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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用和交易成本一样吗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交易的含义、实质和企业存在理由所谓交易成本经济学,是指用交易成本节约这一点来分析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分析为什么企业会取代市场。由此看来,新制度经济学家所谓的交易不过是权利交换,它广泛存在于市场和组织内部以及经济生活当中。然而,在科斯提出交易成本之后,有关交易成本的含义却屡次受到经济学家们质疑,原因是科斯本人对交易成本说法存在诸多含糊之处。

交易的含义、实质和企业存在理由

所谓交易成本经济学,是指用交易成本节约这一点来分析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分析为什么企业会取代市场。通常认为,交易就是买卖双方以货币为媒介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交易最早表现为物物交换,后来才出现货币。然而,在制度主义者眼里,交易不光是商品、服务或者货币在交易双方之间的转移,更主要是指产权的让渡。旧制度学派代表人物康芒斯(亦译“康蒙斯”)在他的《制度经济学》一书中就已认为:“在每一件交易里,总有一种交易的冲突,因为每个人只有依赖别人……才能生存或者成功。因此他们必须建成一种实际可行的协议。”[3]他强调,交易是在一个或多个预见未来的人之间的法律经济关系,交易不单是简单的物品交换,而且是“一种合法控制权的转移”[4]。但他这一重要的交易概念并未引起人们重视。

在科斯的开创性贡献之后,很多经济学家受到启发,对交易的制度含义的认识大大加以深化和扩充。例如,威廉姆斯指出,交易的性质由三个维度组成:不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交易活动的发生与否,交易频率也有偶尔发生与经常发生之分,另外,为了供给成本最小化,对交易的投资还存在专用性问题。如果我们暂不考虑不确定性对交易活动的影响,那么,仅仅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两个性质不同的组合就将影响交易和有关的契约关系。比如,如果交易是偶尔进行且没有太多专用投资,那么,市场组织就将是比较合理的组织选择,因为这样做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反之,如果交易经常进行,并且用于交易的投资具有高度专用性,那么人们选择工厂或者企业并将这些交易活动纳入企业内部便是他们的理性选择,原因是这样可以节约交易费用和时间损耗。例如某矿企若每天要运送矿石到某一码头,则与其每天与运输公司谈运输交易,还不如投资建一条专门运线,组织自己的专门的运输车队更节省些。由此看来,新制度经济学家所谓的交易不过是权利交换,它广泛存在于市场和组织内部以及经济生活当中。市场和企业都只不过是一种交易载体,它们均是特定制度环境下的产物。又如,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均认为,交易活动广泛存在于市场和企业中,而企业中所谓权利关系与市场上人们之间的契约关系并没有什么实质不同。在市场上,某人损害了交易另一方,后者就可以中止与前者的交易往来,或者干脆诉诸法律裁决而获得一定补偿。在企业中,也是如此。老板要你干活快一点,你可以按他要求加快干活进度,你也可以中止和老板的契约关系。但是,一旦你接受老板命令,就意味着你们之间的契约关系成立。所以,新制度经济学家们认为,从组织角度看,交易并不是只发生于市场上的活动,也广泛存在于企业组织内部。

与上述观点有关的,还有他们的所谓“企业契约论”。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虽然都接受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但对企业存在理由的解释,却又不同于科斯。他们不认同科斯关于通过长期契约用行政命令指挥雇员以节省交易费用是企业存在理由的观点,而用团队去说明企业的内部关系,把企业说成是不同要素所有者为了提高效率而进行合作,依靠协商形成的契约去维系关系的经济组织,把企业主说成是生产要素“某一方”,在其他要素所有者自愿让与下成为处于中心地位的“中心契约主体”,他们也是团队中防止偷懒的“监督者”,并有权获取“剩余索取权”以得到激励。

