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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结构框架和基本属性

时间:2023-07-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节将以与IMS-GT比较分析的形式,结合本章前几节有关成长三角和区域经济圈的理论分析给出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结构框架和基本属性。这种制度安排和动力结构成为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殊意义所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概念的内涵,是随着体制框架结构的变化而迁移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是体制变化的函数。

本节将以与IMS-GT比较分析的形式,结合本章前几节有关成长三角和区域经济圈的理论分析给出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结构框架和基本属性。

长三角指的是以上海为中心,以浙江和江苏为南北两翼的长三角地区。按照中国的长三角区域规划所框定的长三角区域范围是由包括上海全市、浙江省北部7市和江苏省中南部8市在内的16市组成。而一般意义上的长三角是指上海、江苏和浙江两省一市。

由于长三角的组成部分同处于一个主权国家的同一地区内,因而它和跨国的成长三角具有不同的制度背景。国内一些专家学者也对IMS-GT进行过研究,但大多关注于这一理论对粤港澳地区的区域合作的借鉴意义。〔40〕因为,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粤港澳地区的经济合作可能更像IMS-GT。

但是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地方分权形成了地区间的相互竞争,引发了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造成了不同行政区域间合作的缺失和相互排斥。因而长三角各省市之间虽然不存在如IMS-GT或其他亚洲成长三角中遇到的贸易和投资的国际障碍问题,却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省际壁垒。因此,在解决要素的自由流动方面,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和IMS-GT或其他亚洲成长三角所面临的问题是相同的。

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殊背景来源于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特殊性,由此在市场利益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方面形成了两个独特的层面:一是企业主体,其中包含大量参与竞争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主要受制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决策;二是地方政府主体,目前其职能权限被界定过宽,市场功能依然十分强大,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市场的利益主体和竞争主体。因此,在体制转轨时期,地方政府主体经常代替企业主体进行决策。在这种制度结构下的市场竞争,其目的必然是寻求地方行政区域边界内的垄断利益最大化,或地方行政区域边界内的垄断成本最小化:一方面要防止区域内利益“外溢”;另一方面,最好是由其他主体承担区域内发展成本(刘志彪,2002)。

希望通过区域经济合作这样的一体化行为来获取周边地区的资源,或者通过一体化行为让周边地区来分担本地区的发展成本,这构成了地方政府层面的区域一体化的动力。同时,地方政府部门希望维持对本地区资源的垄断,防止本地区资源的外溢,这又构成了地方政府层面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障碍。这种制度安排和动力结构成为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殊意义所在。尽管有这些不同之处,但长三角江、浙、沪三地的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合作中表现出对各自相对独立的地方利益的重视,以及围绕这些利益展开的合作与非合作的行为,是比较适合于采用成长三角的分析框架加以研究的。

从中央政府制定的2005—2010年长三角区域规划的范围来说,率先在长三角地区16市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可能更加具有现实意义。由此观之,上海、浙江部分地区和江苏部分地区的一体化,在形式上便相类似于新加坡、马来西亚的柔佛州和印度尼西亚的廖内群岛组成的成长三角。

在中国转型经济的背景下,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主要指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长三角地区各次区域采取措施,逐步撤除限制本地区资源向域外流动的各种壁垒和障碍,实现产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从而使区域经济整体化倾向不断深化的客观进程;第二,长三角地区各次区域通过交流、会谈、协商、协议等形式在包括向区域内提供协调一致的公共产品(如全区域协调的规划、政策、规章制度、规范、标准等),以及社会资本的整备方面采取联合和合作的行为。

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概念的内涵,是随着体制框架结构的变化而迁移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是体制变化的函数。

在中央计划经济环境下,不存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整个中国经济都在中央计划体制框架内运行,地方经济调控机构是中央计划调控机构的分支机构和中继站,区域经济就是行政区经济,是中央计划经济体系中的基本没有独立意义的子系统。

