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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业务内容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1 直接投资企业的类型根据我国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直接投资企业是指境内投资者直接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投票权或其他等价利益的境外企业。2.3 跨国并购根据我国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跨国并购是跨国兼并和跨国收购的总称。

2.1 直接投资企业的类型

根据我国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直接投资企业是指境内投资者直接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投票权(对公司型企业)或其他等价利益的境外企业。境外企业按设立方式主要分为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

2.1.1 子公司

在境外子公司中,境内投资者拥有该境外企业50%以上的股东或成员表决权,并具有该境外企业行政、管理或监督机构主要成员的任命权或罢免权。

其中,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设立全资子公司:第一种是成立一家新公司并配备全新的生产设备(例如工厂、办公室和机器设备等);第二种是收购一家现有的公司并将其设备纳为己用。

2.1.2 联营公司

合资企业一般指由两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合营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在境外联营公司中,境内投资者拥有该境外企业10%—50%的股东或成员表决权。

2.1.3 分支机构

境外分支机构即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的非公司型企业。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的常设机构或办事处、代表处视同分支机构。

2.2 绿地投资

绿地投资又称创建投资,或新建投资,是指跨国公司等投资主体在东道国境内依照东道国的法律设置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所有权归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绿地投资有两种形式:一是建立国际独资企业,其形式有国外分公司、国外子公司和国外避税地公司;二是建立国际合资企业,其形式有股权式合资企业和契约式合资企业。

2.3 跨国并购

根据我国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跨国并购是跨国兼并和跨国收购的总称。跨国兼并指境内投资者(或通过其直接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在国(境)外合并其他境外独立企业的行为。跨国收购指境内投资者(或通过其直接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在国(境)外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方式购买境外实体企业(包括项目)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或项目)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2.3.1 横向跨国并购

横向跨国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是扩大世界市场的份额,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直至获得世界垄断地位,以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在横向跨国并购中,由于并购双方有相同的行业背景和经历,所以比较容易实现并购整合。横向跨国并购是跨国并购中经常采用的形式。

2.3.2 纵向跨国并购

纵向跨国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处于生产同一或相似产品但又处于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通常是为了稳定和扩大原材料的供应来源或产品的销售渠道,从而减少竞争对手的原材料供应或产品的销售。并购双方一般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所以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并购后容易整合。

2.3.3 混合跨国并购

混合跨国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处于不同行业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全球发展战略和多元化经营战略,减少单一行业经营的风险,增强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实力。

2.3.4 直接并购

直接并购是指并购企业根据自己的战略规划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所有权要求,或者目标企业因经营不善以及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而向并购企业主动提出转让所有权,并经双方磋商达成协议,完成所有权的转移。

2.3.5 间接并购

间接并购是指并购企业在没有向目标企业发出并购请求的情况下,通过在证券市场收购目标企业的股票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与直接并购相比,间接并购受法律规定的制约较大,成功的概率也相对小一些。

案例1 海尔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项目

海尔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采用了多种市场进入方式,一些主要项目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2.4 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的比较

2.4.1 短期

尽管并购方式和绿地投资方式的FDI都为东道国带来国外资本,但并购方式所提供的资本并不总是增加生产资本存量,而绿地投资则会增加。并购方式不太可能转移新的或比绿地投资更好的技术或技能,而且可能直接导致当地生产或职能活动(如研发)的降级或关闭,而绿地投资并不直接减少东道国经济的技术资产和能力。当利用并购方式进入一个国家时,不会创造就业,还可能导致裁员,绿地投资在进入市场时必定会创造新的就业。并购方式能够提高东道国的市场集中度并导致反竞争的后果,而绿地投资能够增加现有企业的数量,而且在进入市场时不会直接提高市场集中度。

2.4.2 长期

跨国并购常常伴随着外国收购者的后续投资,如果被收购企业的种种关联得以保留或加强,跨国并购就能创造就业。这两种方式在就业创造方面的差异更多地取决于进入的动机,而不是取决于进入的方式。并购和绿地投资都能带来东道国缺少的新的管理、生产和营销等重要的互补性资源。从东道国角度看,吸引外资的原因是外资能够在新领域中带来资本(如工业产权),从而有助于当地经济的多样化。

总的说来,在并购方式中,现有资产从国内所有者转移到国外所有者,而在绿地投资方式中,有现实的直接投资资本或效益资本发生了跨国的流动,因此在东道国,跨国公司所控制的资产至少在理论上是新创造的。具体比较项目,见表9-1所示。

表9-1 跨国并购与绿地投资在市场进入方面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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