交易成本及其扩展

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指出,正是出于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规避,企业这种现代组织形式才会出现,并成为对市场的一种替代。然而,在科斯提出交易成本之后,有关交易成本的含义却屡次受到经济学家们质疑,原因是科斯本人对交易成本说法存在诸多含糊之处。比如,霍奇逊(H.Hodgeson)认为,科斯的交易成本隐含三层意思:一是获取相关信息的成本,二是讨价还价的成本,三是作出决策、控制与执行合同的成本。他认为,这些成本并不是什么交易成本,而恰恰是市场交易中减少了的成本。例如,市场的作用就在于允许买卖双方公开他们的买卖价格和产品信息,所以,市场的作用恰恰减少了获取信息、讨价还价的成本,而不是增加了这些成本。正是在经济学家对交易成本问题的质疑和讨论中,交易成本概念多次扩充、细化,认识也不断深化。

经济学家达尔曼(K.Darman)就曾指出,交易成本的不同概念层次其实均与信息有关。讨价还价成本的实质就是人们之间有关商品和供求情况的信息存在不完全性,而监督和执行成本只不过是人们缺乏对契约对方了解的结果。如果这些情况交易双方均了解的话,所谓的交易成本就会大大减小。这样,交易成本与运输成本并没有什么显著差别。施蒂格勒也曾阐述过类似观点,认为“交易成本是人们从无知到无所不知的运输成本”[5]。换句话说,在信息不完全情况下,经济活动当事人之间权利交换的许多活动都将存在交易成本。具体而言,这些活动主要有:(1)收集有关价格、产品质量与劳动投入信息,寻找潜在买卖者,了解他们的诚信与买卖行为;(2)价格变动时的讨价还价;(3)签订契约;(4)监督与执行契约;(5)保护产权以防第三者侵犯。这样,交易成本的概念便更进一步细化。

可见,新制度经济学家眼中的交易成本,从狭义来看,是指一项交易所需的所有时间和精力耗费;从广义来看,它是一系列包括谈判、执行和实施契约、界定和控制产权等的制度成本。

交易成本与交易效率

交易成本与交易效率是一对相反的概念,交易成本越大,交易效率就越低,这就像正数的反面就是负数一样。在新制度经济学家明确交易成本这一范畴之后,人们对交易效率的重视程度大大提升了,对制度节约交易成本的功效认识更加清楚了。

在新古典经济学家眼中,人人信息完备,理性地计算与决策,并且由于假定不存在交易成本,所以整个社会最终的均衡位于最高的无差异曲线与预算线的切点上,对个人而言是最优的决策,对社会而言也是最有效率的。然而,假如交易成本为正,情况将怎样呢?哈恩(F.Hahn,1925— )早就指出,只有通过交易成本分析,才能使货币进入经济体系之中。也就是说,货币之所以能存在,原因就在于能节约交易成本,货币的出现大大提高了人类从事交易活动的效率。

另一些人认为,交易成本的存在又有一定积极意义,因为在零交易成本下,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手中可以经过无数个中间环节。但在正交易成本下,一些拥有交易效率优势的人将有可能成为降低交易费用的专门中间商。比如,在资本市场上,商品具有同质性,出现了大量中间商网络,因而现代金融中介普遍存在,交易成本也较低。所以,他们认为,交易成本的存在客观上改善了均衡解而不是降低了效率。

但在更为普遍的情形下,交易成本则是阻碍或者抑制交易的重要因素。原因是现实中交易活动很可能在多边贸易伙伴间进行,这样,贸易复杂性将随交易方数目的上升呈几何级数上升,这时交易成本将成为抑制交易活动的重要因素。比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其前身是关贸总协定(GATT))成立之前,各国之间的高额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际贸易的进行,在它成立之后,很多原先不可能贸易的机会,由于它协调、降低了交易成本才出现。另一方面,由于交易成本存在,原先所谓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格局将被打破,出现了一定地理或空间范围内的垄断厂商或者交易商,这样,斯密所说的“市场范围限制劳动分工”的现象才出现。因此,新制度经济学家一般认为,交易成本的存在客观上阻碍交易效率提高,而很多制度安排正是因它有节约交易成本的功能而出现,换句话说,正是因为交易成本才出现制度,而制度的出现就应该提高交易效率,否则它应当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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