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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计划编制

时间:2022-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编制程序1.启动鉴于国民经济和年度发展计划应提交人大会议审议,考虑到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房屋征收部门应于每年八月启动下一年度房屋征收计划的编制工作。2.拟征收范围确定计划编制时的拟征收范围,应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规划部门衔接商议,初步研究后确定。经政府审核同意后,房屋征收部门将房屋征收计划提交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一)编制主体

房屋征收计划的核心内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活动,其主管部门分别为住房保障部门和房屋征收部门。从政府工作的方法看,应确定某一部门为主要责任单位,且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活动多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因此,房屋征收计划的编制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住房保障部门予以配合。

(二)编制原则

房屋征收计划编制,基于房屋征收计划的内容,应遵循科学合理、量力而行原则。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活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资金量较大,周期较长,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是决定是否实施房屋征收的关键因素。因此,编制房屋征收计划需要认真调查,科学研究,合理分析,并结合地方财力量力而行,以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三)编制方式和内容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编制房屋征收计划,从方法上可采取自行编制或者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编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涉及8个方面内容,可简单表述为:①项目名称;②建设主体;③用地范围;④规划条件;⑤建设规模和标准;⑥建设周期;⑦征收规模;⑧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内容。

(2)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主要涉及6个方面内容,可简单表述为:①改建活动名称;②用地范围;③规划要求;④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认定意见;⑤征收规模;⑥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内容。

(四)编制程序

1.启动

鉴于国民经济和年度发展计划应提交人大会议审议,考虑到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房屋征收部门应于每年八月启动下一年度房屋征收计划的编制工作。

2.拟征收范围确定

计划编制时的拟征收范围,应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规划部门衔接商议,初步研究后确定。

3.标准认定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标准认定相当简单,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文确定。

(2)旧城区改建:旧城区改建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标准认定相对复杂,可按照本章有关论述开展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开展认定工作。

4.计划形成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计划草案,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计划进行研究,形成房屋征收计划送审稿。

5.计划审核

房屋征收部门将房屋征收计划的送审稿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经政府审核同意后,房屋征收部门将房屋征收计划提交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五)时间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最低限度每年都要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日期,同全国人大会议基本一样,大都也是在每年第一季度。一般是在元月上旬,有时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在12月下旬召开。因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需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相应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房屋征收计划编制完成的时间还应当提前,笔者建议,房屋征收计划应于当年12月上旬完成编制工作,以留有充足的时间审核、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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