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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2.1 国内财政政策1.财政补贴政策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相继设立了多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基金,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2009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设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3.2.1 国内财政政策

1.财政补贴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相继设立了多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基金,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具体有:(1)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和服务、支持技术创新、鼓励专业化发展以及开拓国际市场等;(2)科技部的863计划、火炬计划、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等。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3)商务部的外贸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4)财政部的利用高新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贴息基金、国家重点新产品补助;(5)国家发改委的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资助计划、节能产品贴息项目计划;(6)信息产业部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等。

2.贷款援助政策

贷款担保是国家对中小企业贷款援助的主要方式,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措施。

1999年6月,原国家经贸委为了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国经贸中小企〔1999〕540号)。

2000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明确提出了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要求。

200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针对担保业务收入给予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2004年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了该项政策的适用范围。

2001年3月财政部为加强担保机构的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下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1〕77号),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运营机制、保费收取、保证准备金和保证金的提取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2003年7月财政部为了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财务行为、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财金〔2003〕88号)。

2009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设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进一步完善了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通过动产、应收账款、股权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抵质押品不足问题。

目前,实践表明信用担保行业的担保具有放大与杠杆功能,与贴息、免税、拨款、投资倾斜等其他政策性资金支持方式相比,担保能够以较少的投入满足更大的需求,使政策性资金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较大的作用。此外,通过信用担保机构服务于中小企业,可以弥补中小企业信用不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即能够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又能起到扩大就业、培植税源、繁荣经济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3.政府采购政策

近十多年来,政府采购制度得到快速发展,财政部颁发了一系列全国性的行政和法律规章,各地也纷纷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制度架构已经初步形成。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优先向中小企业倾斜,体现了政策导向作用。

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其中关于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是落实扶持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办法明确规定:采购人员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需要投标人特定条件的,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就可以,采取强弱联合投标,最大限度扩大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竞争的机会,以获得合同订单。

2004年9月11日起财政部施行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吸引更多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为中小企业分享政府采购利益创造条件。

2009年9月22日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措施;制定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明确了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创造更多机会。

3.2.2 国外财政政策

1.财政补贴政策

财政补贴即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拨款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其是财政政策中针对性较强且比较直接有效的政策工具,也是大多中小企业发展比较完善的国家所普遍采用的方式。这种方式作用目标比较明确,各国政府经常以此对重点支持的领域(如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及技术创新等)进行支持。具体包括就业补贴、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等。

(1)就业补贴

就业补贴是按中小企业提高就业机会的多少给予财政补贴。对提供较大就业机会的中小企业给予补贴,促使其尽量安排更多的失业人员,以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实践证明,这是一项较好的促进就业的措施。从就业补贴的方式来看,主要有两种:其一是直接补贴给吸收就业人员的企业,用于安排上岗培训、学徒津贴等相关费用。法国政府曾规定,中小企业每年新增加一名就业人员,就可从政府得到4000法郎的津贴,每增聘一名科技人员,就发给15万法郎的资助。其二是补贴给失业后再创业的人员,为其提供一笔启动资金。如英国政府为帮助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规定对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者每周补贴40英镑。

(2)研发补贴

设立政府专项基金是各国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主要资助形式。美国政府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要求,每年研发经费在1亿美元以上的中小企业,政府会按一定比例拨出专款用于资助创新研究;研究开发经费在2000万至1亿美元之间的,政府会每年帮助中小企业确定科研项目和目标。法国对中小企业从事科研与开发费用给予其经费总额25%的资助,且科研与开发所聘请的专家工资由政府支付。日本政府专门制定“技术开发补助金”,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给予50%的资助,资助下限为500万日元、上限为2000万日元。

(3)出口补贴

为鼓励出口,很多国家对中小企业制定了出口退税和出口补贴政策。由于近年来直接出口补贴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限制,各国政府支持出口的方式变得相对复杂和隐蔽。为了鼓励出口,发达国家纷纷采用了间接的“补贴”手段,以达到促进出口的目的,如免费或低价组织中小企业到国外参加各种展览、组织中小企业到国外作实地考察、通过驻外使馆的经济参赞为中小企业联系外商等。