1978年开始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地方分权开始的,改革最初的步骤是将经济调控的重心(计划的重心)从中央下放到地方,是财政分灶和地方分权,于是中国经济带有了“诸侯经济”的特点。在这种体制框架下,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开始有了最初的意义。20世纪90年代,在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之际,人们提出了长三角一体化的概念。在当时的地区利益格局下,上海和周边省区对一体化的理解以及由此而来的情绪涨落的主要标准,是在体制框架内如何利用一体化来获取更多的资源以达到实现本地区经济增长优先的目标。对上海市来说,一体化意味着能够支配更多的资源,或者说能在长三角地区确立上海的优先和中心的地位。对周边省区来说,一体化则意味着能分享中央政府给上海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加快本地经济建设步伐。当时所谓的一体化的内涵,更多的是寄希望于政府的力量和行为,希望长三角区域内部各次区域的政府部门能够采取协商、协调以及其他博弈行为,分享彼此的资源,解决彼此间的问题,包括经济发展过程中因彼此相邻而产生的利益分配和冲突等。一体化的载体和成就是出现了一系列诸如市长会议、省级领导互访之类的组织和行为,建立了某种程度的谈判机制。

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区域经济的发展,长三角经济一体化有了更深刻的内涵:首先是在与市场化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互动过程中区域内各次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产业区域转移、要素流动以及由此而来的区际产业分工也开始浮出水面,特别是当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从地方政府转向企业(主要是指具有市场经济行为属性的各类企业)后,各次区域中的经济主体要求消除行政区域边界的壁垒,推动商品和要素资源的跨区域自由流动,实现相互开放和相互融合的愿望开始在经济行为中强烈地表现出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也就由过去的相邻的地方政府部门之间建立谈判机制,协调解决彼此的利益分配、利益共享和利益冲突问题,变为由市场经济主体主导的次区域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的客观趋势和各级政府部门为顺应这种客观趋势而采取的消除妨碍商品和要素资源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提供区域协调的公共产品,促进区域经济进一步紧密化的主观行为。

20世纪90年代初,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力量和载体是地方政府部门行为和组织,即由各次区域地方政府部门之间建立谈判和协调机制。受当时经济体制框架的制约,这种行为和组织的局限性也是非常明显的。

21世纪初以来,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推进力量和载体开始转向市场化、国际化的力量。前者主要体现在各类区域内部的市场经济型企业(民营企业等)的跨区域发展和产业转移,以及建立企业内的地域分工体系的行为上。后者则体现在外商投资企业和跨国公司在长三角各次区域间建立的既有紧密联系又有明确分工的产业布局体系上。政府的行为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力量和载体,但是政府的力量主要体现在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客观趋势,采取消除妨碍商品和要素资源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提供区域协调的公共产品,促进区域经济进一步紧密化主观行为方面。

由此可见,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其主要侧面已经不是一种主观计划的东西,而是随经济发展和市场化改革,以及对外开放而来的一种客观的区域经济整体化进程。

一、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IMS-GT的比较

我们从空间概念、一体化动因、特征类型、动力因素和结构、一体化的载体、一体化效应(静态)、一体化效应(动态)和一体化效果衡量等方面对IMS-GT和长三角的异同进行比较。

(一)IMS-GT和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共同点

1.同属于三个平行的行政单位

与新加坡,柔佛州所属的马来西亚和廖内群岛所属的印度尼西亚之间的关系一样,上海、浙江和江苏在行政上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同时,它们又都具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所以,在推行区域经济一体化时不能仅仅依靠一方的力量,需要参与方在多个方面、多个层次上进行相应的协调。

虽然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参与方的各地方政府之上还有中央政府的存在,但是在中国转型经济背景下,只宜在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基础上对参与三方进行协调〔41〕,不能以损害一方的利益为代价来推动另一方的发展,否则将降低有关各方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积极性,也会损害以区域经济一体化来推动市场化的发展目标。

2.地理上的相近性

地理上的相近性,是IMS-GT和长三角区域实行一体化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地理上的相近性,两个地区内部各次区域的居民在历史上就存在着相对密切的经济往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进行区域合作的共同利益不断增加,进而产生了一体化的要求。也是由于地理上的相近性,使得要素和产品流动的广义运输成本相对较低,一体化容易为各方带来较为理想的收益。

衡量地理相近性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时间距离,即双方发生经济往来所需要耗费的时间,因而加强区域内交通建设、减少交易的时间成本、提高合作效率尤为重要。

