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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独特思维方法及其当代意义(代序)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罗雄飞在马克思看来,庸俗经济学只是遵循经验实证主义方法,将日常观念条理化。马克思独特的思维方法,与以往政治经济学有根本差别。它是唯物主义思想与康德、黑格尔乃至休膜、费希特的方法论思想的综合。马克思的独特思维方法可以从认识对象和认识方式两个方面加以把握。

马克思的独特思维方法及其当代意义(代序)_马克思经济学的方法论思想

罗雄飞

在马克思看来,庸俗经济学只是遵循经验实证主义方法,将日常观念条理化。它从日常现象中归纳出一定的范畴和“法则”,抽象地加以运用。它局限于从现象到现象的说明,而且把社会关系属性看成物的属性,把现实关系抽象化、永恒化。古典经济学虽然不同于庸俗经济学,能够首先通过对经验现象的剖析,把握经济现象的本质,但是,它不仅对本质没有进行科学的论证,且将这样获得的认识,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抽象运用于现实经济活动的分析。因此,以往全部政治经济学,都具有抽象唯物主义的特征,而抽象唯物主义也就是唯心主义。马克思独特的思维方法,与以往政治经济学有根本差别。它超越了黑格尔逻辑学的神秘性和抽象思辨性,超越了庸俗经济学和古典经济学的抽象唯物主义及其历史的、经验的实证研究。它是唯物主义思想与康德、黑格尔乃至休膜、费希特的方法论思想的综合。并且,它既是对他们的超越,也是对唯物与唯心的对立关系的克服。它将黑格尔的辩证法与近代实验科学的基本精神结合起来,使之实证化了,从而成为一种比经验实证更加科学、更加实证的方法。它在一定意义上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成功地运用于政治经济学,要求以实验科学的方式,把握特定的客观对象及其认识进程。这种方法即是科学实证主义方法,它依然是一种“唯物辩证法”,但具有浓厚的“科学”色彩。

马克思的独特思维方法可以从认识对象和认识方式两个方面加以把握。就认识对象而言,必须是特定的、客观的、典型的对象,它是某类事物的发达的成熟状态。正像马克思指出的,对客观对象的“科学分析”,必须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结果开始。这种对象,还必须当成“生命有机体”。作为科学的认识方式,它要求从具体到具体,要求一切知识,无论是最为“抽象”的知识(这里的“抽象”不同于形式逻辑意义的抽象,相当于“本质”),还是较为具体的知识,都必须从特定条件中得出来。而针对特定认识对象的内在机理及其外化的整个知识体系,必须遵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原则。特定的客观对象的不同层次或不同环节的知识,通过具体存在形式(实验条件)被辩证地展开。而整个科学的认识进程,虽然以对象的客观存在及认识条件为前提,认识主体的能动性即他的实践和精神活动却始终起着决定性作用。对于这种独特思维方法及其在政治经济学中的运用,马克思确信,相对于以往的政治经济学,无疑具有“哥白尼革命”的意义。

马克思的独特思维方法,集中体现在《资本论》中。其基本特征可以用下图表示。在这里,“发达的英国资本主义生产”是被“解剖”的实验对象,“纯粹化”的具体的认识条件可以看成不同层次的实验条件,依照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原则辩证展开的价值规律、剩余价值规律和生产价格规律则是有机的研究对象的内在机理。

