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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走出去”的思考

时间:2022-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走出去”,既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也是企业持续发展壮大的需要。在如此态势下,对企业“走出去”,不仅需要积极引导,而且需要统筹协调。为此,一是要密切关注国际政治经济的发展态势,做好企业“走出去”的产业引导和区域引导工作,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发挥推动和促进作用。二是要帮助企业用好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所提供

企业“走出去”,既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也是企业持续发展壮大的需要。过去,不少境外企业,在功能上主要充当驻外“办事处”或“接待站”的角色,在经营上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如今,不仅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境外,而且越来越多元化,包括在境外设立贸易机构、合资或独资办厂、实施跨国并购、共同组建海外联合体等。

归纳一下,凡是“走出去”获得成功的境外企业,一般都具有三个共性。一是充分结合企业的自身优势,正确处理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关系,既不盲目前行,也不固步自封。二是充分遵循“入乡随俗”的准则,充分处理好企业发展与尊重当地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当地雇员的关系,以减少境外经营的各种风险。三是充分采用“借船出海”和“抱团出海”的方式。例如,充分挖掘合资企业合资方的能量“借船出海”,对境外企业进行收购、兼并、重组;单个企业力量有限,就可以几个企业联合一起“走出去”。

应该看到,企业“走出去”仍然处在积极探索、积累经验的阶段,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不畅。目前,企业要走向境外发展,一个最大的瓶颈就是缺乏当地的各类信息,由于信息不畅,有时候难免会瞎子摸象,进而埋下了失败的隐患。二是服务不够。对于企业“走出去”,各级政府和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缺少提供服务的动力和内涵,一些企业基本上处于单打独斗的境地,而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和中介组织,不仅为企业的境外发展提供详尽的各类信息,而且还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服务。三是政策不强。在审批制度方面,存在着过严、过多、过细、过长等现象,在金融体制方面,表现为贷款范围过窄、外汇管理滞后、资本输出困难、资金到位时效性差等,影响了企业把握市场机遇的能力。四是力量不强。一些走出去的企业,由于技术能级、管理水平、人才素质等跟不上,在境外难免显得势单力薄,也难以赢得一席之地。五是保护不力。企业在“走出去”后,不仅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国际风险,有些系统性风险也并非企业所能防范与控制,如果境外企业遭受风险袭击很容易一蹶不振。

企业“走出去”,不仅是企业未来发展的一个长期战略,也是企业抓住人民币升值所带来的“走出去”的战略机遇,因此,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积极消除体制机制上的障碍,给予“走出去”的企业更多的、更实在的支持。从这个角度出发,重点是要落实在以下“五个抓好”上。

一、抓好制度完善

企业要不要“走出去”?本质上应该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政府不应干涉太多,而是要引导、推动和提供完善的制度环境。为此,一是要完善审批制度。重点是要放宽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同时,还要保持一定的政策灵活性,如对部分有实效要求的对外投资项目,还可以建立特别审批机制,从而为国内优势企业的境外投资和工程承包创造便利条件。二是要完善税收政策。对于那些“走出去”发展的产业和企业,应该根据不同的目标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也应该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要避免双重征税。三是要完善法律法规。目前,企业“走出去”的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迫切需要通过国际协调的加强,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尽快建立健全“走出去”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切实的法律保障。

二、抓好利益协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企业“走出去”不仅会越来越多,而且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在如此态势下,对企业“走出去”,不仅需要积极引导,而且需要统筹协调。为此,一是要强化国内企业之间的协调,避免无序竞争。在一些国内企业竞购相同的国外公司或竞投相同的境外工程时,有可能出现企业之间的过度压价、过度竞争,进而影响到国内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及时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尽可能做到一致对外。二是要强化国际之间的协调。“走出去”的企业,或多或少都会碰到一些需要同当地政府进行协调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很多情况下需要国内政府来帮助境外企业协调好与东道国政府的关系。三是要建立协调机制。“走出去”的协调机制,应该由政府、各行业协会、企业共同形成,也可以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宏观领导,协调各方利益。

三、抓好配套服务

企业“走出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提供各种资源支撑,更需要政府正确处理好同企业的关系,尤其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功能。为此,一是要密切关注国际政治经济的发展态势,做好企业“走出去”的产业引导和区域引导工作,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发挥推动和促进作用。二是要积极主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国内外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与指导,同时,还要积极构建各种服务平台,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有效指导和咨询服务。三是要加强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合作,积极推动各类社会组织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各类服务,还可以促进中介机构的职能向境外延伸,与境外企业共同发展。四是要发挥外事和境外商会的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我驻外使领馆、友好城市、友好组织,以及境外商会的网络,加强沟通,帮助和引导企业把握商机,更好地开展国际经贸合作与交流。

四、抓好金融支持

企业“走出去”,同样需要得到国内金融系统的支持,同时也对国内银行的全球化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一是要加快金融改革与发展,满足“走出去”企业境外融资、资金结算便利、境内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降低经营成本等需求,以及规避投资风险、理财增值和有效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的金融工具等。二是要优化融资环境、满足境外企业的融资需求。分布在全球各地的中资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不仅应该为国内“走出去”的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而且还应该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三是要加强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合作,积极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开拓离岸业务,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帮助“走出去”的企业规避人民币升值带来的风险。

五、抓好风险防范

企业“走出去”,可以直接抓住境外市场的不少机遇,但是,境外外市场也同样存在着不少的风险,这就需要有效地防范和规避风险。为此,一是要帮助建立和完善境外投资风险基金制度,加快设立投资风险基金,在境外企业遭受不可抗力的风险时,帮助解决企业恢复经营所需的资金困难。二是要帮助企业用好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所提供的各项鼓励政策和措施,给境外企业提供必要的、及时的政策信息,并落实好相关的政策。三是帮助企业建立必要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境外投资前期风险的分析和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同时,督促“走出去”企业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增强境外投资风险责任约束机制。

(原文刊于《上海企业》,201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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