3.紧密的文化和历史传统上的联系

在IMS-GT,新加坡原本是从马来西亚独立出来的,而江、浙、沪地区在历史和文化传统上属于中国的“江南”地区,或者说“吴越之地”,三地之间具有紧密的文化和历史传统的联系。这种紧密联系的一个标志是区域内部各次区域之间广泛而绵密的社会网络的存在。

4.一体化的推动力量主要在于区域内部

新加坡是亚洲新兴的工业化国家,是亚洲四小龙之一,经济发达;柔佛和廖内也分别是马来西亚和印东尼西亚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地区,同时,它们之间又存在着各自的比较优势和共同发展的利益,从而有推动区域一体化的意愿和力量。与此相对应,上海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也是我国的贸易、金融中心之一;浙江和江苏在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并建立起了各自的优势产业,在各自的地域内拥有一大批优秀的企业。出于长三角地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三地之间出现了一体化的动力。

由此可见,构成内生发展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参与方,如IMS-GT的新、马(柔佛)和印东尼西亚(廖内),以及长三角的沪、苏、浙,在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共同性和差异性。共同性在于参与一体化各方都具有良好的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发展的内部动力强劲;差异性体现在各方在资源要素禀赋的差异以及由此体现的不同的比较优势的存在。由此,导致彼此有强烈的区域经济合作要求。

与主要推动力量处在外部的一体化形式(如图们江成长三角)不同,内生力量主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更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较少受到外界因素的制约,一体化进程相对更容易进行。

5.区域内部都拥有一个主导中心

经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在IMS-GT和长三角区域内部都存在着一个相对发达的参与方,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在IMS-GT中,这一主导中心是新加坡,在长三角区域中则是上海。

主导中心不同于传统的区域经济学中的所谓增长极。主导中心在一体化过程当中起的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资源吸纳和扩散的作用,在区域内部更多地起着一种资源整合的中心作用。以新加坡为例,它作为IMS-GT的中心,是区域内的信息中心,有利于区域中的企业通过它发现自己和他人的相对优势,合作互利;同时,它也是区域内的金融中心,引导着区域内的资本流动、融通和产权交易;另外,它还是区域的投资贸易中心,吸引着外资通过它流向IMS-GT的其他地区,也是这些地区企业进行国际贸易的中转港,上海在长三角中也有类似的作用存在。

(二)IMS-GT和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不同点

(1)IMS-GT是跨国经济区域,而长三角是一国国内经济区域。

(2)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带着明显的国内转型经济的特征,一体化的进程会带来相应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收益,通过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和产业转移,打破了传统体制的资源控制格局,形成了制度改革的空间,而IMS-GT以及一般意义上的成长三角基本没有强烈的体制转型需求。

(3)中央政府的政策导向和行政协调对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的重要影响,而这也是IMS-GT所不具备的。

二、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四项基本关系

通过IMS-GT和长三角区域经济的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有四个方面的基本关系需要正确把握。

(一)政府和企业的关系

在长三角中,不同地方的行政部门有着各自的利益所在,当浙江和江苏的一些企业迁往上海时,当地政府便会加以阻挠,以维护本地区政府部门的既得利益。这是中国转型经济期间的地方分权、财政分灶制度所带来的必然结果。有人建议,为了促进长三角的一体化,需要构架一个处于江、浙、沪之上的行政单位,依靠行政手段消除地方政府间的隔阂,鼓励企业间的合作和融合,来加快长三角一体化的进程。〔42〕借鉴成长三角的经验,对照长三角的现实状况,笔者认为,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进程,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同时准确定位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角色是处理好一体化进程中政府和企业关系的关键所在。

1.一体化过程中,要坚持以企业为主导力量,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成长三角的发展,最初源于区域内私营部门谋求经济利益的需要,这是成长三角的基本特性,也是一体化形成和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量。区域内的企业出于竞争、盈利和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会自发地寻找合作、兼并的对象。资本和技术也会随着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区域内进行配置和流动,从而带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意识最为真实的表达,因而也是最有效率和最能持久的动力。

长三角地区存在着一大批优秀企业,它们在经历了原始的创业和成长阶段之后,有进一步提升自己,参与国内外竞争的需要。于是便具有突破地域限制,在更大空间中寻求发展、合作或融合的强烈动机。这也是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动力。在推进一体化的进程中,最基本的做法,就是充分发挥企业的自主性和市场的有效性,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空间,这是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最为适宜的方法。

