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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的税收效率理论

时间:2022-07-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亚当·斯密在其《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明确地提出了赋税的四大原则,我们现在一般都将其归纳为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四项。在亚当·斯密看来,多给予纳税人一些便利,实际上会减少税款拖欠等一些弊病,从而也就减少了税收征收上的成本,或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这当然也就提高了税率效率。斯密的这番言论,对后来的财政学家不无启发。

亚当·斯密在其《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明确地提出了赋税的四大原则,我们现在一般都将其归纳为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四项。可以说,前两项概括的是税收公平方面的意思,后两项则涉及税收的效率,让我们来做进一步的考察。

亚当·斯密在赋税原则的第三项中强调税收征纳的日期和方法,要给纳税者以最大的便利。接着他列举了一些税种最佳的缴纳时间:“房租税和地租税应在普通缴纳房租、地租的同一个时期征收,因为这时期对纳税者最为便利,或者说,他在这时期最容易拿出钱来。至于对奢侈品一类的消费物品的赋税,最终是要出在消费者身上的;征取的方法,一般都对他极其便利,当他购物时,缴纳少许。每购一次,缴纳一次。购与不购,是他的自由;如他因这种税的征收而感到何等大的困难,那只有责备自己。”〔1〕这段话可以使我们作出这样的判断:亚当·斯密认为给予纳税者便利,其实也是给征收者自己便利,所谓与人便利,与己便利,从而更利于国家税收收入的取得。这其实是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分析问题的。在亚当·斯密看来,多给予纳税人一些便利,实际上会减少税款拖欠等一些弊病,从而也就减少了税收征收上的成本,或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这当然也就提高了税率效率。用我们今天的眼光看来,任何一项经济活动,如果它能降低经济过程中的交易成本,那么经济效益自然也会提高,这是不容置疑的。给予纳税人便利,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种手段。

亚当·斯密在论述第四项税收原则时说道:“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取的。”〔2〕这首先告诉我们,赋税必然会引起经济资源的损耗。这是因为,赋税是国家运用其强制性力量,将经济资源从私人部门转移到公共部门,在转移过程中必定会耗费一些资源。正如将某项矿产资源从甲地转移到乙地总要耗费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资源的漏损。因此,这种损耗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毕竟是资源的单纯性损耗,因而总应该越小越好,就像斯密说的那样,尽量使人付出的等于国家收入的,即资源的损耗趋向于零,才是最好的;否则,资源的损耗很大,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就会造成“徒困人民而无补于国家收入,”〔3〕还不如让它们留在人民的手中为好。

接下来,斯密讨论了税收引起经济资源损耗的四个原因。第一个弊端他认为是:“征收赋税可能使用了大批官吏,这些官吏不但要耗去大部分税收作为薪俸,而且在正税以外克扣人民,增加人民负担。”〔4〕这就是税收的征管成本。在亚当·斯密看来,国家为取得税收收入的确不得不设置专门的征税机关,配备有关的官吏,并为他们提供管理的场所和设备,但是,国家往往会使用过多的税收管理人员,造成资源的不必要损耗,尤其可怕的是,这些官吏还要对人民敲诈勒索,并将这些苛捐杂税偷偷放入自己的腰包,这样一来资源的损耗就更大了。斯密是带着厌恶的语气来描述税收官吏的状况及其作为的。一方面,这的确也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初期的实情;另一方面,它也反映了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因为亚当·斯密一直是奉行经济自由主义、“廉价政府”的主张的,他一贯反对国家干预经济,反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扩大。这反映在对税收的征管问题上,他自然也反对政府过多地从民间获取收入以扩大它的支出范围,反对一些食国家俸禄而对人民带来损害的大量官吏的存在。不过,斯密毕竟知道国家征税也是国家为取得收入而必定要采取的一个手段,因此他建议要尽量地减少征税官吏所造成的资源损耗和效率损失。