在写作《资本论》的过程中,“发达的英国资本主义生产”作为有机的客观研究对象,时刻浮现在马克思的头脑面前。为揭示这一客观对象的内在生命机理,马克思用“抽象力”设置了三种纯粹化的具体认识条件(相当于科学实验条件,它们在历史中和现实中只是一定程度上存在),即“普遍化的简单商品生产”“普遍化的简单补偿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生产”“资本有机构成具有差异的资本主义一体化生产”。马克思通过这些具体的认识条件,分别揭示了价值规律、剩余价值规律和生产价格规律,同时展现了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这些规律都是同一时态中发达的英国资本主义生产这一生命有机体的内在机理的不同层面。它们作为不同的“环节”构成一个关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知识体系”。价值规律是在“普遍化的简单商品生产”这一具体条件下被认识到的,因而是“具体的”一般,不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抽象一般。这里的简单商品生产者是市场主体的符号,是企业的“法人”。由于市场主体被抽象为“个人”,且生产资料简单补偿,生产企业内部的雇佣关系和市场主体间生产条件的差异,都暂时忽略了。这一规律只有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中才具有现实的一般性,正像“劳动一般”只有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才具有现实的一般性。但另一方面,忽略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条件即雇佣劳动等等之后,价值规律又或多或少适应于一切时代的商品生产,因而,就像“劳动一般”在形式逻辑层面可以看成适应一切时代的“简单范畴”一样,价值规律也可以近似地看成适合一切形式的商品生产。这是人体与猴体的关系,但是,人体与猴体的共同特征,不是抽象归纳出来的,而是解剖人体得到的。可见,价值规律就其现实性而言,它首先是“发达的英国资本主义生产”这一特定研究对象的最深层的机理,“普遍化的简单商品生产”是价值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正因为如此,在马克思看来,斯密、李嘉图当做出发点的“渔夫”和“猎人”的关系,必须联系18世纪走向成熟的“市民社会”的预感来理解。剩余价值规律同样必须在具体的认识条件下加以把握,而所谓“具体条件”,又是用抽象力设定的“纯粹化”的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生产,生产资料的垄断对分配的影响被暂时忽略。“个人”还原为“市场主体”之后,即企业内部的生产关系被当作主要考察对象之后,价值规律便转化为剩余价值规律。它是价值规律的更为具体的存在形式。为阐明生产价格规律,马克思设置的认识条件与发达资本主义生产的现实条件已经相当接近了,生产资料垄断对剩余价值分配的影响得到充分的体现。不过,这仍然是一种纯粹化的生产条件。这种生产价格规律,是价值规律通过剩余价值规律这一中间环节的进一步具体化。它还限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机理,没有真正落实为现实的价格关系,资本竞争对价格形成的影响即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也还有待阐明。总之,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是发达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生命机理在精神上的再现,这一过程虽然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相符合,它与历史过程又具有差异。两者仅仅在形式转化方面相一致。因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性质像一束普照的光,普照着整个精神再现过程。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这一“科学的”认识进程,不仅以从具体到抽象的第一个思维行程为基础,而且是以经验的、历史的认识为基础,形式逻辑意义上的理性认识过程,作为基础性环节必然包含在科学认识的预备过程中。因为解剖对象的选定,科学认识条件的设定,特定认识对象的初步把握,都有赖于经验实证。而科学认识过程的展开,始终伴随形式逻辑意义上的理性认识活动。

准确把握马克思的思维方法,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资本论》的主题。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是《资本论》的首要任务。这种意识形态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抽象化、理想化、永恒化。“开篇”中的商品货币关系,正是资本主义关系的抽象理想化。这里呈现的个人所有权、自由、平等及其自利利人的分工关系,是被理想化、永恒化或者说意识形态化的“有产者”之间的基本关系。它们是用“市民社会”的外衣包裹着的。马克思首先基于劳动、基于价值规律来理解这种关系,是把理想化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高高树立起来,然后通过逻辑和历史的必然,运用其独特的方法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异化的现实和社会关系的本质,揭示了物物关系背后的人的对立关系,从而说明了“市民社会”的虚幻性。马克思的分析表明:由于“有产者”之间的自由、平等关系不具有真正的“普世价值”,它无视生产过程中赤裸裸的剥削关系,因而,所谓“普世价值”,仅仅是掩盖生产过程中不平等关系的幌子。这种批判就是对巴斯夏、凯里的批判,他们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看成和谐的关系。这又是对蒲鲁东主义者的小资产阶级空想社会主义的批判。他们简单否定商品货币关系,要求用劳动券彻底贯彻抽象人本主义精神,将资本主义的理想现实化。这是十足的空想,是把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过于当真的幻想。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又是通过基于形式逻辑的主流思维方法渗透到各种实证科学、特别是经济学中的。因此,运用其独特思维方法揭示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用逻辑和历史必然否定“市民社会”的现实性,同时也就是对以往的政治经济学及其思维方法的批判。可见,政治经济学批判是服务于意识形态批判的。