2.政府的职能在于加强区域内的社会资本体系建设,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发挥应有的协调和辅助作用

在一体化区域内进行统一的社会资本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制度建设,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得以发展的基本前提之一。区域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因投资成本过大、投资回收期过长或是投资的机会成本过高而常常使得企业不愿积极参与,需要政府的协调与合作。同时,人力资本和劳动保护政策、投资贸易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政策和制度的构建,有利于降低社会和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也有利于区域一体化,也需要政府出面构架。

对于设立一个统一的行政单位来推动长三角的一体化,这需要慎重对待。如果在江、浙、沪三地政府之上架设一个行政单位的话,若其没有实权,则形同虚设;如拥有实权,则会对中国现有的行政体系产生大的冲击。更重要的是,政府如果运用行政手段实行一体化,会扭曲企业一体化的真实意图,很可能会损害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二)内部驱动力和外部驱动力的关系

一些研究者根据产业推动部门的所在将成长三角分成两类。其中一类的产业推动部门主要在区外,如东北亚的“图们江成长三角”,推动部门主要在韩国、日本。另一类产业推动部门主要在区内,如东南亚的“印—马—新成长三角”,即IMS-GT,推动部门主要在新加坡(李清等,1998)。

处理好区域内外部驱动力的关系,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有利因素,对推动区域一体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1.要重视区域内部经济的发展,不断提升竞争力

成长三角的发展经验表明,驱动力源于区域内部的成长三角要比那些产业推动部门位于区域外部的成长三角具有更强的一体化动力,也较后者更少受外部因素的制约和外部条件变动的影响,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长三角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其中心城市上海更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中心,对全国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长三角所属的江、浙、沪地区在历史上原本就是一个统一的自然经济体,有很深的经济、文化联系和渊源。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长三角内部出现了强大的一体化驱动力。这一驱动力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源优势互补、合作互利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基于其雄厚的内部经济实力和快速增长的势头。不断提高区域内部经济的发展水平,提高区域的整体竞争力,对于推进一体化进程、巩固一体化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2.要重视外资的引进,建立利用外资的协调机制

在东南亚成长三角的发展中,FDI起到了重要的作用。IMS-GT中,印度尼西亚的廖内群岛和马来西亚的柔佛州接受了许多发达国家通过国际产业转移而来的企业,吸收了大量的外资,极大地提高了当地的制造业规模和水平,促成了当地产业的升级。从而缩小了与新加坡经济发展的距离,促进了IMS-GT一体化的发展。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过程中,FDI的作用也是非常重要的。大量的FDI以上海为媒介流向了江苏、浙江地区,且大部分流向了制造业和第三产业,弥补了当地资本和技术的不足,加快了当地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对缩短这些地区与上海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实现区域一体化起到了很大的帮助。所以,我们应该把长三角看成是吸收外资的一个整体,建立利用外资的协调机制,并利用上海的国际影响力,将更多的外资合理地吸引到适当的产业和地区,促进长三角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和产业升级。

(三)合作和竞争的关系

合作和竞争是区域一体化中经常要遇到的一对矛盾,对其采取的措施的优劣往往影响到区域一体化的水平和质量。

1.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合作互利

经济互补性是成长三角的主要特征之一,也是引起成长三角中企业寻求区域合作的重要诱因。IMS-GT就利用了新加坡在金融、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和马来西亚及印度尼西亚在能源、制造业等方面的优势获得了互利合作,促进了整个区域的共同发展。

长三角地区在社会、经济多方面也有着诸多的合作基础。上海同新加坡一样,在长三角区域中有着金融、信息以及科学技术资源方面的优势和较大的国际影响力,而浙江和江苏则拥有较为雄厚的制造业基础,有着许多优秀的企业和企业家,它们之间同样具有优势互补效应,能够获得1+1>2的效果。另外,长三角地区在交通、旅游以及其他第三产业的发展方面也具有同样的互补性和空间上的可达性,能够从一体化获得较大的利益。

2.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鼓励企业进行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IMS-GT在促进区域内企业竞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其主要措施有减少甚至取消区域内的关税壁垒,简化区域内企业投资登记和兼并等方面的程序,让企业在市场机制下自主竞争,优胜劣汰。

