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服务而发生的各种消耗,主要包括材料、燃料、动力、人工、折旧等各项耗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提供劳务服务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要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进行成本核算。合作社成本核算的对象主要是农产品和提供劳务服务。成本项目是指生产农产品和提供劳务发生的各种耗费,既包括生产农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直接费用,也包括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服务而发生的间接费用。
(一)农产品的成本项目
1.直接材料 指生产中耗用的自产或外购的种子、种苗、饲料、肥料、地膜、农药等。
2.直接人工 指直接从事种植业生产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奖金、福利费。
3.其他直接费 指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外的其他直接支出。包括机械作业费、技术服务费、灌溉费、田间运输费等。
4.间接费用 指应摊销、分配计入各产品的间接生产费用。包括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办公费等。
(二)加工品的成本项目
1.外购材料 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加工农产品而耗用的一切从外单位购进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外购燃料 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加工农产品而耗用的一切从外单位购进的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燃料。
3.外购动力 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加工农产品而耗用的一切从外单位购进的各种动力。
4.工资 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计入加工农产品成本的职工工资。
5.折旧费 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规定应计入加工农产品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6.包装物 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外购和自制的应计入加工农产品成本的包装物。
7.其他支出 指不属于以上各要素但应计入加工农产品成本的支出。
(三)劳务服务费用成本项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劳务服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培训费、工资福利、差旅费、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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