《资本论》的意识形态批判与马克思其他著作是根本一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抽象思辨的辩证法的批判,也是对“真正社会主义者”的空想社会主义的批判,归宿同样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则是用劳动异化说明自由、平等关系的非现实性,同时也是对以往政治经济学的逻辑前提的批判。这种批判还可以上溯到1837年马克思给父亲的信,这封信提出了两大问题,即理想和现实的逻辑一致性问题、如何超越数学独断论形式的思维方法问题。这两大问题可以说贯穿着马克思此后的全部理论研究。

事实上,经济学产生以来,始终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古典经济学是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理想出发的,他们对价值规律的阐明,也就是对所有权、自由、平等、自利利人的分工等意识形态理念的追求。由于这种意识形态理想与资本合理性不能在逻辑上得到一致性说明,斯密的理论因此呈现赤裸裸的矛盾,一些基本概念存在双重定义。李嘉图是真诚的资产阶级理论家,他想要把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理想与现实在理论上进行逻辑一致的解说,但是并不成功。马克思运用其独特的思维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了李嘉图的技术性难题,将劳动价值论贯彻到底,且在逻辑上达到充分的自洽,从而用逻辑和历史的必然性揭示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虚幻性,用实践的现实的人本主义扬弃了古典经济学中基于价值规律的抽象人本主义,消除了抽象人本主义在经济学中所充当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功能。这与古典经济学的基本立场是相互冲突的。可见,马克思在基本立场、基本思维方法方面超越了古典经济学。对于古典经济学留下的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这样一个难题,庸俗经济学运用实用主义的手法进行了调和。它抛弃劳动价值论,实质上是放弃了基于抽象人本主义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说明。它从现实出发,用功利主义态度对待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它把自由主义原则和理性经济人当作毋需论证的逻辑前提,将意识形态渗透到人们的日常思维中,同时用要素价值论为资本的合理性辩护。这似乎解决了意识形态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而实际上是对这一矛盾的躲避。是用一种“不争论”的手法巧妙地将意识形态灌输给学生。且不说这一理论存在“资本计量”等技术性问题,它的理论前提与基本内容也是直接矛盾着的(前提中暗含的抽象人本主义与要素价值论相矛盾,这是古典经济学始终未能解决的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因而具有非科学性。正因为继承庸俗经济学的新古典经济学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功能,所以,尽管经受两次世界大战冲击,它在西方社会的地位始终不能动摇。而真正说来,在严格的约束条件下,它对现实经济的工具性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理解了马克思批判的重心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我们才能理解,马克思为什么在批判资本主义的同时,高度肯定其历史合理性和巨大成就。1879年他甚至明确指出:在商品市场关系中,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是合理的。

准确把握马克思的思维方法,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唯物史观及其对《资本论》的意义。从科学实证主义方法看,马克思反对任何抽象思辨,因此,唯物史观不应该从本体论、认识论中以哲学方式派生出来。在马克思那里,基于彻底的实证主义方法,一切原理都必须与特定的“有机事物”相联系,如资本主义生产、人类社会等,因而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历史观等也不能构成抽象思辨的原理体系。一定意义上,可以把马克思的理论区分为方法论思想和社会发展理论两个部分。唯物史观是马克思运用独特的思维方法解剖人类社会这一生命机体得到的生命机理。除了方法论思想外,马克思着重解答了社会存在的实现和社会发展问题,因而卢卡奇把马克思理论看成“社会存在本体论”是有一定道理的,只是过于抽象化、哲学化了。从广义的唯物史观即人类社会生命机理来看,实践唯物主义就其哲学原理化而言与马克思的方法论思想是有差异的,但是,它的基本内容正是人类社会生命机理的本质层次。它解答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基于实践主体与认识主体的统一阐明了人类知识和生产力的实现机制。在马克思那里,人类社会被看成一种生命机体,实践着的感性存在的个人是机体的细胞,细胞的发育和新陈代谢决定着人类社会这一机体的成长、发展;社会存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是人的外在存在形式,个人和社会一体两面,人是社会动物;机体和个人的发展是存在系统内在矛盾即主体与客体的对立统一运动的结果;社会发展首先是人自身的发展,人的发展又是社会发展的归宿。因而,个性的自由发展程度可以区分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这就把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及感性现实性与社会机体的思想在感性实践的基础上巧妙地结合起来了。这样一种社会发展理论,其前提不是“社会”,也不是个人,而是把两者科学地结合起来。《资本论》对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的解剖,解答了社会机体的第二层次,即基于实践人本主义说明人的异化以及如何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最终消除异化,这是对人与人关系的说明。这是人与自然关系的转化形式,在这里,人对自然的占有,转化为人对财富的占有,社会内部充满阶级的对立与统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则是人类社会作为具体整体的层面。《资本论》虽然是一种崭新的经济学的基础,但对于这样理解的广义的唯物史观来说,它不仅以唯物史观为基础,它自身也是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不难理解,马克思为什么在1844年把“政治经济学批判”看成“法哲学批判”的一个分册。这里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广义理解的唯物史观尽管自身是人类社会的生命机理,但对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方法而言,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或者说基本的经济关系被看成人类社会这一生命机体的子系统,因而它对经济学研究也就具有方法论意义,成为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论思想的重要内容。