一些研究认为,长三角区域内存在十分严重的产业同构,不利于经济的发展。〔43〕但是笔者认为,应该将地区间的“产业同构”区分为在地区行政壁垒保护下形成的产业同构和经济发展的自然进程形成的产业同构。前者可以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解决;后者则是产业分工的表象,且这种现象表明了区域内存在着企业竞争的平台,有利于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促进区域内企业竞争,重要的是在长三角建立一种以市场竞争为基础、非行政扭曲和垄断势力扭曲的竞争体系,逐步限制地方政府参与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资源配置功能。必须要注意的是,推动企业之间的竞争和兼并并不是一种“窝里斗”的现象,通过正常的竞争,推动企业的跨区域发展和一体化进程,能够有效地推进资源配置的效率,提高企业和区域创新能力,并进一步加速区域一体化进程。

(四)主导中心和其他地区的关系

由于长三角和成长三角一样,都是由平行的多个行政单位构成的,有着各自的经济利益,所以厘清主导中心和非主导地区的关系可以增强区域内共识,减少摩擦,使区域一体化健康发展。

1.加强主导中心的影响力,充分发挥辐射作用

在IMS-GT中,新加坡以其在区域内以及国际上的特殊地位,对区域内的资源整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整个IMS-GT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长三角地区,上海作为主导中心和首位城市对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行政区划,以及由此而来的行政干预对区域经济的影响,还有长三角地区事实上存在的多核心城市群结构,使得上海的首位城市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其中一个重要的指示器是上海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不尽如人意。主导中心城市最重要的功能是服务功能,是第三产业的发展,但由于区域行政壁垒,以及包括区位黏性(路径依赖)等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上海服务业的辐射半径基本上还是局限在上海行政区域的范围之内。尽管上海是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2006年的人均收入水平已经达到7000美元以上,但第三产业的比重依旧徘徊在50%左右,远远低于纽约、伦敦、东京、巴黎等国际中心城市的水平。如何发挥上海主导中心的作用,关键在于上海首先应该积极地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首先自破壁垒,把自己定位于长三角的上海、中国的上海和世界的上海,而不是上海的上海。同时,充分发挥各地区、各城市的比较优势和独特的“魅力”,“大气谦和”,在一体化的进程中自然地显露出上海的主导作用,激发出对整个长三角的影响潜力。

2.合理定位非主导地区,带动一体化区域的整体发展

从成长三角的经验可看出,一体化地区中的非主导地区是一体化区域中的重要组成地区。和增长极理论中所谓的外围地区不同,非主导地区并非主导中心的附庸,而是主导中心在政治上的平等伙伴,在经济上互动发展的重要支撑。非主导地区在支持主导中心发展的同时,自身也从区域经济合作中获得了利益,它们与主导中心的发展水平将随着一体化进程的推进而缩小,它们与主导中心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双赢的关系。

由此可见,非主导地区应该抛开行政区划的影响,争取在支持主导中心发展的同时提升自身的发展水平,而不应过分强调和追求自己和主导中心的平行地位,“划地而治”,相反它们更应该和主导中心一起提升自身的经济实力,成为一个更大区域中的发展中心,这有利于参与一体化进程的各方合理定位,促进一体化区域的共同发展。

此外,还应指出,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多方面的,需要具备空间和时间上的可达性,若仅从行政区划来划分一体化区域,便会失去区域一体化的现实意义。

三、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属性及其比较

本节将以与成长三角对照比较的形式,从一般化分析的视角给出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属性。

(一)空间概念

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空间概念是一个国家内部在具有共同的地理特征、且彼此相邻的行政区域之间经济活动的整体化。比较成长三角和其他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空间特征,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空间特征在于它是一个国内经济区,而非国际经济区。但是正如笔者在本书开始所阐述的那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的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方针路线,以及地方分权、财政分灶的经济政策,使得中国的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地方政府在区隔本地区和外地的要素、资源以及市场、相对独立地处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经常性的经济管理事务方面,具有某种“国家”的属性。于是即便是国内经济区,也和国际经济区一样,面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问题。

