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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及经济城镇化的协调发展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正处在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随着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大规模推进,城镇化的失调性也日益显现。而借助主成分分析对山东省108个县市的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计算综合得分并定义协调发展水平发现,山东省各县市在两者协调发展方面也存在明显的空间分异。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随着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大规模推进,城镇化的失调性也日益显现。城镇化是由人口、经济、土地城镇化等多个子系统组成的统一系统,其中,人口城镇化是城镇化的核心,经济城镇化是城镇化的动力,土地城镇化是城镇化的载体。三者的协调发展对城镇化系统的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而目前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三者的失调发展,这一问题也受到了学者的广泛关注,目前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①人口城镇化与经济城镇化的协调与互动关系;②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③人口、土地和经济城镇化的协调发展。

1.人口城镇化与经济城镇化的互动关系

人口城镇化是城镇化的核心,但是并非人口城镇化率越高越好,人口城镇化发展速度越快越好,人口城镇化速度要与经济发展的水平和速度相适应(程莉,周宗社,2014),从全国层面考察人口城镇化与经济城镇化的发展历程和协调关系,发现两者发展存在一定偏差,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工业化过程中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存在偏差;通过VAR模型的实证分析则发现人口城镇化与经济城镇化具有相互正向冲击效应。

从省市地区层面展开的研究在两者的互动关系方面得到了基本一致的结论。河北省位于我国中东部,近年来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城镇化水平均有较大提升,实证发现人口城镇化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协同互动关系,长期而言,存在某种机制使河北人口城镇化率与经济增长间有共同的随机变动趋势(郑艳玲,2012)。另外,农村人口城镇化能够通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扩大农产品消费市场、增加非农就业、带动周边农村的土地及物业升值等机制影响农民增收,对广东近30年的发展数据实证表明,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化水平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长期均衡关系(李超,匡耀求,黄宁生,张超,2012)。而农业经济在人口城镇化过程中的作用在不同的农业部门则表现不同,这主要是农业部门投资结构的不合理导致的,投资倾向于物质资本易形成“被迫型”城镇化(刘玉良,2007),不利于人口城镇化与经济城镇化的协调发展。综合全国各省的情况来看,城镇化成为增加居民消费需求潜力所在,对我国28个省市面板数据的实证表明,人口城镇化率与居民消费率呈现正相关关系,并且连续增加1%的城镇化率能增加的居民消费率呈递减趋势;城乡实际收入差距与居民消费需求呈现倒U型关系,据计算倒U型关系出现的峰值在城乡实际收入比为3.47时(刘厚莲,2013)。但是,也有研究得出不同的结论。运用Grange因果关系检验方法对毕节地区人口城镇化与经济增长、产业机构的分析表明,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与人口城镇化之间存在单向因果关系:经济增长是促使人口城镇化水平提高的原因,但人口城镇化水平提高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是推动人口城镇化进程的原因,而人口城镇化水平提高不是产业结构的原因,人口城镇化滞后于经济发展(洪业应,2012)。

人口城镇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发展阶段的不同将很可能体现出不同的特征,推动其继续发展的动力机制也可能会有所差异,还需将不同阶段的城镇化过程作为统一的研究整体进行深入研究(李鑫,王国梁,任鼎,2009)。另外,除了从时间序列对两者关系进行分析,还可运用空间序列的定量分析,如从环洞庭湖区的研究中发现,湖区人口城镇化和经济城镇化水平呈现出“核心区低,边缘区高,外围区低”的同心带状结构,但人口城镇化最快的是边缘区域,而经济城镇化进程已由边缘区域向核心区域拓展(王亚力,彭保发,熊建新,王青,2014)。

