局积极进行地税稽查执法的创新实践。近年来,先后开展了“两法衔接”、整合市县两级执法力量、强化内部业务监督等探索与实践。

(一)探索实践税务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

为保证稽查执法质量,我们主动参加与市检察院联合组织的“两法衔接”创新实践工作,接通“两法衔接”运转平台。组织稽查审理人员把查结案件定期上传到“两法衔接”运转平台。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听取他们从司法角度对地税稽查执法文书制作、证据执行标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实践工作中加以吸收和完善。2014年以来,我局共向“两法衔接”平台传递稽查案卷98个,在有效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地税稽查执法行为的规范性。

(二)探索实践市、县两级稽查力量“两级联合执法”

为提高基层地税稽查执法层级,提高稽查执法力度,根据省地税局提出的“县级稽查局人员由市级稽查局统一调度使用,以市局名义进户检查”的工作方向,进行了实践探索。2015年上半年,组织抽调了60余名县、区局地税稽查人员,与市地税稽查局稽查干部混合编组,以“稽查业务比武”的形式进行“两级联合执法”探索实践,并组织参加检查的地税稽查干部进行了集中业务培训和分组业务交流。从工作情况和县、区稽查干部反映看,以市稽查局名义开展检查,相关企业的配合度较高,工作成效较好。

(三)不断深化内部业务监督,持续开展案件复查

为更好地履行内部业务监督职能,市地税稽查局制定实施了《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办法》,持续对各县(市、区)稽查局查结的案件实行复查。2013年后,严格按照省地税局《全省地税系统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办法(试行)》规定,进一步扩大复查范围,严格复查标准。两年来,先后组织了两次集中案件复查,共复查案件355份,及时发现和纠正了100多份案卷存在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化解了潜在的执法隐患,保证了稽查执法质量。同时,组织力量对10余户企业开展实地复查,具体复查违法问题认定、政策适用等业务标准落实情况。

二、地税稽查法治化实践创新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在提高稽查执法法制化、规范化探索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对于进一步创新稽查执法机制、提高稽查执法效率、严肃稽查执法纪律等具有一定的影响。

(一)法治建设改革的依据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开放

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方式,是依法推进。在地税稽查工作实践中,一些促进行政法治化、提高执法效率的方法创新和工作措施会遇到实施依据不明确的问题。“依据不明确”,一方面是在法律层面和领导机关层面没有明确的依据,另一方面是有一定的依据,但依据的表现层次不够高、不够明确。如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试行了“电子查账软件”,即运用技术手段对企业的电子账务进行检查。对这项工作,地方政府领导机关、税务系统都有倡导意见,但并没有出台正式的规章、制度或文件,在行政强制性方面刚性不足。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少企业出于种种考虑并不接受这一新型的检查管理方式。地税稽查干部只能通过“做思想工作”的方式加以引导和说服,而没有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要求和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项探索措施的实践。

(二)稽查干部执法的范围有待逐步统一和规范

在进行“县级稽查局人员由市级稽查局统一调度使用,以市局名义进户检查”实践探索中,遇到的最大的困难就是县级稽查干部的执法权限问题。当前税务稽查证上明确的使用范围,是持证人所属单位的行政管理范围,县、区局稽查干部的执法权限仅限于其工作的县或区地税局所管辖的区域。在县级稽查人员以市稽查局名义进行的检查中,其执法范围必然会突破其稽查证上所明确的范围。实际操作中,只能暂时通过市、县人员“混合编组”的形式来解决。但严格来说,这种形式也具有一定的风险隐患。在探索阶段可以这样先行先试,在正式推广实行阶段,必须通过对地税稽查干部执法权限的扩大和规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三)综合治税协调的机制有待继续完善和实化

现有的综合治税机制对于促进稽查执法水平提高具有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也有继续完善和实化的空间。主要表现,一是基层的综合治税机构结构相对松散。地税机关与工商、公安、房管、建设、银行等情况沟通、信息交流还没有完全实现常态化和规范化的机制。二是办事人员稳定性不够。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稳定性不够,一定程度存在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造成在具体工作衔接上不够顺畅,影响了综合治税机制作用的发挥。三是获取针对性信息渠道不够顺畅。在实际工作中,地税稽查机关在向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获取相关涉税案件经营数据时,存在审批程序过多、审批时间较长的现象,易于出现获取不及时、不准确的现象,对具体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办造成了一定影响。

(四)稽查队伍的建设保障机制有待不断拓展和丰富

在稽查执法队伍建设和保障方面,我局积极培育“培养人才、尊重人才、重用人才”的工作机制,但也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一是激励手段相对单一。在实际工作中,对依法行政水平高、实绩业绩突出的同志及时进行表彰和鼓励,但在手段上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口头表扬、评选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等方面。同样,对于后进人员的惩戒措施,也主要集中在批评教育、取消评先资格方面。这些措施对稽查干部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作用面相对较窄。二是稽查干部合理流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很多优秀稽查干部和基层稽查领导干部综合素质过硬、工作业绩突出,但多年以来没有必要的岗位调整和轮换,在职位上也没有实现相应的升迁提拔。这种情况如果长期不加以改变,必然会影响到稽查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三是办案经费管理灵活性不够。在稽查办案经费方面,有的单位没有充分考虑到一线稽查执法在不同年度、不同案件上的偶然因素,存在简单地“一刀切”和“只减不增”现象。若不加以重视和完善,将会影响到稽查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三、继续提高稽查工作法治化水平的思路与建议