(二)一体化的动因

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因概括地说,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同一国家相邻地区之间的经济互补性;二是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进程的全局要求。前一点,也是成长三角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基本动因,但后一点却是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独特表现。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入,20世纪80年代初的那种以经济和财政分权的体制已经不再适应形势的要求,但用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来改变这种体制状态,也是不合适且代价巨大的,于是就有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因。如果将一体化的动因探究深入到微观层面,在现实中,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相邻地区企业之间的跨区域发展以及由此相关的企业一体化的行为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动因。

(三)一体化的特征

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征主要表现在:①各次区域间资源要素的互补性;②地理位置的相邻性;③文化历史传统的关联性;④经济发展水平的相似性。这四点构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条件。除了这四点之外,政治协调和区域的开放性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可缺少的因素,这也是成长三角和其他区域经济一体化乃至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主要特征。事实上,这些特征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得以成功的基本条件。

(四)一体化的类型

国际上有关成长三角的研究,将成长三角等次区域经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行过分类,认为这类一体化有四种类型:①大城市辐射(扩大的都市区);②自然经济区域;③基础部门开发;④地理经济和地缘政治协调。在这样的分类框架中,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类型应该接近于大城市辐射区类型,或者说是一个扩大的都市区。事实上,长三角正在成长为一个大的都市群(都市圈或都市带)。此外,从地理学的角度分析,长三角地区也构成了一个自然的经济区域,这是由长期的经济活动和地理条件所给定的。

(五)动力结构

所谓动力结构,在这里主要是指谁是一体化的倡导者和推动者,在有多个动力因素的情况下,彼此占有什么地位,具有什么关系。迄今为止的研究表明,成长三角的动力结构有两种类型:①地方政府主导和中央政府协调;②市场经济部门主导和政府协调。相比之下,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力结构更显复杂。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力因素有四个,分别是中央部门、地方政府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和本地民营企业。这四个因素在一体化的演进过程中的作用是变化的。在初始阶段,中央部门的倡导和地方政府的协调与支持在动力结构中具有较重要的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民营企业的跨区域发展和国际产业转移开始主导一体化的进程,成为主要动力。

(六)一体化的载体

在国际上,成长三角的一体化载体主要是FDI,以及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相比之下,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载体主要有:①区域内部跨省市的要素流动;②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③FDI;④地方政府之间的政策协调。

(七)一体化效应

一体化效应可以分为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成长三角的一体化静态效应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静态效应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主要是贸易转移和贸易创造。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静态效应,则主要体现在区域经济合作带来的市场扩大效应或者是统一市场效应,以及由此而来的规模经济效应和要素流动效应。从动态的角度来看体制转型、竞争刺激、投资刺激、产业转移、产业集聚和产业分工以及规模经济这几项应该是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效应。

(八)一体化效果的衡量

如何评价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效果?当然可以给出一连串的指标,甚至是一个指标体系来进行衡量。但是,比较成长三角的一体化效果衡量的标准,我们认为用统一市场的形成、制度改革深化、要素的跨区域自由流动以及能否达到更有效的配置来衡量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效果是比较恰当的。成长三角的一体化效果衡量也基本如此,只不过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比较成长三角,体制改革和制度转型的期待效果可能是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殊意义所在。

四、结 论

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从源自20世纪50年代欧洲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到80年代在东南亚和其他地区出现的“次区域经济合作”或者说“成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和“一体化”运动已经从实际和理论两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与成果。这为我们构建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框架提供了有利的借鉴。但是另一方面,比较这些经验和理论,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和合作有其独特之处,需要总结和提炼。中国是一个巨大的经济体,和20世纪后半叶出现在欧洲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出现在亚洲的成长三角相比较,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中国背景和中国环境显示了这一一体化过程的独特魅力。这些背景,主要是三点:第一,中国是一个巨大的快速发展的经济体;第二,中国是一个转型经济国家,正处于由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且这一过程迄今为止还是没有先例且充满试行错误的;第三,中国独特的地理、历史和文化传统突出地表现在它的多样性上面。笔者正是从这两方面出发,即基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的共性和中国长三角区域经济的个性,通过比较研究,归纳和提炼出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结构框架,从一体化的空间概念、一体化动因、一体化特征、一体化类型、一体化载体、一体化静态效应和一体化动态效应和一体化的评价等八个方面给出了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属性特征。以上比较可见表1-4。

表1-4 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成长三角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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