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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服务贸易承诺总指数

时间:2022-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3.3 测度亚太区域服务开放度:区域服务贸易承诺总指数本报告测度亚太经济体区域服务开放度指数是基于Marchetti和Roy的研究进行计算的。亚太地区绝大多数经济体的区域服务贸易开放度是高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承诺的。

3.3.3 测度亚太区域服务开放度:区域服务贸易承诺总指数

本报告测度亚太经济体区域服务开放度指数是基于Marchetti和Roy(2008)的研究进行计算的。这种方法是由Hoekman(1996)提出的,主要用于测度各经济体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服务贸易承诺水平,涉及所有的服务贸易分部门和不同的服务贸易提供方式,如果作出完全开放承诺,得分为1;部门开放承诺,得分为0.5;不开放,得分为0。这样就可以测度每个成员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服务贸易承诺水平。Marchetti和Roy(2008)采用Hoekman指数并对其进行了改进,将其用于区域服务贸易协定下各经济体区域服务贸易开放水平,不过打分更细。例如,完全开放,1分;如果外资股权比例限制为49%~51%之间,得分为0.75;如果外资股权比例限制进一步降低,则进一步提高分数到0.875,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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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7 模式3商业存在区域服务贸易开放分部门比例

资料来源:WTO区域贸易协定数据库。

图3.8采用服务承诺总指数对亚太经济体在不同区域服务贸易协定下所作的开放承诺进行指数计算,可以看出每个经济体在区域服务贸易中承诺的开放水平是大相径庭的。同时这个指数也可以测度区域服务贸易开放度是否具有“GATS+”特征。亚太地区绝大多数经济体的区域服务贸易开放度是高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承诺的。

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日本和新西兰,属于区域服务贸易开放度较高的经济体,区域服务贸易承诺总指数在60以上。中国、马来西亚、印尼和印度的区域服务贸易承诺总指数介于40和60之间,属于中等水平;泰国、菲律宾、越南和文莱的区域服务贸易总承诺指数低于40(见图3.8)。

图3.8 亚太经济体区域服务贸易开放度指数

资料来源:WTO区域贸易协定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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