造成税收效率损失的第二个弊端,斯密认为是:“它可能妨碍了人民的勤劳,使人民对那些会给许多人提供生计和职业的事业裹足不前,并使本来可利用以举办上述事业的基金,由于要缴纳税款而缩减乃至于消灭。”〔5〕在这里,斯密指出了税收的反激励作用,即过高的税率和税收负担必然会影响人们的工作积极性,使人们倾向于选择休闲而不是勤奋工作,这将会导致许多本来可以做的事而无人愿意去做,不仅人民本身会深受其害,而且国家的税收失去了可靠的来源,必将会使税源枯竭、经济衰退。斯密的这段话是极其深刻的,它包含了丰富的思想。首先,斯密所认定的税收的反激励作用在现实中的确是存在的,而且还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因为国家财政收入的缩减乃至消灭使得原来应该由国家承担的一些职能,如保卫国家、保证社会秩序安定、举办公共工程事业等统统成为不可能,这不仅造成经济的衰退,甚至会危及国家的安全;其次,造成上述危害的直接根源是过高的税率或过重的税负引起人们的消极反抗——不选择工作而选择休闲,这就说明一国在征税时不仅要考虑经济基础,即税源是否充足、税基是否牢固等问题,还要考虑征税对人民心理引起的影响。即使在经济繁荣、税源充足的情况下也要从比较长远的角度来制定税收政策,使税收能够对经济的发展起促进作用,而不是相反。适当的税收政策,不仅不会起反激励作用,反而会激励起人民勤奋工作的积极性,使得人民提高劳动效率,促进他所从事的产业的发展,国家税收收入也更充足,经济也就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斯密的这番言论,对后来的财政学家不无启发。他们在论述税收的弹性原则、分析税收对收入与休闲选择的影响时,其实都可以追溯到斯密的这种思想。

斯密列举的造成税收效率损失的第三个弊端是:“对于不幸的逃税者所使用的充公及其他惩罚办法,往往会倾其家产,因而社会便失去由使用这部分资本所能获得的利益。不适当的赋税,实为逃税的大诱因。但逃税的惩罚,又势必随这诱因的加强而相应地加重,这样的法律,始则造成逃税的诱因,继复用严刑以惩逃税,并常常按照诱惑的大小,而定刑罚的轻重,设阱陷民,完全违反普通正义原则。”〔6〕看来,斯密认为不恰当的、过于严格的税法,也是造成资源损失的一大原因。由于国家制定了超出人民承受能力的税收法律,诱发了逃税的欲望,而逃税所受到的惩罚不仅使人民受害,最终受害的还有国家的经济,因为社会还失去了原本使用这部分资本所能获得的利益。所以,斯密的告诫是:一国在制定税法时千万不能过于苛刻地要求纳税人,要恰如其分,从长计议,不能因一时想要多获取税收收入的动机,从根本上破坏了经济发展的基础。

至于第四个弊端,斯密认为是“税吏频繁的访问及可厌的稽查,常使纳税者遭受极不必要的麻烦、苦恼与压迫。这种烦扰严格地讲,虽不是什么金钱上的损失,但无异是一种损失。因为人人都愿设法来避脱这种烦扰。”〔7〕税吏的这种看上去无甚大关系的扰民举动,在斯密看来也是非常可恶的,并且会造成效率的损失。这足见斯密眼光的锐利之处。这里,斯密强调的是政府官员要尽可能少地扰民,虽然这一举动看上去事小,其实却不然,因为它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也是与斯密一贯提倡的国家少干预经济的思想是一致的。斯密所处的时代,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已有较大的发展,但封建传统势力还时时会起阻碍作用,斯密站在新兴资产阶级的立场,对这种干扰私人经济的做法提出了严厉的批评,的确有着积极进步的意义。直到今天,在确立起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的市场经济模式中,这种看法也是十分正确的。

斯密在总结税收效率原则时最后说道:“纳税日期,输纳方法,务求其确定和便利于纳税者。此外它们并曾竭力使人民于输纳正税外,不再受其他勒索。”〔8〕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继承了亚当·斯密的四项课税原则,即平等、确实、便利、最小征收费原则。不过,他特别对平等原则发表了不少看法,而对有关涉及税收效率的问题则未置一词,似乎认为无需再作进一步的阐述。但其实他在谈到税收平等原则的时候,也包含了一些税收效率的思想。穆勒受边沁功利主义哲学思想的影响,认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单个人的总和,主张按平等牺牲原理来贯彻课税的平等与最小牺牲原则。当然他没有很好地解释平等牺牲和最小牺牲的含义,两者存在着互相矛盾的地方。在谈到累进税与比例税的选择问题时,他反对累进税而主张比例税:“对较高的所得额比对较低的所得额,按较高的税率课税,这是对勤勉与节约课税,有人比其邻人更多地劳动,更多地储蓄,这是对他课以罚金。”〔9〕穆勒虽然从平等的角度来反对累进税,但显然他反对对勤勉与节约课税,因为无疑这会损伤勤奋工作者的劳动积极性,严重的甚至会使人民倾向于偷懒而不是勤奋工作,这种行为的后果也是不言自明的。正如斯密所分析的那样,会阻碍产业的发展,造成经济效率的损失。在赋税论其他地方,穆勒几乎已经意识到用不同的税收方式征收等量的税收会造成不同的税收负担,但可惜的是他随后就转向了别的议题,而没有进一步深入地分析税收的效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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