理解了广义唯物史观和《资本论》的主题,对它的“第一版序言”的理解也就更加深入。在1857——1858年的“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把人类社会分为三个阶段,即人依赖人的阶段、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物物关系的阶段、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阶段。这与广义的唯物史观是相应的,它真正体现了社会机体的内在机理。当然,五阶段论同样具有存在意义。马克思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这更多地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来把握社会演进。从广义唯物史观看,这应该是从三阶段论派生出来的。五阶段论更多是与欧洲的历史进程相对应。“古代社会”指的是生产资料国家所有与个人所有相结合的形式,这在欧洲是与奴隶制这种生产资料利用方式相应的。这是欧洲特有的现象,正像封建制与农奴制相应是欧洲特有的状况一样。在中国,所有制与生产资料利用方式的关系同欧洲相比,具有重大差异。并且,在封建制之后,类似于“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再一次以“均田制”的面目存在,以致理论界围绕“亚细亚”问题争论不休。事实上,即便是欧洲,经历过的完整的四个阶段一定意义说来也是形式上的,因为日尔曼人是从原始社会后期直接封建化的。可见,五阶段的顺序及其具体内涵并不适用一切国家和民族。反之,三阶段论可以说真正具有普遍适用性。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序言”中所强调的任何国家不能跳过也不能取消的历史阶段,应该是第一部经济学手稿中阐明的三阶段论中的第二阶段。也就是说,马克思这里强调的,是任何社会都必须经历商品市场经济这样一个阶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英国的今天是德国的明天,英国的市场经济规律必将在德国更加充分地发展起来。可见,从广义唯物史观出发,对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抽象化、理想化、永恒化,是必须批判的。却又不能把《资本论》简单化地理解为否定商品市场经济,否则,对于正文和序言的理解就无法获得内在统一。

这直接关系到后发国家无产阶级执政的目标和社会性质的界定。基于广义唯物史观,像中国这样的后发国家,并非一定要经历一个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历史阶段。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可以把相当部分生产资料掌握在国家手中。但是,商品市场经济是不能取消也不能跳过的,因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一定时期是必然要发展起来的。关键是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必须把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主义信念结合起来,对资本的力量进行有效节制,使之更好地促进生产力发展,使人民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在此基础上,逐步超越既有的发达国家,使自身处于发达国家地位。那时,社会主义的理想才有条件变为现实。这与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必须在发达国家实现的思想更加吻合。可见,无产阶级在落后国家取得政权之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实行列宁新经济政策或中国式的新民主主义政策,更加符合马克思理论的要求。