2.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

高速的城镇化和工业化伴随着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发展区的大规模扩展,土地城镇化进程发展迅速,但在大量占用耕地的同时,却并未主要用于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生活用地,导致绝大部分城镇的外来迁移人口仍处于无法实现永久迁移的“半城镇化”状态(陶然,曹广忠,2008)。我国人口城镇化指数与土地城镇化指数均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但从2002年起土地城镇化指数增速明显加快,于2007年超过人口城镇化指数,从空间看,两者协调发展呈现总体水平偏低、阶段差距大且区域分异明显的特点(陈凤桂,张虹鸥,吴旗韬,陈伟莲,2010)。对全国所有建制市的实证研究支持了上述观点,我国城市人口—土地城镇化整体上呈现出失调发展态势,但这种失调性趋于下降;城市人口—土地城镇化失调性具有明显的地区、规模、类别差异性(尹宏玲,徐腾,2013)。人口和土地城镇化的空间分异不仅体现在全国层面,也体现在省级层面。运用重心转移模型以及人口城镇与土地城镇化协调性指数的方法对浙江省69个县市进行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从数量上比较,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在部分城市出现失调,从重心转移上看,两者方向存在差异,各县市协调性指数得分存在差距(杨丽霞,苑韶峰,王雪禅,2013)。而借助主成分分析对山东省108个县市的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计算综合得分并定义协调发展水平发现,山东省各县市在两者协调发展方面也存在明显的空间分异(徐腾,张军民,张璞,2013)。

土地和人口城镇化的失调是如何产生的?可能的原因有很多。

首先,在中央集权体制下,财政分权使地方政府间存在激烈的经济竞争,地方政府实行工业用地优惠出让和压低劳动力价格等措施;同时,为弥补财力不足,地方政府又大量依赖土地财政,这些都使得人口城镇化与空间城镇化不协调(熊柴,高宏,2012)。

第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城市建设用地大规模扩张而吸纳效应相对有限,使得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

第三,户籍管制导致人口城镇化缓慢,而农地使用期限延长的“保障效应”对两者协调发展的有利作用还需要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作为前提,目前也未能很好实现(李子联,2013)。上述均为外在直接因素,其内在机制为在二元的土地制度和二元的户籍制度下,城乡隔离,地方政府具有推动土地城镇化的激励而缺乏推动人口城镇化的动机,进而导致我国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不协调发展(范进,赵定涛,2012)。

最后,三农用地的节约与集约经营不足限制了人口城镇化进程,而城镇土地利用效率低导致土地外延扩张迅速,土地城镇化质量的不足等也加剧了两者间的不协调性(蔡卫红,2013)。针对人口和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的路径,应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并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等方面着手,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李坤,严伟,2009)。

3.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与经济城镇化的协调发展

城镇化是个复杂又统一的系统,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对整体发展具重大意义,因此,人口、土地和经济三者的协调发展的研究很有借鉴性,但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充分。曹文莉、张小林、潘义勇和张春梅(2012)研究了发达地区人口、土地与经济城镇化的协调发展,他们以江苏为研究对象,从三个方面衡量城镇化水平的变化并研究不同时空下三者的协调发展度,结果显示不同阶段主导的城镇化驱动力量不同,协调发展度在提升,但存在明显的区域分异特征。范虹珏、刘祖云(2014)则从人口、土地、经济城镇化协调发展的视角出发,研究了中国城镇化空间发展态势,发现人口城镇化发展明显滞后于土地城镇化与经济城镇化,认为对经济增长的刚性需求、土地征用的非市场化体制、二元户籍制度及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是人口、土地、经济城镇化发展失调的主要原因。而张玉霞、陈文新(2012)则探讨了金融发展水平与人口、产业和空间城镇化的关系,发现金融规模及效率对空间城镇化支持效应显著,金融支持结构能够促进人口城镇化,但会抑制产业及空间城镇化。

总体来看,目前关于人口、土地和经济城镇化协调发展的研究还未完全形成体系,研究相对比较充分的是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与互动关系,而人口城镇化与经济城镇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互动关系,深入研究两者协调性的文献较少,研究经济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的文章更少,而综合研究三者协调发展的文献也很不充分,但这方面的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很有意义,值得进一步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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