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对于进一步规范地税稽查执法行为、提高稽查工作法治化水平而言,在宏观设计和现实操作两个层面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我们地税系统和稽查部门在全面落实《实施意见》过程中,应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彰显法治本质,依法提升稽查执法及相关改革的执行刚性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地税稽查执法行政的法治本质。在工作实践中,地税稽查部门应更好地加以落实和体现。一是主动宣讲稽查工作的法治原则。在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汇报工作的基础上,还应及时把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对稽查执法的新要求进行汇报,并作好宣讲和解读工作。使各级领导机关能够全面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要求,更好地依法支持和指导稽查执法工作。二是要继续体现稽查执法的刚性。在执法办案中,更加严格地执行国家相关税收法律,依法加大稽查执法力度,打击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三是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抵制“说情风”和“关系网”。对于企图干扰地税稽查部门依法办案的“说情风”,各级地税稽查干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坚决抵制,用法律的武器打破阻挠依法办案的“关系网”,树立税法的权威。四是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创新。要按照国家和《实施意见》的部署,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市县两级稽查执法力量、创新执法方式、完善执法过错问责等工作。在法治的框架内开展工作创新和工作改革,保证创新和改革的基本方向,增强推进创新和改革的依据和刚性。

(二)推进上下联动,真正发挥顶层设计与实践创新的聚合优势

依法创新改革,是提高稽查工作法治化水平的法定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应发挥领导机关和基层执行机关两个优势。既发挥领导机关管理决策优势,又发挥基层单位的实践执行优势,做到顶层设计与群众路线的有机统一。从地税稽查角度分析,建议先做好几项工作。一是充实完善综合治税机制。由省政府出台规章或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综合治税的原则要求,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法定职责,明确相关信息数据传递程序和渠道,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把综合治税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为地税稽查执法提供基础数据信息保障和支持。二是规范基层稽查干部执法范围。适应联合执法和做强省、市两级稽查队伍的要求,以省级规章制度的形式对基层稽查干部的执法范围进行规范,使基层稽查干部能够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正常的执法办案。三是进一步规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在加强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互动互通的基础上,增加向地税机关反馈其他执法部门查处案件涉税信息、涉税线索的规定,进一步扩大地税稽查工作的信息来源,增强执法办案的针对性。

(三)依托科技手段,积极探索稽查工作法治化的新┦新方法

在提高稽查工作法治化水平中,应充分依托和利用现代科技成果。一是建立完善综合治税信息平台。依托局域网技术,各级政府出面组建综合治税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涉税数据信息的网络化推送、网络化查询和网络化分析,从而不断提高综合治税信息数据的应用价值。二是认真做好金税三期稽查模块应用。充分开展岗位培训,严格按操作要求录入案件相关数据信息,逐步实现稽查执法过程的网络化、透明化。同时及时反馈改进意见,为上级机关完善模块功能提供参考,进一步提高金税三期稽查模块的实用性和易操作性。三是积极探索推广电子查账等新型执法手段;适应企业核算电子化发展趋势,进一步明确执法手段创新的政策法律依据,加大工作创新的推进力度,扩大电子查账软件等新型技术手段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提高稽查执法效率,减轻企业的纳税成本。

(四)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地税稽查干部依法稽查的综合能力

进一步提高稽查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继续坚持以人为本观点,不断增强地税稽查干部依法治税的综合能力。一是持续强化稽查干部的法治思维。反复加强“税收法定”、“依法行政”教育,使广大地税稽查干部形成坚定的法治思维模式。在实际工作中,自觉以法治的思维和方法去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自觉抵制非法治化的思想和行为。始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二是持续提升稽查干部专业技能。要结合实际案件查处,持续开展税收理论、税收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工作制度的学习,持续开展行政法律、财务会计、企业经营管理等知识的学习,持续加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成果的学习应用。通过对各种专业技能的学习,提高稽查干部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规定能力。三是持续锻炼稽查干部依法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绝不是简单生硬地命令与执行,而是按照法治的思维和手段,通过平等交流、充分沟通、法制宣传、说服教育、案例威慑、依法强制等多种方式手段的综合运用,最终达到惩戒、教育、规范的目的。因此,要结合实际案件查处,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学、博弈论、公共关系学等知识的学习和培养,使稽查干部能够既依法依规又合情合理地处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四是要逐步完善稽查队伍建设的保障激励机制。充分考虑稽查执法工作的突发性、偶然性因素,在办案经费上防止简单地“一刀切”、“只降不增”,以保证稽查办案需要,并形成制度规范。在现行政策体制下,在评先评优、业务培训等方面向一线稽查干部倾斜,在办公设备、办公环境等方面适当向基层稽查机关倾斜,调动一线稽查干部和基层稽查机关的积极性。尽快落实中央《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规范和畅通优秀稽查干部轮岗、转岗、升迁渠道,实现一线稽查干部队伍的有序更新流转,使一线稽查队伍保持长期的生机和活力,为地税稽查执法水平的提高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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