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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中存在的不足

时间:2022-07-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本文研究限于国内A股市场IPO承销商行为,故而,下面主要针对国内IPO市场中承销商行为研究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当前国内关于IPO股票在两市场中价格差的研究,多认为一级市场抑价与二级市场溢价同时存在。这对今后进一步研究IPO定价问题奠定了基础,并起到了启发作用。继续在发行制度、发行方式、定价方法、长期波动四大领域对我国IPO市场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系统研究,突破瓶颈,成为提升我国本领域研究水准的关键。

OthmanYong(2006)在一篇对亚洲有关IPO的研究综述表明,过去大部分研究主要集中在发行抑价以及影响的相关因素上,关于IPO长期表现与美国差别很大,总的来说对亚洲IPO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由于本文研究限于国内A股市场IPO承销商行为,故而,下面主要针对国内IPO市场中承销商行为研究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

当前国内关于IPO股票在两市场中价格差的研究,多认为一级市场抑价与二级市场溢价同时存在。这对今后进一步研究IPO定价问题奠定了基础,并起到了启发作用。但由于研究的理论基础、时间段、数据采集、数理方法不同,使研究结论大相径庭。

(一)结论有待统一

从国内实证文献的成果来看,无论是Rock模型、信号模型还是承销商风险规避假说,很难准确解释我国股市IPO高“抑价”现象,究竟是“抑价”还是“溢价”需要一个客观标准。国外学者普遍承认把IPO抑价进行分解是非常困难的,这个抑价包括了故意抑价和由于噪声交易而产生的溢价两部分。国外文献使用随机前沿模型(StochasticFrontierModel)提取IPO中故意抑价部分,但要用基于公司特征的IPO公平发行价,利用该价格来判定故意抑价与噪声交易产生的影响见[Hunt-McCool、Koh和Francis(1996),AnlinChen、Chen-ChenHuang和Chin-ShunWu(2002)对台湾股市研究].

从现实来看,我国在IPO制度改革方面比较频繁,极大影响了IPO发行定价及首日收益率,对我国IPO过程的抑价与溢价现象的研究仍需加大力量。

(二)研究的传承性和系统性不够

各学术单位(个人)对IPO市场承销商行为的研究比较独立,主要来自三个方向,一是监管机构每年提出的研究课题;二是各经营机构每年提出的研究课题;三是各学者从自己感兴趣的现象出发,进行满足个人爱好而进行的研究。很多研究以市场热点为中心,研究内容转移较快,有些问题争论激烈,但在尚未得出明确结论前,市场焦点变化,于是便“搁置争议”束之高阁,学术性研究的持续性被破坏。进而形成了国内对IPO承销商行为具有连续的、持续深入的研究较少,能够形成团体长期集中对承销商某一方面行为的研究更少,与国外细谨、专注的学术研究观念仍有较大差距的局面。另外,从研究样本来看,多数研究的样本零碎、理论松散,不同的研究成果没有理论、政策或研究对象为主体的主线贯穿,从而难以得出系统而全面的结论。继续在发行制度、发行方式、定价方法、长期波动四大领域对我国IPO市场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系统研究,突破瓶颈,成为提升我国本领域研究水准的关键。

(三)理论研究有待创新突破

国内对于IPO市场的承销商行为研究主要是依据西方资本市场理论,处于效仿、套用阶段,自身的研究创新不足。对国内市场环境、资本实际运行状况考虑不够充分,特别是对国内IPO市场的背景及市场深层机制的规律性把握尚有欠缺,对主承销商的承销心理、定价策略挖掘深度亦须加强,在部分文章中存在硬性套搬国外成熟的市场理论,忽视国内经济环境、国内股票市场运行特征的现象,以至于结论牵强,与实业界真实情况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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