基于广义唯物史观,依照马克思的独特思维方法以及实践人本主义、科学的理性主义,来把握社会机理和人类社会的一般发展趋势,便不难发现,社会主义成为现实,是与自由劳动和自由人联合体相联系的,必须要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它的本质决不是片面的公有制,而是生产资料社会所有与个人自由充分自洽。在马克思那里,“私有制”不限于日常观念,凡是生产资料被当成限制他人自由发展的手段,劳动成为异化劳动,便是私有制。马克思在1844年的手稿中指出: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条件下,生产资料共同所有、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分配,那是粗陋的共产主义;它体现的片面公有制是“想象的普遍性”,是“排他性的私有财产形式”,即普遍私有制;这时,工资的平等使工人对劳动的关系,变成一切人对劳动的关系,“社会”成为抽象的资本家;这不但没有超越通常的私有制水平,甚至没有达到通常的私有制水平;这种制度必然导致向贫穷的、需求不高的人的非自然的简单状态的倒退,它满足的是平均主义和嫉妒心。可见,片面的公有制决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贫穷决不是社会主义。(也许是因为,“粗陋的共产主义”在马克思看来低于通常意义的私有制,从而低于小资产阶级空想社会主义,马克思在更多的场合,着重批判的是小资产阶级空想社会主义,而不是这种“粗陋的共产主义”)。从我国当前的实践来看,由于商品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信念相联系的,马克思理论处于意识形态地位,因而“公有制”成分与最终目标具有密切联系。但另一方面,它又不是社会主义本质的直接体现。因此,“公有制”成分虽然在必要限度内是必须发展的,但它的存在比重和经营方式,与“姓资姓社”没有直接关系,在现阶段,它只是节制资本、充分促进生产力发展、调整财富分配的手段。

马克思理论的内在逻辑的展开,向我们表明:把握马克思的独特思维方法及其经济学的方法论思想,对于理解其发展方向、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阐明,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必须结合马克思的独特思维方法和整个方法论思想把握当今时代的思想路线。

改革开放之初,整个社会风气比较保守,理论任务主要是推动思想解放,为具体政策的推行做宣传。因此,即便是矫枉过正,存在一些曲解马克思理论的情况,也是可以忽略的。思想解放的任务完成之后,西方经济学等必然主导具体政策的“合理性”说明。马克思理论研究如果停留在这个层次,不能打通从基础理论到当代实践的内在逻辑,那必然流于自说自话。而矫枉过正的实用主义做法、特别是一些用马克思的词句包裹西方意识形态的做法,在一定意义上已经动摇了马克思理论的意识形态地位。今后,马克思理论研究的时代任务需要自觉转换。一方面,要在进一步展现马克思理论的科学性的基础上,自觉加强马克思理论的意识形态功能,以增强全社会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认同,形成科学的思想方法;另一方面,需要运用马克思的方法论思想和理论逻辑,整体性地论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把实践成果提升为系统性理论,构建马克思理论的中国平台,将中国经验真正转化为软实力和话语权。这就要求返回经典著作,切实将马克思理论的精神实质、思想方法和理论逻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返本以开新。这样,加强马克思理论的意识形态地位与发展市场经济才不会是两张皮。总之,在改革开放30多年之后,必须更加注重短期政策的宣传与加强马克思理论的意识形态地位之间的内在平衡,必须高度重视经典著作及其基础理论的研究,依照经典理论的思想方法、精神实质和内在逻辑来说明中国的道路和模式。不打通基础理论与当代实践的理论逻辑,从而确立意识形态与政策宣传的内在平衡,政策论证与“思想教育”的外在平衡也就无法持久保持,必然产生思想混乱和行为失范。

推进马克思经典著作及其基础理论的研究,既不能用僵化的态度对待“苏联马克思主义”,也不能照搬照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任何一个流派。“苏联马克思主义”很大程度上是用恩格斯的思维方法以及他在特定时期(1870——1886年)的理论认识解读马克思的著作。马克思、恩格斯作为两个不同的个体,他们的思维方法尽管宽泛地讲都是唯物辩证法,事实上却存在很大差异。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更多地体现人们对特定认识对象的科学认识进程,侧重方法论,突出了人的主体能动性的决定性作用;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更多地反映事物自身的发展和事物之间的辩证关系,侧重于反映论,或者说是本体论、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统一。它把辩证的抽象思辨与直观结合起来,既没有彻底超越抽象思辨,也没有彻底超越经验实证的抽象认识,从而把理论逻辑看成对事物的历史发展的抽象的被动的反映,不能深入剖析特定对象的内在生命机理,主体能动性仅仅被看成对存在的反作用。由于思维方法的差异,他们二人在诸多理论认识上,必然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别。马克思甚至对恩格斯的某些重要观点,以沉默的方式委婉地表现出不认可。当然,那种不认可还不是一种对立关系,在马克思看来,那些他无法认可的观点,依然与他自己的观点可以兼容、并存。或者说,由于恩格斯对抽象认识方式的超越没有马克思那么彻底,其理论认识仅仅是马克思理论的一种初级形态,还没有达到马克思理论的高度,不具有马克思理论那样的科学性。尽管如此,除了一些具体的结论之外,恩格斯对马克思理论的基本思想的理解还是合理的;并且,由于在理论对无产阶级运动的关系方面,在对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基本态度方面,在基本的价值取向方面,马克思、恩格斯都是高度一致的,甚至可以说,恩格斯的理论对于促进无产阶级运动,发挥了更直接、更有力的作用。因此,他们共同推动了那个时代的革命运动,以和而不同的关系弹奏了一曲美妙的乐章。为此,我们考察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即他们生前共同完成的事业时,他们在理论认识方面的差异是可以忽略的,需要更多地从他们的一致性方面加以把握。

