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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晏的盐政改革

时间:2022-07-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唐天宝十四载,身兼范阳、平卢、河东三节度使的安禄山拥兵15万,号称20万,起兵叛乱,揭开了安史之乱的序幕。针对第五琦盐法改革的弊病,刘晏进行了新一轮的盐法改革。同时,刘晏罢去其他地区的食盐专卖机构,仅在食盐产区保留。刘晏的这一改革方案被称作“就场专卖法”。第五琦和刘晏都是唐朝中期名震一时的理财家,两人均选择盐政改革作为国家经济制度变革的突破口。

唐天宝十四载(755),身兼范阳、平卢、河东三节度使的安禄山(703—757)拥兵15万,号称20万,起兵叛乱,揭开了安史之乱的序幕。这场持续近8年的“安史之乱”,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浩劫,将唐朝推入了风雨飘摇的境地,广大民众流离失所、无家可归。

受命于危难之际

安史之乱令之前被繁荣掩盖下的一切矛盾暴露无遗。面对动乱后的萧条和狼藉,唐朝必须采取措施对各项制度和政策进行调整。财政危机,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连年的战争使得农民破产流亡,以农业为税源的财政政策无以为继,财政收入日益减少;另一方面,安史之乱期间,国家招募了大量的士兵,军费开支十分巨大。此时的唐朝政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增加财政收入。

安史之乱路线图

就在国家经济濒临崩溃之时,乾元元年(758),第五琦(729—799)临危受命,出任盐铁使,着手推进财政改革。第五琦明智地看到,安史之乱后,国家的经济重心开始南移,为挽救财政危机,他选择了“寓税于价”的食盐专卖制度。

第五琦的“初变盐法”

唐朝初年,承袭隋朝制度,实行食盐无税制。到了开元年间(713—741),左拾遗刘彤首次提出实行食盐专卖,以充国用,但没有被朝廷接纳。第五琦被任命为盐铁使后,正式颁布盐法,“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尽榷天下盐”,食盐专卖制度由此正式实行。

第五琦的盐法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在重要的盐产区附近设立监院,对食盐专卖制度进行管理;将生产食盐的人编为亭户,免除他们的杂役、徭役,隶属盐铁使统一管理;颁布相关法律,打击私贩食盐;将食盐的专卖价格定为每斗110文。由政府垄断经营的专卖制是第五琦盐法改革中最鲜明的特征。

经过第五琦的改革,国家的财政状况逐渐好转,经济生产也重现生机。但是,改革方案中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食盐价格大幅提升,据《新唐书》记载,在第五琦改革之前的天宝(742—756)、至德(756—758)年间,每斗盐仅需十文,但在专卖推行之后,“斗加时价百钱而出之,为钱一百一十”。这种“寓税于价”的办法更像是一种对食盐百姓赤裸裸的剥削,让刚刚走出战争之创的唐朝百姓苦不堪言,于是,盐法改革成为民众的呼声。

刘晏的盐法改革

《三字经》是中国传统的儿童启蒙读物,其中有这样一段话:“唐刘晏,方七岁。举神童,作正字。彼虽幼,身已仕。”这讲的就是唐朝中期神童刘晏(718?—780)的故事。刘晏长大以后成了宰相,并成为推动唐中叶盐法改革的关键人物。

第五琦的“初变盐法”草创于战乱的背景下,从各个方面来说都很不完善。唐肃宗上元元年(760),刘晏出任户部侍郎,充度支、铸钱、盐铁等使。针对第五琦盐法改革的弊病,刘晏进行了新一轮的盐法改革。刘晏一改过去官府统筹运销的做法,将盐户生产的盐集中起来,先卖给商人,再由商人运到其他地方卖给消费者。同时,刘晏罢去其他地区的食盐专卖机构,仅在食盐产区保留。这样的做法简化了专卖手续,精简了盐务机构,还为商人提供了一条发家致富之路。此外,他还在一些离产盐区较远的地方设立常平盐仓,防止商人在这些地区哄抬物价,同时也解决了运销困难地区的食盐供应问题。刘晏的这一改革方案被称作“就场专卖法”。他一改第五琦时期的直接专卖法,在流通领域与商分利,不仅疏通了食盐的运盐渠道,保证了榷盐制的顺利推行,而且大大提高了商人的地位,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值得一提的是,刘晏结合自己疏通漕运的做法,将盐铁和漕运有机结合,使两者都成为国家经济的命脉。

第五琦和刘晏都是唐朝中期名震一时的理财家,两人均选择盐政改革作为国家经济制度变革的突破口。第五琦的魄力实实在在地证明了“食盐专营”往往能成为官府挽救财政危机的重要手段,而刘晏则用他的智慧为唐朝寻找到了一条更适合的食盐专营道路。他们的改革方案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因而成为抚平战争创伤、延续唐朝生命活力的一剂良药。

刘晏与常平盐场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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