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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不确定性与可测性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风险”一词最早起源于古意大利语Risicare,是“害怕”的意思。本研究的研究内容为浙江省工业企业风险的预警与管理,因此,着重从经济学和管理学角度对风险进行文献综述。海恩斯进一步对风险进行分类并对风险的本质进行了分析,为风险管理和保险相结合奠定了理论基础。威雷特的概念成为后继学者研究有关风险问题的基础。对风险所给出的定义。

“风险(Risk)”一词最早起源于古意大利语Risicare(一说是源自意大利语Risco),是“害怕”的意思。17世纪由法国(Risque)传入英国(Risk),19世纪早期传入美国。韦氏词典对“Risk”的解释有四层含义:(1)损失或伤害的可能性;(2)引起或预示危害的人或事;(3)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引起危害或损失的主观事件发生的可能性;(4)投资导致价值损失的可能性。辞海对“风险”的解释是“危险;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的可能性”。《现代汉语词典》对“风险”一词的解释为“可能发生的危险(名词)”。

弗朗索瓦•埃瓦尔德认为“风险”是早期航海贸易中的一个术语。在早期的运用中,风险一般被理解为航行中遇到的危险,如自然灾害或者航海遇到风暴、礁石等,主要运用于与保险有关的事情上。随着人类活动的复杂化和深刻化,“风险”一词逐渐被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领域赋予更广泛、更深层次的含义。本研究的研究内容为浙江省工业企业风险的预警与管理,因此,着重从经济学和管理学角度对风险进行文献综述。

早在17世纪中叶,帕斯卡(Blaise Pascal)和费马(Pierre de Fermat)在研究“投掷骰子”过程中发现存在一种“不幸事件”,他们用概率理论测算了不幸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发生频率以及平均状况。

风险一词最初的使用,是指“不确定性(uncertainty)”。19 世纪,西方古典经济学派发现风险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副产品;经营者的经营收入是对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风险的报酬和补偿。美国学者海恩斯(Haynes)是最早对风险概念进行界定的学者,他在其发表的“Risk as an Economic Factor”(1895)一文中认为:“与在其他学术领域的运用相比,风险一词在经济学上并没有技术上的意义,它意味着损害或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偶然性的因素是区分风险的本质特征。不管某种行为是否会带来损害性的后果,只要存在不确定性,该种行为就承担了风险。”由此可见,海恩斯认为风险就是指不确定性。海恩斯进一步对风险进行分类并对风险的本质进行了分析,为风险管理和保险相结合奠定了理论基础。

美国学者威雷特(A.H.Willett)在其博士论文《风险与保险的经济理论》(1901)中,将风险与保险联系起来进行研究,认为风险是“不愿发生的不确定性之客观体现”。这个风险定义给出了风险的三个特征:一是风险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客观性,人们可以控制、规避风险,但不能从根本上消灭风险;二是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其本质与核心是不确定性,威雷特继承了海恩斯的这一观点;三是风险是“不愿发生的”,其具有一定的损害性。威雷特的概念成为后继学者研究有关风险问题的基础。

美国经济学家 F.H.奈特(Knight)对风险做了经典的论断,他在《风险、不确定性及利润》(1921)一书中对风险与不确定性作了清晰的界定:“为了对可测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测定的不确定性加以区分,用‘风险’一词划定前者,而用‘不确定性’一词划定后者。”由此可见,风险是“可测定的不确定性”。与此相对应,他把“不可测定的不确定性”定义为“真正意义上的不确定性”。奈特进而指出,风险既有可能带来特殊形式的收入,即利润,也有可能带来损失。

1952年,马克维茨在其博士论文中提出了著名的投资组合理论,他认为风险就是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方差,“投资者总是希望得到预期的回报,然而……‘收益’和‘风险’二词经常在金融著作中出现。通常‘收益’一词可以被称为‘预期收益’或‘预期回报’,而‘风险’一词被称为‘回报方差’”。

武井勋在《风险理论》中指出,风险是在特定环境下和特定时期内客观存在的导致经济损失的变化,风险包括三个要素:一是风险与不确定性存在差异;二是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三是风险是可以测量的。