马克思、恩格斯去世后,他们的理论被后人运用到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发展为无产阶级政权的意识形态,与特定的社会体制密切联系着。苏联模式则被看成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之所在。然而,历史已经表明,苏联模式存在许多需要重新评价的问题。苏联模式对于落后国家取得政权的无产阶级来说,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历史形态,因为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及其经济基础,无产阶级政权才能巩固。但是,一些人将那种模式神圣化,把它与社会主义本质联系起来,这就不能不具有空想社会主义倾向。中国的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经过苏联模式这样一个必需的过渡形态之后,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高到普遍意义的高度来认识,理清它与苏联模式的联系和区别,这就要求我们在维护马克思理论的意识形态地位的基础上,超越“苏联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具体内容。因而,必须站在更高的理论高度,更加科学地把握人类社会这一生命机体的内在机理,并运用它论证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导向的社会实践。要完成这样的理论任务,僵化地对待“苏联马克思主义”是不行的,泛泛地把握马、恩两种理论的共性也是不够的。这就要求准确把握马克思、恩格斯在理论认识方面的根本一直性与内在差异性,从更加科学的马克思理论出发,发展其理论。

对于“西方马克思主义”来说,它们大多是运用一种马克思之前或之后的理论作为支点,按抽象思辨的辩证法或西方主流思维方法解读马克思。他们忽视了马克思是一位具有极强批判精神、超越精神的原创性天才学者,模糊了马克思、恩格斯在价值取向方面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对立,也没有把握住马克思理论的实质和思想方法。他们的研究成果尽管由于他们踏实的研究精神而具有一些借鉴意义,但并不值得盲目崇信。用外在的理论支点和思维方法理解马克思理论,得到的往往是被消解了的重新组装过即“被解释”过的东西。就拿诺曼·莱文来说,他认定马克思仅仅是黑格尔的学生,认定黑格尔是高不可攀的理论巨人,因而完全回到黑格尔来理解马克思。在他看来,马克思仅仅是借用黑格尔主义方法论范畴,并运用这些范畴去揭示社会系统的内部结构,有些方面甚至误解黑格尔。这样,尽管他能够较为深刻地理解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并且在一定意义上认识到马克思引发了“社会科学诊断方案”的哥白尼式革命,却又不能理解马克思对黑格尔以及整个德国古典哲学的超越,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的价值取向。因此,他对马克思理论的整体性认识,必然存在种种局限。再如一些日本学者,他们往往在细节上“过度解读”,而对马克思的整体性把握往往不充分。广松涉是个典型,他对“费尔巴哈”篇的研究,号称费时15年,其得出的结论却又很难让大多数学者认同、信服。总之,几乎所有“西方马克思主义”,由于思想方法和价值取向的局限,对马克思理论的认识都存在这样那样的严重缺陷,因此,对于他们的理论成果,不能简单地拿来,必须批判地对待。

只有把握马克思理论的独特方法论思想,从经典著作的研究出发,才能把握马克思理论的发展方向,才能将基础理论与当代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与以往的各种“主义”和理论流派进行真正的交流、交锋。而要认定一种方法论思想是否与马克思本人相符合,就必须用统一的理论逻辑对一百多年的重大理论分歧加以自洽的说明。对各种论题的阐释越具有整体性,越是整体上自洽,就越可能接近马克思。各自执着于自己的理论支点和方法进行盲人摸象式争论,是无法达成共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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