2.投融资计划支持

财政投融资是指政府以财政支出构成的“政府资金”和以政府信用筹措的“民间资金”为主要资本,进行投资或提供贷款贴息或政府优惠贷款活动或提供信用担保。

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对中小企业贷款高出市场平均利率部分的利息给予补贴或对长期低息贷款提供贴息,是政府给中小企业贷款的利息补贴措施。它的杠杆作用明显,能够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带动大量的社会资金参与,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政府优惠贷款主要是指政府用财政资金通过相关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一定量的优惠贷款援助方式,其表现形式以提供低息贷款为主,低息贷款利率一般比市场利率低1~3个百分点。

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援助,以贷款援助为主的国家主要是美国和日本。其中,美国又以担保贷款形式为主,而日本则以政府建立的专门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低息贷款的方式为主。

3.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是构成社会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支出的重要内容,它的投向和投量对社会的生产及消费产生着重要影响,具有很强的宏观调控功能。

美国政府采购扶植中小企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美国联邦政府作为美国最大的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政府把包括军火在内的所有物品采购都按比例分配给中小企业。美国在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内专门设置了一个中小企业采购代办处,具体负责协调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向中小企业采购商品和服务。当中小企业受到自身条件限制不能作为主要的商品采购对象时,联邦政府会帮助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建立共同体与政府签订采购合同。

英国为支持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政府为中小企业编制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手册》,并对中小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指导,该手册包括如何获得信息、如何取得资格、如何参加投标、如何支付等内容,最大限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可能性。

4.其他财政扶持手段

除以上几种财政扶持手段外,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国政府还制定一些扶持政策,如减少中小企业的收费项目、对中小企业进行创业指导与培训等。德国到处都有政府部门开办的职业教育中心,该中心为当地中小企业培训徒工、对中小企业职工进行知识更新或改行培训的,培训经费由政府拨款补贴。为了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费用负担,美国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创新办事程序,降低中小企业运行成本;为了减轻中小企业日常文书负担,先后颁布了《灵活调节法》和《减少日常文书工作法》等。

3.2.3 国内财政政策的经验总结

1.财政政策要和中小企业政策相适应

财政政策只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诸多政策中的一种,它不是孤立的,它必须与别的政策(包括金融政策、税收政策、人才政策、劳动政策、土地政策等)相互协调,只有上述政策配合起来使用,效果才能更好。另外,财政政策还要和整个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一致,服从中小企业发展总体规划。

2.财政政策的多样性

从上文看出,各国都不是采用单一的财政政策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而是综合运用了多种财政政策确保中小企业持续发展。总体上讲主要包括建立发展基金、财政补贴、优惠贷款、利用社会中介机构、政府采购等财政手段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但是各个国家又不尽相同,不同国家根据其自身特点与具体情况,纷纷采用不同的财政政策扶持不同的中小企业发展。

3.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

从国内外财政政策表象可以看出,财政政策更多的是扮演一种引导的作用。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减少中小企业直接贷款,扩大担保贷款,这样可以资助更多的中小企业,使财政政策发挥更大的作用。还有,大多数国家普遍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实行贴息,而不是无偿的全额资金援助,这也体现了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而德国、日本、意大利更重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来完成财政政策的意图。

4.立足实际,注重效果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中小企业地位作用不一致,不同国家财政政策都是立足于本国和本地区实际情况,且与整个国家战略紧密结合。

美国强调自由竞争,政策把中小企业作为垄断力量的对立面来扶持,开始只是针对中小企业的弱点来加以扶持,具有“救穷”的特点,后来又逐渐扶持具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发展,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中小企业经营活力,以达到“扶强”的目的。

日本中小企业财政政策更多的是作为产业组织政策有机组成部分提出来的,这主要是根据日本产业具有的多层次分工结构的特性,因为中小企业发展与产业结构变化具有联动性,中小企业政策必须和产业政策结合起来。

德国政府针对本国资源有限的实际和中小企业注重产业工人培训的特点,其财政政策比较注重对工人培训的支持。

这些都对我国完善财政政策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我国在制定中小企业财政政策时,既要吸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做法,又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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