Eugene F.Brigham 和 Louis C.Gapenski(1987)在《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指出,风险是某种会带来不利后果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亦即风险具有损害性和破坏性,这一观点在美国财务管理界盛行。

Yates 和Stone(1992)提出了风险结构三因素模型,认为风险是由三种因素构成的:(1)潜在的损失;(2)损失的大小;(3)潜在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这一模型透彻地解析了风险的内涵,成为现代风险理论的基本概念框架。

随着对风险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不仅学术界学者对风险概念进行了探索,而且越来越多的国家公共部门、研究机构对风险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较为著名的有澳大利亚—新西兰风险管理标准(AS/NZS 4360)和美国COSOCOSO是美国反欺诈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on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的简称。1985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美国会计学会(AAA)、国际财务经理协会(FEI)、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等5个组织发起成立了该委员会。对风险所给出的定义。

澳大利亚—新西兰风险管理标准是世界上首个国家风险管理标准,于1995年发布,并于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修订。到目前为止,AS/NZS 4360标准已经被澳大利亚、新西兰政府和世界上许多上市公司采用。AS/NZS 4360指出,风险是“对目标有所影响的某个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它根据后果和可能性来度量”。风险是对目标而言的不确定性,其结果“可以是损失、伤害、失利或者获利”。

美国COSO发布的内部控制领域最为权威的文献之一——《内部控制—整合框架》(1992年发布,1994年局部修订)认为风险是任何可能影响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COSO 《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2004年9月正式发布)把风险定义为“风险是一个事项将会发生并给目标实现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性”。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机会。“机会是一个事项将会发生并给目标实现带来正面影响的可能性。”

2006年6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正式颁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第三条对企业风险作了以下定义:企业风险是指企业所面临的未来不确定性对企业经营目标的影响,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可以以能否为企业带来赢利等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和赢利的可能性并存)。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其颁布的ISO 31000(2009)中把风险定义为不确定性对组织目标的影响。“所有类型和规模的组织都面临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使组织无法确定何时及能否实现其目标。这种对组织目标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就是风险。”ISO进一步作了注解:(1)影响是与期望的偏差——正面的或者负面的;(2)目标可以是多方面的(如财务、健康安全以及环境目标),也可以是多层次的(如战略、组织范围、项目、产品和过程);(3)风险通常以潜在事件和后果,或者它们的组合来描述;(4)风险通常以一个事件(包括环境的变化)的后果和发生可能性的组合来表达;(5)不确定性是指与事件、后果或者可能性认知相关的信息有缺陷,或者不完整。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也认为风险是指对目标的实现会产生影响的事项发生的可能性。风险是由事件、根源因素及其影响构成的,企业风险包括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从上述学者、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关于风险的论述来看,对风险的理解和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对风险的内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但是大致有以下共识: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客观性和可测定性。这些学者关于风险的认识被台湾学者宋明哲(1984)称之为“风险的客观说”。美国学者Gyln A.Holton(2004)认为对风险的研究存在两大流派:操作主义(operationalism)流派和主观可能性(subjective probability)流派。王农跃(2008)认为对风险的认识大致可以分为“客观实体派”和“主观构建派”,前者主要运用保险、银行、财务等经济学理论对风险进行研究,上述观点属于“客观实体派”。

除了上述从经济学和管理学角度对风险概念的论述之外,一些学者从哲学、社会学和文化学等角度对风险概念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些学者一般认为,风险 “纯属于个人对客观事物之主观估计”,无法以客观的尺度予以衡量,这些学者关于风险的认识被台湾学者宋明哲(1984)称之为“风险的主观说”。王农跃(2008)也持有类似观点,认为心理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与哲学领域的学者对风险的认识属于主观构建派,其中心理学学者认为风险可以用个人的主观信念来测度,而其他领域学者认为风险不存在测度的问题,只存在构建过程的问题。本论文研究内容为浙江省工业企业风险的预警与管理,因此这些领域关于风险的观点显然不属于本论文研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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