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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被装管理标准规定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在用被装管理标准《被装供给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被装管理应做到“三好”,达到“五无”。这既是对整个被装管理工作的要求,也是对在用被装管理的要求和标准。三类被装要按规定摆放,不得随意放置。属于自行规定收回的一些废品,经支队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处理。

一、在用被装管理标准

《被装供给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被装管理应做到“三好”,达到“五无”。这既是对整个被装管理工作的要求,也是对在用被装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三好”是:设施能配套,管理条件好。即要求基层单位必须按照《单位基层建设纲要》的规定,建好三个被装管理的基本设施(三个一):一个储藏室、一个晒衣场、一个晾鞋台,为管理好基层被装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三个一”的大小规格都有具体的标准。

制度健全,狠抓落实好。即要求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在用被装管理的有关制度,如责任制、登记制、赔偿制、检查评比制、移交制等,并严格落实,为管理好基层被装提供保证。

战备齐装,“三分四定”好。即要求基层单位每个官兵,对部队发给个人和固定给个人使用的被装,在平时要保持规定的基数,并将其中分为携行被装、前运被装和留守被装三类。携行被装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前运被装和留守被装集中在储藏室,由司务长和文书联管。三类被装要按规定摆放,不得随意放置。前运被装和留守被装还要做出标记。这是被装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五无”是:无丢失损坏,无虫蛀鼠咬,无霉烂变质,无外流送人,无差错事故。即在被装的使用保管过程中,没有发生人为的原因而造成被装遗失、受损、霉烂变质、生虫、鼠咬,没有将被装物资寄家送人、变卖等情况。无差错事故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差错,主要指平时的发放工作中,没有出现多发、少发、漏发或账物不符的问题,二是事故,主要指没有发生人为原因造成的被盗、火灾或水淹等情况。

二、邮寄警用服装的规定

为了维护警容,保证基层人员着装整齐,保守机密,必须加强对服装的管理,防止警用物资外流。为此,对邮寄警用服装规定如下:

第一,警用服装是基层人员装备的组成部分,是保证部队作战、训练和生活的必需物资,凡发给个人的警用服装,未经领导允许,不准个人邮寄。

第二,警用服装,系指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穿用的军衣、军帽、军大衣、军鞋、军被、军毯、雨衣等物品。警用服装均印有姓名、编号、出厂时间、启用年月、号码、工厂代号的印章,邮局在邮寄时,均以是否印有上述印章为依据。

第三,军人如因特殊情况.需邮寄军用服装时,须持团以上单位证明。

第四,非军人(包括军人家属、退出现役的军人及地方人员)将军用服装寄往军内时,须持收件单位团以上机关的证明,方可办理邮寄(军人之间互寄不凭证明)。

三、不得自由买卖军需品的规定

为了保证部队供应和保守军事机密,特规定不得自由买卖军需品。

发给军人个人的军用被装等军需品,是每个军人生活必需品,如不注意保管爱护,造成丢失损坏,或随便处理,就会造成个人生活困难。如再要公家补充,又得增加国家负担。同时,如落入坏人手里,他们就会借此进行招摇撞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部队声誉。因此,除教育官兵对发给个人的军需品要精心保管,节约使用外,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实行发新收旧制度,严禁自由买卖。

部队所发的新品,不论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出售。收回的旧品、废品,按收旧规定,该交的必须上交,不得擅自处理。属于自行规定收回的一些废品,经支队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处理。在处理时,必须卖给国有商业部门或供销社,不得在市场上处理或卖给私人。

现役军人,一律不得出售军服(包括大衣、衬衣)、军帽、军鞋、军被、军毯、雨衣、蚊帐、挂包、水壶等军需品,收购部门也不得收购。军事单位出售破、旧军需品时,必须持支队以上后勤机关证明,否则,收购部门一律不得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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