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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政策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口加工区作为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国家赋予其在税收、检验检疫、外汇管理、配额许可证件、海关监管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在检验检疫方面,进、出加工区的应检货物在加工区内接受检验检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9号)等法律法规,出口加工区作为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国家赋予其在税收、检验检疫、外汇管理、配额许可证件、海关监管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

在国内税收方面,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和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和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方面,四类产品可以享受免税或者保税优惠政策进境,即区内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备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在出口关税方面,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

在出口退税方面,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在检验检疫方面,进、出加工区的应检货物在加工区内接受检验检疫。

在外汇管理方面,区内企业向境外支付或者收取货款,不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

在配额许可证方面,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以及出口货物至境外,除了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外,无需提供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

在海关监管方面,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海关不实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区内企业不适用单耗标准管理;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24小时海关通关模式。

涉及的主要政策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9号)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7号)

●《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年第155号)

●《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0年第116号)

●《出口加工区检验检疫管理暂行办法》(国检发2001年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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